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调整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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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者。
实际从事肉类蔬菜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在各个流通节点从事交易活动的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屠宰厂(场)、超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本身从事交易活动的,具有流通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流通节点主体码和经营者主体码。
经营者主体码一般标注于经营者所持有的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上。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交易凭证或零售凭证上,用于查询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的代码。
也称交易凭证号或零售凭证号,由数字组成,在全国具有唯一性。
一般一次交易产生一个追溯码,但零售环节不产生新码,而是沿用其上一个环节的追溯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蔬菜的代码。
一般在首次建立电子台账时由流通节点子系统自动生成,记载于电子台账内。
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全国各地蔬菜产地证明等证件号码不统一,无法直接用于区分批次,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批次代码。
(六)商品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肉类蔬菜品种的代码。
主要作用在于解决计算机系统中规范化输入、统一识别的问题。
二、编码原则
(一)唯一性。
一个编码对象仅应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唯一标示一个编码对象。
(二)可扩充性。
代码应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三)简明性。
代码结构和形式应简单明了,便于手工输入。
(四)科学性。
代码结构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肉类、蔬菜实际流通的各个环节,符合实际业务流程。
三、编码规则
(一)主体码
1、流通节点主体码
主要是指流通节点主体的身份编码,由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对流通节点进行备案时负责编制、发放。
由备案地行政区划代码+备案号组成,共9位数字。
其中,行政区划具体到区县级,代码采用GB/T2260的6位数字码;
备案号根据流通节点主体在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顺序编号,为3位数字码。
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
2、经营者主体码
主要是指在各个流通节点从事交易的商户、团体消费单位,以及屠宰场(厂)、超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作为经营者时的主体身份编码。
(1)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的经营者主体码
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可以选择在某个流通节点备案,并由该流通节点为其编制、发放主体码。
由流通节点主体码+备案号组成,共13位数字。
流通节点主体码是指为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进行备案登记的流通节点的主体码,为9位数字;
备案号根据经营者在流通节点的备案顺序编号,为4位数字。
总体结构如图2所示:
(2)流通节点作为经营者时的经营者主体码
屠宰场(厂)、超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兼具流通节点和经营者两种身份。
作为经营者时,其经营者主体码的长度应与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的经营者主体码保持一致,因此采用了在其本身的流通节点主体码后4位补零的方式生成,由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备案时一并编制、发放。
由流通节点主体码+0000组成,共13位数字。
总体结构如图3所示:
(二)追溯码
此码由经营者主体码+交易流水号组成,共20位数字。
其中,经营者主体码是指作为卖方的经营者的主体码,为13位数字;
交易流水号是指交易时由计算机按交易顺序生成的一段唯一的代码,为7位数字。
在零售环节经营者为消费者打印的零售凭证上,可只显示后14位数字。
总体结构如图4所示:
(三)批次码
此码由流通节点主体码+流水号组成,共16位数字。
其中,流通节点主体码是指为某批肉类蔬菜首次建立电子台账的流通节点的主体码;
流水号是指建立电子台帐的顺序号,共7位数字。
总体结构如图5所示:
(四)商品码
1、蔬菜商品码。
蔬菜商品码采用GB/T7635.1-2002中有关蔬菜的分类代码(见附件1)。
2、肉类商品码。
肉类商品码采用GB/T7635.1-2002中有关肉和肉类加工品的分类代码(见附件2)。
附件:
1.《蔬菜商品码》
2.《肉类商品码》
附件1
蔬菜商品码
采用GB/T763.1-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
可运输产品中》中有关蔬菜的分类代码,见表1。
附件2
肉类商品码
采用GB/T7635.1-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
可运输产品中》中有关肉类的分类代码,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