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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内容基本规定11

4.3.2部分类别业务内容规定11

4.3.3禁止提供的业务种类11

5、网络管理13

5.1网络管理原则13

5.1.1入网技术要求13

5.1.2入网测试要求14

5.2业务监测管理15

6、优秀SP资源分配16

1、概述

为维护彩信业务市场秩序,提高彩信业务质量和内容品质,促进彩信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SP和中国电信合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是在《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总册V1.0》的指导下对彩信业务的合作管理进行细化和规范,如与此前相关合作管理办法或规定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1.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中国电信合作在彩信平台上面向大众客户提供的彩信应用的全国SP。

面向行业用户的彩信应用管理办法由中国电信政企客户部另行制定。

1.2内容概要

本管理办法包括中国电信彩信业务描述和分类、SP业务资费和定价管理、SP业务合作管理流程(包括接入,退出机制管理)、计费结算管理、业务考核管理、业务违约违规处理、网络质量管理、客户服务管理和SP投诉管理等部分。

1.3解释修订权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归中国电信所有。

2、业务定义、分类及逻辑管理

2.1业务定义

彩信是中国电信为多媒体信息服务所取的业务名称。

多媒体信息服务的英文名是MMS,它是MultimediaMessagingService的缩写,通常又称为多媒体彩信。

彩信支持多媒体功能,能够传递功能全面的内容和信息,包括文字、图像、声音、数据等各种多媒体格式。

中国电信的彩信业务以WAP无线应用协议为载体,通过中国电信的CDMA数据网络,传送包括文字、图像、声音、数据等各种多媒体格式的信息。

彩信业务的业务应用方式主要包括手机与手机互发、手机与邮箱互发等。

2.2业务分类

2.2.1按照接入方式划分

中国电信彩信业务根据业务服务范围可以分为全网彩信业务和本地彩信业务。

一、全网业务

(一)定义

全网业务是指一点接入,服务范围为中国电信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业务。

(二)接入规则

中国电信彩信业务可实现“一点接入,全网服务,一点结算”,例如:

接入点在上海,结算点在集团总部,实现向全网范围内的中国电信CDMA客户提供服务;

SP只需与中国电信进行财务结算,便可获取其全网业务的收益。

采用此方式接入的SP在全网只有一个企业代码,该代码在SP第一次接入中国电信全网业务时分配。

SP必须具有工业信息化部核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业务开通当地的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

二、本地业务

(一)定义:

本地业务是指本地接入,服务范围仅为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业务。

SP可向有本地业务发展需求的省级电信公司申请开展本地服务,当地的省级电信公司为中国电信本地彩信业务的业务受理点、网络接入点和计费结算点。

提供本地业务的SP不能向其他省市客户发送彩信。

采用此方式接入的SP只有一个由接入地省级公司分配的企业代码。

2.2.2按订购方式划分

(1)营业系统定制:

(2)短信上行订购;

(3)WEB订购(暂不开放);

(4)WAP订购(暂不开放)。

2.2.3按业务内容划分

(1)资讯

(2)娱乐

(3)体育

(4)生活

(5)互动

(6)其它

2.3业务规范

2.3.1订购类业务规范

(一)使用方式管理

(1)对于用户通过手机方式订购,在订购关系成立前由中国电信向客户下发订购提示确认短信信息,内容包括业务的提供商、业务名称、价格等,订购关系在客户按确认信息要求进行确认后成立。

(2)退订:

对于用户通过手机方式退订,在退订成功后中国电信向客户下发退订提示消息。

(3)所有确认信息免收信息费。

(二)计费管理

(1)订购类业务的计费方式为:

包月。

(2)对于包月订购类业务,为确保客户利益和扣费的合理性,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SP向客户提供任何服务(包括付费服务和免费服务),必须确保征得客户同意。

严禁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服务,同时要保证客户充分知悉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价格、业务形式、发送频次、使用方法、主要内容、取消方式、客服电话、收费方式等。

其中收费方式指SP需告知客户该业务的费用由当地电信公司代为收取。

(3)单高资费限制

对于包月计费的短信增值业务,要求业务的单条平均资费不得超过2元/条。

(三)订购关系管理

订购关系保存要求:

