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知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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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可能发生民事责任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履行义务侵害他人权益,二是过错侵害他人权益。
2.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
ﻫ (1)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ﻫ
(2)主要是财产(经济)责任,但也包括一些非财产(经济)责任,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ﻫ (3)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益为目的。
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ﻫ (4)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既不能为其他法律责任代替,也不能代替其他法律责任。
由于我国古代重刑轻民,长期造成了“打了就不罚”的概念。
3.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复原状;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以上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ﻫ 4.特种设备检验民事责任的承担ﻫ特种设备检验民事责任的承担是与对特种设备检验的管理制度模式相关的。
大致有两种。
ﻫ
(1)检验师责任制模式ﻫ 是大部分发达国家(地区)的管理模式。
表现为由执业从事检验的人出具检验结论,对检验结论负责。
民事责任主要由检验师个人来承担,并通过参加保险来保障赔偿能力。
(2)检验单位责任制模式ﻫ 是我国目前的管理模式。
表现为由有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实际检验操作,由核准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结论,检验机构对检验结论负责。
民事责任主要由检验机构来承担。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
ﻫ可以简单理解为行政制裁。
2.行政责任的特征:
ﻫ (1)在行政法律法规规范所确定违法限度内,行政责任关系主体(单位或个人)要承担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范义务的后果。
ﻫ (2)是国家行政权力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只能由有权利的机关机构实施。
(3)具有惩罚性、惩戒性。
不具有等价赔偿性,也不以是否造成他人损失为前提。
3.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即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包括两种形态:
作为:
实施了行政法律法规规范所禁止的行为;
ﻫ 不作为:
没有实施行政法律法规规范所要求的必须履行的行为。
ﻫ(2)违法行为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行政法律法规规范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
(3)行为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ﻫ过错是指故意或过失。
ﻫ 故意:
明知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后果的发生。
ﻫ 过失:
应当预见后果而疏忽大意;
或应当预见后果而轻信能避免(侥幸)。
4.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ﻫ(1)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
ﻫ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内部规章制度,对所属的工作人员(自然人)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种制裁。
主要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和开除八种。
(2)行政处罚。
ﻫ是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者(包括人和单位)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主要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和其他等五种。
违法行为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行政处罚是违法行为的结果,二者构成一定的因果关系,才能实施行政处罚。
ﻫ 申诫罚:
批评、训诫、警告、通报等;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行为罚:
限制和剥夺某种行为权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ﻫ人身罚:
拘役、劳动教养、收容审查等;
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责令赔偿损失、责令消除违法后果等。
(3)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之间的区别:
ﻫ 对象不同、依据不同、程序不同、救济措施不同、内容不同。
5.特种设备检验行政责任的承担ﻫ 检验机构:
只承担行政处罚。
ﻫ 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
要承担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违反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即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ﻫ刑事法律规范主要是指《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系列关于刑法的补充规定。
ﻫ2.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五种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ﻫ三种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刑事责任的特征:
(1)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诉讼程序追究。
(2)具有更强的强制性。
ﻫ(3)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
ﻫ (4)主要是人身制裁。
ﻫ 4.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要件:
ﻫ
(1)具备犯罪主体。
ﻫ (2)具备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对其行为和危害后果的心理状态。
(主观表现形式:
故意和过失)
(3)具备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其事实特征主要有: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的方式、方法、时间、动机、地点等。
