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课件的Word版第1章第8章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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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审计的国家之一,国家审计的历史源远流长,我们认为,其产生与发展过程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⒈产生萌芽:
公元前11世纪至前770年是我国古代国家审计的产生萌芽阶段。
⒉昌盛衰落:
从秦汉开始至元明清各朝的封建王朝时期,是我国封建王朝国家审计昌盛衰落阶段。
⒊逐步演进:
公元1911年辛亥革命到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我国近代审计逐步演进阶段。
⒋振兴发展: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至今,就总体而言,是我国现代国家审计的振兴发展时期。
(1)产生:
西周时代,主要标志是“宰夫”一职出现。
会审合一。
(2)发展:
秦、汉、隋、唐、宋
秦汉时期,审计与会计由合一而渐次分离,审计走向独立的阶段,秦代实行御史制度;
汉承秦制,仍由御史大夫兼是计之职,行使监察大权。
隋、唐两代,在刑部下设“比部”进行审计,比即考核审查的意思。
宋代,南宋时,设“审计院”,从此,审计一词,不仅成为我国审计机构的命名,而且成了我国财政财务监督的专用名词。
(3)中衰时期:
元、明、清。
元取消了比部,明、清时,比部职权虚有其名。
2、近代审计(1840年--1949年)
辛亥革命,结束清王朝统治,成立了中华民国。
1912年在国务院下设审计处,1914年北洋政府改为审计院,同年颁布了《审计法》。
国民党政府1928年颁布过《审计法》和实施细则,次年颁布《审计组织法》,审计人员有审计、协审、稽察等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组织和革命根据地工农政权中也实行了审计制度。
3、现代审计(解放以后)
新中国成立初期,学苏联,会计检查取代了审计,国家未设独立的审计机构。
82年12月《宪法》,83年9月在国务院设审计署,84年12月17日,中国审计学会成立,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00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审计准则。
(二)西方国家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西方国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受托经济责任的出现,早期的国家审计也应运而生。
v据考证,早在奴隶制度下的古埃及、古罗马和古希腊等文明古国,已出现建立官厅审计机构和实施国家审计的史实。
v中世纪,西方国家的封建王朝中大都设置审计机构和审计官员,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v在资本主义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和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日臻完善,审计逐渐成为推行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国家审计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v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科学技术的进步,促使世界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不仅推动了西方国家的国家审计体制更加完善,而且在审计理论与实务方面也有了重大突破。
三、民间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一)西方民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民间审计起源于16世纪意大利合伙企业制度,形成于18世纪英国股份制企业制度,发展于20世纪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
1.民间审计的起源
✓16世纪地中海沿岸出现的合伙企业中,通常只有少数人充当执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则只出资而不参加经营管理。
✓非执行合伙从外部聘请独立会计人员查账,可以被看作是民间审计的最初萌芽。
✓1581年在威尼斯成立了“威尼斯会计协会”。
2.民间审计的形成
✓18世纪下半叶股份公司兴起,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绝大多数股东完全脱离了经营管理。
✓1720年,英国爆发了“南海公司”破产事件,会计师查尔斯·
斯内尔(charlesSnell)受聘对其进行审查,并出具“查账报告书”,标志着独立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的正式诞生。
✓1853年在苏格兰成立了“爱丁堡注册会计师协会”。
3、民间审计的发展
我们认为,民间审计发展过程,可从三方面进行考察:
Ø
从审计对象考察:
民间审计发展可分为会计账目审计、资产负债表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三个阶段。
从审计模式考察,民间审计发展可分为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三个阶段。
从审计组织规模考察,会计师事务所从小到大,逐步形成了“八大”、“六大”、“五大”,时至今日,变成“四大”新格局。
从审计对象考察,民间审计发展可分为会计账目审计、资产负债表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三个阶段。
会计账目审计阶段,大致从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其主要特点是:
✓审计的对象——是会计账目;
✓审计的目的——在于查错防弊,保护财产安全完整;
✓审计的方法(范围)——是对会计账目进行逐笔的详细审计;
✓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主要是企业股东。
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大致包括20世纪的前30年,其主要特点是:
✓审计的对象——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
✓审计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审查资产负债表来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
✓审计的方法(范围)——从详细审计初步转向抽样审计;
✓审计报告的使用人——除企业股东外,更突出了债权人的需要。
财务报表审计阶段,大致上是从20世纪30年代至今,其主要特点是:
✓审计的对象——转为企业的全部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审计的目的——主要在于对于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的方法(范围)——扩大到测试相关内部控制,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逐渐采用统计抽样审计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审计报告的使用人——进一步扩大包括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证券交易机构、政府及社会公众。
从审计模式考察,民间审计发展可分为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三个阶段。
账项基础审计(TransactionbasedAuditing),是审计开创时期的取证方法,至今仍也没有消亡,其主要特点是:
✓取证思想——财务信息质量与会计账目相关;
✓审计切入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目;
✓审计程序(顺序)——顺查、逆查、直查。
制度基础审计(SystembasedAuditing),运用于20世纪40年代以后,其主要特点是:
✓取证思想——财务信息质量与内部控制相关;
✓审计切入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审计程序(顺序)——内部控制测试,交易、期末账户余额实质性测试。
风险导向审计(RiskbasedAuditing),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其主要特点是:
✓取证思想——财务信息质量与内外环境相关;
✓审计切入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审计程序(顺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应对重大错报风险。
从审计组织规模考察,会计师事务所从小到大,逐步形成了“八大”、“六大”、“五大”,时至今日,变成“四大”新格局。
20世纪30——80年代凸显“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出来:
✓普华公司(PriceWaterhouse&Co);
✓哈斯金斯·
塞尔斯(Haskins&Sells);
✓皮特·
马威克·
米歇尔会计公司(PeatMarwickMitchell&Co);
✓莱布兰德·
罗斯兄弟·
