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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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紧完成人P

1=0.2~0.4。

(二)[复杂业务能力]第二项(A2):

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治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治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难题,被采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鉴定、评审、技术审查等相关文件、材料中明确认定。

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6分,折项系数为P

2。

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2=0.8~1.0;

协助主持、要紧技术骨干P

2=0.5~0.7;

2=0.2~0.4。

(三)[综合业务能力]第三项(A3):

作为要紧技术负责人,主持或负责过省部级及以上专项规划、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治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治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综合技术治理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治理工作3项以上。

能发挥重要作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申报人须提供说明其担任要紧技术领导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处级业务治理或独立项目治理以上操纵;

(2)主持或负责其中的3项及以上技术治理工作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3。

要紧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3=0.8~1.0;

3=0.5~0.7;

3=0.2~0.4。

(四)[咨询评判能力]第四项(A4):

作为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成果、规程规范、治理方法的咨询、审查、鉴定1次,并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成果、规程规范、治理方法等重要项目的咨询、审查、鉴定2次及以上工作,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2)主持或负责其中的1项、参加2项及以上项目的咨询、审查、鉴定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4。

赋分条件详见附表。

折项系数

角色

0.8~1.0

0.5~0.7

0.2~0.4

要紧负责人、

主持人

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3次

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2次

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1次

参加人

(五)[开拓创新能力]第五项(A5):

作为要紧完成人,在本专业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

完成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研制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认定,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参加过本专业技术领域治理方法、制度、技术规程、标准等的制定,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2)“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须提供专家会议鉴定意见,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在SCI或EI上发表。

(3)“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为水利专业技术领域的创新技术和服务,且须提供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三新”开发打算名录复印件,或经其批准认定为“三新”的文件复印件。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5。

要紧负责人、主持人P

5=0.8~1.0;

5=0.5~0.7;

其他要紧参加人P

5=0.2~0.4。

说明:

(六)经历与能力赋分为S

=

,满足P

项经历能力条件相应的赋分为S

(七)经历与能力不限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以后的经历与能力。

第四章业绩成果要求

(一)[常规性成果]第一项(B1):

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或大型水利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以及运行治理等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成果通过相关单位的审查、验收、鉴定等书面认可,并得到实施、应用、推广。

(2)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方可赋分,否则不予赋分;

(3)成果应经审查合格或通过验收,须提供有关意见、证书或文件、应用证明复印件。

(4)“实施、应用、推广”应提供相应材料。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20分,折项系数为P

1=0.5~0.7,其他要紧完成人P

(二)[专题性成果]第二项(B2):

主持编写或作为要紧编写者完成法律法规,行业、省部、流域及其以上的标准规范、进展规划、治理方法的编写,被颁布实行。

(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编写中载明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2)“被颁布实行”须提供正式颁发的文件复印件。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主持人、要紧负责人P

2=0.5~0.7,其他要紧编写人P

(三)[咨询性成果]第三项(B3):

作为专家组组长或成员,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的评审会、咨询会、论证会、审查会、鉴定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

专家组长、副组长P

3=0.8~1;

骨干专家(包括综合项目的专业主持人或参加5次以上的专家)P

其他参加人P

(四)[创新性成果]第四项(B4):

作为要紧完成人,完成本专业相关的理论、治理方面的改革创新,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要发明制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具有重要的推广和应用价值,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被确定为定型产品,或被省、部列入科技推广打算或重点推广指导名目,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2)“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定”,须提供有关鉴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3)“被省、部列入科技推广打算或重点推广指导名目”,须提供有关合同、任务书或批复文件。

(4)“确定为定型产品”须提供相应省部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鉴定证书复印件。

4=0.8~1;

4=0.5~0.7;

4=0.2~0.4。

(五)[奖励性成果]第五项(B5):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或行业科技奖二等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评审条件说明:

(1)获得奖项,须提供获奖的个人证书复印件及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假如是同一项目获奖,取得最高奖运算1次。

本项赋分差不多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国家奖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前2/3完成人P

5=1.0,省部级二等奖后1/3完成人P

5=0.7~0.9。

建议:

国家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5分,省部级一等奖前1/3完成人加5分,中1/3完成人加2分。

(六)业绩成果赋分运算公式为:

S

式中,SBi为业绩成果赋分项各项分数,PBi为业绩成果赋分项各项对应的折减系数,Sa为奖励加分。

第五章论文论著要求

(一)著作:

第一项(C1):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领域书刊,本人撰写部分,累计许多于5万字。

或正式翻译出版的本专业领域的译著,本人翻译部分,累计许多于5万字。

(1)专著、译著必须具备正式书号,须提供著作版权名目页和著作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2)不同数目可累计字数;

(3)书中没有注明每位作者具体编写章节和字数的,按照平均字数运算,主编、副主编按照1.5~2.0人运算字数;

(4)论文集、资料汇编、年鉴不属于专著或译著;

(5)译著字数,外文译中文以中文字数运算,中文译外文以外文字数运算;

(6)专著、译著二者不能累加。

本项赋分差不多分值为8分,折项系数为P

获得省部级以上图书奖系数P

1=1.0;

本人撰写一本著作或翻译一本译著字数超过5万字P

本人撰写两本著作或翻译两本译著字数累计超过5万字P

1=0.8~0.9,本人撰写三本及以上著作或翻译三本及以上译著字数累计超过5万字P

1=0.5~0.7。

(二)论文:

第二项(C2):

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领域的论文,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可两篇折算一篇。

论文要求许多于3篇。

第一作者至少有1篇。

(1)“核心期刊”按照科技部公布的核心期刊名目执行,包括国际一流学术刊物、国内高水平学术刊物和其它公布出版刊物,均须具备正式刊号、书号;

(2)发表的论文须为本专业领域作品。

须提供有关期刊封面、论文版权名目页、论文的复印件。

(3)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需提供国家正规查新机构的查新检索证明复印件。

3篇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一篇第一作者论文被SCI、EI收录P

2=0.9~1.0,2篇论文第一作者P

2=0.7~0.8;

1篇论文第一作者P

2=0.5~0.6。

(三)学术交流论文:

第三项(C3):

在本专业领域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交流论文许多于3篇。

(1)国家一级学会专业委员会研讨会属于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

(2)作为第一作者参会交流的论文须为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须提供有关会议论文录用正式通知、有关会议论文集封面、名目、论文的首页复印件;

(3)被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需提供国家正规查新机构的查新检索证明复印件。

本项赋分差不多分值为4分,折项系数为P

以第一作者交流论文不足3篇P

3=0;

以第一作者交流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交流P

3=0.7~0.8;

有2篇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交流P

3=0.9;

有3篇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交流,或有2篇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交流其中1篇论文被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P

3=1.0。

(四)专题报告:

第四项(C4):

主笔完成的已被采纳应用的重要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技术总结、设计报告等许多于5篇(项),每篇(项)的字数一样许多于5000字。

申报人须提供证明本人身份作用的材料及相关报告、总结复印件,同时提供被采纳应用的证明材料。

总结、报告少于5篇(项)P

4=0;

完成的许多于5篇(项)报告、总结中,5篇(项)及以上为调研负责人、报告总结主笔人P

4=0.8~1.0,4篇(项)调研负责人、报告总结主笔人P

4=0.5~0.7,3篇(项)及以下调研负责人、报告总结主笔人P

(五)论文论著赋分项数为

式中,SCi为论文论著赋分项各项分数,PCi为论文论著赋分项各项对应的折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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