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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奖罚办法试行Word下载.docx

情节严重并造成不可消除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集团公司的每个项目原则上都按集团公司管理要求操作,集团公司确定的指令性目标,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文明、技术质量施工目标责任书未实现的,未完成目标将进行对等处罚。

三、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检查通报的奖罚措施

(一)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1、国家级安全、文明、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2万元/次。

2、在省(市)安全、文明、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1万元/次。

3、在地(市)级、安全、文明、环保、体系大检查中点名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1万元/次。

4、在集团总公司、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环保、体系、综合大检查中点名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2万元/次。

(二)主管部门网站、电视台、报纸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5000元/次。

与以上获单项奖、安全文明环保达标表彰或检查通报表扬的,在网上公布、电视台和报纸上报道的,此项不予重复奖励。

(三)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1、在国家级安全、文明、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罚3万元/次。

2、在省(市)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罚2万元/次。

3、在地(市)级安全、文明、环保、体系大检查中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罚1万元/次。

4、在集团总公司、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罚2万元/次。

(四)主管部门网站、电视台、报纸曝光批评的工地,处罚1万元/次。

该件事项记入主管部门网站上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5万元/次。

(五)在媒体上曝光批评的,处罚重复累计。

四、对单位个人奖罚措施

1、获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劳动技能比赛、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知识竞赛等获奖个人,奖励5000元/次。

2、获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劳动技能比赛、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知识竞赛等获奖或先进个人,奖励3000元/次。

3、获地(市)级科技成果、劳动技能比赛、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知识竞赛等获奖或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次。

4、在本系统获国家级先进单位奖励所属单位1万元;

获省市级先进单位奖励所属单位5000元.

5、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给予项目部、分公司处罚外,对各相关责任人员,处10000-50000元罚款。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泄露企业机密,损害企业信誉、形象的相关人员处5000-10000元罚款。

7、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公司文件执行不力,有章不循,有制不执等除给予项目部处罚外,渎职失职人员处2000-5000元罚款。

五、各单位工程管理奖罚措施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款:

1、未执行集团公司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文件,未贯彻落实,处罚分公司10000-20000元/次。

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集团公司文件执行不力,不按时按质上报工程管理月度报表、季度通报、活动总结、竣工资料等资料的,处罚分公司500-5000元/次。

3、不参加集团公司月度、季度、年度例会、通报会、总结会等会议的单位,处罚单位1000元/次。

4、发生安全事故、劳资纠纷,处理不当、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处罚相关单位3-5万元/次,情节严重并造成不可消除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上级主管部门、集团总公司、集团公司大检查不重视、不落实,检查点名通报批评的,处罚分公司1-2万元/次。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指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暂扣的,暂扣15天内的,处罚分公司5-10万元;

暂扣16-30天的,处罚分公司10-20万元;

暂扣31-60天的,处罚分公司20-30万元;

暂扣61天以上的,处罚分公司30-100万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单位生产要素管理奖罚措施

(一)项目部劳务管理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1、项目部的劳务没有按要求使用集团公司内部劳务公司的,处罚分公司2万元/项目,并加收已完劳务费用3%的管理费。

2、项目部没有对入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的,处罚项目部50元/人;

项目部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体检的,处罚项目部100元/人;

项目部没有对入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的,处罚项目部50元/人。

3、劳务费(劳务人员工资)应由分公司通过集团公司财务支付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实名造工资表给劳务人员发工资。

分公司不通过集团公司及劳务公司直接给劳务队(劳务人员)劳务费,处罚分公司2000元/次;

劳务公司没有实名造工资表给劳务人员发工资的,处罚劳务公司2000元/次。

(二)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1、项目部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按要求使用集团公司物资分公司的也没有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的,处罚分公司2万元/项目。

项目部先安装大型机械设备后报集团公司申请审批手续的,处罚分公司2万元/项目。

2、项目部使用无资质或资质不够的安装、拆除单位,安装、拆除大型机械设备的,处罚分公司1万元/项目。

3、项目部私自使用山东或其它小型厂家生产的大型机械设备的,除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处罚分公司2万元外,另处罚项目部1万元/项目。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未审批或未按方案施工的,处罚100-1000元。

4、机械分包安拆的,分包给无专业资质单位的,处罚1000-50000元。

5、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1000元。

6、现场钢丝绳使用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或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1000元。

7、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扇罚款100元,防护门没有及时关闭的,每处罚款50元。

8、设备架体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或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9、塔吊司机、指挥、司索无证上岗作业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10、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或措施不可靠的,罚款3000元,并责令整改。

(三)项目部材料设备管理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1、分公司允许项目部私自购买大宗材料(钢材、混凝土、木材等),处分公司2万元罚款。

2、大宗材料购买合同、周转料具租赁合同盖项目部章,处分公司1万元罚款。

七、项目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措施

(一)施工现场脚手架管理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

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每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2、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每10延长米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每10延长米无排水措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3、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刚性拉结),按规定要求每少一处罚款100元,拉结不坚固的,每处罚款50元。