用户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收费清单和使用记录,应至少保存六个月。

对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所产生的订制关系应妥善予以保存,直至用户取消该项业务后,再至少保存六个月。

(四)沉默客户订购关系管理

沉默用户是指该用户当月产生了某业务的包月信息费,但没有收到该业务代码对应的任何下行MT信息,则该用户当月对于这个业务处于“沉默”,称该用户当月对于这个业务就是沉默用户。

SP应至少给订购用户发送一条以上的MT信息,确保不存在沉默用户。

中国电信会定期对沉默客户的订购关系予以清理。

2.3.2点播类业务规范

(1)对于用户通过短信方式点播的,在用户点播后,给用户下发业务内容的同时,需发送短信进行资费提示。

(1)点播类业务的计费方式为按条计费。

(2)对于按条计费方式的点播业务,为确保客户利益和扣费的合理性,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SP向客户提供任何服务(包括付费服务和免费服务),必须确保征得客户同意,严禁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服务,同时要保证客户充分知悉业务的信息,包括价格、业务形式、发送频次、使用方法、主要内容、取消方式、客服电话、收费方式等。

其中收费方式指对于除通道类合作业务,SP需告知客户该业务的费用由当地电信公司代为收取。

2.3.3业务指令管理

(一)订购及点播指令

订购及点播指令必须精确匹配,不得采用空指令或模糊匹配方式实现,如遇特殊业务需要空指令或模糊匹配方式实现的需经中国电信评估审批。

如遇业务的发送代码需要通过对服务代码扩展位方式实现的,必须采用精确匹配的形式。

(二)取消业务指令

SP必须确保向客户提供分项取消服务指令:

客户编辑短信0000发送到SP服务代码,SP收到后,下发该客户所订购的该SP所有的彩信服务列表,并必须在第一项提供“取消所有服务”的选项,客户可根据选项选择取消其定制的所有服务或某项服务,此条指令不收取信息费。

纳入ISMP管理的SP由ISMP系统执行退订业务操作。

(1)当客户未定制任何该SP业务时,ISMP或SP返回的内容应为:

“您未订制由XXX公司提供的业务,客服电话为XXXX”。

(2)当客户订制了该SP业务时,ISMP或SP第一条回复短信:

“回复QX序号,取消所订购的服务:

0所有订制服务

1第一项服务(应明确具体服务名称)

2第二项服务(应明确具体服务名称)

………

(3)当客户根据取消服务的具体需要输入QX序号时,SP应回复第二条短消息。

a.客户输入QX0时,回复:

“您已取消由XXX(应明确公司名)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客服XXXX”。

b.客户输入QX其他序号时,回复:

“您已取消XXX(应明确具体服务名称),客服XXXX”。

3、业务资费和定价管理

3.1业务资费结构

彩信业务资费结构由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两部分组成。

(一)通信费:

由于占用中国电信网络资源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上行通信费和下行不均衡通信费。

中国电信完全享有由于客户或各SP使用通信通道引起的通信费。

通信费价格如下:

1、上行通信费:

由客户支付,资费参照客户套餐。

2、下行不均衡通信费:

由SP支付,不再向客户收取通信费。

下行不均衡通信费资费标准如下:

不均衡下行彩信发送条数(条/月)

资费标准

(元/条)

结算费用计算方法(元/月)其中,

X=不均衡下行彩信发送条数(条/月)

0-10万

0.20元/条

X*0.20

10万以上

0.15元/条

10万*0.20+(X-10万)*0.15

当MO>

MT时,免收下行不均衡通信费。

(2009年3月31日之前,暂免收不均衡通信费)

3、对SP/CP分成比例小于50%的业务,减免下行不均衡通信费。

(二)信息服务费:

客户使用SP提供的应用服务或信息服务而产生的信息服务费,定价原则见下节。

3.2定价原则

3.2.1总体原则

信息费价格原则上由提供服务的SP制定,并报批中国电信,中国电信对SP报批的价格有否决权和指导权。

具体要求如下:

1、SP委托中国电信代收信息费的费用范围是因客户使用增值电信业务而产生的信息内容费。

SP信息内容费的定价不得违反《价格法》、《电信条例》、《电信资费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电信业务收费的具体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2、SP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类业务的价格符合国家物价政策的规定,并按相关部门规定履行价格报备手续,同时不得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对相关管理部门或客户的价格投诉负责。

