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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笔记部分已打印文档格式.docx

"

从而实现了哲学史上的革命变革。

主观唯心主义:

则把个人心灵、意识、观念等夸大为第一性的东西,认为世界上的—切事物只存在于个人心灵之中,或是个人心灵的产物,因而是第二性的。

他们不承认客观物质世界和客观规律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把人的思想看作

1是在人们头脑中所固有的、主观自生的。

客观唯心主义:

“客观精神”或精神原则说成是先于,并独立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是第一性的物质世界则是这种“客观精神”的产物、表现或附属品,因而是第二性的。

他们以不同的形式都主张精神第一性,物质不过是精神的产物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

“绝对理念”“理念论”“理在事先”

3,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

科学主义:

主要是指19世纪中叶以来逐步盛行起来的一种哲学思潮或哲学运动,当代科学发展及其广泛的技术应用,使一些自然科学家或哲学家认为“精确”的科学是伟大的,而思辨的哲学是渺小的,只有用实证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去改造哲学,才能使哲学变成“科学的哲学”。

科学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思潮或哲学运动,有其特定的理论内涵和历史内涵,不能把科学主义混同于对科学的崇尚和倡导,更不能把科学主义混同与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是对真理的追求并为之奋斗的精神,把具有特定内涵的“科学主义”与人类为真理而斗争的“科学精神”区别开来,批判“科学主义”而弘扬“科学精神”是我们应有的基本态度。

人本主义:

有三种含义

一是指十四世纪下半期发源于意大利并传播到欧洲其它国家的哲学和文学运动,它构成现代西方文化的一个要素。

二是指德国古典哲学中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

三是指当代西方哲学中与科学主义相对应的,以人的本质,价值,地位等为研究重心的哲学思潮,其中,存在主义是一种典型意义的人本主义。

4,物质的定义及意义

列宁的物质定义: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第—,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第二,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

第三、"

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体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

第四,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是构成彻底的唯物主义的出发点。

5,物质与运动,运动的时空观

运动是标准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的变化的哲学范畴。

包括简单的位移,过程,人类思维运动。

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

同物质一样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物质与运动的关系:

A物质都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离不开运动。

B任何运动都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运动离不开物质。

C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之外什么都没有。

时间和空间

(1)运动的物质以时间和空间作为其存在形式。

(2)时间:

是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

时间的特点是一维性和不可逆性。

空间:

是物质的广延性或伸张性。

空间的特点是三维性。

即物体具有长宽高三度。

(3)时间空间与物质的运动是不可分的:

2一方面,物质运动总是在一定时空中进行的,离开了时空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

另一方面,时间和空间也离不开物质的运动,离开了物质运动的时间和空间也是不存在的。

(4)割裂时空与运动的关系:

认为时空可以离开物质运动而存在是与物质运动无关的空洞形式,就会犯形而上学的错误;

认为空间时间是纯粹的主观形式,是先验的是理念的产物,就会犯唯心主义错误。

6,意识的产生,本质,能动性,主观性

产生:

意识的产生既是自然历史过程又是社会历史过程。

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经历三个决定性环节:

其一,由一般物质所具有的反映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特性。

其二,由刺激感应形式到高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

其三,由一般动物的感觉心理到人的意识的产生。

*由一般反映特性到低等动物的刺激感应性是意识起源史上的质的飞跃。

意识是社会的产物,具有社会性

首先,劳动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客观的需要和可能。

其次,作为思维外壳的语言也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再次,在劳动和语言的推动下,猿脑变成人脑。

并随劳动日趋完善,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本质:

意识是物质的产物,但又不是物质本身;

意识离不开物质,但又不同于物质而具有精神现象的特征。

要理解这一问题,就要懂得意识是特殊的物质——人脑的机能。

1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

2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仅仅把意识理解为大脑的机能,并不能完全说明意识本身。

因为人脑只是思维的器官,并不是思维的源泉,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过程,是对外界输入的信息不断加工制作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种,没有外界的信息输入,就不会有意识的产生,但人的大脑并非只是对外界作机械的应答,而是要用主观的反映形式对外界信息进行加工,对外界信息进行能动的改造,从而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

