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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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组织开展了环洞庭湖1000万亩基本农田整理、涔天河26万亩耕地后备资源基地建设可行性论证。

全年建设占用耕地8.95万亩,补充耕地9.81万亩,连续9年实现占补平衡。

扎实做好百日行动后续工作,认真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849起。

在全国耕地保护考核评比和首次土地执法评估中,均列第5位,国土资源部追加、奖励我省用地计划指标2100公顷。

整顿规范取得实效。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重点矿区集中整治,落实共同责任,出台了全国第一部省级《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巩固整顿规范成果。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完成了11个重要矿种、103个重点矿区的资源整合,全省矿山数量由7312个减少到5579个。

整顿规范工作顺利通过国务院检查验收。

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出让矿业权1998宗,价款6.45亿元。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扎实推进,省级规划大纲已编制完成。

地质工作得到加强,省政府与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调局签署了合作协议,争取各类财政资金1.79亿元,实施地勘项目63个,瑶岗仙钨矿、宝山铅锌银矿、黄沙坪铅锌矿、短陂桥煤矿等勘查均取得重大成果。

测绘服务能力增强。

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通知》,测绘管理进一步规范。

加大基础测绘投入,完成航空航天摄影约12万平方公里,创近十年新高。

开展无人驾驶飞机航空摄影试验,制作出我国第一幅无人机航摄数字正射影像地图。

为经济建设提供纸质地形图10603张,电子地图6980幅。

加强测绘产品和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监督管理。

改革创新取得突破。

积极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省政府与国土资源部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长株潭土地管理改革专项方案已纳入总体方案,并获国家批复,株洲重金属污染耕地处置方案已得到批准,核减我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45万公顷。

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约集约用地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减挂钩、国土综合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征地补偿安置等改革扎实推进。

群众权益得到维护。

探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新模式,总结推广了长沙市“两转变一纳入”的成功做法。

省政府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8个市出台了配套政策和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全省成功避让地质灾害69起,避免伤亡1665人,避免财产损失3201万元,因灾伤亡人数创近十年最低。

组织专业队伍赴四川灾区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圆满完成调查任务,受到国土资源部通报表彰。

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省本级收存备用金近12亿元。

在86个矿山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改善了生态环境和矿区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信访、复议、裁决等工作,共处理群众来信816封、来访1297批3409人次,进京访、重复访、群体访明显下降。

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案件15起,办结行政复议案件31起。

基础工作更加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扎实推进,省级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审批,市县规划大纲全部通过审查。

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展顺利,122个县市区完成了农村外业调查,30个县市区完成了城镇外业调查。

储量登记统计和评审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建立了储量报告编制单位资格审查和矿业权评估公开委托制度。

科技外事工作得到加强,实施科技项目34个,一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加快推进,省、市、县基本实现联网办公,厅机关全面实行内网审批。

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全年征缴各项规费48.86亿元,比上年增长17%。

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边学边改、边整边改,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认真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全省举办各类培训375期,培训10.8万人。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评价考核、监督管理等制度,推进干部纵向横向交流,干部素质明显提升。

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标准化建设,800多个国土所达到“五个一”标准。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出台了《<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实施意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部门服务意识和队伍凝聚力、公信力不断增强。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州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益于社会各界的热切关心和帮助,得益于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锐意进取、狠抓落实。

在此,我代表厅党组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国土资源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差距与不足。

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有些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土地方面,三重矛盾难以协调。

一是用地结构不优,存在“供与需”的矛盾。

为应对危机、扩大内需,供地结构调整明显加速,基础设施用地比重上升,产业发展用地比重下降,圈外用地、划拨用地、占用耕地明显增加;

圈内用地、经营性用地下降,地产市场竞争降温,土地出让收入明显减少。

二是审批时效不高,存在“快与慢”的矛盾。

扩大内需项目要求立项快、落地快、形成实物量快,而用地需经预审、报批、征地等环节,所需时间长。

三是政策理解不一,存在“宽与严”的矛盾。

许多人认为,国家为应对危机,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土地政策也应适度放宽,增加用地总量,下放审批权限,放宽用地条件,调整规费标准,降低用地成本。

但事实上,国家仍然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执行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

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严格执法监察,加大问责力度。

矿产方面,三大困难令人忧虑。

一是矿业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令人忧虑。

矿产品价格全面下滑,矿山企业利润下降,经营出现困难,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就业人数减少,要求调整矿产资源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的呼声很高。

二是矿产勘查开发社会投入急剧减少令人忧虑。

据有关资料,因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约500亿美元的矿业投资推迟,我省矿业投资锐减60%以上,导致矿产勘查萎缩、社会投资减少,给我省落实部省协议、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带来新的困难。

三是整顿规范成果难以巩固令人忧虑。

矿山企业为摆脱困境、降低成本,有可能采富弃贫,造成新的资源浪费;

