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党员干部学习测试题对错题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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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党员干部学习测试题对错题Word格式.docx

(一年半年内)

A.对B.错

2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29.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最重的处分。

(给予较重的处分)

30.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加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重处分)

3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37.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家机关)

42.党员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开除党籍处分)

45.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49.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不应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应当)

50.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终止预备期。

(延长预备期)

54.违纪党员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可以不开除其党籍。

(开除其党籍)

5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后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前)

58.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重要经济损失。

(直接)

63.为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等方式公开发布、播出、刊登、出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提供方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66.制作、贩卖、传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7.制作、贩卖、传播公开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1.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2.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73.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7.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79.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处分。

(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84.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0.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0.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1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118.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123.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六个月)

130.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4.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4.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6.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54.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60.党员陈某2014年7月因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6年1月可以参加村支部选举。

(不可以: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

163.某区区委书记孙某,其子在该区某外商独资企业担任由外方聘任的高级职务,经组织多次劝说拒不纠正,且孙某本人也不辞去现任职务,应给予孙某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6.某乡镇一普通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拘役一年,乡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7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群众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

(思想路线)

A.对B.错

17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但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可以不用选举。

(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

178.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地方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79.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指导。

(领导)

180.巡视组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182.巡视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一般不进行轮岗交流。

(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188.巡视组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189.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巡视组可以不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及时向: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191.巡视组可以自行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政府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195.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向巡视组提供文件材料。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有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199.巡视专员为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2.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但不影响级别晋升。

(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203.受到开除之外行政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如果在受处分期间内表现突出,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如果在受处分期间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解除处分)

205.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罢免的,不再给予处分。

(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207.行政机关公务员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降级或撤职处分

208.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先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再执行较轻的处分。

(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211.行政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应当解除处分)

212.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如果是缓期执行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开除处分)

215.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只能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

217.《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所有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

219.《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可由举办单位和参评单位共同承担。

(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220.《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要强化预算约束,年度执行中一律不予追加。

(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22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所有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

226.《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凡是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227.《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所有信息都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

231.对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造成浪费的,一律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23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但已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视情要求停建或没收。

(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

235.《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全部没收、拍卖。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

241.《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4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3)

242.《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可以适当承担应由外宾自行承担的费用。

(严禁承担应由外宾自行承担的费用)

243.《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出差人员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应当选乘飞机。

(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245.《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严格审核团组出访任务的必要性和人员构成、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外事部门)

247.《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在得到上级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可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52.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有权向党组织申请暂缓执行。

(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

253.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可以采用表示赞成或不赞成两种方式。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和投票方式)

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十条实施办法》

256.要厉行勤俭节约,个人不得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要严格文稿发表)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63.《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适用人员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不用回避。

(应当自行回避)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267.《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认定为违纪。

(不影响认定违纪)

27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能直接认定为违纪行为。

(不影响违纪的认定)

《中办国办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

27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涉外活动(包括与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交往活动)中,由于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和有价证券,凡不按期交出的,以受贿论处。

(贪污)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28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发挥着主力军作用。

(积极)

《行政监察法》

286.行政监察关作出的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

291.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纳。

(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292.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视情况由有关领导决定是否回避。

(应当回避)

《公务员法》

304.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适当领取兼职报酬。

(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307.公务员只能在公务员队伍中进行内部交流。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308.公务员降级、撤职处分解除后,原级别、原职务自动恢复。

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309.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但不可以再享受失业保险。

(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310.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单位可以与其本人协商后将其辞退。

(不得辞退)

312.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

党员领导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

12.领导干部不得互相宴请、赠送节礼。

(严禁用公款)

A.对B.错

13.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可以不署名。

(B).(并署名)

20.对考察人选有问题反映正在核查的,可以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不得)

2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22.《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报上级党委、政府审批。

(省委、省政府)

25.《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凡属国内培训能解决问题的,不到境外培训,省级及以下党委组织部门不得直接组织境外培训。

(地市级和献(市、区)党委组织部门)

29.《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0.《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不得长期租用)

34.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行政班子会、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民主生活会)

38.《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但已退休的不再追究相应的责任。

(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需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41.对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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