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十二五教师教育课程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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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的教师由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平台或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管理平台确认合格,可取得4学分。

(三)《区域教研活动》课程(6学分)

培训内容力争与教研、科研、德研工作有机结合,以满足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

由区教育学院教研员根据学科发展动态设计并实施教学。

在五年间累计培训时间,每位教师不少于60课时,并至少取得6学分。

由区教育学院教研员组织,确定考核方式。

二、选修课程管理

“十二五”期间,教师教育选修课程是为服务学校发展、服务教师发展、服务学生发展,满足学校需求、教师需求、学生需求,促进长宁教师队伍的整体提升而开设的。

(一)课程申报

1.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报。

(1)课程内容:

源于区域、学校或个人的教育教学特色、科研成果(或正在研究的课题),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指导意义,或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价值。

(2)课程开发者(办班负责人):

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

一般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教学能力突出的中学一级教师可破格申报。

说明:

学校指定的各类研修小组组长均可认定为校本研修课程的开发者。

2.申报材料

(1)课程申报表。

(2)课程教学提纲(至少写出三级提纲)。

3.申报时间

每年两个时间段可申请办班:

(1)每年4月5日~5月15日报批当年9月开班。

(2)每年10月5日~11月15日报批次年3月开班。

超过规定期限,则不予受理。

4.申请程序

(1)课程办班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教师教育课程办班申请表》(见附表2)。

(2)课程办班负责人在规定日期内,将《教师教育课程办班申请表》上传至长宁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系统,书面稿送区教育学院师训部。

学校需填写《长宁区学校校本研修课程开班申请一览表》(见附表3)。

(3)区教师教育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课程办班申请表进行审核。

(4)审批结果发布在长宁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系统内。

(二)课程招生

1.课程招生报名工作在长宁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系统进行。

2.项目推进课程的学员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的学员,由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工作管理研发中心统一选拔。

(三)培训管理

1.培训管理工作在长宁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系统进行。

2.课程办班负责人需完成“教学进度表”(见附表4)、“学员考勤表”(见附表5)、“学员学习情况表”(见附表6)。

在培训班结束前,课程办班负责人要做好教学反馈工作。

3.培训过程中,区教育学院师训部应经常注意听取学员的反馈,组织听课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3.每次研修活动,必须严格考勤,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缺席达1/4及以上者,视为该课程研修不合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4.各类选修课程都需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课程办班负责人确定,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5.每个培训班结束时,由课程办班负责人将整个培训过程写成简单书面报告,并将“教学进度表”、“学员考勤表”、“学员学习情况表”、“学员反馈表”、学员作业、自编讲义或教材复印件汇总后,一并上传到长宁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系统。

三、研习课程管理

“十二五”期间,设置研习课程目的在于倡导、促进教师的个性化学习、研究性学习,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设研究型课程的需要,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

在五年间累计培训时间,中学高级教师不少于180学时,并至少取得18学分。

(一)课题研究

(1)“十二五”期间立项、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研究项目。

(2)来源于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或教师自主遴选的研究项目。

(3)教师为该课题的组长、成果执笔者或课题组主要成员(同一课题校级最多可有2人申报,区级一般课题最多可有3人申报,区级重点课题最多可有4人申报,市级及以上课题最多可有6人申报)。

2.申报时间和方法

教师完成课题研究后,可填写《长宁区教师教育研习课程(课题研究)学分申报表》(见附表8),并附课题研究申报表、结题报告及其它成果材料(有关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于每年的3月和9月上传至长宁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系统。

3.学分核定

区教师教育学术委员会对课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进行评审,合格者其承担人可分别评定9—18学分(详见《长宁区教师教育学分核定办法》)。

本项可多次申报,“十一五”期间累计不超过18学分。

(二)论文撰写

(1)“十二五”期间在区级、市级及市级以上教育类杂志上正式发表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

(2)教师为该论文的单独撰写者或第一、第二作者。

教师填写《长宁区教师教育研习课程(论文撰写)学分申报表》(见附表9),并附刊登论文的杂志复印件(含杂志封面、目录与全文,用A4纸复印),于每年3月和9月上传至长宁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系统。

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术委员会对申报表及附表进行评审,合格者可评定9—18学分(详见《长宁区教师教育学分核定办法》)。

(三)校本课程开发

“十二五”期间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开发和编写校本课程的,其承担人(同一课程最多可有2人申报)可申报相关学分。

