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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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57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3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硫酸综合能耗

报告期内硫酸生产界区内所输入的各种能量之总和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之总和。

所有输入和向外输出各种能量,应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折算方法折算为标准煤量。

3.2硫酸工业

指以硫磺、硫铁矿、冶炼烟气、石膏和硫酸亚铁等硫单质或硫化物为原料制取二氧化硫炉气,经二氧化硫净化、二氧化硫转化和三氧化硫吸收制得硫酸产品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3硫酸雾

硫酸雾包括:

硫酸小液滴及三氧化硫/硫酸蒸汽。

3.4硫铁矿烧渣

又称焙烧黄铁矿(海关税则号2601.2000),是硫铁矿在沸腾炉中经高温焙烧后,炉底、余热锅炉、旋风除尘和电除尘收集的灰渣的统称。

由于其铁含量较高,可作为钢铁厂或水泥厂的原料。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

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

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4.3指标体系

硫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硫磺制酸企业、硫铁矿制酸企业、石膏制酸企业、硫酸亚铁掺烧硫磺制酸企业分别确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具体见表1~表4。

表1硫磺制酸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

基准值

Ⅱ级

Ⅲ级

1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0.2

*单套装置生产能力

万t/a

0.1

≥60

≥40

≥20

2

是否有尾气处理装置

3

*进入转化器二氧化硫气浓

%

0.3

≥11

≥10.5

≥10

4

*二氧化硫总转化率

≥99.85

≥99.80

≥99.60

5

运输车辆“国五”的比例

100%

≥90%

≥80%

6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酸

0.4

≤-200

≤-180

≤-130

7

硫磺

kg/t酸

≤335

≤340

≤345

8

单位产品取水量

t/t酸

≤2.0

≤2.4

≤3.0

9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吨酸产蒸汽量

0.6

≥1.2+0.45

≥1.15+0.4

≥1.1

10

尾吸副产品是否利用

11

污染物产生指标

*单位产品二氧化硫产生量

g/t酸

0.8

≤980

≤1300

≤2620

12

废催化剂产生量

L/t酸

≤0.08

≤0.1

≤0.12

13

产品特征指标

0.05

硫酸灰分含量

/%

≤0.02

≤0.03

≤0.10

14

硫酸中铁含量

≤0.005

≤0.010

15

硫酸中砷含量

≤0.0001

≤0.001

≤0.01

16

硫酸中铅含量

17

硫酸中汞含量

18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采用国家限制、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不生产国家限制、淘汰类的产品

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但采用国家限制类的生产工艺、装备,或生产国家限制类的产品

19

*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企业污染物排放及能源消耗总量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标准,满足环评批复、环保“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20

清洁生产审核

按政府规定要求,制订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对原料及生产全流程生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中、高费方案实施率≥80%。

按政府规定要求,制订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对原料及生产全流程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中、高费方案实施率≥60%。

按政府规定要求,制订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原料及生产全流程中部分生产工序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中、高费方案实施率≥50%。

21

清洁生产管理

按照GB/T24001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建有专门负责清洁生产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有健全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制定有清洁生产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对规划、计划提出的目标、指标、清洁生产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资源、能源、环保设施运行统计台账齐全;

建立、制定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通过相应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

按行业无组织排放监管的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防控措施,减少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

22

污染物排放监测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行监测方案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23

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建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中控系统,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

24

节能管理

按国家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工作,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完成率≥≥90%。

按国家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工作,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完成率≥70%。

按国家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工作,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完成率≥50%。

25

*危险化学品管理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26

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符合国家标准GB17167、GB24789三级计量配备要求。

27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参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2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循环利用,利用率高于80%,且按照GB18599相关规定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贮存或处置

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循环利用,利用率高于60%,且按照GB18599相关规定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贮存或处置

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循环利用,利用率低于60%,且按照GB18599相关规定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贮存或处置

29

*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综合评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为“达标”

注:

1、*的指标项为限定性指标。

2、“—”代表不做具体要求。

表2硫铁矿制酸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表

≥30

≥8.5

≥8

≥7.5

≥99.75

≥99.5

≤-145

≤-115

硫铁矿(S35%)

≤975

≤985

≤3.4

≤3.8

≤4.3

≥1.2

≥1.0

硫铁矿烧渣利用率

≥100

≥95

≤1640

≤3280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m3/t酸

≤0.4

≤0.6

≤0.8

≤0.13

≤0.15

按国家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工作,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完成率≥90%。

30

31

1、*的指标项为限定性指标。

3、废水产生量指净化系统排出的酸性废水,废水产生量取决于烟气中的三氧化硫、水、不溶性颗粒物、有害元素及其化合物等影响因素。

硫铁矿制酸废水产生量差异较大,不同的硫铁矿、硫精砂成分、不同的净化工艺其产生的废水量均不同。

降低废水产生量应从原料控制、净化工艺、中间过程处理等方面进行控制,降低入净化系统烟气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以减少废水排放量。

废水产生量应从源头控制。

表3石膏制酸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表

≥7

≥6.5

≥5.8

≥99.70

≤145

≤160

≤175

石膏(S23.5%)

≤1440

≤1460

≤1480

≤3.6

≤4.0

≤4.5

烧渣利用率

≤1970

ω/%

石膏制酸废水产生量差异较大,不同的石膏成分、不同的净化工艺其产生的废水量均不同。

表4硫酸亚铁掺烧硫磺制酸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表

≥9.5

≥9

≤-55

≤-50

≤-45

≤305

≤310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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