有可能压缩安全、环保投入,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和生态破坏;

有可能规避行政审批,形成新的非法勘查开采。

管理方面,四项基础工作亟待加强。

一是规划的统筹和管控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尚未完成,给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带来困难;

规划研究缺乏深度,规划编制中对扩大内需、一化三基、长株潭综合改革等发展战略、发展布局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研究不够,需要加强研究论证,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

规划修改调整过于频繁,严肃性、权威性不够。

二是科技支撑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国土资源科技装备落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率不高,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难以满足高效管理、优质服务的需要。

三是基础调查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次调查、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和潜力评价、基础测绘图件更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各类专项调查工作,还需加大投入、加快进度。

四是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干部队伍的管理理念、能力素质、工作作风与当前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执法力量薄弱、手段软弱、装备落后的问题,基层队伍管理中进人无序、管理不严、服务不优的问题,都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9年工作的总体安排

2009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发展大局,把保障促进发展作为头等大事,把严格执法监管作为基本要求,把推进改革创新作为工作动力,把服务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主动作为,积极应对,着力破解资源保障难题,加快构建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效资源保障。

(一)主动服务,切实保障发展用地。

一是扩增量。

加快推进规划修编,将国家、省扩大内需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确需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预先作出调整安排。

加强向国土资源部的汇报沟通,尽可能将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笼子,直接使用国家计划指标。

二是挤存量。

认真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组织实施好挂钩项目,抓好2008年度3000公顷挂钩计划的落实,争取国家安排今年新的挂钩计划。

继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加大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定额标准管理,按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规模,分级对城市建设用地和开发园区土地利用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计划安排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继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总结推广节地型城市建设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

三是优结构。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差别化用地政策,合理安排用地计划。

对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由省直接安排用地指标,切实予以保证;

统筹安排民生工程、重点产业、承接产业转移以及地方投资各类项目用地。

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对农村宅基地单列用地计划。

严格用地审批把关,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搭车用地。

四是快审批。

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用地预审,在规划论证阶段提前介入,资料符合要求的,收到预审申请7天内出具预审意见。

提高审批效率,对于不需要补充报批材料的,进窗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加强报国务院审批项目的汇报沟通,确保按时完成报批任务。

对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项目,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和时限,跟踪服务,严格奖惩。

扩大先行用地范围,对暂时不能完成用地报批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确保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到位的前提下,及时批准先行用地。

(二)多管齐下,大力促进矿业发展。

一是减负担。

依法按标准从低征缴矿产开发各类规费,并灵活采取减、免、缓、分期缴纳等方式。

对大型矿山企业需要扩界、新增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矿权。

加快矿业权审批改革,合并、精简审批事项和报批资料,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矿山企业非生产性成本。

继续实行土地资产和矿业权处置优惠政策,支持国有矿山企业改组改制。

二是促整合。

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合理确定矿山布局、数量和结构,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规划。

根据资源状况,合理规划矿业园区建设,形成一批新的矿业基地。

修改完善开发整合方案,研究制定整合政策,鼓励矿山企业以大并小、以强兼弱。

以市县为单位,全面完成56个省级重点矿区、60个市级重点矿区以及钨、锡、锑等重点矿种的开发整合工作,淘汰一批企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安全隐患多、资源枯竭的小矿山、小选厂,做大做强一批探、采、选、冶一体的矿业集团。

三是强勘查。

认真落实部(局)省合作协议,优化地质工作布局,在南岭、湘西、湘东北、湘中等成矿带优选14个重要远景区和16个危机矿山深边部,集中力量、整装勘查、重点突破。

积极争取国家地勘项目,加大地方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国家投入与社会投资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勘查投入机制。

完善地质找矿激励政策,出台地勘单位参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地质勘查成果奖励等办法,修订地质勘查预算标准。

推进地质勘查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公益性地质调查新机制,继续推进地勘队伍改革发展。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矿山企业到省外、境外开展地质勘查。

探索建立矿产地储备制度。

四是优环境。

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大招拍挂出让矿业权力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市场。

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矿业权价款收益继续向基层倾斜。

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抓好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专项整治。

认真落实《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查处非法勘查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妥善处理资源利益纠纷和矿农矛盾,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依法行政,全力维护群众权益。

一是重保障。

改革完善征地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

发布实施征地区片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

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明确社会保障费征收标准,并依法足额征收。

对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一律不得批准用地;

导致群体上访的,暂缓受理该地区用地申请。

探索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新模式,研究制定农民以土地参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加强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颁证工作,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二是防灾害。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完成易发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加强重要隐患点详查。

完善群测群防、预警预报和应急调查处置机制,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补偿机制,规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收缴和使用管理。

开展地质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加强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建设。

