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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有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大变更对于建筑幕墙等对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影响较大的装饰工程,若原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无详细设计方案,其详细设计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建筑节能工程1外墙外保温工程建筑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保温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国家及省内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无国家、体材料和节能保温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国家及省内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保温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国家及省内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当有依法制定的企业标准。

保温材料应具备下列资料:

行业地方标准的,应当有依法制定的企业标准。

(1)材料出厂合格证;

)材料出厂合格证;

(2)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有效期为二年;

(3)保温系统组成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及相关型式检验报告;

有效期为二年))保温系统组成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及相关型式检验报告;

有效期为二年)(验收规范》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验收规范》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

耐候性检验。

(4)施工工艺说明和企业标准(新材料)等)施工工艺说明和企业标准(新材料)山东省墙体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山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墙体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山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墙体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市建委备案证明)外墙外保温系统生产厂家应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二年,外墙外保温系统生产厂家应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二年,其型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下列要求:

(1)耐候性检验:

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耐候性检验:

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

具有薄抹面层的外保温系统,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

具有薄抹面层的外保温系统,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抗拉强度检验:

(2)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抗拉强度检验:

抗拉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各层界面;

坏部位不得位于各层界面;

(3)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粘结强度检验:

现场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4)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检验:

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浸水48小时后秒得小于0.4MPa;

与EPS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和浸水48小时后均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5)玻纤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检验:

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度不得小于750N/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50%。

材料的进场复验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和燃烧性能;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材料的进场复验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

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

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

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检不得少于3次或符合设计要求:

(一)保温材料:

导热系统、密度、燃烧性能;

(二)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三)隔热型材:

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和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检不得少于1次。

2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和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检不得少于1次。

外保温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检测:

外保温工程施工,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检测:

(一)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试验数量为每种类型的基层墙体取5处有代表性的部位;

(二)当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固定时,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试验数量为每种类型的基层墙体取锚固件数量的1‰,且不少于3根。

建筑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外窗气密性进行检测。

(一)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每个单位工程应至少抽查三处,每处一个检查点。

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二种以上外墙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三处。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宜采用钻芯法,主要检验以下内容:

1、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每个单位工程每种主要窗型至少抽查3樘。

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幕墙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

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验场时,应对其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角强度、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进行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省《规程》规程》设计选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时不得随意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设计选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时不得随意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所有组成材料应由系统供应商来提供,系统供应商应最终对整套组成材料负责,而且应对外保温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作出规定。

来提供,系统供应商应最终对整套组成材料负责,而且应对外保温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作出规定。

目前工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外保温产品供应商往往只供应保温板胶粘剂和抹面胶浆,温产品供应商往往只供应保温板、目前工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外保温产品供应商往往只供应保温板、胶粘剂和抹面胶浆,有的甚至连保温板也不供应,由建设单位指定。

涂料、腻子也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自行购买。

甚至连保温板也不供应,由建设单位指定。

这种做法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外保温工程的使用耐久性,长此以往,外保温的质量将不堪设想。

所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外保温工程的使用耐久性,长此以往,外保温的质量将不堪设想。

所以,为了保证外保温系统的工程质量,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温系统的工程质量,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外保温工程应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由生产厂家负责施工。

其施工验收资料应由生产厂家签字盖章,并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得采用单一浆料系统,但可采用浆料系统与其他系统组成的复合保温系统。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合格、按照50%节能标准进行设计的居住建筑工程,节能工程未施工的,必须按照65%节能标准修改设计并实施。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是单位工程完工后静态的验收,而是贯穿于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过程分户验收”。

当分户质量验收内容涉及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分户验收的要求及时组织质量分3户验收,并填写每项验收内容的分户验收记录表。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还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也应当参加)对所有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户检查验收,,此时的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实体和核查施工过程中每项验收内容的分户验收记录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于“过程分户验收”时已检验,而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又不便于检验的项目,以过程分户验收记录的结果为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分户验收内容涉及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该项目的分户验收,并及时填写分户质量验收记录。

分户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相关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户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检验批验收要按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全面检查验收,特别是对主控项目中的材料和过程质量等内容要重点检查,一般项目的实测实量项目应按取样数量在检验批验收范围内取样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是对该检验批验收所包含的若干套住宅作为若干个分户检查单元分别验收,主要验收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以及进行必要的观感质量检查,其它项目在检验批验收时已检查,在分户检查验收时就不再重复检查。

分户验收不合格应经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分户检验批允许偏差项目的实测实量检查要求

(1)分户检验批允许偏差项目的实测实量内容应按照本手册规定的检查部位、检查数量,确定检查点。

当量取长度和高度尺寸时,还应确定实测值的基准值,实测值与基准值相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判为合格,实测值应全数记录,当超出允许偏差时应在此测量值记录上画圈做出不合格记号,以便统计不合格点是否超出允许偏差的1.5倍和不合格点率。

(2)分户检验批允许偏差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80%(梁板钢筋保护层厚度为9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实测偏差应小于允许偏差的1.5倍。

当实测偏差值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时,应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并记录整改合格项目测量结果。

(二)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申请。

分户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在建筑物相应部位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并配备好必要的检测仪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照分户质量验收方案,并依据设计要求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检验批划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为单位划分检验批。

对于公共部分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将公共部分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的每一层按照一户对待,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将公共部分地下车库的每一防火分区按照一户对待,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当分户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验收。

三、分户验收检查项目

(一)结构工程外观及强度(混凝土、砂浆等)

