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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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牧过程中严格注意安全,加强对牛只得看护,减少不可预见的时间发生。
3、放牧过程中多注意牛的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向场长和驻场兽医汇报。
财会人员职责:
1、协助场长处理财务工作,账目真实,账款相符。
2、储存并及时提供疫病防治计费。
3、负责办公室卫生,来访人员的接待。
门卫职责:
1、负责对出入厂区人员的登记与消毒。
2、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
3、负责对场区内的人员无菌出入。
4、负责场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管理制度
休假制度:
一、员工每月休假4天,正常情况不得超休。
二、正常休假由场长批准安排轮休。
三、带薪休假:
婚假7天,丧假(直系亲属)5天,产假45天。
四、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可领加班补贴。
请假制度:
一、除正常休假,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病假例外。
二、员工请假期间无工资,因公负伤者可报场部批准,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三、驻场兽医请假需提前一天,报场长批准。
四、各级人员请假、休假必须安排好交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出现特殊情况,如外界有疫情需要封场,则不可正常休假,只能安排积休。
职工培训计划及情况
为了定期检查、总结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地研究出解决方案;
为了有计划地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使生产有条不紊地进行;
为了提高饲养人员、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进而提高全场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生产例会和技术培训制度如下:
1、每月末晚上7:
00——9:
00为生产例会和技术培训时间。
2、该会由主场长主持。
3、时间安排:
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星期一晚上进行,生产例会一小时,技术培训一小时。
特殊情况下灵活安排,但总的时间不变。
4、内容安排:
总结检查上周工作,安排布置下周工作;
按生产进度或实际生产情况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技术培训。
5、程序安排:
组长汇报工作,提出问题;
生产线主管汇报、总结工作,提出问题;
主持人全面总结上周工作,解答问题,统一布置下周的重要工作。
生产例会结束后进行技术培训。
6、会前组长、生产线主管和主持人要做好充分准备,重要问题要准备好书面材料。
7、对于生产例会上提出的一般技术性问题,要当场研究解决,涉及其它问题或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要在会后及时上报、讨论研究,并在下周的生产例会上加以解决。
档案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填写相关的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
主要包括饲料生产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防疫记录、消毒记录。
二、档案实行专人管理,防止丢失。
三、在生产过程中的档案每月交档案管理人一次,并及时归档。
四、生产和销售记录由场长负责,超市销售的记录又销售人员负责,并且生产和销售数量要统一。
五、档案每年12月31日全部归档,装订后备案保存。
岗位培训与考核制度
一、岗位培训
1.对上岗人员每月定期培训一次,培训的内容包括饲养管理技术的相关知识、无害化畜产品生产技术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
2.培训办法主要以授课的形式,发放相关的学习资料,结合实际现场讲解。
3.培训对象主要是饲养人员、场部兽医等。
二、考核制度
1.建立定期考核制度,每半年一次。
2.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无害化畜产品生产的相关知识,主要包括记录管理、生产技术、用药管理等。
3.对考核优胜者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疫病防控措施
1、生产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生产区门口要设更衣室,消毒室和消毒池;
饲料库要再饲养场的上风向;
粪便必须送到场外,及时运走或发酵处理。
2、生产区要有专人负责人员和车辆消毒;
饲养场要谢绝外来人员参观,外来人员和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凡本厂工作人员和饲养员进入生产区之前必须经消毒池进入更衣室,更换工作服、鞋后方可进入圈舍。
3、场外车辆、用具不准进场。
出售牛应在场外进行。
饲料要由本场车运回。
4、饲养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串舍。
用具和设备必须固定在本舍使用。
要经常搞好舍内卫生,定期做好消毒。
5、采取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
6、定期清理圈舍卫生,定期消毒,减少污染物和病源微生物,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大得消毒,每个月进行一次一般性的消毒,圈舍每周进行1-2次消毒。
7、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且场区内有解剖病死牛的专用房间。
8、外来或购入的内牛需要兽医检疫部门的检疫合格证,并经隔离观察和检疫后,确认无传染病室方可并群饲养。
9、建立健全防疫等各种规章制度和饲养、免疫等各种档案。
预防接种须知
一、畜禽饲养场所使用的疫苗要到当地持有辽宁省畜牧局核发的《预防曾用生物品供应证》动物防疫机构购买,以取得农业部批准文号的产品,严格按照疫苗要求的条件储存、运输。
二、饲养场应根据本地区传染病发生种类及规律选用免疫种类及免疫程序。
三、免疫注意事项:
接种前应了解畜禽品种、健康状况及免疫史,健康方可接种,非健康群体待健康后补免。
严格按疫苗说明书操作,注射用具严格消毒,以防交叉感染。
四、免疫检测:
饲养场要无条件接受县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情监测。
对检测阳性畜禽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动物饲养场防疫制度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养场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2、建立防疫岗位责任制,服从辖区防疫组织的统一领导,有符合辽宁省要求的执业兽医执业助理兽医执行防疫工作任务。
