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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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建立斜巷运输管理台帐,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
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
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
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
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
8、定期研究、检查和解决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8条、安全部职责范围
1、负责建立各级“井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2、负责提升、运输现场的安全监督,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消除现场不安全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3、制定提升、运输运行许可证发放、收回标准。
4、负责组织对全矿井巷运输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斜巷提升绞车、轨道和安全设施等运行前的验收工作,负责对在用斜巷提升系统进行安全监查工作。
5、负责对在班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是否具备上岗资格,班中是否遵章作业进行检查、记录与考核;
6、负责斜巷防跑车安全设施选型设计审查和安装验收工作;
7、负责全矿井巷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
8、对全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施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9条、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
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
四有:
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辊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
二落实:
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10条、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
即:
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第11条、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
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12条、平、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
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下,特殊情况需经挂钩工同意方可上下;
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13条、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第14条、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确保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
第15条、在运输斜巷起点要悬挂斜巷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斜巷内巷道及各类设备和设施的技术参数;
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以及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装备情况等。
第16条、凡新设计的运输斜巷,安全部要组织技通部、机电部、企管部、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对巷道及车场的安全距离、轨道、道岔质量、绞车的安装位置及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管理台账,注明地点、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验收人签字,做到范围明责任清。
第17条、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和行车保护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18条、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人员,每勾挂一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3人(绞车司机1人,上车场挂钩工1人,下车场挂钩工1人);
挂二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4人(绞车司机1人,上车场挂钩工2人,下车场挂钩工1人)。
挂钩工必须持有兼任信号工的资格证书。
绞车司机不得兼任挂钩工。
第19条、绞车司机及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上岗牌注明姓名、年龄、工种、编号、培训时间等;
上岗牌要挂在岗位上,做到正规上岗、正规操作。
第20条、严禁使用电瓶车在上车场向斜巷中顶车走钩,严禁用小绞车向斜巷中裹车;
车辆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绞车牵引复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
第21条、对拉小绞车只允许在直线段内往返牵引,禁止拐弯对拉,一台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
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第22条、斜巷巷道、各车场、甩道及峒室必须由技通部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
斜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
第23条、各车场具体要求。
1、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
2、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3、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4、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
第24条、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半径必须由技通部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半径符合以下要求。
1、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
行驶二吨矿车时,应安设3#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6m。
2、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
第25条、斜巷运输不应采用对拉绞车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绞车,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开凿绞车和设备峒室或在5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
第26条、倒拉绞车前方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身石垛、或钢柱,保护强度或经计算后选择材料。
第27条、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
第28条、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第29条、绞车峒室必须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
