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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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着眼于我县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着眼于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治兼顾,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着眼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
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与经济发展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国防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加快教育事业发展、义务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通过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我县经济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
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治文化建设。
(五)深入学习宣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结合我县实际,系统地宣传学习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环境保护、农村土地流转、户籍制度、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县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县公民自觉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发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和促进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丰富载体和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
发挥好“唱读讲传”活动重要作用,推动法治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
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导作用,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
(七)深入推进“法律八进”主题宣传活动。
立足提高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
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
立足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
立足培养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
立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
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
立足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深化“法律进监所”活动;
立足提高诚信守法意识,深化“法律进中介”活动。
要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根据全县工作重点,拓展活动外延,丰富活动内涵。
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律八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量化工作指标,制定和实施考核评价体系。
深入开展“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同时,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八)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
推进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巩固和完善“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创建成果,更好地发挥在普法依法治理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深化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健立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
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
加强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力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课,配备法制课教师,使每月2节法制课得到落实。
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经费“五落实”。
全县每所中小学必须配备法制副校长,实现全覆盖。
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调动青少年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不断完善现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农民和城镇居民法制宣传教育。
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充实各地“新农村法制服务团”,充分发挥其主力军作用。
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常规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在“农民工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同时,要抓好城镇居民、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五)深入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重点抓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其安全首责意识、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加强食品药品生产行业自律。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的观念。
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重点抓好中小私营企业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与企业的关系,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全年,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五年普法方案,并报县委法建办,并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开展普法骨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至2014年,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本实施意见实施期间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
建立健全各级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
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实施意见的实施工作。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负担起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将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保证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
要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爱法制宣传教育的同志充实法制宣传队伍。
科学核定法建办编制,配齐工作人员。
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阵地建设。
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
继续依托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农村和社区法制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依托乡镇(街道)“四位一体”和村(社区)“五位一体”工作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
打造一个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公园。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类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频道,使其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
探索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办好普法网站,充分利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大力开展法制宣传。
(四)加强检查考核。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科学评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加大考核力度,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责任人的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和奖惩等挂钩。
加大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加强经费保障。
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专款专用,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主题词:
法制建设“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实施意见
发: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属各部门。
送:
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2011年10月19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