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协议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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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若出现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合同工期:
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1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6.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玖佰陆拾壹万捌仟壹佰玖拾肆元柒角伍分(小写¥
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7.甲方承诺,当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8.乙方承诺,履行甲方在主合同中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义务并承担与之有关的所有责任与风险。
9.本合同自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双方签章后生效;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保修期满且工程款清算完毕后自行失效。
10.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1份,甲方执1份,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合同附件
工程量清单(附件1)
预付款担保函(附件2)
履约担保函(附件3)
乙方进场主要人员名单(附件4)
乙方进场主要施工设备清单(附件5)
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书(附件6)
分包方末次结算协议书(附件7)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附件8)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公司开户银行:
公司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主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
图纸
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
甲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乙方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乙方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
联络
与分包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署手续。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指令和决定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发出的指令,甲方指令违反法律或强制性标准的除外。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指令后3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乙方提出异议但在甲方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内仍未执行指令的,甲方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甲方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的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甲方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48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补发的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
乙方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甲方确认的项目业主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
乙方一旦收到了项目业主或监理人直接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擅自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主合同
甲方应提供主合同供乙方查阅。
当乙方要求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主合同复印件,但主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除外。
乙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各项约定,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乙方完全知悉甲方在主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责任,并承担与之相关的风险。
乙方应履行主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责任与风险,但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履行的义务、责任、承担风险除外。
保险
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聘请的人员也视为乙方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本合同、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合同分包方式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除备注栏注明为总价承包外其余所有项目均实行单价承包。
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通过自己收集、现场考察、甲方提供等方式取得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资料并对资料感到满意,能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各种因素乙方已经在本合同价款中予以了充分考虑。
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其他费用、摊入费(包括但不限于:
文明施工、施工安全、施工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全部费用及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不因物价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调整价格。
3.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有关基础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提供施工条件。
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
甲方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作业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其他义务。
4.乙方的义务
一般义务
乙方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
乙方接到施工通知书后,在7日内组织人员和设备进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并于开工后28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按时完成各项分包工作。
施工期间接受甲方及监理人的监督,严格执行其就有关工程实施及修复所作的指令,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制度和甲方现场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工程安全、进度、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经营结算、营地后勤物管等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乙方应配合甲方与相邻标段施工方进行协商和沟通,确保相邻部位工作的整体性、统一性不受破坏,包括工程本身,永久性和临时性设备、物资、材料等。
乙方应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乙方应按照规定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移交;
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
乙方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任何第三人。
对于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安排持有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上岗,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审核并备案。
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与项目业主之间不得产生任何私下约定。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其他义务。
履约保证
乙方应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或甲方认可的其他形式。
因遵守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被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以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或者没收银行保函的形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当及时补足,如乙方不及时补足,甲方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留不足部分,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履约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至本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之日止。
5.工期和进度
分包工程的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节点工期由专用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以监理人确定的日期为准。
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分包合同当事人控制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
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且项目业主给予甲方工期顺延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申请后的5日内予以书面形式答复。
乙方依据本合同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甲方给予工期补偿且甲方给予乙方工期补偿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给予经济赔偿。
项目业主指示暂停施工的或因甲方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甲方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乙方应按甲方指令暂停施工。
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妥善照管分包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人员窝工、设备闲置等费用由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在收到甲方复工指示后28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分包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如果整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分包工程质量
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分包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按主合同的约定进行,由乙方履行主合同对应条款中的甲方义务,并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7.劳动用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派驻施工场地的负责人(通过投标获取的项目,其项目经理应与投标书一致),乙方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确保每月驻现场天数不少于25天,因故需要离开施工现场,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
乙方应与其为履行分包合同而雇佣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利。
乙方获得的工程款必须优先支付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
甲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金额)作为乙方民工工资发放的保证金。
乙方应严格履行《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附件5),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甲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金额)作为安全、环境风险抵押金。
8.材料设备