4、每10延长米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每处罚款100元;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剪刀撑搭接扣件少于3只或搭接长度少于1M,每处罚款50元。

5、脚手板铺设要求:

首层、中间层、施工层连续3层必须满铺,材质符合要求,四角绑扎牢固,每缺一处罚款50元;

每发现一处探头板的,罚款200元;

施工层不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的,每处罚款200元;

每发现一处端头无防护罚款200元。

6、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未挂设验收牌的,每项罚款100元。

7、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每处罚款50元;

钢管立杆采用搭接(除顶层架外)的,每处罚款200元。

8、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1000元;

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接的,每处罚款1000元。

9、外脚手架搭设不及时,不能保证防护层高于操作层,操作层无临边防护措施,每缺一步架罚款1000元;

如外墙无防护架施工,罚款10000-50000元。

(二)施工现场基坑支护管理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1、在建工程,基坑施工无支护方案或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

基坑深度超过4米无专项支护设计或设计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每项罚款1000元。

2、深度超过3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或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

3、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要求;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处罚500-20000元/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并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罚款1000元。

5、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6、基坑施工无上下疏散通道的,处罚500元/处。

7、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或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每项罚款1000元。

(三)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管理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1、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或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未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30元,未扣好帽带的,每人次罚款10元,现场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2、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的,罚款3000元,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

3、现场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深基坑、阳台、雨蓬、楼板、屋面)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搭设防护措施,并牢固可靠,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四)施工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1、未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方案未审批或未按方案施工的,处罚100-1000元。

2、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罚款1000-10000元,并限期改整。

施工现场无配电室的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同一配电场所,TN-C系统与TN-S系统混用的,处罚500-5000元,并限期整改。

4、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否则每缺一箱或箱内每缺一项电气装置罚款200元。

5、施工用电配电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每处罚款500元,配电箱机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作保护接零,每处罚款50元。

6、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严禁电线任意勾挂,一经发现,每处罚款100元。

7、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罚款1000元;

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等措施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8、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未用绝缘布包扎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罚款1000元。

9、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或线路过路无保护的,每一项罚款1000元。

10、临近有外电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100-1000元。

11、在TN-S系统中,PE零线未单独敷设,重复接地未与PE线相连接的,每处罚款200元。

12、在TN-S系统中,PE线与N线相连接的,每处罚款500元,接地体采用螺纹钢连接的或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八、项目部文明施工、绿色环保管理奖罚措施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绿色环保管理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1、夜间施工必须遵照有关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如违反规定被有关部门查获的,罚款1000元;

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的,罚款500-1000元;

现场梵烧有毒、有害物质的,罚款1000元;

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罚款500元。

2、施工现场设置一定数量的降尘设施(高压喷雾、洒水车等),否则罚款200元。

3、大门口无车辆冲洗设施的,处罚200-1000元/处,并限期设置。

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经公司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改的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更改,违者罚款300-5000元。

5、施工现场砂、石、石灰膏堆放应有挡墙,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应堆放整齐,并有标识牌(一头必须平),钢管扣件应圈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归堆或及时清除,违者每项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无厕所,随地大小便;

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并无卫生责任制;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

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的;

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无专人管理随处乱扔的;

每项罚款200元。

7、职工宿舍门口应张贴职工宿舍规章制度和住宿人员名单及照片,并落实责任人;

职工宿舍内应清洁,摆放整齐,不得在室内晾衣服,不得堆放材料及工具,违反以上规定的除责令整改外,每项罚款100元。

8、生活区应设晒衣处、自行车停放处、开水供应处等,违者除责令整改外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9、炊事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食堂灶台面应用白瓷砖饰面,地面用地砖,生熟菜应分开存放,熟菜应有防尘、防蝇设施,食堂门窗均应带纱门,食堂下水设隔油池,食堂内应悬挂食堂管理制度,并保持食堂清洁卫生,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10、厕所内的小便槽、大便槽墙面1.8米以下应贴瓷砖,地面应贴地砖,厕所安装自动冲洗系统,应适应保洁制度和落实专人清扫,保持厕所卫生,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高层施工楼层面要设置临时卫生设施,不得随地大小便,违者每处罚款100元。

1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围挡;

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

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设置的;

每项罚款500元。

12、现场住宿和办公、施工作业区不能明显划分;

住宿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无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

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

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九、项目部贯标体系管理奖罚措施

项目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管理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1、项目部未对涉及职工安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的,处罚200-2000元;

有识别未采取对应措施的,罚款100-1000元。

2、项目部未对涉及职工健康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的,处罚200-2000元;

3、对已识别的安全、环境因素中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未制定控制计划,制定管理方案的,每项罚款200元。

4、项目部未收集适用的国家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公司的有关文件,未建立目录清单、未进行符合性评价的,罚款200元。

5、项目部未根据实际现状,建立职业病清单的,罚款200元;

无职业病防治制度的,罚款100元;

