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五沙新悦路五沙邮局顺和南路市政工程二次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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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相关的现行全国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计价规范等。
4、通讯联络
4.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监理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
佛山市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顺德区大良文秀路嘉信广场18号铺收件人:
杨丽萍邮编:
528300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5、工程分包
5.1(3)指定分包工程:
本工程主体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8.2地下障碍物处置条款修改为:
“本合同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
14、发包人
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期相同,场地清理(包括杂草及垃圾清理等)、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施工临水、临电的有关费用、表前接驳费及报装费,由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项目内填报,竣工时按实结算。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3)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设计等有关的资料;
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4)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同时承包人也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由承包人支付)已包含标价中。
(5)本工程复合地基试验费用由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项目内填报,竣工时按实结算。
但如属于复检的复合地基试验费用,则由承包人负责。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七天内。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约定: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投标人应预见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对施工的影响,其保护费用(文物保护除外)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9)发包人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
办理施工报建、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14.2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其他特殊说明: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14.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
(2)提供的份数:
四份完整的图纸、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或其他资料数量的,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4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发包人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提供施工现场,承包人享有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力,但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力不被承包人独享。
15、承包人
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本工程不适用。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协助发包人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同时移交一套竣工档案副本给发包人。
承包人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办法的规定,整理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存在问题时及时进行整理完善。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通过后,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5.5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无。
17、发包人代表
17.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发包人代表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
变更工程
工期变更
18、监理工程师
18.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3(10)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变更工程;
(2)调整合同价格;
(3)变更工期。
19、造价工程师
19.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佛山市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承包人代表
20.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20.2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合同。
20.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任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职权,履行义务。
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
20.4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
21、指定分包人
21.1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
23、工程担保
26、不可抗力
26.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8级以上(包含8级)的台风;
2、在连续24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50mm(包含50mm);
3、在任何6小时内降雪量300mm以上;
4、摄氏40度以上(包含摄氏40度)的高温天气;
5、摄氏零下5度以下(包含零下5度)的严寒天气;
所有上述风、雨、雪、气温等都以顺德区气象局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
27、保险
本条款修改如下: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以双方的共同名义使下述保险生效并保持其在整个施工期间持续有效:
a)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损失或损坏;
b)承包人自有生产人员生命财产;
c)承包人雇员人身财产。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承包人提交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经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对设计和计划的修订应在接到修改通知后3天内完成。
29、开工
29.2监理工程师在本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内签发开工令。
31、工期及工期延误
31.1合同工程工期:
60日历天。
36、质量目标
36.1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补充:
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足够警示标志及防护标志,如因施工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发生事故的风险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顺建发[2008]53号文《顺德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顺建发[2007]56号文《关于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建发[2007]79号文《关于在市政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的通知》,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2.7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发包人不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主材必须按投标时所填报的品牌并经发包人确认才可正式使用,但如果承包人所报品牌质量低于发包人推荐的品牌,则须更换品牌,质量达到要求的方可。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47、工程试车
47.1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49、竣工验收
49.1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49.2补充:
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办法执行。
50、质量保修
50.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
依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规范标准执行。
54、预留金
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6.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设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5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56.2.1按期完工不奖不罚。
但如果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工期延期(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天罚款5000.00元,延期超过一个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另选施工单位,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6.2.2承包人的实际施工现场推进工期及施工措施必须与承包人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控制表及施工方案相符,如发现有不符,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七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的措施,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及质量顺利推进。
并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7、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
57.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
58、工程量的偏差
58.2删除原条款,修改为:
58.2.1工程量的偏差不能导致合同无效,偏差工程量的估价按60条
(1)款规定。
58.2.2本工程大包干项目包括拆土方工程的挖、填、运项目(包括挖路基、沟槽、基坑、淤泥及填路基、管道土方等),结算不作调整。
58.2.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为暂定量(大包干工程除外),工程竣工后按实结算。
该部分工程造价的确定参照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58.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不调整。
6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删除原来条款,改为:
如施工过程中因修改图纸而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则改变的该部分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施工过程中图纸变更增减工程的造价,按照先认同变更造价的增减,后施工的原则确定即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纸及变更通知单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同意交给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增减造价,经造价咨询单位核算增减造价后,由承包人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2)发生变更的工程量,必须10天内签证并提交发包人确认,增加造价贰万元以上,施工单位必须提交报告书,过时不再调整;
(3)发生增加工程项目时,如工程项目与报价书中的内容相同的,则按承包人的投标书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
扣减工程项目时,如工程项目与报价书中的内容相同的,则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扣减;
(4)属增加工程的,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核算该增加部分工程的综合单价,并按中标下浮率i(i=1-中标价/上限价)下浮。
发生争议由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协调。
2、措施项目费:
不进行调整。
61、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引起的调整
61.1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按照顺建发〔2009)59号《关于我区主要建材价格异常涨落引起工程造价变动的指导意见》进行调整。
62、支付事项
62.2约定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为:
()。
63、预付款
63.1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
详见65条进度款相关条文。
63.2预付款抵扣办法: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款项的()(百分比)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抵扣方式:
6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64.2.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元
64.2.2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上签注该工程“各项施工措施已落实”后2日内一次性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给承包人(含在预付款内)。
64.2.3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导致工程未能按要求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承包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及企业信誉等损失,或因此无法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按合同提取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仍无法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5、进度款
65.1支付期间:
改为工程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十天内,支付合同价10%的工程款(需扣除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2、按合同及图纸要求施工完成工程总量的50%后十五天内,支付合同价30%的工程款。
3、按合同及图纸要求施工完成工程总量的80%后十五天内,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款。
4、按合同及图纸要求施工全部工程完成并初检合格后十五天内,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款。
5、工程项目竣工经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并办理结算一年内,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价95%的工程款。
6、结算价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66.费用索赔
66.6.1索赔按专用条款56.2执行
6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7.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67.2款至66.7款的规定办理;
□不按通用条款67.2款至66.7款的规定;
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67.8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
补充结算程序:
监理工程师收到结算资料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然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结算书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报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审核。
68、质量保证金
68.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
为结算价的5%。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
其他扣留方式:
见本专用条款65.1款。
69、合同争议
69.4调解或认定
69.4.1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
69.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69.6.1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保密要求
74.1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永久。
76、合同份数
76.1合同文本的提供
76.1.1合同副本的份数 6 份,其中发包人 2份,承包人 4 份,(其中1份用于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1份用于施工报建)。
备注:
以上内容如有修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