马克思指出:

“观念的东西不是外界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己。

”列宁认为:

“感觉是客观世界、即世界自身的主观映像。

”“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都是从意识与存在的关系上对意识本质的科学规定。

7,意识与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就起本质而言是对人的思维信息的模拟。

一是结构模拟,是现代科学暂时作不到的,二是功能模拟,是对人脑信息过程的模拟。

机器思维与人类思维的区别

其一,机器人不是真人,电脑不是人脑。

其二,人工智能没有社会性。

其三,人工智能没有人类的意识所特有的能动的创造能力。

其四,电脑以它惊人的“记忆力”、敏捷的运算速度、精确的逻辑判断能力,可以代替甚至超过人类的部分思维能力,但是,它只能接受人脑的“指令”,必须由人预先把思维过程加以形式化和符号化,以一定的信息输入电脑,它才能工作。

38,物质形态结构的同构性

A,任何结构都具有不均匀的共同特征,即有核心与非核心的构成。

B,任何结构都具有旋转(周期,节奏)的共同特征。

C,任何结构的有序态的维持都具有某种“力”的共同特征。

9,实践的本质、特征、基本形式、主体、客体、实践主体、客体分三类本质

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

对实践本质的这一理解和规定,包含了两层相互联系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指实践是只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

第二层含义,是指实践具有物质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

基本特征:

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实践基本形式

A,生产实践(物质生产活动),处理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活动。

B,人类的社会交往以及组织、管理和变革社会关系的活动

C,科学实践,是以观察、实验为内容的科学活动。

主体、客体

主体:

指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

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实践主体、客体

实践的主体是实践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他担负着提出实践目的、操纵实践工具、改造实践客体,从而驾驭和控制实践活动的多种任务。

实践的主体首先具有

(A)能力结构,在主体的能力结构中存在着三种基本要素:

第一、"

“人本身的自然力”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物质基础。

第二、"

进入主体实践活动领域为主体所实际掌握、运用的知识和经验,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智力、智慧因素

主体的情感和意志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精神动力因素,它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实践能力的发挥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

(B)实践的还有自己的社会结构。

从社会构成来看,实践的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四种形式。

实践客体,在实践活动中,客体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是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的领域,并同主体发生功能性关系,或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

因此,对于实践的客体要从两方面去理解:

一方面,客体首先是一种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是客体自身的客观方面。

不但客观事物在成为客体之前就具有客观性特征,而且进入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结构以后,这种客观性特征也仍然保持着。

另—方面,客体不是与客观事物相等同的概念,客观事物只影响在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作为主体活动所指向并与主体相对立的东西时才成为客体。

客体有三种基本类型,即自然形式的客体、社会形式的客体和精神形式的客体。

u自然形式的客体是客体的基本形式。

u社会形式的客体首先指现实的社会结构,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同时也包括体现在物上的社会关系。

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必须同时把在自己的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作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社会关系就因此成为社会形式的客体。

4u精神形式的客体指的是以物的形式存在,并成为人们实践活动对象的精神生产的结果,如以书籍为物质载体的各种理论、学说等。

精神客体都有自己“物化”的形式,但人们所注重的不是它们的物质形式,而是这些物质形式所体现或携带的精神内容,精神客体是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它们同时是人们继续进行实践和认识的对象。

10,主体的对象化、客体非对象化

主体的对象化:

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

生产活动是劳动者运用自身的力量并运用工具改造天然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象按照主体的要求和需要发生了结构和形式的变化,产生了自然界原来所没有的种种对象物。

这种对象物是在与外在世界的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物化体现,也就是主体的本质力量通过实践活动转化为静止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即积淀、凝聚和物化在客体中。

因此,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向客体的渗透和转化,即主体客体化。

客体非对象化:

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

在生产实践中,主体一方面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输出改变着客体,同时也需要把一部分客体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加以消费,或者把物质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括在主体的生命活动之中。

