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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开展了新一轮乡村医生竞争上岗,人员结构更加合理,使一批有德、有才、有能的充实到卫生队伍,全区一体化管理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得以规范提高。

二是积极开展“星级”卫生所创建活动。

在市级村卫生所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泰山区“星级”卫生所标准》。

今年以来,累计投资256.6万元,新建村卫生所12处,改貌建设20处村卫生所。

五星级村卫生所10处,其余98处村卫生所均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

邱家店镇中心卫生院迁址新建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

省庄镇卫生院扩建项目基本完成。

2个镇卫生院均达到卫生院规范化建设标准,群众就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健康运行。

在全区规范药品器械统一采购供应制度,对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单位药品实行集中比价采购,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药库零加价配送到卫生所,药品降价率26%以上。

今年以来,药品器械集中采购118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

二、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积极开展了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为目标,以“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为重点工作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年活动。

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泰山区“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特别是区委、区政府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列入今年的实事项目后,区卫生局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区委区政府为民所办实事项目,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实行局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制,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两次召开全区社区卫生工作现场观摩调度会议,推动和促进了实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是强力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水平有新提高。

今年以来,先后投资1867万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配套改貌建设。

目前,全区已建成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6个,已有20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考核被授予“五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并达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全省一流”标准。

实现了社区居民卫生服务全覆盖率的目标。

开展了社区居民健康查体,为2.8万名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健康调查和随访服务全面开展。

社区卫生助理员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目前,全区63名社区卫生助理员已经全部经培训后上岗,制定了社区卫生助理员职责,完善了考核评价标准,对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加强了人员培训。

与市中心医院联合举办全区全科医学培训班10期,举办社区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1期,由大医院专家对全区社区卫生人员进行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600多人次。

“健康教育进社区”和“大医院进社区”落到实处。

组织由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健康教育宣讲团,深入每个社区开展健康教育讲座。

组织141位大医院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坐诊、健康咨询活动3300余人次,深受社区居民欢迎。

全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

建成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络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终端的微机网络管理系统,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药品管理、基本卫生信息全部实现网上查询、上报。

三是社区卫生服务投入不断加大。

今年,经过市、区卫生、财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合考评验收,省级106.4万元、市级226万元、区级266万元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区政府10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

从巩固提高“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区”入手,不断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一轮试点。

一是认真做好新农合医疗与服务。

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搞好对参合人员的医疗服务,修订了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了报销比例。

在全区开展了为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截止目前,共为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56120人。

二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

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农合管理的规定》,区新农合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择优劣汰动态管理,实行末位淘汰。

三是全面推行信息微机网络管理。

多方筹集资金,在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微机网络化建设与管理,将药品经营、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机构管理全部纳入微机网络监督与监管。

所有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安装管理软件,以街道、镇为单位设立局域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设立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信息监管与汇总,并与区新农合管理网络连接。

参合病人用药由微机自动审核报销,并将信息上传至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予以时时审核监控,防止了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的发生,切实管好用好了农民的救命钱。

今年,我区参合农民为13.4万人,在09年农民个人筹资标准比10年增加10元的情况下,参合率达到了99.8%,比10年提高1.3%。

农民个人交纳资金2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人均80元(其中区级37元、市级7元、省级以上36元),达到了年人均筹资100元标准。

今年截至目前,全区参合农民就诊共减免补偿36.9万人次,就诊率达到了275%,新农合基金总减免补偿费用为814.7万元,占筹资总额的60.8%,其中门诊就诊减免36.4万人次,减免金额245.4万元;

住院补偿5173人次,补偿总金额569.3万元,1-8月份全区参合农民住院补偿万元以上的27人,其中补偿2万元以上的6人。

四、妇幼卫生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严格执法监督,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加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督执法力度,今年对辖区内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12家医疗单位进行严格考核、校验;

对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是规范产科管理。

加强了产科硬件设施的建设,配备必须的医疗设施和产科技术人员,全区4个定点接生单位均达到《山东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

三是积极开展妇幼三项保健工作。

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妇幼卫生“三期保健”工作,与区民政局、人口与计生局联合,将婚前医学检查率纳入考核年度工作考核。

努力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及产前筛查工作,建立了产前筛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不断提高妇幼系统化管理质量。

五、健康教育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推动“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向纵深发展。

作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全面推动“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向纵深发展。