峒室支护达合格品。
第五章绞车
第三十三条、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牢固,方便操作。
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第三十四条、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绞车要安装在轨道外侧,绞车最突出部分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
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
导向轮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
~75°
。
第三十五条、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或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技术要求。
使用时间三个月内或25kw以下的小绞车,必须使用四压二戗固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
;
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
小绞车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
200×
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绞车基础孔要求。
小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
第六章信号装置
第三十七条、信号要声光兼备,完好不失爆,固定牢固、布置整齐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
线路做到吊挂整齐。
第三十八条、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设有信号失效报警装置。
多甩道提升时,各车场信号应有区别。
第七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三十九条、钢丝绳规格必须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安全系数符合要求。
第四十条、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
使用带鸡心环的保险钩头,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钩头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
第四十一条、倾斜巷道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
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捆扎牢固。
第四十二条、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
检查试验结果要存档备查。
第八章斜巷安全设施
第四十三条、在倾斜运输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新设计的运输斜巷,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并坚持使用,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试验;
第四十四条、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
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四十五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第四十六条、上车场变坡点处必须安装使用连锁道挡装置或连锁安全门装置。
第一道门或道挡装在距变坡点1~1.5m处的平巷,第二道装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提升列车长度的斜巷地点,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应安装牢固,灵活可靠,能够可靠防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
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前方,应设置一道常闭道挡。
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必须和绞车及语言报警系统连锁,当两道道档或安全门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语音系统发出禁止斜巷行人的警报。
矿井主要运输斜巷也可使用其他连锁道档或安全门失效保护装置。
第四十七条、下车场起坡点和各甩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安全门,手动式安全门安装距离不大于5m,安全门正常处于关闭,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
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安全门应与语言报警系统连锁。
第四十八条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二道安全门,第一道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过所提列车长度加三米,两门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
第四十九条、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处安设第一道常闭式安全门,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米安设第二道常闭式安全门,此门随掘进前移。
第五十条、斜巷下车场各甩道口常闭安全门要实现远控,由下口挂钩工在下口躲避峒口通过钢丝绳、滑轮、杠杆等机构实现远控操作;
下山掘进常闭安全门要有专人操作。
第五十一条、安全门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门轴直径不小于30mm,门柱可用工字钢也可用木柱,强度符合设计要求,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200mm深,立柱角度为迎山70°
,固定牢固,顶、底不得加楔。
第五十二条、必须根据斜巷坡度、长度等情况,装设地辊,具体要求应以钢丝绳不底板为准,间距不大于20m;
变坡点处要装大地辊,其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
地辊安装要平整、稳固,转动灵活。
第五十三条、斜巷高低起伏,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设天辊,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
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芯要装扒绳轮和地辊,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九章轨道质量
第五十四条、轨道敷设必须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达合格品以上;
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要消灭杂拌道、非标准道岔;
不同型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用异型夹板。
第十章
斜巷单钩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斜巷单钩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1、单钩绞车类型:
11.4kw、25kw、40kw调度绞车或回柱机
2、斜巷单钩绞车固定要求
安装小绞车要选择围岩较稳定的地点,绞车前后5米内的顶板应加强维护,浮煤、浮矸必须清理干净。
巷道坡度在5度以下时支设两根压柱和两跟戗柱,压柱要打在绞车尾部,两侧垂直顶板,戗柱打在绞车前面的两侧,前倾顶板成75度至80度,各柱下部需支稳在绞车底盘上,柱顶要有不小于10cm的柱窝。
压柱和戗柱必须打紧背牢,压柱和戗柱用直径18cm及以上优质坑木。
使用锚杆固定小绞车时,锚杆直径11.4kw调度绞车不小于16mm,25kw调度绞车不小于18mm,紧固螺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
锚杆的锚固深度:
一般岩石不小于1m,软岩或煤层不小于1.4m,绞车的最突出部分及压柱距最近的轨道间距不得小于700mm,如巷道宽度不够,可开掘绞车峒,支好开口抬棚。