(二)钢筋的规格、等级、间距、数量、保护层厚度;

(三)屋面淋水(蓄水)试验;

(四)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

(五)外墙、地下室防水效果;

(六)室内净高及轴线;

(七)楼梯、阳台、窗台等临空处安全防护设置;

4(八)烟道(抽气道);

(九)门、窗质量;

(十)室内墙面、顶棚施工质量;

(十一)地面质量;

(十二)安全玻璃的使用;

(十三)给水管道通水试验;

(十四)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

(十五)卫生器具满水试验;

(十六)排水干管通球试验;

(十七)电气照明全负荷试验;

(十八)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

(十九)相、零、PE线接线情况及接头处理;

(二十)智能系统检测及试运行;

(二十一)通风与空调系统测试及试运行。

(二十二进制)保温节能;

(二十三)电梯工程检测及试运行;

(二十四)室内环境质量;

(二十五)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1、在进行分户验收检查时,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23项来确定检查项目,凡涉及到的项目均要按照国家验收标准的规定逐一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来判定各检查项是否合格。

当所涉及到的检查项全部合格时,该户(或间)验收结论判为合格,参加验收人员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签字;

当所涉及到的检查项有一项不合格时,该户验收结论判为不合格,应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2、对于需要进行检测试验的分户验收检查项目,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已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测试验且质量合格的,在分户质量验收时可通过检查检测试验的记录来完成对该项目的验收;

对于有条件进行现场试验的项目,在分户质量验收时也可抽取一定的数量进行复验。

3、当工程出现《办法》未涉及到的分户验收检查项目时,可按照分户验收项目确定原则,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4、分户验收的检查数量多数项目的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

少量项目检查数量采用抽查的方式,具体抽查数量按分户验收指导手册执行。

优良工程的评定一、检验批的观感质量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批的观感质量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感质量检查项目每项(实测实量项除外)抽检的处(件)100%符合本办法的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60%及其以上;

2.观感质量检查项目的实测实量项抽检的点中,应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本办法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且其最大偏差值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钢结构工程为1.2倍)。

二、分项工程质量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观感质量全部合格,其中应有60%及其以上的为优良。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观感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60%及其以上的为优良,且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为优良;

5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及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注:

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如:

混凝土结构的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砖混结构的砌体分项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的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分项工程;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优良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四、单位工程质量优良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60%及其以上的为优良,且主体结构分部和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为优良。

如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

空调机房和净化车间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等。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其中外墙、地面、内墙分项要达到三级品及以上。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

五、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

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核)定表中一个项目含有若干子项时,其标准分值可根据比重大小先行分配,然后分别评定等级;

表中带括号的标准分,表示工作量大时的标准分。

2.评定等级标准和得分规定:

检查点均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规定的,评为四级;

其中,有20%-49%的检查点观感质量达到本办法的规定者,评为三级;

有50%-79%的检查点观感质量达到本办法的规定者,评为二级;

有80%及其以上的检查点观感质量达到本办法的规定者,评为一级。

有不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的检查点者,评为五级,并应处理。

各级得分规定为:

一级~五级的得分分别为各项标准分的100%、90%、80%、70%、0%。

室内环境检测1、材料进场复验、材料进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复验,且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1)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当总面积大于200m?

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

(2)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

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复验。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进场复验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住宅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查数量:

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

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检查“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64、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5、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

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E分册:

设计、勘查资料地质勘察报告地基验槽检查记录设计图纸审查意见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设计变更设计技术交底质量事故设计处理意见(方案)技术资料中无地质勘察报告,或地质勘察报告与工程不对应。

技术资料中无地质勘察报告(初步),或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无原件存放单位签章。

地质勘察报告中无对应单位工程的详细勘察点。

详细勘测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测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的评价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一个控制性勘测点。

深基坑支护无详细勘察报告。

一级建筑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

二、三级建筑边坡工程可与主体建筑勘察一并进行,但应满足边坡勘察的深度和要求。

大型的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宜分阶段勘察;

地质环境复杂的一级边坡工程尚应进行施工勘察。

A分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B1分册原材料的复试原材料(设备)合格证(复印件、抄件)贴条必须及时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填写。

复试报告与相对应的合格证必须一一对应填写,并应内容齐全。

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进行进场检(试)验和复试。

一、钢材钢材进场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批组成

(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盘条组成,其重量不得大于60t。

允许由同一牌号的A级钢(包括Q195)和B级钢,同一冶炼和浇铸方法、不同炉罐号的钢轧成的盘条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得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7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其重量不大于60t。

公称容量不大于30t的冶炼炉冶炼的钢和连铸坯轧成的钢筋,允许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铸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多于6个炉罐号。

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其重量不大于60t。

允许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铸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得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4)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其重量不大于60t。

公称容量不大于30t的冶炼炉冶炼制成的钢坯制的钢筋,允许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铸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多于6个炉罐号。

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5)、冷轧扭钢筋验收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轧机、同一台班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10t,不足10t按一批计。

当仅轧扁厚度小于或节距大于本标准规定,仍可判定为合格,但需降直径规格使用。

例如:

标志直径为?

14降为?

12使用;

?

12降为?

10使用,……以此类推;

(6)冷拔螺旋钢筋应成批验收。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级别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50t。

(仅适用于弯曲试验)(7)冷轧带肋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仅适用于弯曲试验)(8)、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应成批验收,每批钢绞线由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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