无职业病防治措施的,罚款100元。

6、项目部对业主方(监理方)、顾客的意见未进行及时处置的,每项罚款200元。

7、未编制采购计划(年度、月度、周)的,每次罚款50元。

8、项目部未建立对分承包方、物资供方的评价准则,罚款200元;

未对合格分承包方、物资供应方进行评价的,每项罚款100元;

9、未按公司要求开展体系内审自审检查的,罚款1000-2000元。

十、项目部消防管理奖罚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1、无编制专项消防方案,方案未审批的,罚款100-1000元。

2、木工棚、总配室、仓库等重点部位无相应的消防设施或有灭火器具且已失效的,罚款100-1000元。

3、高层建筑未按JGJ59-2011要求布设高层消防器材(水泵、水栓、蓄水池等)的,罚款100-2000元。

4、施工现场未经审批不得明火作业,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5、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在楼内烧柴火做饭,或用火及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或视情加倍处罚。

十一、技术质量管理奖罚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编制的处罚2000元,未按规定审批的处罚1000元,危险性较大的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的处罚2000元。

2、未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处罚500-1000元。

3、施工现场,未配置必要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图集的,处罚1000元,使用作废规范的,处罚500元。

4、原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处罚1000-2000元。

5、无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处罚2000-3000元。

6、无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记录,处罚1000-2000元。

7、无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及砂浆、钢筋及连接接头、砖、砌块、防水材料、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等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处罚1000-2000元。

8、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沉降观测点,未进行沉降观测、无沉降观测记录的,处罚3000-5000元。

9、钢筋代换无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处罚500-1000元。

10、未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验收就进行大面积装饰施工,处罚1000-2000元。

11、违反节能环保、强制性条文,处罚3000-5000元。

12、对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失职,处罚2000-3000元。

13、对特殊工艺、工序施工不及时留存影像资料的,处罚1000-2000元。

14、重大设计变更无设计变更图纸、无设计变更通知擅自进行施工的,处罚1000-2000元。

15、擅自降低节能环保标准,处罚1000-3000元。

16、擅自使用淘汰或限制使用的产品、设备、材料,处罚3000-5000元。

17、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的材料、构件、实体进行检测、性能(功能性)试验的,处罚2000-3000元。

钢结构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探伤、防锈、防火处理的,处罚1000-3000元。

18、对代签字、私刻公章、造假资料的,处罚3000-5000元。

19、季节性施工措施或应急预案无针对性、无计算书,未按规定编制与审批,处罚1000-2000元。

20、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未按规定进行配置,处罚1000-3000元。

21、后浇带施工期间无支撑、无覆盖,处罚1000-2000元。

地下室外墙防水无保护层,直接进行回填,处罚2000-5000元。

22、质量检查未下发整改通知、无整改措施、无复查记录,处罚500-1000元。

23、创优工程无创优策划、无实体样板,处罚2000-3000元。

24、由于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失控,导致创优指标不能完成,处罚5000-10000元。

25、回填土未按规定进行分层夯实、试验,处罚1000-2000元。

26、标养室温度、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同条件试块未放在所代表的施工部位,处罚3000-5000元。

27、楼层施工荷载及堆载严重超载,处罚1000-2000元。

28、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未做工艺试验,无工艺试验报告、无特殊工种上岗证,处罚1000-2000元。

29、变形缝未按设计或规范规定进行留设,处罚2000-3000元。

30、屋面及室内防水未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处罚1000-2000元。

31、高层建筑外墙及室内有防水要求的墙体上孔洞未进行防水处理,处罚1000-2000元。

32、外墙保温板固定点数量及防火隔离带留设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处罚3000-5000元。

33、地下室外墙、人防层墙体未使用止水对拉螺栓,套管安装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处罚1000-2000元。

34、屋面、室外台阶、散水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留设分隔缝,处罚1000-2000元。

35、安装设备及管道无标识,处罚1000-2000元。

36、无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现场质量通病频发,处罚2000-3000元。

37、无成品保护措施,造成成品严重损坏,处罚1000-2000元。

十二、工程分包管理奖罚措施

(一)违反规定将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的,罚款10-50万元,该项目经理清退出公司。

(二)除总承包合同约定外,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认可,擅自将专业工程分包的,造成相关方投拆的,罚款5-30万元,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项目经理)承担。

(三)专业工程和劳务工程必须分包给公司内部的专业分公司、劳务公司。

擅自将专业工程和劳务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或个人的,罚款1-10万元,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项目经理)承担。

(四)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将工程再次发包(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罚款1-10万元,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人(项目经理)承担。

(五)总承包方与分承包方未签订相关的生产、质量、安全、成品保护等管理协议的,罚款3000-10000元。

(六)在主管部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分包工程项目,罚款50000元,在集团总公司、集团公司综合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分包工程项目,罚款10000元。

(七)在主管部门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分包工程项目,奖励50000元,在集团总公司、集团公司综合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分包工程项目,奖励10000元。

十三、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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