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其质量标准应满足主合同要求。
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交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需求总计划、月需求计划。
需求计划应当包括材料、设备的种类、数量、使用部位以及供应时间等。
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必须用于本工程。
甲方定期组织材料核销。
对于施工超过材料合理损耗部分,甲方将按市场价(含采保费)的120%收取乙方费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从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用于非本合同项目,否则甲方将就此部分材料、设备按照市场价(含采保费)的价格150%收取费用。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采购任何材料、设备及租赁设备。
9.试验和检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验和检验按主合同的约定进行,由乙方履行主合同对应条款中的甲方义务。
10.合同变更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项目业主认可的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承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变更的提出和执行
乙方收到经甲方确认的项目业主发出的变更指令或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后,方可实施变更。
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变更指令后,认为不能执行的,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
如果甲方在3天内未书面更改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指令执行。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执行;
(2)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执行;
(3)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执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28天内审查完毕,甲方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的,应通知乙方修改后重新提交。
甲方审核后按照主合同规定的程序送审,最终以项目业主审核的结果为准。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业主确定变更估价工作。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分包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甲方批准前述合理化建议的,甲方应及时发出变更指令。
甲方不同意前述合理化建议的,应书面通知乙方。
11.计量与支付
工程量计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工程量计量规则、周期遵照主合同约定,专用合同条款有约定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照主合同项目业主的核定数量计算,特殊情况下则以甲方核定的工程量计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付款周期遵照主合同约定执行,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按付款周期向甲方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应增加和扣减的调整金额;
(4)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应扣减或返还的民工工资保证金;
(6)应扣减或返还的安全保证金;
(7)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8)对已支付的进度款进行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9)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甲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对乙方的进度款申请单进行审核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甲方对乙方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乙方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经甲方和乙方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支付比例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质量保证金
甲方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比例或金额为止。
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向甲方申请到期应返还的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缺陷的,甲方在收到项目业主返还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支付。
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没有完全履行缺陷责任义务的,甲方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按照第款约定要求乙方延长缺陷责任期。
12.完工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乙方可以申请完工验收:
(1)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分包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分包合同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分包合同要求;
(2)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编制了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完工资料;
(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条件。
乙方应向甲方报送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进行审查。
甲方审查后认为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
甲方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完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乙方按照验收意见处理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
如乙方拒不按照甲方意见修复或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完成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
乙方逾期退场的,甲方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乙方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分包工程移交
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移交其完成的全部工程资料。
14.完工结算
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内容、工程量及结算价款;
(2)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应扣留的其他款项(材料费、设备费、水电费等)
(5)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剩余合同价款。
甲方在收到结算申请单后,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甲乙双方签订分包方末次结算协议书(详见附件6),在项目业主完成相应支付后28日内支付。
15.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和责任期限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执行,但专用合同条款有约定的除外。
缺陷责任
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已交付分包工程的缺陷责任。
分包工程交付后,发现存在工程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对已交付分包工程发生缺陷的,经查明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修复和查验费用,经查明属甲方或项目业主原因的,由甲方或项目业主承担修复和查验费用。
乙方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的,甲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分包工程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缺陷责任期。
16.违约
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未按第条款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遵照主合同相关约定执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甲方给予乙方工期补偿。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参照项目业主的赔偿给予乙方相应赔偿。
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未按要求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未遵照条款规定,与项目业主发生私下约定;
乙方未按照条款规定配置项目经理;
乙方未遵照条款规定,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每月驻现场天数少于25天。
乙方未遵照条款的规定,将分包工程转让或再分包;
乙方未遵照条款的规定,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或扣减的工期完工的;
乙方未能遵守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
乙方未能遵守廉政合同的相关规定;
乙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发生条款所述任一情形或其他违约行为,乙方除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17.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主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乙方须配合甲方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项目业主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当索赔成功后,如甲方取得工期延长,则甲方相应顺延乙方的工期;
如甲方取得追加付款,则甲方根据乙方的配合程度、在项目业主给予追加付款金额内,扣除甲方相应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甲方根据主合同向项目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主合同的约定。
18.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应当解除,因合同解除而给各方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互不追索: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项目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因设计变更导致本分包工程取消的;
(4)主合同解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的其它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将乙方列入甲方分包商“黑名单”。
乙方再分包或者转包其承包的工程;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消除或者工期延误达到合同总工期的30%;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质量或者安全事故,拒绝返工或者整改以及返工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
乙方挪用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机具进场作业;
乙方发生债务或纠纷,不能偿还和及时解决,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或导致阻工、使甲方涉诉等情形的;
乙方不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引起上访而不积极妥善处理的;
因乙方其它违约行为影响到甲方实现合同目的;
项目业主或者监理人要求将乙方清退出场的;
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14日内将已完工程交付给甲方并撤出工地。
乙方拒不撤出工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9.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合同约定的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0.廉政建设
为做好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签订廉政合同(详见附件7)。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本专用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