ﻫ(4)具备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危害社会行为主要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ﻫ 作为:
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
(作为犯罪)ﻫ 不作为:
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行为而未实施。
或理解为应该必须做的而没有做的行为。
(不作为犯罪)
简单理解四个基本要件:
犯罪主体的故意或过失心理所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侵犯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
5.特种设备检验刑事责任的承担
主要由自然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活动中可能会涉及的主要刑事责任:
ﻫ
(1)非法经营罪ﻫ 未取得许可从事法定检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ﻫ (2)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ﻫ 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和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的刑事责任。
(3)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ﻫ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ﻫ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渎职罪:
ﻫ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其它涉及刑法的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ﻫ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对检验报告的法律责任:
ﻫ 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有违法违规情况,但未造成事故后果,要承担行政责任;
ﻫ 有违法违规情况,且造成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要承担行政责任。
ﻫ 作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均不能规避其应该的和不应该的行为限定,因此是无法规避责任,除非不从事该职业。
ﻫ区分抽象责任和具体责任。
ﻫ 只有认真履责才能避免责任追究。
虽然不能规避责任,但可以规避风险。
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风险意识ﻫ1.什么是风险(RISK)ﻫ渔民认为由风带来的危险(古典狭义)
风险:
目的与结果之间的不确定性。
第一种风险:
收益成果的不确定性;
第二种风险:
成本代价的不确定性。
主观风险与客观风险:
ﻫ 主观风险:
是指由人们心理意识确定的风险。
客观风险:
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实际发生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
ﻫ 风险的组成:
不幸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概率)和不幸事件后果程度的组合。
简单说风险是由可能性和灾难性这两部分组成。
ﻫ 对不同领域的风险,这两部分组合的方式会有所不同。
风险具有诸多特性:
客观性、普遍性(广泛性)、必然性、偶然性、损失性、相对性(可变性)、不确定性、可识别性、可控性、发展性、社会性等。
风险的普遍性(广泛性):
只要某一事件存在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就应该认为该事件存在着风险。
ﻫ 可以说风险是无处不在的。
ﻫ风险的客观性:
是指风险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
主观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ﻫ 风险的可控性:
人们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
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维修就是属于降低风险可能性的措施手段。
2.意识ﻫ 意识:
是人脑对外界现象的觉察、感觉、思维(分析)、反映、反应等心理过程的总和。
3.风险意识ﻫ 是人对风险的觉察、感觉、思维、反映和反应等。
对风险的观念把握——就是风险意识。
ﻫ 归根结底的落脚点——风险。
没有风险意识就是最大的风险。
4.特种设备检验的风险ﻫ 特种设备检验的风险源于特种设备本身的事故风险。
ﻫ 特种设备检验是控制特种设备本身事故风险的措施手段之一。
特种设备本身事故风险的社会性也决定了特种设备检验风险的社会性。
ﻫ 对特种设备检验风险属于职业风险。
ﻫ(职业风险是在职业过程中具有一定发生频率并由该职业者承受的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人身风险。
)ﻫ 作为特种设备检验职业风险发生过的有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
ﻫ
(1)特种设备检验的人身风险:
是指特种设备检验的具体实施者在实施现场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自身伤亡事故的风险。
大多属于工伤事故范畴。
(2)特种设备检验的责任风险ﻫ 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可以把责任风险大致认为是法律责任风险。
ﻫ 或者说是在检验活动中对违反应该的或不应该的行为的风险。
责任风险:
是指因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按照法律、契约或道德应负法律责任、契约责任或道德责任的风险。
特种设备检验责任风险的构成三要素: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A风险因素:
是指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
B风险事故:
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C损失:
风险事故产生的不幸后果,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个要素是串联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而造成损失。
5.特种设备检验人员风险意识内涵ﻫ 每一个参与特种设备检验个体人员的风险意识都会关系到检验机构团队乃至检验行业的风险意识。
换言之,团队的风险意识是通过每一个检验人员的风险意识表现出来的。
ﻫ具体表现有三个方面:
(1)能准确地识别风险。
ﻫ (2)充分预计可能的客体利益和危害程度,或者说是风险后果的大小。
ﻫ “三思而后行”,在准备或不准备进行某些“行为”之前,预计可能的客体利益危害程度,因为:
这是一些法律后果承担的是否和大小的重要因素。
(3)主动向相关机构和人员上传下达那些风险,履行告知义务。
否则会涉嫌“放任后果的发生”而被追究责任。
ﻫ只有通过上述三个方面提高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风险意识,才有可能规避特种设备及其检验的风险。
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职业素养
1.职业ﻫ职业是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已经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