教师完成课程开发和编写,填写《长宁区教师教育研习课程(校本课程)学分申报表》(见附表10),并附实践体会(2000字以上)及成果材料(有关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于每年的3月和9月上传至长宁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系统。

区教师教育学术委员会对课程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进行评审,合格者其承担人可分别评定9—18学分。

(详见《长宁区教师教育学分核定办法》)。

(四)带教活动

(1)“十二五”期间被学校或区域聘请为承担青年骨干教师或新任教师培养指导工作的教师。

(2)按时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后,填写《长宁区教师教育研习课程(带教活动)学分申报表》(见附表11),并附完整的培养档案(含培训计划、培训过程、培训总结、成果)、聘书等书面材料(有关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并于每年3月和9月传至长宁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系统。

长宁区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长宁区教育学院

2012年5月

附表1长宁区教师教育必修课程《师德教育》

考勤、考核记录表

学校

教师

姓名

进修

编号

培训时间

考核

成绩

 

长宁区教师教育必修课程(师德教育)活动记录

学校

活动时间

活动名称

活动形式

参加人数

缺席人数

主持

记录

活动主要过程和内容

附表2长宁区教师教育课程办班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

办班负责人

班级(课程)名称

课程结构

师德与素养()

知识与技能()

实践体验()

课程性质

必修()

选修()

招生对象性质、预计人数

考核方式

办班起讫日期

年月日(星期)至年月日(星期)

培训次数

培训总课时

申请学分

主讲教师(外聘教师请注明单位)姓名、职称情况

教材或讲义名称

自编()引进()

培训目标

课程大纲(内容简介及三级提纲)

(请附页)

教学计划

培训内容

主要形式

课时

主讲教师

办班单位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区教师教育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

经办人员签名:

负责人签名:

填表须知:

1.“课程结构”一栏请从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和实践体验三类课程中选择。

2.“课程性质”一栏请从必修和选修两个类别中选择。

3.培训时间满40分钟为1课时,课程总课时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课时,满10课时可申请1学分。

4.“课程大纲”一栏需附页,须上报课程内容简介及三级提纲。

该部分为区教师教育学术委员会评审判断的主要依据。

5.“教学计划”一栏请填写每次培训活动的培训内容、主要形式、课时数和主讲教师。

附表3长宁区学校校本研修课程开班申请一览表

(学年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

类别

研修小组名称

参加

人数

活动

课时

申请

学分

附表4长宁区教师教育培训班教学进度表

课程名称:

课时:

起讫日期:

周次

星期

月日

讲授内容

授课人

填表人:

附表5长宁区教师教育培训班学员考勤表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

附表6长宁区教师教育培训班学习情况表

任课教师:

起讫日期:

学分:

考核形式:

进修编号

出席课时

考核成绩

备注

审核人:

附表7长宁区教师教育培训班学员反馈表

主讲教师:

填写日期:

培训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1.请问您所任教学校的类型()

A.重点高中B.一般高中C.完中D.初级中学

E.小学F.幼儿园G.职校H.校外机构

2.请问您的年龄()

A.30岁及其以下B.31—40岁C.41—50岁D.51岁及其以上

3.您所参加的培训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教育教学改革的动态与要求?

A.一点也不B.有一点C.一般D.很大程度

4.您所参加的培训对教育观念的更新有多大程度的帮助作用?

5.您所参加的培训对开展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多大程度的帮助作用?

6.您愿意将这次培训推荐给您的朋友或同事吗?

A.绝不愿意B.也许不愿意C.也许愿意D.当然愿意

7.其他任何反馈或意见:

您可以对本培训项目或其中的任何一个活动等发表您的意见。

(您的意见或建议将对本培训项目的进一步建设起极大的帮助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8长宁区教师教育研习课程(课题研究)

学分申报表

申报日期:

申报人

进训编号

参与

课题名称

申报学分

课程级别

校级

区级

市级以上

申报

课题

主要

内容

所在

学校

意见

年月日

区学

术委

员会

审核

附:

课题研究申报表□结题报告□成果材料□

(该表一式两份,有关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

附表9长宁区教师教育研习课程(论文撰写)

论文题目

发表论文杂志名称、出版年月

论文

提要

论文全文□杂志封面、目录□

附表10长宁区教师教育研习课程(校本课程)

课时数

课程开课时间

自年月至年月

研究

成果材料□实践体会□

附表11长宁区教师教育研习课程(带教活动)

学科

带教级别

带教学员姓名

带教日期

带教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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