制定了健康促进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城市社区健康教育活动。

加强了控烟工作力度。

财源街道、岱庙街道通过了省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验收。

二是抓好内涵建设,提升健康教育工作质量。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特别注重实施计划的设计和效果的评价,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中,注重发挥和协调社会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种传播媒介的力量,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三是继续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和健康促进医院活动。

针对学校健康教育的特点,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意外伤害等健康教育工作。

针对医院健康教育的特点,重点抓好门诊教育、病房教育和对院内职工健康教育。

将健康教育与促进贯穿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

六、农民健康档案逐步建立

结合我区既有城区、又有农村的实际,充分利用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平台,采取了多种形式的社区卫生服务方式,以处镇为单位,每年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农民的进行健康查体,并以农户为单位建立了家庭健康档案,建立了方便、可及、快捷的服务模式,健全了卫生服务网络,提高了服务质量,在全区实现了人人进行健康查体,户户建立家庭档案,为各项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X】155号)、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精神,结合泰山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制订建立、使用、管理健康档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建立健康档案重要意义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意识,积极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建档工作,扎实开展好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

第二篇:

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试点区工作汇报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

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妇幼卫生“三期保健”工作,与区民政局、人口与计生局联合,将婚前医学检查率纳入考核年度工作考核。

范文网[]

第三篇:

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

为全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制度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的重要举措,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X—201X年)的通知》(国发〔201X〕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X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X〕75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1X〕70号)等有关文件提出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相关工作任务,现就建立全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X版)》的内容要求,到201X年底,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辖区农业人口数的95%,到201X年建档率达到98%以上。

同时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立作为工作重点。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居民自愿。

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建档。

(二)重点突出,循序渐进。

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三)规范建档,有效使用。

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并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农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三、健康(转载请注明来源)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一)建立健康档案。

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等医改重点改革任务,在区卫生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

首次建档原则上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卫生室协助完成。

更新档案可由镇、村医疗机构共同完成。

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时要照卫生部下发的《201X版规范》和《健康档案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1X〕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

逐步实现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农合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有共享共用。

(二)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

在建档农村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

要有效使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乡、村医务人员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三)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

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要充分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推进转变服务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实现对农民的健康管理。

鼓励充分利用电子化健康档案等有关信息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扎实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二)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安排的相关补助资金挂钩。

(三)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案。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确定各自工作目标,发挥好技术指导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长效制度,注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四)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

201X年农民健康档案统计基数暂以按照《201X版规范》建立的农民健康档案份数予以统计。

六、全面做好201X年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201X年是按照《201X版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启动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01X年10月)各镇(街道)要对建立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健康查体建档工作。

(二)开展全员培训。

(201X年10月20日-30日)对本单位及村卫生所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三)制定方案和工作制度。

(201X年10月25日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制定建立、使用、管理健康档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相关技术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规范农民健康档案。

(201X年11月-12月)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各行政村开展农村居民健康调查,对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查体,完成《201X版规范》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建档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电子健康档案输入完成达到30%以上。

第四篇:

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在农村地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切入点,对于改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和转变农村卫生服务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X—201X年)的通知》(国发〔201X〕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X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X〕75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1X〕70号)等有关文件提出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相关工作任务,现就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各省(区、市)以省为单位,按照《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X版)》(以下简称《201X版规范》)的内容要求,到201X年底,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本省农业人口数的5%,到201X年建档率不低于30%。

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人群。

(一)先行试点,以点带面。

各省(区、市)选择工作基础较好且尚未开展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地区先行试点,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坚持质量至上,不强调单一的数量要求,不搞形式主义,不一哄而起。

(二)由易到难,逐步完善。

试点地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农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疾病谱等方面的特点,可先选择《201X版规范》中的部分适宜模块建立健康档案,不强调一步到位,在此基础上不断补充完善,逐步形成符合《201X版规范》要求、内容完整的健康档案。

(三)规范管理,务求实效。

规范健康档案的管理和有效利用,实现对农民健康的动态和连续管理,发挥健康档案在对农村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三、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等医改重点改革任务,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

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

首次建档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协助完成。

更新档案可由乡、村医疗机构共同完成。

积极鼓励各地在启动阶段即参照我部下发的《201X版规范》和《健康档案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1X〕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

逐步实现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农合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减少资源重叠和浪费,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有共享共用。

(二)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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