蒙哥马利会计公司(LybrandRossBros&Montgomeny);
✓阿瑟·
扬会计公司(ArthurYoung&Co);
安达信会计公司(ArthurAndersen);
✓塔奇·
尼文会计公司(ToucheNiven&Co);
✓厄恩斯特会计公司(Emst&Emst)。
20世纪80年代末合并为“六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即:
✓毕马威(KlynveldPeatMarwickGoerdele简称,KPMG);
✓安永(Ernst&Young简称,EY);
✓德勤(DeloitteToucheTohmatsu简称,DTT);
安达信(ArthurAndersen简称,AA);
✓永道(Coopers&Lybrand简称,C&L);
✓普华(PriceWaterhouse&Co简称,PW)。
✓1999年普华与永道合并成功,更名为普华永道公司(PriceWaterhouseCoopers,简称,PWC),标志“五大”形成。
✓2001年伴随着“安然事件”爆发,安达信冰消瓦解,时至今日,变成“四大”新格局。
(二)我国民间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民间审计始于辛亥革命以后,大大晚于西方国家,我们认为,其发展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⒈萌芽创立:
1918年至新中国成立为萌芽创立阶段。
⒉萎缩中断:
1949年10月至1980年为萎缩中断阶段。
⒊恢复重建:
1980年至1994年1月为恢复重建阶段。
⒋规范发展:
1994年至今为规范发展阶段。
◆小资料:
截止2006年底,我国共有6.8万名执业注册会计师,7万多名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4500多家会计师事务。
我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会计师暂行章程》1918年9月
我国第一位注册会计师——谢霖
我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
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的标志——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
新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1981年1月1日成立)
1986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新中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
1988年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
1991年,恢复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1993年10月,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995年12月,正式颁布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并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1996年10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
1997年5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接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正式会员,并同时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正式成员。
1999年2月,又发布第三批独立审计准则,于1999年7月1日开始施行。
2006年2月,发布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四、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一)西方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西方国家内部审计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和中世纪,史料记载的庄园审计、宫廷审计、行会审计和寺院审计都属于内部审计范畴。
✓20世纪初,西方出现了近代内部审计。
✓1941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简称IIA)在美国成立,有力推动了现代内部审计蓬勃发展。
(二)我国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封建王朝时期的皇家审计可视为内部审计,其产生和演进与西方国家相似。
✓建国前,受西方国家现代内部审计的影响,我国一些大企业就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
✓1983年,在我国恢复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同时,国家审计署就开始筹划我国内部审计工作,并选择重点企业进行试点,取得一定成就;
进入21世纪,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
第二节审计的定义与属性
一、审计的定义
我们认为,审计的一般定义可以概括为:
审计是由被授权或被委托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以及反映经济活动的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公允性,进行独立的审核检查、评价和鉴证的经济监督活动。
二、审计的属性
审计属性也称审计本质(nature),是指审计区别于其他活动的内在的不可改变的根本属性。
审计属性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监督
经济监督
独立经济监督
第三节审计的目标与对象
一、审计的目标
审计目标(AuditObjective),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
审计目标是一个历史的渐进过程,受诸多因素制约和影响。
✓从审计对象看,审计目标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以及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公允性进行审核检查、评价和鉴证。
✓从审计主体看,审计目标就是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对审计工作提出的,审计人员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要求。
㈠国家审计目标
根据我国《审计法》规定,国家审计目标是:
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查和评价。
㈡民间审计目标
根据我国《审计准则》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是: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㈢内部审计目标
根据我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的目标是:
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二、审计的对象
审计对象是指审计监督的客体,是审计监督范围和内容的概括。
所谓:
✓审计监督的范围——就是指被审计单位;
✓审计监督的内容——是指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营管理活动。
审计对象可以概括地表述为: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资料。
第四节审计的职能与作用
一、审计的职能
审计职能,是指审计本身所固有的功能。
一般而言,审计具有三项职能:
⒈经济监督。
是指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正常的轨道上运行,同时揭露违法违纪、损失浪费、错误弊端、管理缺陷,并追究经济任。
⒉经济评价。
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其及经济资料进行审查,并分析、判断,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寻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途径。
⒊经济鉴证。
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其及经济资料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证明,为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提供确切信息,并取信于社会公众
二、审计的作用
审计作用,是指运用审计职能产生的效果。
一般而言,审计具有两方面作用:
⒈制约作用。
也称防护作用,它是指审计通过揭露和制止、处罚等手段,制约经济活动中各种消极因素,以助于经济责任正确履行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⒉促进作用。
或称建设作用,它是指审计通过调查、评价和提出建议等手段,促进、服务于经济管理,以助于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
第五节审计的分类
审计按不同标志,可划分为为若干种类。
