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对施工单位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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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对施工单位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圆满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任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工程合同确定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文明施工、造价等控制目标,依据中国及地方政府现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安监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章,特制定本办法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开工前的监督管理办法

1、施工单位进场后十日内,必须将本单位(含分期进场的分包、劳务、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质资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等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备案(原件退回,复印件加盖红章一式二份备案)。

监理将对持证上岗人员实行不定期检查,对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者予以严厉处罚,同时不得继续从事该项工作。

2、施工单位所报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人员名单(含授权任命书、通讯录)应与投标书所报人员名单一致。

若需调整更换需事先向监理、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申报,获批准后方可更换。

否则,将按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处罚。

3、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组织开工,开工前要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经过监理单位审查获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方可正式开工。

4、施工图纸会审在施工图纸收后7天内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要认真参与审图,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并会签分送。

同时,要组织做好开工前的质量安全技术与操作规程和工序交接保护的交底工作。

5、开工前七日施工单位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包括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及阶段控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或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核,报建设单位确定并经总监审批后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方能予以工程预结算。

6、开工前十日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搞好项目周边及内部关系,并接受当地政府部门和监理、建设单位的指导监督(包括异地企业按规备案)。

建立好用工花名册及机械设备档案。

7、违反上述约定者,按项处罚500~2000元/次。

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办法

1、施工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和监理要求的时间提交上月(每月25日)、上周(每周周四)止完成工程形象进度与下月∕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含甲供材料设备需用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月、周计划分别按总体计划和月周计划进行认真分解,包括计划实施程度、未完成计划原因分析、赶工措施、现场人员、机械、关键工序所需材料库存等),并按监理要求的统一格式与内容呈报确认。

违者,按项处罚500~1000元/次。

2、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隐蔽工程施工前七日,应将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报监理审核,由监理督促承建商进行施工交底、旁站监理施工。

同时,施工单位要在实施4小时前书面报监资料报告要求旁站,并提供监理工程师旁站所必需的条件。

违者,处罚500~1000元/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四新”施工前七日,应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方可施工。

3、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进度计划的落实。

施工总工期及阶段目标控制工期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奖惩;每周/月施工进度计划中关键控制工程项目未完成的或未施工的,处罚5000~10000元/项/次。

4、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质量、安全、资料等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若因特殊事情外出需24小时以上,必须事先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请假,获准后方能离开现场。

若监理检查发现以上人员连续2天无故脱岗,处每人每天500~1000元罚款。

5、每周工程例会相关人员须按时参加,擅自不参加工程例会的按每人每次处罚200~500元。

迟到早退10分钟的按每人次处罚100元。

6、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水电等主要必检建筑材料,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数量等质量证明文件(将原件出示给监理工程师复查后复印件一式两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暂存备案),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见证取样送检,验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若第一次检验不符合要求,则第二次按要求双倍取样送检(需通知建设单位监督)仍然不合格,承建方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立即将该批材料退场,不合格材料不允许堆放在本工地。

施工材料进场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直接流入施工环节,视为不合格,应做退场处理,同时罚款5000~10000元∕次。

7、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进度提前组织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并及时进行监理见证送检。

未取得质监检验合格报告的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一律不得提前使用,一经发现罚款10000元/次,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确认,并予全部拆除不得工程验收。

8、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材料报审表,按要求统一编号、附上附件报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审核。

违者,处罚100~500元/次。

9、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程序要求严格执行报验制度。

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组织自检。

自检合格后,至少提前4小时向监理提交报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要及时按约定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未经报验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将给予处罚1000-5000元/次,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确认,并予全部拆除不得工程验收。

10、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将视情况处罚1000~10000元/次。

11、施工单位在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隐蔽验收时,必须有书面申请,注明验收的部位、施工图号并附上必需的相关书面资料、自检结果,提前4~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验收。

对规范或设计等要求如基础、屋面、结构中间验收等关键节点工序,必须提前48小时上报,以便监理工程师联系建设单位、质监、设计、勘测等单位安排时间参加验收。

口头通知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验收(特殊情况除外)。

1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质安保体系和质安保措施,加强自检工作,确保隐蔽工程验收一次性通过。