场内兽医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疫病。
3、制定本场的防疫、消毒、驱虫工作计划,定期对畜禽舍及周围环境进行消毒。
4、动物免疫应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在当地防疫部门统一指导下,有选择性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
5、按国家要求,强制免疫项目必须达到100%,猪、牛、羊免疫后标识佩带要达到100%。
6、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必须外引动物时,要严格执行《外引动物报批报验制度》。
7、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要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组织报告,以使快速诊断疫病,采取有效措施扑灭疫情,降低经济损失。
8、建立健全疫苗领取、保管、免疫注射、消毒、疫病监测、疾病诊疗、淘汰、剖检等各种业务档案。
外引动物报批报验制度
1、凡从省外引入继续饲养的猪、牛、羊、禽等动物必须严格执行《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规定的报批、指定通道进入及隔离观察制度。
2、从省外引入种用、乳用动物,应当向省动物防疫监督所申请报批,引入其他动物,应当向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申请报批。
申请报批应当提交包括动物种类、来淅(产地)、日龄、用途、引入时间和隔离场所等内容的《引入动物申请书》,动物防疫监督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同意引入的,发给《同意引入动物决定书》,不同意引入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从省外引入动物,必须经设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道口进入。
4、申请人凭下列手续引入动物。
(1)《同意引入动物决定书》;
(2)《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4)动物须佩带畜禽标识。
5、从省外引入动物必须直接运至确定的隔离场所,动物运抵后,应当立即电话通报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所。
动物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混群饲养。
6、对擅自引入动物的要依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擅自引入动物发生疫情而被扑杀的,不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动物饲养场消毒制度
1、大门口处要设置宽与大门相同,长等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消毒池,并保证有充足的消毒液。
2、场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兽医室、隔离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应距离畜禽舍的下风50米处。
3、进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进入生产区的人行通道地面除设消毒池外应增设紫外线消毒灯,进出人员要消毒15分钟。
4、场区内每周用2%火碱消毒或撤生石灰一次。
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
5、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一次,每周消毒一次。
6、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畜禽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畜禽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7、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消除粪便,清洗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8、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动物检疫制度
一、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
二、出售或者动物动物的,货主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测。
依法应当办理检疫审批的,须提交检疫审批单。
1、出售或者动物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报检。
2、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出售和调动动物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报检。
3、出售和输出其它动物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报检。
三、官方兽医对动物实施现场检疫,经检疫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包括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以及染疫动物或染疫动物产品接触过的物品,由官方兽医监督货主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或物品所有人承担。
四、运载动物的车辆、船舶、机舱以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货主或者承运人必须在装货前和卸货后,有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清扫、洗刷、消毒后,方可装载和运输动物。
五、动物卫生监督所依照《动物防疫法》对动物实施检疫、消毒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和消毒费。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肉牛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肉牛的无害化处理应申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
三、严格按照无害化措施及规程处理,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并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设备。