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3、小绞车车数计算
计算公式:
钢丝绳的最大静拉力
Fjmax=n(q+qc)(sinθ+fcosθ)+p(L+L0)(sinθ+f′cosθ)
式中:
n—矿车数
q—有效载荷
qc—矿车自重
θ—斜巷的倾角
f—矿车的阻力系数。
f的数值与轨道维护情况及轴承的形式有关。
用滚动轴承时,一般取f=0.01~0.015.(取0.13)
f′--钢丝绳的阻力系数,若钢丝绳全部架在托滚上时,
f′=0.15~0.35;
若全部拖在枕木或底板上时,
f′=0.4~0.6;
若部分在托滚上时,f′=0.25~0.4;
(取0.32)
p—钢丝绳单位长度质量,kg/m;
L—斜巷长度m;
L0—斜井到天轮的斜长(本计算忽略不计)
验算安全系数
Qq
ma=————
Fjmax
式中Qq—标准钢丝绳全部钢丝断裂力之和(kg)。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专用提升物料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5。
滚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
不得小于60。
4、上岗人员的要求
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小绞车司机操作证,待实践操作熟练后,方可单独开车,小绞车司机为专职岗位工,不得兼职及随意更换。
小绞车司机必须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司机必须做到“三懂、四会”。
5、车场规定
必须有经审批的车场设计,没有车场设计不准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不合格的车场不准使用。
采区轨道巷与顺槽出口处必须设置平巷存车场,顺槽出口车场长度不小于15m;
顺槽内中间车场(油葫芦)长度不小于10m;
尽头式车场长度不小于“每钩车数乘以1个矿车长度加2m”。
所有采区轨道巷、采掘顺槽巷车场,必须由矿安监部门验收,并有车场验收单,谁签字谁负责,验收不合格的车场严禁使用。
车场矿车滑行速度不得大于1.5m/s。
摘挂钩车场禁止在操作范围内安装拨绳轮、地辊、花轮、挡车器及存放车辆。
车场附近30m内不得安装风机。
如确需要在30m内安装风机时,风机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音装置。
风筒距车(包括装载物料)最突出部分不得小于300mm。
车场内必须保持平整、水平、清洁,不得堆放物料。
绞车运输的下部车场必须设置躲避峒。
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1m,高度不得小于1.8m。
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躲避峒应设在有人行道的一侧,躲避峒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40m;
6、保险绳车尾巴及绳头要求
保险绳的长度必须与所挂车辆数量配套,不得随意解开或弃之不用,绳环必须配有绳皮。
固定绳环的绳卡必须与钢丝绳配套,主绳头4道、保险绳4道、车尾巴固定在保险绳上长度2米,不少于3道绳卡,每头至少上4道绳卡且必须错向设置,每道间距100---150mm。
倾斜线路有极绳运输,上坡行车必须挂好车尾巴,保险绳,下坡行车挂好保险绳,否则不准开车。
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7、信号要求
应采用声光兼备的语言对讲信号,必须是“双向”对打信号,以保证上、下部车场均能打点、回点,或轨道有分叉(车场内轨道分叉不在此限),交叉时必须采用闭塞信号,以保证一处通车时,它处均不得通行。
信号发送要清楚
8、安全设施
主要斜巷运输安装语言警示、提示信号装置。
倾斜运输线路上,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坚持使用,不得失修或失效。
对所有设置的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指定专人管理。
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置数量及要求:
①、倾斜运输线路的上部车场口,防跑车装置位置在距变坡点2m的水平线路处。
上部平车场入口处阻车器设在规定车场长度之外1~2m处;
变坡点下方必须装一组挡车装置,位置设在变坡点下方的约20m左右处。
②、倾斜运输线路中部跑车防护装置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斜长≤100m,坡度∠3°
,中部可不设跑车防护装置。
(2)斜长大于50m,坡度≥3°
要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跑车防护装置。
(3)坡度在8°
及以下时,各跑车防护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50m。
(4)坡度在8°
以上时,各跑车防护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0m。
(5)有人作业地点上方20m处,增设一组跑车防护装置。
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置必须是:
监视灵敏、准确,操作迅速、有效,挡车安全、可靠。
上部车场阻车器应是“常闭式”,仅在矿车正常通过时方可打开。
中部和下坡口允许设置“常开式”挡车装置。
9、连接装置要求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各单位必须设专人对所有在用连接装置进行经常检查,断裂变形严重,磨损超限的连接装置必须立即更换,自制矿车连接装置的品种及规格要求:
采用钢丝绳制作的连接装置,必须采用未使用过的新钢丝绳,其绳径不得小于φ15.875mm,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锚链连接装置:
采用锚链做连接装置时,必须使用新锚链,其链环直径不得小于φ22mm,锁口连接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连接环,并上配套螺栓紧固。
严禁使用从生产上退下来磨损超限的锚链做连接装置。
10、操作牌版和警示牌板
小绞车必须执行挂牌管理,牌上应注明绞车的各种技术参数、使用地点、运输距离、巷道坡度、牵引车数及专职责任维护人员等。
巷道上下车场及交叉口必须悬挂明显的警示牌版。
11、绞车性能检查
专职责任维护人员必须定期对小绞车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严禁带病运行,要留有详细的检查维护记录。
检查内容:
(1)、试验信号系统时候声光具备,且操作方便。
(2)、检查钢丝绳、压绳板、护绳板是否齐全牢固。
(3)、检查绳卡、绳皮、背帽是否齐全紧固。
(4)、检查刹车手把是否灵活,调节螺栓是否紧固可靠。
闸把抱紧后闸把不得达到水平位置,应当比水平位置上翘30°
-40°
(5)、检查钢丝绳断丝、磨损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检查闸带是否完好,闸带磨损余量不小于4mm。
(7)、检查绞车压柱、戗柱、老汉柱或地锚螺栓是否牢靠。
(8)、检查变向轮及连接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9)、操作压扣必须触手可及且灵敏可靠。
(10)、绞车周围是否有影响操作的杂物。
(11)、操作压扣信号应固定在铁板固定牢靠,不得前后摆动。
(12)、按操作压扣启动按钮试验绞车正反转后停车。
12、牵引区规定
所有斜巷运输巷道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有级绳绞车牵引,人员必须撤出牵引区,以防钢丝绳回弹和断绳伤人。
13、警戒工作
所有车场的摘挂钩工、信号员,都同时担负警戒职责。
警戒信号灯必须是红色的,禁止使用红布等包扎的信号灯;
警戒范围为矿车自由滑行所能到达的地点。
14、连锁卡制度
有极绳绞车每部车必须至少有三人以上方准操作,三人以上操作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运行前必须执行“联锁卡”签字制度,即下部车场摘挂钩工、上部车场摘挂钩工、绞车司机三联锁签字后方准开车;
有安监员包片、盯面、跑线的地点,运送大重型部件、特殊材料,安监员必须到场签字,实行四联锁签字后方准开车。
安监员在巡查和路经过程中,如遇上下料等运输工作,同样要在“联锁卡”上签字。
15、有极绳运输操作规程
1)、上部车场下放车辆时:
(1)将车辆推入连接钩(环)操作地段;
(2)检查车辆装载及捆绑情况;
(3)连接钩(环)及保险绳;
(4)检查连接情况及保险绳;
(5)通知下部车场;
(6)打开阻车器;
(7)发出开车信号;
(8)开动绞车下放车辆;
(9)车辆出车场后关闭阻车器。
2)、上部车场上提车辆时:
(1)车辆进入车场后,随手关闭阻车器;
(2)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3)停止绞车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