这些都是客体向主体的渗透和转化,即客体的主体化。

实际上,人通过改造对象的活动消化精神产品,使之转化为主体意识的一部分,也是客体非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表现。

11,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及其分化与统一

主观世界,指人的意识、观念世界,是人的头脑反映和把握物质世界的精神活动的总和。

它既包括意识活动的过程,又包括意识活动过程所创造的观念,即意识活动的成果。

这些意识、观念一起形成了一个由物质世界所派生的主观世界。

从总体上看,主观世界是知、情、意的统一体。

客观世界,指“物质的、可以感知的世界”,是人的意识活动之外的一切物质运动的总和。

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两个部分,(自然存在)和(人的社会存在)。

前者不依赖人的活动而独立存在,后者行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但又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

二者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它们都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物质存在,而非意识、观念的存在或集合休。

自然存在和人的社会存在的统一构成“外部世界”或“物质的世界”、即客观世界。

主观世界不同于客观世界

一是:

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具有异质性。

二是:

主观世界的发展和客观世界的发展具有不完全同步性。

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统—

首先,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在内容上是同构的。

其次,主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和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具有同一性。

再次,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又是互相转化的。

12,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分化与统一

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

自在世界又称天然自然,这一概念包含着两重含义:

首先,自在世界是人类世界产生之前的自然界。

其次,自在世界又是人类活动尚未深入到的自然界。

5人类世界又称属人世界,它是指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

所谓人化自然,就是指被人的实践改造过并打上了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的自然。

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区别在于,自在世界是独立于人的活动或尚未被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内的自然界,其运动变化完全是自发的。

一切都处在盲目的相互作用之中。

人类世界和人的活动不可分离。

人化自然是被人的活动所改造过的自然,它体现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以至审美能力。

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统一:

自在世界构成了人类世界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人在实践活动中把天然自然同化于自身,转化为自己的本质力量,同时又把这种本质力量对象化于人类世界中;

人类世界形成之后又反过来制约天然自然,不断地改变自在世界的界限。

天然自然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转化为人化自然,并在人化自然、人类世界中延续自己的存在;

同时,人化自然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到整个大自然的运动过程,或者说,仍然要加入到由自然规律支配的自在世界的运动过程中。

这里会出现两种情况:

l自在世界的运动以其强大的力量强行铲除人化自然的痕迹,使人的活动成果趋于淡化和消失;

l人化自然改变自然规律起作用的范围和结果,改变了各种自然过程,特别是生物圈内物质、能量的流通与变换。

这就可能产生对人并非有利的负面效应,如今出现的生态失衡问题。

1

3、"

实践的世界观意义

实践改造自然,不仅仅是改变自然物的形态,更重要的是在自然物中贯注人的需要、目的的本质力量,使其从“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从而创造出按照自在世界本身的运动不可能产生的事物。

1、实践创造出一个与自在世界既对立又统一的人类世界。

2、体现在人类世界即感性世界的不断发展中。

辩证法部分

14,联系及其性质

联系作为哲学范畴,包括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内部诸;

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性质:

客观性:

联系的客观性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

普遍性:

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观点包括两重含义:

一是指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现象、过程这样或那样地联系着,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是指任何事物、现象、过程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成分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

15,系统论

系统论是全面揭示对象的系统存在、系统关系及其规律的观点和方法,其基本特征是,把事物、过程、现象看作系统的存在,通过对相关性的研究和定量化,

6深入认识世界。

在系统论看来,任何一个事物都存在着系统和要素两个方面。

系统是诸多要素相互联系的整体,或者说,系统是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所构成的整体,要素是整体中的各个部分。

一般说来,系统整体大于其要素相加之总和,这是因为,系统的存在不仅依赖于要素的存在,而且依赖于要素与要素之间的相关性,正是在要素之间的相关性中产生了有机的统一体——系统。

系统论具有如下特征:

