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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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疫苗
3剂
卡介苗
1剂
脊灰疫苗
4剂
百白破疫苗
含麻疹成分疫苗*
2剂
乙脑减毒活疫苗
A群流脑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A+C群流脑疫苗
白破疫苗
合计
18剂
19剂
20剂
22剂
*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疫苗。
四、预防接种证查验程序
(一)通知查验对象。
托幼机构和小学每年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通知入托儿童、入学新生报名时须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附件2)。
(二)接种单位审核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1.入托、入学新生报名前,家长或其监护人应到接种单位审核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2.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工作由目前为该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
3.审核内容:
根据入托、入学类型及儿童年龄,参照《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进行审核。
4.审核资料:
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卡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资料。
(家长、监护人回忆不作有效资料)
5.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1)对已完成免疫接种儿童,填写一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由家长交学校查验。
(2)对未完成免疫接种儿童,填写两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其中一联由儿童家长交学校查验;
另一联由家长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并在完成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
(3)对于因接种禁忌未完成免疫接种的儿童,填写两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其中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
另一联上报到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4)对于需要补办接种证儿童,接种单位应根据接种信息系统等有效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6.接种单位对于已审核的儿童,分别按入托儿童和入学儿童登记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登记表(接种单位用)》(附件3)。
7.如儿童在审核时未达到某疫苗/剂次的接种年龄(月龄),接种单位应在审核时进行预约。
8.实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的接种单位,应充分利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工作。
9.具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网络查询的县疾控中心,可通过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儿童预防接种网络查验服务。
(三)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工作
1.儿童在入托、入学报名时,家长或其监护人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供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
2.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学报名时,须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及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对于在入托入学时未接到查验预防接种证通知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开学后应通知儿童家长到接种单位核实预防接种情况,开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3.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儿童提供的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4),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统计接种证查验(查验小计)、缺证漏种(缺证漏种小计)和补证补种(补证补种小计)情况。
登记时,对已完成接种儿童在“完成接种”栏打“√”;
对于未完成接种儿童在“完成接种”栏打“×
”,并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和剂次栏标记“/”,接种禁忌儿童漏种剂次栏打“×
”。
4.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儿童完成疫苗补种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再次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对应疫苗栏填写补种日期“日/月”。
6.《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7.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3月底前、9月底前和每年5月底前、11月底前分别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和补种更新后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复印件报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原件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存档至儿童毕业,并随时准备核查。
8.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天内完成。
(四)疫苗补种工作
1.疫苗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或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凭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补种疫苗。
3.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参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附件5),为漏种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4.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登记表》进行记录。
5.对于已完成补种的儿童,由家长将更新信息的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再次交学校查验并登记。
(五)统计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分院依据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分别汇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情况,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6),与工作小结一并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县疾控中心将工作总结于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上报至州疾控中心、县卫计局和县教体局。
五、工作指标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5%。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以乡为单位,需补办接种证儿童补证率≥98%;
2.以乡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95%(BCG漏种剂次不纳入统计);
3.以县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90%(BCG漏种剂次不纳入统计)。
(三)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性
1.以县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98%;
2.以乡镇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95%。
附件: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2.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3.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登记表(接
种单位用);
4.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
和学校用)
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6.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疫苗名称
接种月(年)龄
接种剂次
0、1、6月龄
3
出生时
1
2、3、4月龄,4岁
4
3、4、5月龄,18-24月龄
6岁
8月龄,18-24月龄
2
8月龄,2岁
6-18月龄(2剂间隔3个月)
A+C流脑疫苗
3岁,6岁
18月龄
*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疫苗
附件2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历)年月日接种证号:
家长姓名联系电话住址:
经审核预防接种记录,在“①完成接种、②需要补种、③因禁忌不能补种”中选择一项打“√”
1()该儿童已完成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不需补种。
2()该儿童未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请幼儿园/学校督促该儿童补种疫苗,并在完成补种后再次查验接种证和本报告。
3()该儿童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能补种。
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登记表
漏种疫苗名称
漏种疫苗和剂次
补种完成情况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含麻疹成分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流脑疫苗
乙脑疫苗
甲肝疫苗
备注:
1.对于①不需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
2.对于②需要补种的儿童,填写两联。
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
另一联作为补种和再次查验凭证。
3.漏种儿童在漏种剂次对应栏打“/”,补种后填写接种日期(日/月)。
4.对于③因接种禁忌不能补种的儿童,填写两联,并将禁忌信息录入系统。
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剂次栏填写“禁忌”。
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另一联上报到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月日审核单位:
(盖章)
附件3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登记表(接种单位用)
单位名称:
龙山县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人:
登记日期:
月日登记类型:
入托儿童()学生()
编号
儿童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公历)
家长
联系电话
完成接种
白破
疫苗
含麻疹
成分疫苗
乙脑
甲肝
完成补种
说明:
1.此表由接种单位根据儿童接种证、预防接种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填写;
2.对已完成接种儿童在“完成接种”栏内写“√”;
对未完成接种者填写“×
”,并在需要补种疫苗和剂次栏内划“/”;
禁忌不能补种的儿童,在漏种剂次对应栏打“×
”;
3.对漏种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和剂次补种后记录接种日期“日/月”,并在完成补种后在“完成补种”栏中填写“√”;
4.3岁及3岁以上儿童不需补种A群流脑疫苗,完成相应A+C流脑疫苗接种后视为已补种。
附件4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小学用)
登记单位:
年级班登记人:
登记日期:
年月日
接种证
查验小计
缺证、漏种小计
补证、补种小计
说明:
1.此表由托幼机构或学校根据“儿童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查验证明”填写,每年3月底前、5月底前、9月底前和11月底前报本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有接种儿童证在“接种证”栏写“√”,缺接种证儿童“接种证”栏空着,已补证儿童在“接种证”栏写“B”,对已完成接种儿童在“完成接种”栏内写“√”;
对未完成接种儿童“完成接种”填写“×
”,并在需要补种疫苗和剂次栏内打“/”;
接种禁忌儿童漏种剂次栏内打“×
3.对漏种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和剂次补种后记录接种时间“日/月”,并在完成补种后在“完成补种”栏中填写结果(“√”),未完成补种儿童“完成补种”栏空着;
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统计接种证查验(查验小计)、缺证漏种(缺证漏种小计)和补证补种(补证补种小计)情况。
附件5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相应接种剂次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一、未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补种。
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
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
≥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疫苗。
四、未完成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
≥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
五、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补充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
六、未接种卡介苗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七、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
两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
八、需要补种多种疫苗时,优先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脊灰疫苗、甲肝疫苗,或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确定优先补种的疫苗。
附件6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县、乡级使用,逐级汇总上报)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人:
类型:
托幼机构()小学()填报日期:
报告单位
应查验单位数
实
查验单位数
入托入学人数
查验
人数
持接种证人数
补接种证人数
完成接种人数
完成补种人数
百白破
A群
流脑疫苗
A+C群
应补
种
剂次
实补
1.本表为通用汇总表,各级分入托、入学儿童分类进行统计报告;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托幼机构/学校报告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以托幼机构/学校为单位分别填报;
3.县疾控中心以乡镇为单位,分托幼机构、小学汇总报告。
4.3岁及3岁以上儿童漏种A群疫苗不需补种,完成相应剂次A+C流脑疫苗接种后,统计时漏种A群疫苗剂次视为已补种。
5.卡介苗按本方案要求进行补种。
龙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2016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