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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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Word文档格式.docx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达到30%以上。

(四)各区中医类医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每个Ⅰ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所有Ⅱ、Ⅲ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相当于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每万居民有0.4-0.6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Ⅰ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5%以上。

100%Ⅱ、Ⅲ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六)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

(七)90%以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有中医药文化宣传栏,区域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八)巩固和发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区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深卫计发〔2017〕28号)等工作要求,加强区级中医类医院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升级现有政府举办区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改善服务条件,到2020年全部达到最新的国家建设标准;

二是鼓励现有政府举办区级公立中医医院根据人口分布及业务需求,增设不同功能定位的分院机构,探索和推广集团化模式;

三是原则上保证每个区设立至少1家公立中医类医院。

2.加强区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建设。

编发深圳市综合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工作指南,定期组织开展医院落实中医药政策专项督查评估。

要求区级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和《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2016版)》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

区级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和《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2016版)》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的要求,加强我市Ⅰ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药房建设,加强Ⅱ、Ⅲ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中医诊疗设备及场地配备,使其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4.鼓励支持社会办中医、营造公平开放社会办中医环境。

制定《深圳市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方案》,并制定完善系列政策加快推进社会办中医发展。

全面取消对社会办中医在选址、距离、数量和医保定点协议机构数量限制;

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全面放开中医师执业地点限制,实施中医师执业注册一址注册全城通用;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境内外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国内外医疗健康集团企业来深投资举办名中医诊疗中心;

创新社会办中医监管模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将社会办中医机构融入区域医联体,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区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肛肠、老年病等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强化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不断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力争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标准;

区级综合医院应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制定的《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

区级妇幼保健院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

加强Ⅰ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Ⅱ、Ⅲ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中医特色建设,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通过组建医联体、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我市中医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2.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市区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中医药服务团队开展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

充分发挥区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率。

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制定的《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应不少于40%。

3.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

根据《广东省推进中医“治未病”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深圳市推进中医“治未病”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市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诊疗外,稳步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

积极提供中医药咨询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向社区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结合。

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学校、写字楼、企业等功能社区人群,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开展针对性的中医药服务。

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提供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健康宣教等中医护理服务。

4.推进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

要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推广应用家庭医生中医药签约服务包,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

2.进一步强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

建立机制,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学历教育等方式,加强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提高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岗位技能,培养中医临床技术骨干1000名以上;

区级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

3.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继续开展我市“西学中”培训班,以及各类中医知识技术培训班,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

4.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中医“治未病”及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市、区相关行政部门要对其培训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督导、考核和评价,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

要求其5年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2)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

各区要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指定区中医院或一家中医药技术力量雄厚综合医院作为中医药适宜技术区级推广培训基地,并指定至少10名、每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至少要指定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区域内和本机构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

要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奖惩机制,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区级中医医院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与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年度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挂钩。

要积极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民营医疗机构在适宜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5.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加强区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加强中医电子病历、辨证论治、中医药知识库等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

规范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数据的规范上报,实现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与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2)完善社区健康服务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以我市现有社区健康服务信息系统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功能,提高效率,围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动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应用,实现社区医疗卫生“一网式”、“一站式”服务。

(3)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医疗。

区中医医院和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主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6.进一步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加强城乡中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要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中医办〔2015〕9号)及《城市三甲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下沉基层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我市每所确定对口帮扶关系的三级中医医院按照省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对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完成帮扶工作目标,并原则上每年派出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选派人员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占比不低于80%。

三级中医医院要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加强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要以签订协议书的形式确定对口支援关系,在协议书中要明确对口帮扶总体目标、年度任务、支援方式、支援时间、量化考核指标和支援医院派驻人员的相关保障,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7.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规范管理。

(1)进一步加强中医规范管理。

各区要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中医病历、处方等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国家《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进一步加强中药使用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

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中成药类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3)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8.推进中医药健康文化促进行动。

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以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为主要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制作中医药健康知识展板、阅报栏、宣传墙以及新媒体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加强省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营造懂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实施

(一)制发方案与任务实施。

2017年7-9月前,制发《深圳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相关工作。

2021年3月底前,对我市各区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对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区进行通报表彰,对达不到目标的区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二)监测评估与督导检查。

加强我市提升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市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督查评估检查工作,市、区每年度组织一次检查,督查覆盖辖区内15%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争5年内完成我市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十三五”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作用,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为加强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我市

成立深圳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

研究并协调解决提升工程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提升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罗乐宣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

常巨平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刘冬云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处长

周复市卫生计生委基卫基药处处长

李创市卫生计生委公卫处(医改办)处长

李林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

叶江霞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妇幼处处长

谢振文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侯力群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

卜奇文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处长

周丽萍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负责人

孟锦锦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处长

单友亮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食品药品监管综合处处长王欢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医疗与生育保险处副处长张青献福田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黄辉鹏罗湖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陈思韩南山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张京京盐田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徐庆十宝安区卫生计生局副调研员

曾永光龙岗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严锡晖龙华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武肇玲坪山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谢宇航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陈远雄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实施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建议,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任由常巨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冬云同志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相关人员组成。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为本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

1.落实部门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实施。

——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作为关系民生健康、显示医改惠民成效的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定专门的科室和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

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

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执业许可和年度校验时,要落实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有关中医药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考虑中医药和中医医院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区分中医医院类型、级别、服务特色以及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量等,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建立适应中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2.建立目标责任制。

各区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目标责任、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明确的考核内容,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方案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落实。

1.落实政府对基层中医药投入补偿政策。

政府逐步增加基层中医药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区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

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对区公立中医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区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

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及时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2.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

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

在推进按病种付费时,要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基层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

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

3.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

针对我市从2012年起取消中药饮片加成后造成的政策性亏损,通过制度保障补偿到位,全面落实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

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管理,采取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建立专项点评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中药饮片的不合理使用。

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基层调剂使用中药制剂。

4.落实完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

在深化区级公立中医类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要通过落实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编制备案管理、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和发展空间等措施,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

鼓励市、区医院符合条件的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推动人才资源下沉。

(四)强化项目带动与示范引领。

1.国家和省市财政继续强化基层中医药工作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及其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城乡对口支援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区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中医医疗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等。

各区要围绕我市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各区要按照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的部署和市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做好保持和推进工作,未达标单位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五)强化考核督查。

1.纳入考核指标。

各区要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纳入本区“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政府、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根据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

2.加强动态监督。

各区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动态监测和督导检查,5年内市、区督查覆盖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并做好省提升工程领导小组适时对我市实施情况的督查。

3.建立通报奖惩制度。

提升工程年度考核督查结果将向被考核督查的相关部门及所在的区政府通报,并将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资金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合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要进行约谈。

(六)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宣传和培训,使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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