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浦坝港镇庙屿村路灯安装工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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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将于2017年9月21日上午8:

00时至11:

30时,在耀华工程咨询代理分公司,(省三门县海游街道沿山路电大宿舍B幢301室)超过截止时间拒不接受。

具体容以报名时现场领取的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份。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人民币,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以现金形式装入档案袋密封并标示公司名称。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2017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

7、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

1)、企业介绍信;

2)、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B类证书”)(复印件);

5)、报名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

9

2017年9月18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三门县浦坝港镇庙屿村

3

建设规模

一个标段

4

预算造价

预算造价:

270791元(详见招标人预算审核书)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工期要求

不超过60日历天

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招标围

10

资金来源

自筹

11

投标人要求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12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13

投标人确定方式

资格审查

14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容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二);

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三);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四)

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的复印件。

注:

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5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

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16

报价方式

下浮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浮动幅度:

12%-17%

17

投标保证金要求

1、保证金金额:

伍仟元。

2、担保形式:

现金

3、提交单位及地址:

三门县浦坝港镇人民政府

18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9

履约保证金数额

中标价的10%(转帐支票或汇票或电汇)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1

投标文件

密封及装订

投标文件必须单独密封。

2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与开标地点

地点:

三门县浦坝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

2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2017年9月22日9时30分;

24

开标程序

直接开商务标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2.招标围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资格

4.1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和第12项。

4.2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4.3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要求。

如项目负责人曾在其他项目中任职,需办理变更手续才能满足建市[2008]48号文件要求的,则变更证明材料应在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提交给招标人,经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书面认可后有效。

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6.现场条件

6.1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以完成。

7.踏勘现场

7.1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7.3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表格式等;

(5)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书

8.2除上款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容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这些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通过传真或电邮方式收到的,须当即给予回执。

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1.1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4.投标报价组成

14.1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4.2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围全部工作容的价格表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安全文明、维护、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技术资料、预算造价、施工工期的要求,投标人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身的综合实力、管理技术水平、市场价格信息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的方式竞报,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5.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鉴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退还。

15.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行为。

(4)投标人违反《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容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在此期限,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附件中注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章。

17.3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18.2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18.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地点,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1)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提交《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参考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经招标人确认身份后(招标人对其身份不明的,须出具或驾驶证原件)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0.投标截止期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

20.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节有关投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第五节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2.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2.3开标顺序:

开标直接开商务标。

23.投标文件公布

23.1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则退还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承诺的主要容。

23.2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第六节评标

24.评标过程的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5.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实质性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等实质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

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

25.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

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2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容进行答辩,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7.投标文件的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4)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5)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9.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

(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

29.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承诺的总报价、工期、质量、投标资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2)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3)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29.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招标文件中其他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29.5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28.评标办法(以下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0.1评标标底浮动率的确定:

评标标底下浮率(K%):

开标时现场公开由招标单位代表人在规定下浮幅度围随机抽取三次,每次分别依次在电脑里12.0、12.2、12.4、……、16.6、16.8、17.0共26个数中随机抽定1个数值,取其平均值确定下浮率,作为评标标底下浮率(K%)。

30.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1)中标候选人的排名次序按投标人报价下浮率接近评标标底下浮率程度来确定,取最接近评标标底下浮率为中标候选人;

如接近评标标底下浮率绝对值相同(同标底相比有上浮和下浮相同的),取下浮率大者为优先中标候选人;

如出现投标的下浮率完全相同的,则抽签确定。

(2)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价(合同价)=预算审核价×

(1-评标标底下浮率)。

第七节授予合同

29.中标候选人公示

32.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2.2公示期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

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30.中标通知书

30.1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候选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如发现中标候选人资格无效,则本次招标失败。

如涉及到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则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30.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30.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0.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31.合同签订

31.1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到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容的其他协议。

31.2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

31.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第二章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3-0201)。

合同通用条款示文本(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三门县浦坝港镇庙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门县浦坝港镇庙屿村路灯安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容: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书中所包含的所有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达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4)暂列金额: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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