A,相关性

b、整体性。

C、有序性

D、模型化特点

16,原因和结果

客观世界中到处都存在着引起和被引起的普遍关系。

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联系或因果关系,把引起某—现象的现象叫做原因,而把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

因果联系是一种包括时间顺序在内的某一种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本质联系。

17,必然性和偶然性及其辩证关系: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

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某种摇摆、偏离,是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必然性和偶然性这两种不同趋势,在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事物发展的原因不是单一的,往往是内部的和外部的、主要的和次要的等各种原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

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主要的原因,因而它在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代表着一定要贯彻下去的趋势,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

偶然性产生于事物外部的、次要的原因,因而在发展中一般只居于从属的地位,对发展过程起着促进或者延续的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和偏差。

辩证关系

必然性与偶然性范畴作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两种趋势是对立的,但它们又是统一的。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它们之间的对立统

必然性总是和偶然性相联系,没有脱离偶然性的必然性。

偶然性总是和必然性相联系,没有脱离必然性的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过渡、相互转化。

18,可能性和现实性

现实性是指当下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性。

现实性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可能性是指现实事物所包含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可能性相对于现实性而言,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当某种事物或现象还没有成为现实之前,只是某种可能性。

把握可能性范畴需要区分复杂情况。

要把可能和不可能区别开来。

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非现实)的可能性。

对于现实的可能性,还须作进一步的分析。

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7

(1)就可能性与现实性范畴的对立而言:

可能性还不是现实性,现实性也不是可能性。

(2)就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统一而言:

两者又紧密相联,不可分割。

(3)可能和现实又是相互转化的。

19,规律范畴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法的实质和核心

规律是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也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确定的秩序。

规律总是体现、贯穿于事物发展的现实过程之中的,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在发展中的表现。

范畴即基本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

每门科学都有自己特有的一系列范畴。

各门具体科学的范畴,只在自己所研究的特定领域内具有普遍的意义。

哲学范畴则是反映整个世界普遍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概念。

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则是是对事物、现象间普遍联系或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

为什么说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呢?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通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20,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指与人类意识相区别的自然运动、社会运动的辩证法,是以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的各种形态运动发展的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指以概念作为“细胞”的思维运动发展的规律。

从内容上说,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是一致的。

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实质上是以概念形式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支配着客观世界的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同样也贯穿于支配着人类认识与思维过程。

就表现形式而言,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又是两个不同系列的辩证法形式。

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表现为外部世界运动的一般规律,其存在、展开和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主观辩证法则采取感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获得相联系的,并表现为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

21,质、量、度及其方法论意义量变、质变及二者关系

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

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存在本身,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某物之所以存在,之所以是它自己,并与他物相区别,就是出于它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

由于各种事物都具有自身的特定的质,因而世界上的事物呈现出五彩缤纷、千差万别的生动景象。

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例如,物体的大小,质量的疏密、等,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

量的规定性又可区分为内涵的量和外延的量,外延的量是表示事物存在的范围和广度的量;

内涵的量是表示事物等级程度、构成方式、功能过程的量。

质和量是事物的两种不同的规定性。

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而量与事物的存在并不直接同—。

8作为质和量之统一的度,就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

在度中,质和量处于不可分离的统一中。

首先,度是质和量的互相结合。

其次,度又是质和量的互相规定。

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状态,是客观辩证法的重要内涵之一,它对于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质、量、度作为规范事物存在的基本范畴,转化为方法论就是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及其相互关系,定性分析是判断事物所具有的各种因素、属性及其运动状态的分析;

定量分析是判定各种因素、属性的数值和数量关系的分析。

2、在研究事物时,我们可以先采用定性的方法,而暂时撇开它的量;

进而可以采用定量的方法,而暂时撇开它的质。

但要真正了解事物,就必须把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统一起来,把质和量统一起来,即学握它的度。

量变和质变及其二者关系

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表现出来的。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或两种状态。

量变即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动、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化和事物功能的变异等形式。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

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的连续和渐进的中断。

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和静止的破坏等,就是质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这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量变与质变的关系是辩证的,二者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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