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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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docx

兰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

 

兰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

调整方案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一九年八月

 

兰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及《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划分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甘环大气发[2017]4号),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促进兰州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对兰州市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1区划的指导思想

本方案的制定依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同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为基础,结合目前兰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并参考近年来兰州市区域噪声、交通噪声的监测资料和针对本次功能区划调整所做的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对2014年颁布的兰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了调整。

以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导,科学调整兰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同时,兼顾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未来城市发展的方向,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为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兰州市声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2区划的基本原则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充分利用兰州市交通干线、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及现行行政区界,既要考虑城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又要兼顾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更要满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具体原则为:

(1)以人为本、提高声环境质量的原则

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声环境质量功能区。

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该区域的功能区类别。

(3)便于管理、促进治理的原则

充分考虑城市噪声污染现状和环境噪声管理要求,宜紧不宜松,便与城市统一管理和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治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

(4)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调整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与现行功能区划有效衔接的原则

从兰州市目前声环境现状及区划目标的可达性出发,结合兰州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的布设,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要考虑与现行功能区划的有效衔接。

(6)适时进行调整原则

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原划定结果可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适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城区的声环境质量水平。

3区划的主要依据

3.1任务依据

(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划分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甘环大气发〔2017〕4号)。

3.2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1日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发布,2017年7月16日施行;

(4)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2010年1月11日;

(5)《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修正),2004年6月4日施行。

3.3技术依据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008年10月1日执行;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2015年1月1日执行;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导声环境》(HJ2.4-2009),2010年4月1日执行;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008年10月1日执行;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008年10月1日执行;

(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GB12523-2011),2011年7月1日执行;

(7)《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修改方案,1991年3月1日执行;

(8)《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3222-94),1995年8月1日执行。

(9)《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2013年3月1日执行。

(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1月1日正式执行。

3.4其他依据

(1)《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8个片区用地规划图》2018年4月;

(3)《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4)《兰州市城市用地现状(2011-2020)》;

(5)兰州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资料;

(6)兰州市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

4区划的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为:

城关区、七里河区(不含阿干镇)、安宁区、西固区(含河口镇、新城镇、东川镇)、榆中县(和平镇、定远镇、连搭乡、金崖镇、来紫堡乡)、皋兰县(九合镇),总面积257.67km2。

5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及标准值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见《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0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具体环境噪声限值如表5-1所示。

 

表5-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

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6兰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1)0类标准适用区域

本次区划中,暂不设0类声功能区。

(2)1、2、3类标准适用区域

兰州市噪声功能区划总面积为257.67km2,其中:

1类区域面积41.09km2,占噪声功能区划面积的15.95%;2类区域面积为134.05km2,占噪声功能区划面积的52.02%;3类区域面积为46.26km2,占噪声功能区划面积的17.95%。

(3)4类标准适用区域

①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a.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

b.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位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

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

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④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成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区域面积为36.27km²,占噪声功能区划面积的14.08%。

兰州市城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范围详见表5-2。

7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通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附:

兰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表5-2兰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结果

行政区

声功能区类别

编号

区域内构成

地理边界范围

1类区

I-1

白云观、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东大肛肠医院、恒港大厦、北园校区

北园路以东→南滨河东路以南→中山路以西→萃英门以北→北园路以东

I-2

中国科学院、兰州大学、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庆阳大厦

天水中路以东→南昌路以南→瑞德大道以西→定西路以北→天水中路以东

I-3

东湖小区、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财经大学、甘肃省卫生学校、段家滩小学、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甘肃省纺织研究所、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飞天家园

瑞德大道以东→段家滩路以南→高窑街以东→南河路以南→雁儿湾路以南→甸子街以西→纬26路以北→经23路以西→东岗东路以北→高窑街以东→纬26路以北→瑞德大道以东

I-4

新港城、华侨实验学校、鸿运润园

天水北路以东→南滨河东路以南→雁园路以西→雁北路以北→天水北路以东

I-5

兰州文理学院、甘肃省艺术学校、甘肃省科教城雁滩园区、基业豪庭、中河社区、雁滩科教城、中广宜景湾、聚金雅园、中科院重离子束应用研究中心、中科院近物所

雁兴路以东→南滨河东路以南→雁峡路以西→雁北路以北→雁东路以西→雁兴路以东

I-6

兰山公园

I-7

西北民族大学

南环路以西

I-8

规划为公园和居民住宅区

109国道→连霍高速→骆驼岘路→北环路→109国道

I-9

规划为公园、居民住宅区、公用设施用地、中小学、医疗卫生用地

佛慈大街→北环路→纬13东侧路绿地→三条岭南路→小沟→红砂湾北路→佛慈大街

1类区

I-10

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

石门沟→柳忠高速→红砂湾东路→石门沟

I-11

石沟新村

北环路绿地以北→包兰线绿地以东→经14路以西→北环路绿地以北

I-12

碧桂园

北环路以北→经14路以东→盐什公路以西→北环路以北

I-13

银河国际、白道坪小学

北环路以南→白道坪小学以西→青兰高速以北→纬14路以东→北环路以南

I-14

兰州奔马集团九州(一期)保障房、

经11路→纬21路→九州中路→纬20路以南→经11路

3类区

Ⅲ-1

甘肃法贝德食品有限公司、兰州市九州主食厨房工业园区

纬21路→经12路→纬20路以南→纬21路

4类区

Ⅳb-1

兰州火车站

Ⅳb-2

兰州火车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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