四、经常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饲养场所进行消毒,并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
五、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
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免疫程序
一、口蹄疫免疫:
90日龄犊牛初免,免疫剂量是成牛的0.5倍,一个月以后加强免疫一次。
从后4—6月免疫一次。
调运前2周进行次强化免疫。
疫苗种类:
口蹄疫0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
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或口蹄疫A型疫苗
二、其他免疫:
按业务部门的要求,按时开展。
消毒程序
为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保持肉牛的正常声场,提高养牛的经济效益,促进本场养牛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消毒程序,由场长和驻场兽医的监督执行。
1、场区生产大门设专职门卫,负责来往人员,车辆的消毒工作。
2、本小区工作人员和饲养而宁愿进入生产区前,必须经过紫外线消毒后才能进入牛舍。
3、生产区环境每半月用2%-5%火碱消毒一次,牛舍每周消毒一次,负责消毒的人员做好消毒记录。
4、转群空舍后,彻底喷雾,涮洗消毒,空舍后一周在进牛。
5、病死牛不准在生产区内解剖,应送往尸体处理间处理。
驱虫程序
1、种牛每年春秋应用全灭驱虫各一次。
2、母牛产后12-13天用全灭驱虫一次。
3、空杯母牛配种前15天注射伊维菌素一次。
4、育肥牛70日龄应用伊维菌素驱虫一次。
免疫接种注意事项
1、疫苗的运输和贮藏要严格使用说明书来做,一般来说,冻干苗保存在-15℃以下,油化剂苗保存在4-8℃条件下,运输疫苗时要有保温盒等保温工具。
2、疫苗必须来自信誉好,有质量保证的厂家,并严格按现行法规使用。
3、使用疫苗前要逐瓶检查,瓶子是否破损、疫苗是否变质、标签说明详细与否并记录批号和检验号若出现事故以便追查。
4、注射疫苗的用具要洗净、煮沸消毒方可使用。
5、预防接种前要全面了解牛的情况,如年龄、健康状况、是否怀孕、饲养管理状况。
6、免疫注射要严格消毒注射部位,而且应做到每只羊一个钟头,以免经针头传播某些疾病,注射剂量要确保足够。
7、免疫接种必须一头不漏,以提高防疫密度,做好详细的免疫接种记录,以备查证。
防疫消毒措施
1、场大门设消毒槽,内置消毒液,每15天更换一次,使用药品:
3%苛性纳或15%生石灰液。
2、每年春秋两季与生产区同时彻底消毒两次,药物:
2%过氧乙酸或双季铵盐类。
3、进入车辆进行喷雾消毒,禁止外部畜、禽产品进入场内。
严禁外来人员在场内随意走动。
4、设更衣室、消毒室,备紫光灯、消毒池,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洗手、更换工作服、胶靴,紫外线灯下站3-5分钟方可进入。
5、每日打扫羊舍内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清洁。
6、运动场地及围墙每15天消毒一次。
7、产舍、过道、用具三天消毒一次,产舍及育成舍门口设消毒垫,药物0.3%过氧乙酸。
8、粪便等污物集中发酵处理,病死牛及污物采取焚烧或深埋处理
药物使用管理措施
药品使用管理措施
1、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是要由明确的临场指正,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2、使用抗寄生虫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确保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
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
拌料或饮水投药是混合均匀。
3、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他特性,选择适宜种类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4、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谨超期用药。
5、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应符合NY/T388的规定。
6、有限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疾病,但应使用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疫苗对牛进行免疫接种,但应符合NY5030/-2006的规定。
7、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收载的用于牛的兽药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
8、允许在临场兽药的指使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等。
9、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
10、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剂、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髓肌松弛药。
11、养牛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已被考察。
12、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分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3、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兽药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兽药采购有批准文号、已通过GMP认证企业的兽药,不采购和使用农业部193号、560公告公布的禁用药及标准废止药品,严格执行农业部278号公告或药品标签标注的休药期的规定。
二、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第176号公告规定,禁止使用人用药,不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或者直接饲喂动物。
三、优先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疾病,但应使用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疫苗对肉牛进行免疫接种,同时应符合NY5128的规定。
口蹄疫疫苗到动物卫生部门领取,其他疫苗采购必须是GMP企业或按照国家指定单位购买。
四、兽药使用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使用,禁止超剂量投用。
五、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
