工程造价的编制与依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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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流动资金的概念,实际上就是财务中的营运资金。
四、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方法
4.1静态投资部分的估算方法
4.1.1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
C1—已建类似项目的投资额;
C2—拟建项目投资额;
来源:
Q1—已建类似项目的生产能力;
Q2—拟建项目的生产能力;
f—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定额、单价、费用变更等的综合调整系数。
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估算误差较大,可达±
4.1.2生产能力估算法
x生产能力指数
误差可控制在±
4.1.3系数估算法
也称为因子估算法,它是以拟建项目的主体工程费或主要设备费为基数,以其他工程费占主体工程费的百分比为系数估算项目总投资的方法。
4.1.3.1设备系数法。
以拟建项目的设备费为基数,根据已建成的同类项目的建筑安装费和其他工程费等占设备价值的百分比,求出拟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其他工程费,进而求出建设项目总投资。
C——拟建项目投资额;
E——拟建项目设备费;
p1、p2、p3·
·
已建项目中建安费及其他工程费等占设备费的比重;
f1、f2、f3·
由于时间因素引起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等变化的综合调整系数;
I——拟建项目的其他费用。
4.1.3.2主体专业系数法。
以拟建项目中投资比重较大,并与生产能力直接相关的工艺设备投资为基数,根据已建同类项目的有关统计资料,计算出拟建项目各专业工程(总图、土建、采暖、给排水、管道、电气、自控等)占工艺设备投资的百分比,据以求出拟建项目各专业投资,然后加总即为项目总投资。
p`1、p`2、p`3·
已建项目中各专业工程费用占设备费的比重。
4.1.3.3朗格系数法。
这种方法是以设备费为基数,乘以适当系数来推算项目的建设费用。
C——总建设费用;
E——主要设备费;
Ki——管线、仪表、建筑物等项费用的估算系数;
KC——管理费、合同费、应急费等项费用的总估算系数。
总建设费用与设备费用之比为朗格系数KL。
即:
朗格系数法估算误差在10%o/15%。
4.1.4比例估算法
I——拟建项目的建设投资;
K——主要设备投资占拟建项目投资的比例;
n——设备种类数;
Qi——第i种设备的数量;
pi——第i种设备的单价(到厂价格)。
4.1.5指标估算法
4.2建设投资动态部分估算方法
建设投资动态部分主要包括价格变动可能增加的投资额、建设期利息两部分内容,如果是涉外项目,还应该计算汇率的影响。
动态部分的估算应以基准年静态投资的资金使用计划为基础来计算,而不是以编制的年静态投资为基础计算。
4.2.1涨价预备费的估算
PF涨价预备费;
It—第t年投资计划额;
F—年均投资价格上涨率;
N—建设期年份数。
4.2.2汇率变化对涉外建设项目动态投资的影响及计算方法
(1)外币对人民币升值。
项目从国外市场购买设备材料所支付的外币金额不变,但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增加;
从国外借款,本息所支付的外币金额不变,但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增加。
(2)外币对人民币贬值。
项目从国外市场购买设备材料所支付的外币金额不变,但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减少;
从国外借款,本息所支付的外币金额不变,但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减少。
4.2.3建设期利息的估算
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
年利率
年初借款本息累计=上一年年初借款本息累计+上年借款+上年应计利息来源:
本年借款=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本年自有资金投入
五、流动资金估算方法
流动资金估算一般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
个别情况或者小型项目可采用扩大指标法。
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
30%
流动资金是指建设项目投产后,为维持正常年份的经营,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和其他生产经营等必不可少的周转资金,
5.1分项详细估算法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现金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
流动资金本年增加额=本年流动资金—上年流动资金
估算的具体步骤,首先计算各类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年周转次数,然后再分项估算占用资金额。
5.2扩大指标估算法
是根据现有同类企业的实际资料,求得各种流动资金率指标,亦可依据行业或部门给定的参考值或经验确定比率。
年流动资金额=年费用基数×
各类流动资金率
年流动资金额=年产量×
单位产品产量占用流动资金额
估算流动资金应注意的问题
(1)在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最低周转天数,并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2)在不同生产负荷下的流动资金,应按不同生产负荷所需的各项费用金额,分别按照上述的计算公式进行估算。
(3)流动资金属于长期性(永久性)流动资产,流动资金的筹措可通过长期负债和资本金(一般要求占30%)的方式解决。
来源:
考试大-造价工程师考试
第二节设计概算
熟悉设计概算的作用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总概算的投资额,是该工程建设投资的最高限额。
第三节施工图预算
熟悉施工图预算的作用和编制依据
掌握清单计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注意事项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熟悉施工图预算审查的方法
一、施工图预算概述
(—)施工图预算的概念
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定额、单位计表、施工组织文件以及各种费用定额等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和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的文件。
施工图预算有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总预算。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包括建筑工程预算和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建筑工程预算分为一般土建工程预算、给排水工程预算、电气照明工程预算、暖通工程预算、构筑物工程预算及工业管道、电力、电信工程预算;
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分为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预算、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预算。
(二)施工图预算的作用
1、施工图预算是考核成本、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2、施工图预算是编制投标文件、签定发承包合同的依据;
3、施工图预算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依据;
4、施工图预算是落实或调整年度建设计划的依据
5、施工图预算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依据
(三)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
1、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2、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标准图集
3、适用的预算定额或专业工程计价表
4、施工组织的设计或施工方案
5、人工、材料、机械预算价格
6、费用定额及各项取费标准
7、建材五金手册和预算工作手册等其他工具书
二、施工图预算编制准备工作
三、计算工程量
(一)列项
(二)计算工程量
1.工程量的含义
2.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指建筑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定,包括工程量的项目划分、计算内容、计算范围、计算公式和计量单位等。
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统一的。
3.计算步骤
(三)工程量计算一般顺序
(四)工程量的整理与复核
四、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有单价法和实物法,单价法分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和计价表法
(一)工程量清单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
(1)工程量清单包括内容
1)项目编码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重码。
2)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F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实际确定。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F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3)项目特征
必须描述的内容;
可不描述的内容;
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
P102详细阅读
4)计量单位
5)工程内容
凡工程内容中未列全的其他具体工程,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或图纸要求编制,以完成清单项目为准,综合考虑到报价中。
6)工程数量的计算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
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按主要专业划分。
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和园林工程六个专业部分。
2.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1)措施项目清单的标准格式
(1)对08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
(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为按“费率”和按“项”计价的两张表式(具体表格见附件,以下简称为“措施项目表一”和“措施项目表二”),招标人列出措施项目的序号与项目名称,投标人报价并给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3)将08规范“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第1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中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合并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列为“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的第1项,“临时设施”单列为“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的第10项。