3、SP未经中国电信批准的信息费价格无效,中国电信有权停止该业务并不予结算代收费。

3.2.2信息费价格规定

1、点播业务的信息费资费不高于2元/条,超过2元为高资费业务。

2、单项包月类业务的信息费资费不超过15元/月,超过15元为高资费业务。

高资费业务以及特殊资费需要经过审批后才可申报。

3.2.3信息费管理规定

1、点播业务:

每家SP的点播类业务每天对每个用户收费上限为15元。

对于SP单个点播业务每天每用户收费上限为15元,每月上限100元。

2、包月业务:

用户当月首次订购业务的72小时内退订业务,不收用户信息费;

如用户当月第二次订购则立即收费。

3.3计费原则

1.计费周期为自然月。

2.以中国电信明确提供的开通各类数据业务的有效客户范围(号段或子品牌)为计费客户的有效范围,中国电信有权对无效客户号码、非业务开通范围的客户号码产生的信息费不予结算。

3.以中国电信计费系统采集的成功计费话单为计费结算依据。

4.中国电信向合作SP有偿提供代计费、代收费的服务,并根据中国电信移动数据业务网络平台特性、计费结算系统的业务流程制定业务计费、结算、对帐原则和流程。

4、业务合作管理

4.1业务准入管理

本章节是关于全网新增彩信SP及其业务的准入流程。

本地新增SP的准入流程请参照各省相关实施细则。

4.1.1业务接入准入原则

具体内容参照《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总册》。

4.1.2业务申请材料

SP通过中国电信提交以下合作申请资料:

1)各种资质材料,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本条所需资质材料为SP成首次接入中国电信增值业务时才需要提供)

2)相关的信息资讯来源许可证书或合同,特别对于如新闻、气象信息、证券信息、音乐版权、医药信息、考试信息、交通信息等经营许可证书。

3)商业计划书

SP商务计划书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背景及团队介绍、宣传推广方案、客户服务方案、主要业务方案、其他省运营情况或其他平台合作情况等部分。

4)业务策划案

业务申请资料应括:

业务名称、业务代码、业务说明、业务种类、业务类型(点播、订购、帮助信息)、计费类型(包月、按条)、业务资费、发送频率、业务处理地址、指令(点播、订购、退订)、同类产品分析。

4.1.3业务评审原则

SP业务评审主要考察SP公司实力、信息服务资质、客户服务体系、业务创新能力、技术实力、市场推广能力和在其他省的运营情况等。

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接入评审办法》。

4.1.4业务接入流程

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总册》

4.2业务退出管理

4.2.1业务退出原则

中国电信依据违约处理、考核结果、信用等级、合作伙伴主动申请等因素对合作伙伴或业务类别进行退出处理。

4.2.2业务退出机制

1、业务考核退出:

SP新业务在接入后第七个月开始参加退出机制考核,其中被违约暂停的业务在暂停期间不参加考核。

业务考核退出考核指标分为业务退出固定考核指标和业务退出相对考核指标。

凡符合业务退出考核指标之一的业务,将予以实现业务退出:

(1)业务退出固定考核指标:

SP新业务在接入后半年后开始参加退出机制考核。

(2)业务退出相对考核指标:

每月针对各业务前3月的收入进行统计,排名后5%并且平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业务淘汰,第4个月出业务报表后进行评审,20号通知SP淘汰结果,当月最后一天执行下线。

下线后的SP6个月不允许再申请接入。

其中被违约暂停的业务在暂停期间不参加考核。

客服帮助指令、统一业务测试指令、帮助代码不参加业务退出考核。

2、业务违约退出:

当SP重大违约和以及按照信用积分管理规定达到退出标准时,则与该SP终止合作。

具体违约退出标准请参见SP考核及违约处理相关章节内容。

3、SP主动申请退出:

SP因自身原因主动要求终止合作。

SP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中国电信通过SPOA提交退出申请,在此期间应继续向其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向中国电信提供客户订购业务资料;

SP必须在其门户网站上显著位置发布即将停止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服务的公告,并用免费短消息通知注册客户,配合中国电信继续做好相关客服工作。