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六、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
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七、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八、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应符合NY/T5128的规定。
九、允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十、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十一、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
用药档案应包括:
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
用药肉牛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十二、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饲料使用管理制度
1、饲料统一采购,验收,有饲料的储藏、发放的登记记录。
2、所购饲料要符合以下要求:
(2)饲料添加剂:
b、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产品是国家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内。
c、所购添加剂产品应来自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
d、在感官上都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充蚀、结块及异味现象。
(3)全价配合饲料
第二,自配料,列出饲料配方。
第三,列出全价饲料的名称,使用等。
3、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遵照产品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4、饲养员要做好饲料的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于技术人员反映,在领料是须将上一次的饲料使用记录上交,由技术人员核对无误后才可以再次领料。
饲料采购及使用制度
一、饲料及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5128规定的要求,禁止饲喂反刍动物源性肉骨粉。
二、根据购买饲料的名称、规格或数量。
由规模场主管统一采购。
三、厂商交货时,并实际清点件数、重量及产品质量,相符后签收,如发现不符时,即通知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会同处理。
四、办妥入库手续后通知供货单位收款。
五、有专用库房存放,出入库记录详细,账目清楚。
六、饲养员要做好饲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人员反映。
在领料时须将上一次的饲料使用记录上交,有技术人员核对无误后才可以再次领料。
七、饲料、用具和交通工具隔离。
禁止饲喂不清洁、发霉或变质的饲料。
八、饲养员要认真执行饲养管理制度,细致观察饲料有无变质、注意观察生畜采食和健康状态,排粪有无异常等,发现不正常现象,要及时向兽医报告。
九、采购饲料原料要在非疫区进行,参与原料采购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必须是近期没有接触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在原料进场后应在专用的隔离区进行消毒,并杜绝同外界业务人员的近距离接触。
十、饲喂饲料应为不含三聚氰胺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料,对可疑存在问题的饲料,及时提送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无公害畜产品 肉牛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肉牛生产过程中引种、场地环境、疫病防制、饲料饲养、兽药使用、生产档案应遵循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肉牛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
NY/T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兽药管理条例》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
3 引种
3.1
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牛。
3.2
引进种牛,应从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牛场引进,并按照GB16567进行检疫。
3.3
引进的种牛,隔离观察至少30~45天,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
4 场地环境
4.1肉牛场环境应符合GB/T18407.3要求。
4.2肉牛场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场地水源充足、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一、二类传染病的地方,并与公路、居民区、公共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4.3
牛舍应具备良好的清粪排尿系统。
4.4
牛舍内的温度、湿度、气流(风速)和光照应满足肉牛不同饲养阶段的需求,以降低牛群发生疾病的机会。
4.5
牛舍内空气质量应符合NY/T388的规定。
4.6
牛舍地面和墙壁应选用适宜材料,以便于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7
牛场内应分设管理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管理区和生产区应处上风向,粪污处理区应处下风向。
4.8
牛场净道和污道应分开。
4.9
牛场周围应设绿化隔离带。
4.10
牛场排污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
4.11
场区应有足够的生产和饮用水,饮水质量应达到NY5027的规定。
4.12
经常清洗和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4.13
若有水塔或其他贮水设施,则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并予以定期清洗和消毒。
5 疫病防制
5.1
卫生消毒
5.1.1
牛场入口应设消毒池和消毒间,牛舍周围环境按有关规定定期消毒。
5.1.2
定期对料糟、饲料车、料箱等用具进行消毒,定期进行舍内消毒、牛体消毒,减少传染病的发生。
消毒剂建议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
5.1.3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