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仓储服务合作协议.docx
《电商仓储服务合作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商仓储服务合作协议.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商仓储服务合作协议
电商仓储服务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电子商务
仓储服务合作协议(Ⅰ)
年月日
【协议Ⅰ版本适用范围:
客户将商品输入WMS系统,提供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客户特殊定制除外),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后,按照约定内容进行合作的客户入仓式合作模式。
】
鉴于
甲方:
[],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省[]市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乙方:
,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省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根据本合同,甲方选择入驻乙方仓库,同意将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外包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存货管理和订单履行服务,包括系统对接,商品入库验收、上架,订单接受、制单、分拣、验单、包装、发运与跟踪等环节,双方就具体合作内容和服务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电子商务:
是指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
订单履行中心:
是指以存货管理为核心,进行商品入库验收、上架,订单接受、制单、分拣、验单、包装、发运与跟踪的仓储作业中心。
乙方提供的一站式订单履行服务。
电子数据交换,是各种系统平台之间运用标准协定及统一标准资料格式(API),经过电子化传递信息。
电子数据的标准协定使系统间的传输能够自动‘了解’、‘处理’和‘回应’,避免由人手重新输入系统的时间成本及人工失误,并确保全程信息可查。
二、货物仓储条件和要求
1.乙方保证拥有仓库的合法使用权,有权将仓库提供给甲方使用,并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乙方保证在仓储服务期内,甲方货物储存不受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扰。
同时,任何现存的或将来的与仓库或场地有关的第三方权益(包括抵押权)均不会妨碍或限制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实现、实施或改变均不应使本合同、甲方货物的储存及收发业务受到任何影响或干扰。
否则,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甲方的货物销售损失及市场罚款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价格按照甲方开单价计算。
2.乙方保证仓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已经通过规划、城建、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可依法作为仓库使用。
并提供合法相关证件(例如: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给到甲方验证及留存,如因乙方手续不齐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仓库必须具备完善的通风、无异味、防雨、防漏、防鼠、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设施,所有设备均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证并处在验证有效期内,状态良好,能够满足储存甲方货物所需的全部条件并提供相应的验证材料。
乙方仓库内的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并具备长期存放护肤品、保健品、促销品、宣传品的必要条件。
如因相邻仓库内存放有毒有害或有严重异味的物品,导致甲方货物的品质下降或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货物损失。
4.根据货物包装箱外标贴标示的方向、高度、允许的堆码层数,结合仓库的实际结构,进行货品堆码。
货品的摆放应整齐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检查。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将甲方货产品、促销品、宣传品分别隔离放置。
6.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增仓通知的一个月内解决甲方需求,双方进行合同补充条款的签订
三、货物入库操作
1.乙方仓库收货时,应当按照送货单确认货物接收人名称、品种、数量、规格、批次等,并对产品的外在质量(外包装数量、规格、货物破损及变形等)进行验收,如有异需现场提出,否则视为对数量与包装完好的验收确认。
2.乙方根据验收情况填写入库验收单,货物实际入库情况,以入库验收单为准。
每批次货物到库后,乙方均应在收到货物48小时内将验收单书面反馈给甲方指定负责人。
3.入库验收时,如发现有货物外包装破损且破损包装内货物短少的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货损货差情况告知甲方,并对验货现场和破损外包装物进行拍照,乙方对原外包装物的保存期限为10个工作日。
4.系统入库:
对于所有产品乙方必须按照编码、名称、数量、规格、批次、实际的质量状态全部录入系统指定状态仓。
5.到货后3小时内按照产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批次、质量状态完成甲方货物验收和系统入库,如因乙方收货不及时造成甲方货物销售损失及市场罚款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价格按照甲方开单价计算。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不能及时入库而货物产生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货物出库操作
1.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系统订单与物流提货计划安排方可安排出货,核对订单上所列的名称、品种、数量、批次、实际的质量状态、有效期等无误后,方可安排发货,“白条”或口头通知等一律不得作为发货凭证。
否则,乙方应按该货物的数量及开单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2.货物出库时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操作。
3.仓管员或使用人应密切注意物资的质保期限。
接近保质期最后20%期限(如保质期10个月则达到最后2个月)的物资,应提前用红色标贴粘于物资表面,以作标识,并提醒甲方应优先处理。
4.乙方在完成甲方订单处理时,需使用设备完成产品箱码的采集与客户的捆绑,并将完整的数据上传至系统。
5.系统出库:
所有订单出货产品质量状态及有效期需按照甲方书面要求拣配发货,乙方未按照甲方书面要求的状态拣配发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异常处理:
7.乙方在发货时所发现的异常,必须第一时间汇报给甲方,以便甲方快速处理
8.发货时间:
当日16:
00前的订单需在当日完成发货,当日16:
00后的订单需在次日10:
00前完成备货如果甲有紧急订单发货,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订单后4小时内按照产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批次、质量状态完成甲方订单备货和系统出仓
