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1 附件3 北方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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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承担和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分值(X)
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工作量指正式列入国家级、省部(区)级、地市级和学校科研计划的科研课题,以及横向协作课题、委托研究课题。
项目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标准(分/项)
项目
级别
种类
承担
项目分
申报
国
家
级
重大项目
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
800
12
一般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定2年及以上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定2年及以上完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国家级重大项目的一级子项目等
300
8
省
部
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科技部软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人事部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科技攻关项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自治区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宁夏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
60
4
地
市
自然科学项目、社会科学项目、宁夏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等
20
2
横向协作项目
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要求:
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4万元以上
注:
①承担项目分为项目总得分,得分由立项年和结题年平均划分。
②不按期结题的项目,每延期一年,按该科研项目工作量记分递减5%。
③项目申报分系未获批准的申报项目得分,该分由项目的第一申报人获得。
④未通过科研处申报,但已获准立项的项目,必须在科研处办理本校立项登记管
理手续,方可按相应项目执行。
⑤各类项目立项,以下发文件为准。
第六条争取科研经费工作量分值(J)
以项目为单位,计算争取的非自筹科研项目的经费分值:
纵向自然科学类7分/万元(上限500分);
纵向人文社科类9分/万元(上限500分),横向项目3分/万元(上限300分),每年按照项目实际到位的科研经费比例分配科研经费分值,科研经费金额不含代购仪器设备费。
各类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自筹经费,不计算分值,不予核发此项津贴。
第七条完成各类科研成果分值(C)
所有核算成果是指以北方民族大学为署名单位的成果。
(1)学术论文
论文是指在正式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或学术版等载体上发表的学术作品(不包括网络作品),学术会议论文以公开发表为准。
论文分值标准(分/篇)
论文
古籍标注
译文
刊
物
别
A级
200
/
B级
100
C级
25
9
6
D级
5
①学术刊物等级,按照刊物的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刊物学术地位综合评价划分。
A级:
国内刊物Ⅰ: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B级:
国内刊物Ⅱ(国内权威期刊)见附件
C级:
一般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收录期刊(不含扩展期刊)(以当年最新版为准,不含B级所列刊物)、国外期刊。
D级:
国际会议论文集、一般公开刊物
②人文社科类论文字数限3000字(含)以上,自然科学类论文字数限1500字(含)
以上,低于规定字数的,按相应类别标准的90%记分。
③国内会议论文集、增刊及被国家新闻出版署点名通报的非法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计分值。
④在A、B、C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科研积分核算到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中去。
对于教学科研人员,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科研积分,最多有5分累加到副高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中,最多有10分累加到中级职称以下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中;
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科研积分不累加到正高职称和没有定额科研任务要求的教职工科研工作量中去。
⑤“北方民族大学”非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只计算30%的科研工作量。
论文被转载、摘录、索引的分值(分/篇)
别
①转载、文摘等检索性刊物等级划分如下:
A级:
《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检索的期刊(ISSN)、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ISSN)论文
B级:
《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等以上A级类检索的学术
会议论文集(ISBN)、《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期刊(ISSN)论文
C级:
《科学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检索的学术会议论文集
②SCI、EI、ISTP等检索的学术论文,均以教育部科技工作查新站委托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证明为准,并有确定的检索号。
③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等级的期刊转载、文摘、检索等,只核算最高等级。
(2)学术著作
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分值,参照相关院校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级各类著作每万字分值标准如下:
(分/万字)
类别
分值
出版社级别
著作