(1)职业的社会属性
职业是人类在劳动过程中的分工结果,也体现出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产品的交换体现的是不同职业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
这种劳动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的关系无疑是社会性的,他们之间的劳动交换反映的是不同职业之间的等价关系,这反映了职业活动职业劳动成果的社会属性。
(2)职业的规范性ﻫ 职业的规范性应该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指职业内部的规范操作要求性,二是指职业道德的规范性。
不同的职业在其劳动过程中都有一定的操作规范性,这是保证职业活动的专业性要求。
当不同职业在对外展现其服务时,还存在一个伦理范畴的规范性,即职业道德。
这两种规范性构成了职业规范的内涵与外延。
(3)职业的功利性ﻫ 职业的功利性也叫职业的经济性,是指职业作为人们赖以谋生的劳动过程中所具有的逐利性一面。
职业活动中既满足职业者自己的需要,同时,也满足社会的需要,只有把职业的个人功利性与社会功利性相结合起来,职业活动及其职业生涯才具有生命力和意义。
(4)职业的技术性和时代性
职业的技术性指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技术要求;
职业的时代性指职业由于科学技术的变化,人们生活方式、习惯等因素的变化导致职业打上那个时代的“烙印”性。
2.素养
通过训练(学习)和实践(锻炼)而形成的技巧或能力,包括:
道德品质、外表形象、知识水平、习惯、能力等方面。
素养具有个体性,是针对个体而言ﻫ 素养具有领域性ﻫ 素养具有社会的共识性,或说外部的感受性
素养的“冰山模型”
将人个体素养的结构划分为水面之上的可见部分和水面之下的不可见部分。
ﻫ 水面之下部分是基础,水面之上部分是表象。
ﻫ 水面之下部分远重于水面之上部分7:
1,水面之下部分支撑着水面之上部分。
3.职业素养
职业素养是在职业活动中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应该的和不应该的行为。
个体的思维、行为的总合并在职场上表现出来的构成了自身的职业素养,职业素养是内涵,个体行为是外在表象。
ﻫ 一个人的职业素养的高低也有用“职商”来表示。
职业素养主要是:
ﻫ
(1)职业心态(信念、道德、意识)ﻫ 职业信念是职业素养的核心。
良好的职业素养应该包涵了良好的职业道德,正面积极的职业心态和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意识,是一个成功职业人必须具备的核心素养。
(2)职业知识技能ﻫ职业知识技能是做好一个职业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ﻫ 各个职业有各职业的知识技能,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知识技能。
掌握知识技能是做好这个职业的基础。
(3)职业习惯
职业素养就是在职场上通过长时间地学习-改变-形成而最后变成习惯的一种职场综合素质。
ﻫ职业习惯是职业素养的结果体现。
ﻫ 心态可以调整,技能可以提升。
要让正确的心态、良好的技能发挥作用就需要不断的学习、锻炼,直到成为习惯。
4.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职业素养ﻫ 按照职业素养的三个主要内容,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职业素养:
ﻫ职业心态——想不想干好(核心)ﻫ职业知识——有没有能力干好(基础)ﻫ 职业习惯——能不能干好
(1)职业心态
有的学者从一个非常独特的视角把职场上的人划分为四种人:
第一种人:
自己不经营自己,别人也不经营他;
第二种人:
自己不经营自己,由别人来经营他 ;
第三种人:
自己经营自己;
第四种人:
既经营自己又经营别人。
ﻫ 第一种人只能算是在职场“混日子”的人,缺乏自我价值;
第二种人是在职场上处于被动状态的人,其价值也会打折扣;
第三种人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的职业人;
第四种人应该是指领导和老板们。
ﻫ 职业人要有对职业的激情和热情
特种设备检验职业相当于是特种设备的“医生”。
ﻫ 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的原动力,主动经营自己,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自我培养、自我提升、自我完善,从职业素养的价值取向出发的双赢,实现自身价值并为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2)职业知识ﻫ 对专业技术知识的掌握决定了其职业能力和素养的基础。
能否准确地识别特种设备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活动中的风险是该职业的关键,只靠激情和热情还不够,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积累作为基础保证。
领会掌握行为规则要求。
ﻫ熟练掌握作为与不作为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等,对行为要求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ﻫ“一次性完成学习”的时代已经过去。
对于特种设备医生来说,专业知识的学习无终点,社会在发展,知识在更新,风险的发展性逼迫我们需要掌握新的专业知识来识别和应对风险。
不要忽略向风险学习,向事故学习。
(3)职业习惯
职业习惯可分为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
ﻫ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职业思维习惯应以风险意识为最终落脚点;
希望每个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员应该记住墨菲定律和海因里希法则,不可有对风险的疏忽大意和侥幸的习惯。
ﻫ墨菲定律主要内容是:
如果事情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
ﻫ 海因里希法则(300∶29∶1法则)主要内容是:
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职业行为习惯:
行为习惯往往是思维习惯的行为表现;
习惯按照应该的和不应该的行为限定去行为,杜绝作为与不作为两种违法违规行为;
ﻫ习惯专注行为过程的细节,许多情况是“细节决定成败”。
结束语:
ﻫ 对于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员,责任是不能规避的,但可以规避风险,规避风险的措施是提高职业素养和风险意识。
思考题:
ﻫ1.简述对具体责任的理解。
ﻫ 2.结合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举例说明过错中的故意与过失是什么?
ﻫ 3.法律责任有哪些种?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分别可能会承担哪些种法律责任?
4.何为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
ﻫ 5.民营检验检测公司的检验人员会不会触犯受贿罪?
6.风险的组成是什么?
7.主观风险和风险的客观性各指的是什么?
二者有什么关系?
8.简述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如何控制特种设备事故风险的?
9.简述特种设备检验责任风险的形成过程。
10.特种设备检验人员风险意识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11.你如何理解职业心态是特种设备检验职业素养的核心和原动力的?
12.特种设备检验职业知识有哪些?
13.结合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如何理解墨菲定律和海因里希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