9.货物放行:
10.对于所有提货车辆信息必须做好登记记录,信息包括车号、司机证件号、联系电话、授权书是否有效,对于无效的授权书乙方一律不得给与提货放行,如因乙方的失误导致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
11.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甲方指令所列的正确的货号、颜色、规格、数量等配送至正确的地点,乙方应尽快完成调换,并承担因调换正确货物到正确地址所发生的包括操作费、包装费、运输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有权对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短少,残损,丢失,外箱污染破坏进行索赔。
2.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索赔。
3.乙方必须保证按照甲方指令进行业务操作,所有单据及回执都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假单假货所造成的甲方的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如甲方生意要求乙方增仓,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解决甲方需求,双方进行合同补充条款的签订
6.乙方要努力完善内部的货品出入库管理规范,如一个月累计发生三次出入库及配送的操作失误情况,甲方有权并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
7.甲方应保证其存放在乙方仓库商品的合法性,并对甲方在乙方库内所有商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品质量赔偿等法律责任;
8.甲方应按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费用及其他款项;
9.甲方商品运输至乙方仓库、甲方商品从乙方仓库退厂至甲方指定仓库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主动要求在乙方各个仓库间移仓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0.甲方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计划举办促销活动的,甲方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将促销计划及促销期间每日的销售及订单数量的预期等信息,告知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促销期间服务执行方案。
对于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促销信息且甲方促销期间每日的销售订单数量超过甲方过往30天日均销售订单数量150%,致使促销期间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附件一规定的服务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1.甲方应在其发出或接收指令后1个月内将退厂商品(包括销退、清退等)从乙方仓库取走;
12甲方于每月28号到次月3号间委派甲方相关人员持甲方有效授权证明及证件到乙方仓库对甲方货物进行盘点,确认盘点数字后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如双方确定有货品数量损失,乙方将承担甲方损失货物进货成本价格的赔偿责任。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货物乙方确保拥有仓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合法的使用权,确保在其运作中的所有业务操作及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应保持仓库清洁卫生、通风和干燥,保证货品码放整齐,符合甲方货物的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防损和防污等工作。
3.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存储标准对货物进行保管。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为其存储在乙方仓库内的货物购买保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甲方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导致无法正常销售的,乙方将承担甲方受损货物成本价格的赔偿责任。
5.乙方每天需完成WMS与甲方系统对账(数量、状态、批号)确保两套系统数据一致,并每日反馈甲方对账结果及库存报表。
6.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仓储管理报表,并妥善保留业务单据
7.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及其它款项。
在甲方迟延支付相关费用或款项时,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通知中止或延迟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止、延迟提供销售订单的出库配送服务等;
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数据,供乙方与甲方进行财务结算;
9.甲方商品在存储、保管期间如因商品自身原因发生异常或紧急情形,乙方需及时反馈甲方,在甲方赶到现场前,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甲方损失的扩大,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仓储和配送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变质、污染等情形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关直接损失,但乙方能证明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不可抗力,见合同不可抗力定义;
11.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
六、费用结算与支付
a)乙方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账单交给甲方财务核对,甲方应于收到账单5天内书面或邮件确认账单回复乙方,并于每月15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如甲方延期未确认视同确认乙方所提供账单。
b)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月物流服务相关清单后5日内,快递公司本月不能提供的账单(包括但不限于转EMS,破损退回确认),一律自动计入下期账单。
c)甲方逾期未支付相关服务费,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逾期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总额不超过逾期费用总额的30%,因乙方原因(如对帐单迟交等)造成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情况除外。
d)甲方逾期未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达10日以上,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支付,并给予宽限期5天。
超过宽限期,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的方式立即终止合同及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e)
a)
i.