通常,划分为基本种类和其他种类两大类。
一、审计的基本分类
⒈审计按其主体,可划分为:
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
⒉审计按其内容和目的,可划分为:
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的其他分类
⒈审计按其范围,可划分为:
全部审计、局部审计和专项审计。
⒉审计按其实施时间,可划分为:
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⒊审计按其执行地点,可划分为:
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⒋审计按其动机,可划分为:
强制审计和任意审计。
⒌审计按其实施前是否预先告知被审单位,可划分为:
预告审计和突击审计。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审计产生动因是受托经济责任的观点。
2、举出一个例子,说明审计关系。
3、描述我国政府审计发展的历史轨迹。
4、从不同视角分析西方民间审计发展概貌。
5、如何理解审计本质?
6、准确列出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目标。
5、何谓审计对象?
6、如何理解审计职能与审计作用的关系?
7、简述审计的基本分类。
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
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
一、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体制
审计机关领导体制是审计制度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审计机关在国家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和上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关系等。
㈠国外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体制
国外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体制有四种模式:
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
✓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国会或议会,地位高、独立性强,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有利于对政府行政部门实行有效监督。
这种模式在英美等西欧、北美发达国家和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十分普遍,是目前世界审计制度的主流。
✓司法型国家审计机关——拥有一定的司法审判权,显示了国家对法治的强化,是国家审计现代化进程中的第二条道路,其作用和影响也很大。
这种模式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西南欧大陆和南美一些国家流行。
✓行政型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行政系列,独立性较弱,具有浓厚的内部审计色彩,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这种模式主要以前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为代表,在前苏联解体和东欧国家政治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后,这些国家已经向立法型模式转变,现在世界上只有瑞典、泰国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
✓
独立型国家审计机关——游立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只对法律负责,以德国、日本为典型代表。
㈡我国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体制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中央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地方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二、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与权限
㈠审计机关的职责
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具有如下九项职责:
⒈财政收支审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⒉财务收支审计。
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⒊建设项目审计。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⒋基金资金审计。
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⒌经济责任审计。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⒍其他事项审计。
除上述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⒎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⒏内部审计督导。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⒐社会审计监管。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㈡审计机关的权限
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具有如下八项权限:
⒈要求报送资料权。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会计纸质资料、电子数据和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⒉审计检查权。
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纸质资料、电子数据系统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⒊调查取证索证权。
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⒋行政强制措施权。
主要包括:
✓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资料以及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予以冻结。
✓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⒌处理处罚权。
✓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资料的,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被审计单位,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
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处理措施。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资料的,或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⒍建议纠正权。
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
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⒎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
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⒏提请相关部门协助审查权。
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三、国家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制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审计员、助理审计师)、中级(审计师)、高级(高级审计师)三类。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学历经历条件是:
参加初级考试的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参加中级考试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专科毕业后工作满六年,本科毕业后工作满四年,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工作满二年,获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考试科目包括与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综合考试和审计理论与实务考试。
前者包括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