三是解难题。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落实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信访问题限时办结制度,开展重复访、群体访等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集中处理,探索建立从源头上及时妥善解决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加强行政复议、裁决和应诉工作,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行政争议。

(四)严格监管,坚守耕地保护底线。

一是抓责任考核。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完善耕地保护指标体系和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负总责的规定,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

二是抓占补平衡。

除国家重大工程外,其余项目建设占用耕地,一律实行先补后占。

对新建项目没有完成耕地补充任务的,不予审批用地。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

改进耕地开垦费拨付方式,建立耕地“先补后占”周转资金,做好建设占用耕地的事前补充工作。

推进土地整理开发重大工程,实施洞庭湖1000万亩基本农田整理工程和涔天河26万亩耕地后备资源基地建设。

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

对新开发的耕地安排耕种补贴资金,对新调整的基本农田安排设施配套资金。

三是抓执法监察。

加快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土地批、供、管、用、补、查全程监管,加强动态巡查,预防土地违法行为。

配合国土资源部做好重点城市的卫片执法检查,对部分城市自主组织卫片检查。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执法监管,严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认真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研究出台责任追究细则,加大问责力度。

(五)推进改革,破解资源保障难题。

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村土地管理改革的要求和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局部试验、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选择特定区域,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创新。

在继续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土地综合整治、节约集约用地等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力争在以下方面有新突破。

一是推进集体土地流转。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许可制度,明确流转范围、条件、程序、收益分配、税费征缴等内容,加快建立区域统一、城乡统筹的土地市场体系和土地价格体系,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划拨、转让、抵押等制度,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按照“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是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省、市、县各级用地审查报批职责。

改革用地报批方式,各市州年度计划内的圈内建设用地实行批次报批,各县市年度用地计划内的圈内建设用地,直接向省厅报批,减少环节,精简资料,提高效率。

完善集体会审制度,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改会议会审为处室会签,缩短审批时间。

实行供地备案和用地核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三是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创新。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技术、资金及其他准入条件,规范勘查开采行为。

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强化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落实尾砂坝治理、废石废料清理、采空区回填义务。

改革矿业权审批制度,精简报批资料和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深化矿产资源税费征缴、收益分配制度改革。

(六)夯实基础,不断增强发展后劲。

一是清家底。

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经费落实、人员到位、工作扎实、质量保证”的要求,加快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

各地要按照3月底完成农村土地调查,6月底完成城镇土地调查,年底前汇总上报数据成果的要求,制订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具体任务、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

要切实把好质量关,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完整。

省厅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认真整改突出问题。

对不能按期完成调查工作,影响全省数据汇总的,将停止该地区建设用地审批。

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潜力评价和矿业权核查,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完善准确、快捷的统计体系,提高储量登记统计质量。

二是抓调研。

要围绕国土规划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机制、矿产勘查开发管理、测绘统一监管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和重大问题调研,加快调研成果转化应用,及时修订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

改进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加强土地、矿产市场动态监测,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统计数据分析,加强政策执行评估,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三是强支撑。

要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年内完成市、县两级规划编制任务,加快乡(镇)规划编制,启动村庄规划试点,开展长株潭国土规划、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要加强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增强前瞻性和科学性。

要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树立规划权威,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

加强国土资源规费的征、缴、管、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财务支撑能力。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新技术在国土资源领域的引进、推广与应用。

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宣传工作,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要切实加强测绘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测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进一步强化测绘统一监管,对测绘成果、资料汇交、规范标准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地理信息产业、地图市场、互联网地理信息的监管,维护测绘数据的安全,维护测绘市场秩序。

要加大基础测绘投入,以数字城市建设为重点,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以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为切入点,加快测绘科技自主创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实施基础测绘重大工程,推进湖南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HNCORS)和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为政府决策、经济建设等提供快速有力的测绘保障与服务。

(七)提升素质,树立良好部门形象。

一是提升能力。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民本意识,认真解决国土资源领域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

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三个不吃亏”的要求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健康向上的用人导向,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

要加大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执行力强的干部队伍。

继续加大投入,推进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改善基层条件,增强执法监管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是改进作风。

要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本位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现象。

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度、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能意识,提高谋全局、促发展、解难题、抓落实的能力。

对重点工作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对大事、急事和难事,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要建立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查民情、听民意、解民忧。

三是廉洁从政。

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省纪委要求,认真开展预防腐败试点工作,进一步抓源头治理,着力加强制度建设;

抓教育防范,筑牢思想道德底线;

抓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权力运行;

抓惩治问责,依法依纪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形成系统内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同志们,新的形势给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中央扩大内需政策和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我们先行先试提供了重要平台。

我们坚信,有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多年来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奠定的坚实基础,我们一定能够直面困难与矛盾,经受住挑战与考验,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在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创造新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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