七、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由本合同产生或者执行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在上述磋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争议部分之外的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
八、知识产权
1.甲方拥有在乙方仓库内销售商品的品牌(包括但不仅限于“网上销售业务”中所含的任何标识、品牌、域名和产品)的知识产权或该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权;
2.乙方拥有双方合作中的电子商务运营系统及其操作规范的所有知识产权,由乙方提供的包括不限于项目运营信息系统、仓储物流的有关规范、流程、图表、说明等文字知识产权属乙方独自所有,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篡改或侵犯;
3.任意一方需在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后,方可使用对方的商标、标识。
任意一方并不能因为本合同自动获得对方商标、标识的使用权。
九、保密责任
1.双方对本合同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双方的经营情况、商业信息、客户名单、技术资料等将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和合同正常履行之需,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2.乙方承诺,所有甲方销售及网络布点等信息将被秘密保存,并不会被复制、影印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果乙方被国家行政部门查处或遭到媒体报导时,不得透露与甲方合作、甲方产品信息等涉及甲方的信息内容,更不允许上述内容出现在任何视频信息中。
如出现法律强制要求的情形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在甲方未到达现场前,乙方确保甲方的所有信息和物品处于封闭和保密状态。
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负责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双方应保证本方雇员履行上述义务。
5.本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十、保险理赔:
1所有权及风险:
本合约中甲乙双方为委托关系。
甲方保留对货物在仓库存储期间之所有权,并由乙方承担其毁损灭失之风险。
2保险:
对自乙方接收至甲方客户确认收到这一期间内之货物,乙方应至少投保足额之“一切险”。
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甲方。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保险合同原件给甲方验证。
十一、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并对违约造成的损失索赔。
如违约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议定的品名、时间、数量接货入库,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交货,甲方已通知货物出库,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如仓储操作中延误(从甲方订单抛至系统后24小时开始计算延误时间,甲方每天16点抛单自当日计算延误时间,16点后抛单可顺延至次日计算延误时间,特殊加急订单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指令进行操作),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库(因地震、战争、塌方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但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每单延迟一天(24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单500元延迟作为违约金;两天(48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每单延迟三天(72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作为违约金;以此类推。
延误造成的终端违约及货物销售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甲方经济损失。
4仓储操作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货差或货物其他损失,乙方均向甲方进行赔偿,最小赔付单位为箱,破损及丢失均由乙方按照开单价向甲方进行赔付
5.甲方违反本合同费用结算和支付约定,未能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款项时,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第六条C)点进行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
1.由于洪水、地震、火山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不视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尽量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
如一方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由于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的,其赔偿责任不能免除;“不可抗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定义。
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出一个月,甲乙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
十三、合同生效与解除变更条件
1.本合同有效期为:
从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为止。
期满后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约。
合同期未满,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确保双方的业务正常衔接。
否则,需向对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
因单方面未配合交接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全额赔偿给受损失方。
2.甲乙双方因有特殊原因,需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做相应的变更,双方应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4.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经甲方书面催告30日内仍不改正或经一次改正后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尚未结清的订单处理费、运输费等费用(如有)应在违约事由等未决问题处理后的下一个结账日结清。
5.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允许,向第三方透漏对方的或与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本合同及附件的信息、技术秘密、客户资料、商品来源、销售渠道、销售方式、商品类别以及销量等等),受害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为:
从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为止。
期满后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约。
合同期未满,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确保双方的业务正常衔接。
否则,需向对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
因单方面未配合交接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全额赔偿给受损失方。
6.甲乙双方因有特殊原因,需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做相应的变更,双方应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经甲方书面催告30日内仍不改正或经一次改正后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尚未结清的订单处理费、运输费等费用(如有)应在违约事由等未决问题处理后的下一个结账日结清。
9.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允许,向第三方透漏对方的或与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本合同及附件的信息、技术秘密、客户资料、商品来源、销售渠道、销售方式、商品类别以及销量等等),受害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十四、有效通知
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对方收悉为准:
甲方项目运营联系人:
;
甲方邮箱地址:
乙方项目运营联系人:
乙方邮箱地址: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附件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超出本协议的特殊服务或未约定内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手写部分需甲乙双方盖章才生效。
5.本合同附件清单
a)附件一:
《项目服务价格表》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日期日期:
若联系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合同后要附带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