其它
自然科学
专著
社会科学专著
一般性著作
参考书
工具书
10
1
①出版单位的等级划分
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
其它出版社
②学术专著是指经过社会调查、科学考察或实验而进行的系统论述的著作,具有
很强的学术性。
可以由个人撰写,也可以是集体著述,但有统一的总体构思和
前后一致的观点。
学术专著的内容要充实,使用的数据可靠,提供的资料全面,
提出的观点新颖,在大的问题上须具有独到的见解。
③字数超过30万字的著作,按30万字上限核算。
(3)专利技术
已授予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专利的科研工作量分值标准(分/项)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30
(4)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人为北方民族大学的科研工作量分值标准(分/项)
类别
软件著作权
分值
15
第八条科研成果获奖分值(H)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000
2000
1000
省部级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技)优秀成果奖
自然科学或者社会科学优秀著作、论文奖
著作
80
50
其他奖种
①同一项成果同时获不同级别的奖,只核算最高等级。
②各类学会、协会或其它非政府机构确定的相关奖励内容不予核算。
③获奖项目需北方民族大学为完成单位或合作参与单位,根据单位的排名和本单位第一人员的排名确定其科研分值。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让分值(Z)
科技成果转让分包括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及科技成果推广得分
(1)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Z1)根据科技成果转让费金额按8分/万元计算(上限600分)。
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由被转让的科技成果项目完成主要人员得分。
科技成果转让金额以科研处每年实际到帐数额计算
(2)科技成果推广得分(Z2)根据科技成果推广费金额按5分/万元计算(上限400分),科技成果推广得分由项目推广的主要人员得分。
(3)科技成果转让费、科技成果推广费金额以科研处和财务处核实的实际到帐数额计算。
科技成果推广金额以科研处每年实际到帐数额计算
第十条多人合作成果工作量化分配比例(f)
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每人科研工作量按以下比例分配:
1.科研成果工作量的分配比例如下:
分配比例(%)
本人名次
3
作
者
人
数
70
2.科研项目工作量分配比例如下:
参加人
人员结构
主持人(%)
主要完成人(%)
参加人(%)
主持人
1人
主要完成人
2人
3.科研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分配比例如下:
40
45
35
36
25
7
29
3人
21
17
4人
第十一条艺术、体育类科研工作量分值
根据我校实际,艺术类创作、参展、参赛作品及体育类参赛成绩参照科研成果计算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一)艺术类成果科研工作量化标准
类
项
目
标准分值(分)
艺术类成果
正式发表的音乐、美术作品
全国核心期刊
25/首、(幅)
一般期刊
5/首、(幅)
正式出版的CD/VCD/音带/像带
A级出版社
50/片、(盒)
B级出版社
20/片、(盒)
美术/设计/摄影/歌曲作品集
(所含作品应不少于15首、幅)
50/
15首、幅
20/
个人音乐会、个人舞蹈专场、个人画展
省级
参展的个人美术、设计、摄影作品(有主办单位的入选证或展出证)
16/幅
8/幅
①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全国美协、书协等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
省级指各省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美协、书协等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
②作为某杂志封底或封面的美术、摄影作品不计科研成果分值。
③正式播出证、入选证或展出证指主办单位为国家级或省级相关单位。
(二)艺术、体育类参赛成果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1.美术作品
项目
收藏
国家美术馆、博物馆
120/件
省美术馆、博物馆
40/件
获奖
一等奖(或金奖)
300/项
二等奖(或银奖)
120/项
三等奖(或铜奖)
60/项
优秀奖
10/项
20/项
5/项
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全国美协、书协等联合举办的赛事活动;
省级指各省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区美协、书协等联合举办的赛事活动。
2.音乐舞蹈作品及体育类竞赛
国家级音乐舞蹈、体育类比赛
入围奖
省级音乐舞蹈、体育类比赛
30/项
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广电部、教育部;
省级指各省宣传部、文化厅、广电局、教育厅。
(三)艺术、体育类理论研究论文经正式发表后与人文社科类论文同等计算科研成果分值。
第四章附则
第12条坚持严谨的学术作风,防范科学研究中的不良行为。
对在项目(成果等)申报、论文发表中弄虚作假、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扣除相应科研积分、退还奖励津贴。
第十三条在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下,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是本校学生,第二署名是该学生的指导教师,那么按照第一署名计算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量。
第十四条对“A、B、C类指定期刊”,科研处可根据同资料来源的最新版本予以更新,确需增减的刊物须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及获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与科学研究成果及获奖、科学研究项目等同对待处理。
第十六条超过额定科研工作量的部分,每个科研分值80元(含税)。
第十七条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三年定额任务津贴按年平均发放,第四年初对前三年定额科研工作量任务完成情况总决算。
如果完不成,按照比例扣除。
如果教学科研人员提前完成了三年的定额科研工作量任务,超额的科研工作量津贴随即按年发放。
第十八条该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自2012年1月1日起取得的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按照此办法执行,计算科研工作量。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