(4)在08规范“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的基础上增加“11.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12.赶工措施”、“13.工程按质论价”和“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等项目。
(5)建筑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1.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项目。
(6)安装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3.15脚手架”项目。
(7)市政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4.11模板”项目。
(8)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5.1脚手架”、“5.2模板”、“5.3支撑与绕杆”等项目。
2)措施项目编制注意问题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
(1)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依据有:
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拟建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与拟建工程相关的工程施工规范、招标文件、设计文件。
(2)措施项目设置应注意的问题(仔细看一下)
3)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下列内容列项:
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
(二)、计价表法编制施工图预算
(三)、施工图预算审查
1.审查法:
逐项审查法又称全面审查法,即按定额顺序或施工顺序,对各分项工程中的工程细目逐项全面详细审查的一种方法;
2.审查法:
抓住工程预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审查的重点一般是工程量大或者造价较高的各种工程、补充定额、计取的各项费用(计取基础、取费标准)等;
3.预算审查法:
标准预算审查法就是对利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先集中力量编制标准预算,以此为准来审查工程预算的一种方法;
4.审查法:
对比审查法是当工程条件相同时,用已完工程的预算或未完但已经过审查修正的工程预算对比审查拟建工程的同类工程预算的一种方法;
5.计算审查法:
分组计算审查法就是把预算中有关项目按类别划分若干组,利用同组中的一组数据审查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
6.选”审查法:
建筑工程虽面积和高度不同,但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变化却不大。
将这样的分部分项工程加以汇集、优选,找出其单位建筑面积工程量、单价、用工的基本数值,归纳为工程量、价格、用工三个单方基本指标,并注明基本指标的适用范围;
7.手册审查法。
第四节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掌握招标控制价的概念、适用原则和江苏省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规定
掌握08清单计价规范对投标报价的规定
了解投标报价的方法和策略
一、招标控制价
1.概念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2.招标控制价的适用原则P117
3.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4.江苏省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规定
(2)为了使招标控制价更好地反映建筑市场价格,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是否设置“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以下简称“招标价调整系数”)。
确定设置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市,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共同发布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招标人在该范围内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
在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时,应综合考虑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
(3)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和内容要求
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
发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招标人(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备查资料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工程造价计价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等(含电子文档)。
有条件的市可以推行网上备查。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中介服务机构(或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计算书、图纸等资料按有关规定归档备查。
(4)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3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投诉。
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投标监管和造价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时,如有必要,可委托造价咨询企业会同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只进行一次。
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
2%以内(含±
2%)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
误差范围在±
2%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
(5)招标控制价编制人
08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接受委托从事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核的企业应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二、工程投标报价
3.投标价编制的一般规定
(1)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2)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费项目进行增补。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4.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确定。
(3)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5.报价方法与策略
(1)不平衡的报价法(前重后轻法)
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应根据工程项目不同特点及施工条件等来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第五节竣工结算编制和工程价款结算
掌握08计价规范有关竣工结算的规定
掌握工程预付款的概念、拨付和扣还
掌握工程价款调整的因素与原则
熟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相关规定
熟悉08计价规范有关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
了解质量保证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计价争议处理办法
一、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
(二)竣工结算的编制
3.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
(1)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总结算
(三)竣工结算审核
2.竣工结算审核内容
(1)审核工程施工合同
1)对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的一般包工包料的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重点应落实在竣工结算的全部内容上。
(四)08计价规范有关竣工结算的规定
5.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暂估价中的材料是非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若出现差额,则发包人补足并反应在相应项目的工程价款中。
7.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8.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P139时间(财建[2004]369号)
二、工程价款结算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
工程价款的结算,根据不同的情况,可采取多种结算方式,现行常用的有以下五种方式: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5.其他结算方式
(四)工程预付款及扣回
1.预付备料款的概念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财建[2004]369号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计算)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2.预付备料款的拨付
预收备料款数额=年度计划完成合同价款×
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
材料储备天数
3.预付备料款的扣回
(1)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总价值-未完工程价值
=施工合同总值-预付备料款÷
主要材料比重
(五)工程价款调整的因素与原则
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时,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C20便为C30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合适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合适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7.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该项工程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08清单贯彻意见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规定调整工程价款;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