中国电信将视具体情况,考虑给解除合作协议的SP提供1-3个月的退出缓冲期。

4.3业务内容管理

4.3.1内容基本规定

1、一律不得出现违反“信部电[2005]456号文件”规定的内容;

业务的内容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规定;

2、业务内容不得影响中国电信的企业形象,业务内容中不得出现竞争对手(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公司或业务宣传信息;

3、业务内容中未经中国电信允许,不得擅自出现SP企业标识;

4、业务经审批通过后,SP不得对审批通过的内容擅自进行更改;

6、业务内容中不得出现诱导性或引起歧义的符号或字母缩写。

4.3.2部分类别业务内容规定

1、新闻、资讯、天气预报类业务内容必须准确真实、用词适度、及时更新;

2、行情、彩票信息业务必须与信息来源适时同步;

3、图片类业务或业务内容中含有图片的业务,应符合业务内容拨测的规定。

4、DIY业务和博客业务要有内容控制体系,通过该体系对内容的安全性、合法性进行控制管理。

5、彩信的最后一帧“业务说明”必须包含下列基本信息:

SP名称、内容简述、价格和计价方式描述、信息费、退订方式、SP的24小时客服电话、版权声明。

4.3.3禁止提供的业务种类

禁止直接或变相向中国电信客户提供以下业务:

1、禁止提供跨运营商彩信业务

SP不得直接或变相提供跨运营商彩信业务,包括国内跨运营商彩信业务和跨境国际彩信业务。

禁止其他运营商的客户通过各种使用方式向中国电信客户发送彩信。

2、禁止利用彩信通道提供代收费业务

1)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代收费服务。

代收费服务是指利用中国电信业务收取非通过此网络使用和实现的业务的资费,包括但不限于代收电影、歌曲的下载费等。

2)特别强调:

如果对于非彩信类业务和服务,必须在订购或使用彩信业务后才能使用,则为代收费服务,需严格禁止。

包括采取订购或使用彩信业务“免费赠送”其它互联网应用服务等“打擦边球”方式,为非彩信业务提供代收费服务。

也包括代收基于其它技术平台的非彩信业务费用(如WAP、KJAVA等)。

3、禁止提供跨运营商人工彩信服务

SP不得利用自身彩信平台向其他运营商客户提供话音转彩信的服务。

4、禁止使用非自身通道作为业务订购指令

SP不得使用其他的SP的通道作为自身业务的订购指令开展业务。

5、禁止开展无消费上限的互动业务

对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成功完成的业务,SP应设定互动的次数,消费金额上限不能超过每用户每天15元,不得开展无消费上限的互动类业务。

6、禁止提供在业务内容拨测中禁止的其他类业务

5、网络管理

5.1网络管理原则

SP网络管理是中国电信业务合作管理的重要内容,彩信SP在入网、日常管理方面等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5.1.1入网技术要求

(一)彩信SP在协议理解方面的要求

彩信SP应该具备对以下协议充分理解的能力:

综合业务接入网关ISAG开发接口规范-MMS分册;

彩信SP路由设置原则、HTTP/TCP/IP协议。

SP必须按照ISAG开发接口规范开发相应彩信应用。

(二)对SP系统性能方面的要求

1、主机性能:

SP的主要服务器应采用运行稳定的小型机系统或高配置的PCServer

服务器;

主机应具有多种安全防护手段防止各种非法的入侵和破坏;

主机系统需7×

24小时连续运行,同时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容错能力,系统应支持冗余保证系统无单点故障;

系统整机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低于80000小时。

2、组网结构和网络安全:

彩信业务可以通过CDMA网络为通道,以WAP协议为承载,并通过ISAG实现对彩信业务的存储转发、计费等功能,SP可以通过专线或互联网的方式接入ISAG,由ISAG和ISMP实现对彩信业务的接入和批价计费。

3、SP的网络系统带宽:

SP的网络系统要有足够的带宽和处理能力,不造成应用系统的瓶颈;

网络系统要有一定的冗余,局部的故障不能造成业务中断;

SP网络系统要有足够的隔离与安全机制;

SP的服务器与internet的接口必须配置可靠的防火墙硬件设备。

4、SP应制定系统与数据的备份策略:

SP制定系统与数据的备份策略,明确备份周期和方法,并提供充足的备份设施,备份内容应包含客户的订购关系、SP与网关连接的局数据、客户的扣费;

SP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检查,保证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

SP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日志进行检查,保证安全事件的及时发现。

(三)对SP技术人员方面的考核

1、SP技术联系人要求:

SP必须具备在无线数据业务、信息服务方面成熟或独特的技术开发能力,具备深入了解ISAG的MMS接口规范的技术队伍。

对彩信技术联系人应进行资质认定(比如协议理解、API接口、错误代码等培训)后,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3个月以上),技术联系人电话应及时更新。

SP正式入网后通过正规的投诉渠道反映的问题应尽量避免由于协议理解错误导致的故障;

在法定休息日、大型活动、大型会议期间SP必须加强值班制度,指定专门人员和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并将联系人员及电话通报我方。

2、SP网络维护联系人要求:

SP维护人员除系统维护人员外,应有网络维护联系人,以便维护部门与SP可以直接接触,“确认非SP网络问题”。

例如:

路由连接是否正常、网络时延是否正常、电信及SP是否进行升级割接、业务量是否异常等。

5.1.2入网测试要求

1)接口调测:

新增SP审核通过后、业务开通前,必须按照中国电信的网络要求与综合业务接入网管和全国业务发布中心进行网络接口联调,并达到预期结果。

测试目的:

确保SP平台与中国电信网络平台之间的连通性。

测试内容:

彩信业务的测试范围包括:

ISAG开发接口的AO,AT测试,NMSC的订购关系接口测试。

测试方法:

在中国电信规定期限内,新增SP进行接口联调,期间中国电信提供联调配合。

联调结束,由SP填写自测报告提交给中国电信,并由中国电信确认后进入业务测试。

2)业务测试

在SP接口调测通过后,SP业务上线前必须首先经过中国电信的业务测试。

确保SP业务符合中国电信多媒体消息增值业务开发规范要求,SP业务逻辑与申报的材料一致,确保业务的可用性。

彩信封装格式,彩信包大小、彩信附件内容、彩信业务逻辑等。

中国电信对SP的新增彩信业务进行业务测试,期间SP必须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

5.2业务监测管理

彩信业务的质量直接影响中国电信业务形象和用户体验。

中国电信组建专门的团队对业务的规范性和可用性等业务质量问题实施7×

24小时监测。

监测手段采取系统监测和拨测相结合的方式,业务监测所产生的结果,是“信用积分管理办法”执行的直接依据之一。

(一)业务监测的原则

为提高业务监测的效率和效果,中国电信在监测业务过程中遵循如下原则:

1.普遍性监测:

采用系统手段对中国电信所有在线业务进行监测,监测范围达到“全覆盖”,即所有业务都毫无例外地被监测。

2.随机性监测:

业务的监测采取随机性原则。

在任意时刻,任何业务都有可处于被监测中。

3.轮循性监测:

按时间周期,对在线所有业务反复监测。

4.重点业务抽查:

在分析业务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于有违规倾向的业务重点抽查。

5.针对投诉进行核查:

对于被投诉违约的业务,立即安排核查。

(二)SP自监测要求

在中国电信对业务进行监测的同时,要求各SP合作伙伴对自有全部业务安排监测。

一方面,监测中发现的业务网络质量的问题,通过中国电信客服渠道沟通,有效的解决;

另一方面,SP要做到主动自律,确保业务符合本业务设计规范和内容管理要求。

 

6、优秀SP资源分配

评分

等级

适用政策

具体内容

优秀

大力扶持发展

1)每月新申报业务最多8个(最多可包含3个高资费点播业务,资费为不超过3元/条,包月不设高资费。

2)最多拥有40个点播业务,其中8个高资费业务;

35个包月业务

3)电信自有营销资源支持

4)电信开放部分业务数据

良好

促进发展

1)每月新申报业务最多5个(最多可包含1个高资费点播业务,资费为不超过3元/条,包月不设高资费。

2)最多拥有30个点播业务,其中3个高资费业务;

25个包月业务

3)电信开放部分业务数据

一般

敦促提高

1)每月新申报业务最多3个,不允许拥有高资费业务

2)最多拥有20个点播业务;

15个包月业务

末位退出

终止合作

全面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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