若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将口头通知或下发监理通知整改;若第二次验收还未能通过,将视情况处1000—10000元/次罚款。

1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在砼浇筑前,施工单位必须呈报砼浇筑申报表,待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机械的完好情况及后台材料的储备情况并施工人员的组成到位情况检查后,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发浇筑令。

没有总监或总监代表下达的砼浇筑令,施工单位擅自浇筑砼,总监下达监理通知停工整改(相关损失由责任方自负),同时予以1000~10000元/次处罚。

14、监理工程师对某些部位质量有疑问,在正常施工监理程序下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15、现场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并严格按照商定或审定的意见进行处理。

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瞒着监理自行处理。

若发现自行处理予以10000元/次的罚款。

16、每一部位的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安排管理人员、相关工种跟踪监督,值班检查,按规定见证检测坍落度、制作混凝土试块,并做好详细的现场施工记录。

若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工程量。

并予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

17、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向各班组进行认真交底。

如质量通病若连续出现二次以上,未认真采取针对措施进行预防的,监理工程师将予以警告和处罚1000—5000元/次。

18、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有否决权。

工程施工中凡违反施工程序及规程的,监理工程师确认为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总监下达停工令整改处理。

19、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认真执行建设单位及监理的每一项指令,对监理通知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及时对监理通知单进行回复。

否则,视为不服从监理督促管理,给予1000—10000元/次的处罚。

20、施工单位每月(周)工程进度报表必须按约定要求表格内容、时间报监理审核确认实际工程进度和确认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否合格,以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意见,再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工程进度报审程序如下示意图:

施工单位递交报表,修补

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审核内容:

核对确认工程实际进度、确认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和施工计划安排、措施

审核内容:

核对确认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价款和施工计划安排、措施

 

 

21、对于超出合同及定额等规定的现场发生的增加工程量签证程序是先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可追溯性。

签证事实发生后应及时(日签周接)办理签证手续,否则建设单位有权予以拒签。

任何涉及现场度量的签证均由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同时参加。

任何有效签证必须有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并签字,缺监理和建设单位任何一方的签字,均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22、本工程所有的报验资料一律采用四川省规定的建设工程统一表格一式四份呈报监理。

23、对于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监理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获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行使下令权。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24、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应直接交监理,由监理下发给施工单位办理签收手续。

25、在委托的工程监理范围内,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事项、依据、数量(金额或工期)等主要条款,由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理意见后,再同双方协商确定,监理工程师必须科学、公平、公正地进行调解。

若调解无效,监理工程师作为双方仲裁或其它解决方式提供第三方的客观公正依据(意见)。

26、施工现场内严禁打架斗殴骂街,严防违法犯罪乱纪事件现象发生。

违者,处罚1000~10000元/次。

三、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办法:

按四川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建设单位安全文明要求,施工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后,施工单位要及时整改,监理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检查,每周一次专项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做得不合格的将下达监理整改通知。

对拒不整改的,每项不达标将视情况进行处罚500-2000元/次。

1、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现场专职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违者处500元/次罚款。

2、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要求的人员(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按时参加监理组织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违者处罚款200-500元/次。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班前安全交底制度。

工人进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签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违者罚款100-5000元/次.人。

4、临时施工配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每个配电箱均应安设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次并停电整改。

5、施工用电或者生活区用电,电线、电缆不得乱拉乱接、随意拖地,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发现每处处罚200元。

6、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200元/次罚款。

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罚款100-200元/次。

8、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100-500元/次罚款。

9、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者罚款500元/处,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处100元/次罚款。

10、未按规范及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的脚手架专项方案搭设脚手架处罚1000-2000元/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11、外脚手架未按安全规程进行拉结或者拉结不符合要求的处1000元/处罚款并停工整改。

12、外脚手架不按要求设置兜网和进行楼层封闭,处罚1000元/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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