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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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市农业局、海渔局、畜牧局)

(三)规模以上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快速检验室,入场销售者建档率和食品安全自查落实率均达到100%;

大中型商超重点食用农产品基地直采率达到75%以上;

农村地区基本消除“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

市食药监局)

(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良好)以上并实施“六常法”管理达到100%,季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餐饮单位达98%以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大中型餐饮单位实施“清洁厨房”率达到100%。

(五)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登记备案率和监管覆盖率均达到98%以上。

各镇区,市食药监局、综合执法局)

(六)“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同类农产品产地面积的比例达到80%以上,新认证与登记“三品一标”产品50个。

创建6处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7处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8家食品生产示范企业、50家流通示范单位、100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

市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食药监局)

(七)创建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

扎实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创建工作,坚持示范创建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相结合,探索建立符合我市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举措、新机制、新模式,以持续巩固创建成果。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区)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水平。

将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

全面落实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

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企业标准化改造。

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打造追溯监管平台,提升源头追溯能力。

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渔局、环保局、畜牧局)

(二)提升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水平。

全面推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方式,实施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第三方协查的“三查”模式。

强化风险管理,实行一市一清单、一企一清单“两清单”制度,加大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

推行食品小作坊园区化集中管理。

持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对标规范”行动,切实降低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发生率。

(三)提升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水平。

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实施“四个一”建设(完善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一个快检室、配备一块信息公示屏、建立一本经营业户动态档案)。

深入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行动。

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格准入标准,以高风险品种为切入点,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度,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

市食药监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渔局、畜牧局)

(四)提升大中型商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质量安全公开评价,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

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推进品牌食用农产品、出口企业同线、同标、同质“三同”食品进超市。

推行放心肉菜、品牌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全面推动大中型商超食品现场制售场所硬件改造,规范制售行为。

(五)提升进口食品质量管理水平。

推进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酒类、食用植物油、肉类等重点进口食品专项治理。

加强进口食品追溯管理。

严厉打击进口食品非法经营行为。

市食药监局、公安局)

(六)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严格实施生产许可,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专项整治,排查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强化“食品级”标识管理,规范产品标识及使用说明。

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定期公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具、饮具抽检结果。

市市场监管局、卫计局)

(七)提升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水平。

加强餐厨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病死畜禽、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机制,建立完善收集体系,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

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等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集中综合整治,查处油烟污染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规划局、畜牧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

(八)提升产业规划管理水平。

组织实施食品加工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打造XX市农副产品知名品牌聚集区。

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居民社区、办公集聚区、商圈、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景区(点)和交通场所等重点场所的食品经营规划布局。

市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规划局、商务局、食药监局)

(九)提升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

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创新电子商务与食品产业的集成应用模式,引导支持华隆(XX)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好当家XX荣佳有限公司、XX好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等食品加工企业通过网上商城、网店、微店等方式多渠道开发网上营销市场,推动食品产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大力促进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

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中央厨房,实现原料统一加工、集中配送。

大力发展早餐、快餐、团餐和网络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形式。

推动地方老字号食品传承升级,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新产品。

市经信局、商务局、食药监局)

四、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

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严禁67种高毒高风险农药经营、使用。

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管理制度。

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农资打假、高毒高风险农兽药大整顿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坑农害农行为。

积极探索推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

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治理、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农业局、海渔局、林业局、畜牧局)

(二)深入开展标准化基地建设行动。

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企业标准化改造。

开展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等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加快建设一批以“三品一标”为基础的安全优质农林渔牧生产示范基地。

充分发挥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扩大全市“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比率。

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渔局、畜牧局)

(三)深入开展农产品产地净化行动。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力度。

实施地膜回收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加快建设一批废旧地膜加工点与回收点,积极引导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加强再利用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和引进推广利用废旧农膜再生加工技术,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产品附加值。

市农业局)

(四)深入开展“清洁厨房”行动。

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将养老机构、机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的食堂纳入实施范围,不断扩大覆盖面。

到XX年年底前,量化分级A级餐饮单位全部实施“明厨亮灶”。

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B级以上餐饮单位比率到XX年提高到60%以上,其中,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全部达到量化分级B级以上;

鼓励实施“六常法”“4D”管理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推行色标管理,鼓励开展白手套、白毛巾、白口罩“三白”行动,提升厨房卫生管理水平。

市食药监局、总工会)

(五)深入开展校园绿色餐饮行动。

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月度自查和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等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四查”制度。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源头控制,推动大宗物品统一集中采购,鼓励专业公司参与学校食堂管理。

开展“品牌食品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养成科学合理膳食习惯。

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组织家长评议。

实施学生小饭桌动态登记公示和星级管理,逐步推行“微管理”,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和监督。

市教育局、食药监局)

(六)深入开展窗口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动。

将食品安全纳入A级旅游景区、交通场所综合治理范围。

严格许可审查,强化日常检查,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应急处置,着力提升景区及其周边和铁路、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

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养老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列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和养老机构的营养健康指导。

市食药监局、旅游局、交通局、住建局、民政局、卫计局)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净网”行动。

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

主动收集网上负面评论,提高监管靶向性。

监督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制度。

重点加强网络订餐监管,严格落实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并持有健康证明,送餐容器无毒、清洁,符合卫生标准。

市食药监局、商务局)

(八)深入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

全面实施《XX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加强对“三小”登记、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三小”综合治理。

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落实正面与负面清单,鼓励支持“三小”集中生产经营,规范提升“三小”生产经营水平。

(九)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提升行动。

以农村群众日常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为重点,针对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超保质期、商标侵权和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将农村集市、庙会等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及农村聚餐、“农家乐”等纳入管理范围。

加强对农村食品供货商的监管,严格食品经营许可。

严厉打击销售“五无”食品行为。

市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

(十)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行动。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屡打不止、屡禁不绝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重要时段,持续开展系列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私屠滥宰、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

健全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常态化公开曝光机制,形成有效震慑。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十一)深入开展品牌创建行动。

以“安全、健康、口碑”为核心,“点线面”结合、立体化推进“食安XX”品牌建设和“XX牡蛎百‘蛎’挑一”“XX绿茶养生精华”“XX大姜福寿妙方”公用品牌建设,全产业链培育放心品牌。

巩固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

通过持续创建和培育,带动更多企业积极争创品牌,形成品牌集聚效应。

围绕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和信誉,大力推广名店、名厨、名菜,积极培育地方餐饮品牌,宣传品牌文化,树立品牌形象,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保护和传承餐饮老字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同责,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

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形成协同推进的整体工作合力。

市食安办,各镇区)

(二)加强政策引导。

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食品安全等相关资金,保障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

落实有岗位、有职责、有人员、有手段“四有”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应急处置和基层监管能力等建设。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食药监局,各镇区)

(三)加强制度保障。

鼓励完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引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着力实现上下游食品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执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

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市卫计局、农业局、海渔局、林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

(四)加强社会共治。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营养消费知识,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规范自律和引导作用。

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五)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健全督导检查与考评机制,加大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督查考评力度。

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市食安办、人社局,各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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