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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落实镇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居委会和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上级政府、部门和镇政府、镇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事故调查组:

由**卫生院牵头,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xx市质监局、**协理站、工商分局等单位配合,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初步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三)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机构为主负责,依法实施(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劣质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院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五)秩序维护组:

由派出所负责,维护现场应急救援秩序,保障各项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及其职责

  由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职能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现场应急处理小组。

主要职责是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第四条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镇卫生院:

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镇指挥部的日常业务工作,拟订应急救援预案,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工作,收集报送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消费环节突发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调查与控制工作;

负责突发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及上报工作,负责对重大动物疫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生猪屠宰检疫、无公害基地监测,并及时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工商分局:

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

  教育机构:

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派出所:

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突发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环保办公室:

负责对因污染环境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污染处置工作。

  城管中队: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调查,严肃取缔无固定场所、无证照经营的路边食品经营和加工棚点。

  财政所:

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预备费中,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质监站:

负责对本镇食品企业的检查监督;

协调检疫部门和工商部门对食品卫生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工作。

  第二章监测与报告

  第五条建立监测制度

  全镇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机构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卫生院牵头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定期报告突发公共安全综合信息。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并及时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卫生院。

  质监站、工商分局、卫生院三个单位联合收集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镇突发公共卫生委员会负责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第六条建立通报制度

  一、通报方式:

  

(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报告的任何单位、行政村(居委会)应当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卫生院报告。

  

(二)、**卫生院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相关的机构及镇政府通报,同时报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险情,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第七条建立举报制度

  镇政府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机构、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有关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和隐患的举报后,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第八条应急准备和预防

  **卫生院接到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信息后,对信息进行分析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事态严重时及时报请镇政府同意后,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故预警信息,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特别严重的及时上报镇政府,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有关机构及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九条建立报告制度

  **卫生院会同有关机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报告制度。

各相关机构、行政村(居委会)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一)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故;

  2、按照事故分级一至四级中任何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故。

  

(二)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及有关机构报告,也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三)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行政村、有关机构、单位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卫生院报告。

镇政府和**卫生院在1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xx市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单位以及与突发公共安全有关的单位;

  3、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行政村(居委会)、有关机构和单位。

  (五)责任报告人

  1、行使突发公共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六)事故报告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七)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村委会或有关机构,应在知悉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第三章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应急响应

  第十条应急响应

  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突发公共安全监督职能机构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公共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应急响应: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报告后,公共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机构和当地村委会通报有关情况;

相应工作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指导、部署各相关机构、行政村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向市对应的突发公共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第十一条响应终结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终结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及市指挥部办公室的部署,向有关机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紧急处置

  进入应急响应后,各类应急机构在镇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应急力量,实施救援。

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镇指挥部迅速向事故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故进行调查。

  第四章后期处理

  第十三条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由镇卫生院会同纪检监察及相关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发生、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对相关责任机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交有权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总结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

同时根据应急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镇政府有关机构。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十六条信息保障

  镇政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由镇卫生院负责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报送和传递等工作。

  第十七条医疗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院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第十八条人员保障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安全监察专门人员及相关机构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物资、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镇人民政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演习演练

  镇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结合本应急预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镇卫生院会同有关机构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组织镇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相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第二十一条宣教培训

  镇相关机构、各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突发公共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分机构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2、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处理通报

  附1:

**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调查组

  组长:

**卫生院院长或分管防保副院长

  成员:

防保所人员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处理组

事故发生环节监管机构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事故发生环节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医疗救治组

**卫生院院长或分管医疗副院长

医疗护理人员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秩序维护组

派出所所长

派出所警员

  附2: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处理通报

  *安委办【】号

  主送:

  事由:

某市卫生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201X卫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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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防汛救灾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汛救灾准备工作,保证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人员伤残和死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根据xx市防汛救灾工作的要求,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灾害前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策略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局成立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卫生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为市防汛指挥部提供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建议;

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市卫生人力资源,对灾区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紧急支援。

  2、县区、乡镇两级医疗卫生单位都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在市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当地政府防汛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当地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根据当地汛情预测以及当地人口分布、卫生资源等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预案,做到组织、人员和措施三落实。

  

(二)建立健全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保障体系。

  1、制定xx市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预案。

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医疗和卫生防病专家,根据本市可能发生的汛情级别和造成的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的预测,全面评估本市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反应能力,制定本市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预案。

  2、完善市卫生系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队伍,成员以xx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卫生救治队和“三网”建设意外伤害医疗组为主。

我市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要分别组建防汛救灾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

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要以创伤外科为主,适当配备其它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

负责全市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伤员的分级救治和转运。

  3、完善市卫生系统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联合组建市级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各乡镇卫生院成立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小组。

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由从事流行病、免疫接种、消杀和环境、饮水、食品以及职业卫生等工作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相关的检验、药械供应工作等人员组成,负责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要配备必需的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检验设备、试剂及必备的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物资,保持通讯畅通,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5、开展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

为了提高医疗救护队与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专业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人员。

  (三)收集灾害医学信息资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防汛救灾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害及其灾害发生后,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收集,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以加强对防汛救灾防病指导工作。

  灾害医学信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人口分布和生命统计资料;

2、卫生资源配置、疾病动态、传染病监测资料;

3、重点传染病的动物宿主和病媒生物的分布资料;

4、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药械的储备资料;

5、其它相关资料。

  (四)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经费、药械、血源、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

  各级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要根据预测灾情波及的范围,提出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的测算,药械和物资的储备方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安排落实。

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的筹集储备,保障应急供应。

市中心血站要组织应急献血队伍,建立安全的血源储备。

  (五)完善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施和设备,加强防汛抗灾能力。

  努力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施和设备的防汛抗灾能力,保障防汛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开展医学自救、互救和疾病预防控制的科普知识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的灾害发生时医学自救、互救以及疾病预防控制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应激承受能力。

  二、灾害发生时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急措施

  

(一)启动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系统和保障体系。

  1、发生灾情后,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急启动所设立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领导小组,根据所制定的预案,组织安排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并根据灾情的需要组织协调相应的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援助。

  2、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市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指导和人民政府防汛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对灾害进行快速医学评估,确定灾害所引发的重点卫生问题,调配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

(2)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并接受社会各界为灾区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捐助的资金、防治药品器械等,为灾区提供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紧急救援。

  

(二)灾区的医疗救护。

  在市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下,医疗救护力量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疏散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

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宜的医院。

  2、早期救治。

医院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包括纠正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

同时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

  3、伤员转送。

超出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医院要写好病历,在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指定的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三)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实施卫生防疫措施。

  1、加强灾后疾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治措施。

  2、加强疫情报告,实行灾区疫情专报制度。

在灾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要求向指定的卫生机构报告疫情,对重点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便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及时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监测。

对分散式供水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等进行消毒。

  4、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

对灾区的食品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食品,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

  5、指导开展环境的卫生清理。

加强灾民聚集地的厕所及垃圾场的设置和管理。

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加强对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的监测,安全合理使用杀虫、灭鼠药物,采用多种措施,及时有效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7、认真做好对参加救灾防病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身防护。

  (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众自身防护、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

  三、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1、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工作延续。

  2、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灾后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1、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

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

  2、对于转院的伤病员,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措施。

根据恢复情况,医院可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转送回当地,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他们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

  (三)灾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完善疾病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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