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技术设计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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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460 

米之间,岗丘杂陈,连绵起伏,沱江纵

贯全境,是发展现代农业(蔬菜、经济林木、中药材、花卉)的理

想基地。

**围绕“服务城市,扩大开放,广交朋友,协同发展”的思路,

提出了“建设城郊型经济强区”和“丘陵经济示范区”的总体目标。

目前,全区 

100 

万人民正在服务城市、经营城市上大做文章。

当前,**的工作方针是,实施“工业强区、农业稳区、商贸活

区、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努力把**建

设成为城郊型丘陵经济示范区,建设成为特色文化先进区和丘区新

型工业化的模范。

围绕全区总体目标,**正在实施以车产业、食品加工产业、 

药产业、轻化工产业为主体的“五大产业带”建设。

目前,**在成都、重庆、云南、广西、海南、新疆、上海及东

北三省等设立了办事机构;

与温州等 

个城市结为友好市区。

1.2 

目的

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程是在历史登记发证基础上,利用

现代全数字化测量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全面查清**行政管辖范围内

的全部集体土地权属状况、集体建设用地分布状况,完成**全部集

体土地确权(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设**集体

土地确权发证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

2、作业技术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第二次

修订)。

2.2 

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

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 

号)。

2.3 

国土资源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

土资发[2001]359 

2.4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1995 

年发布)。

2.5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89 

发布,

(1993 

月修订)。

2.6 

国家测绘局《地籍测量规范》(1987 

发布)。

2.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

2001)。

2.8《1:

500、1:

1000、1:

2000 

地形图图式图式》

(GB/T7929-1995)。

2.9 

国土资源部《市(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

规范》(2000 

年)。

2.10《**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意见》(暂行)。

2.11《**市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

2.12《**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

2.13《**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

登记实施意见》。

3、已有成果资料利用

3.1 

资料收集情况

现已经收集:

**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农村)成果资料各一套。

3.2 

已有资料的分析及其利用

1、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正射影像图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

查的工作底图。

2、根据已有成果资料,进行权属调查;

无变化宗地和建筑物可

直接使用,有变化区域进行重测;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发证部分,进行测量核实,但不换证。

项目

工作内容

数量

1

集体

建设用地

使用权

1、权属调查

4

000

2

2、地籍测量

3

3、使用权人登记申请、公告、审批、制作

登记卡和土地证等工作

4000

4、数据库建设和汇总

5

6、文字报告编写

土地所有

1、权属调查和补充测量

2、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采购

3、颁发所有权工作

5、档案整理归档

6

时间

2012.7.03-

2012.7.10

收集资料、方案设计、报批、动员培训、试点开展

2012.7.07-

12

试点总结、优化设计方案、全面工作开展

2012.7.13

2012.9.13

全面开展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绘、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测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工作

2012.9.14-

外业检查、数据库建设

4、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4.1 

4.2 

工期计划、安排

9.25

2012.9.1-

报告编写、资料整理

2012.9.25-

9.30

向甲方提交各类测量、调查、数据库、报告等资料,

申请甲方验收,并针对对相关意见、问题进行修改。

7

2012.10

协助国土资源局开展颁证工作

4.3 

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

4.3.1 

本项目计划:

1、分为 

个片区,由片区负责人组织各片区工作;

2、每片区安排 

个测量调查小组;

(每个小组 

人)

3、设立 

个内业工作组,配合开展内业数据处理、资料整理等

工作;

4.3.2 

人员组织安排:

公司督查:

人(**)

总负责人:

总技术负责人:

内业总负责人:

人(***)

内业技术负责人:

安全总负责人:

质量监察:

片区负责人:

人(含控制测量组)(**)

外业测量调查小组:

12 

组(每组 

人)[视工作进度,适时增加人

员]

内业数据组:

人[视工作进度,适时增加人员]

共计 

102 

人。

4.3.3 

职责

项目班子:

主要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检负责人组成,

是项目开展的指挥部和决策中心,统筹整个项目的内外业生产、技

术、检查管理。

其主要分工如下:

项目总负责人:

负责项目生产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进度控制

以及协调解决各生产、管理工序之间的关系和矛盾。

技术总负责人:

负责工程技术设计、技术要求的培训和技术监

控。

负责按计划完成各工序、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质量

控制工作。

片区负责:

负责该片区的整个整体工作,包括项目的实施、关

系协调、质量检查,后期工作资料的含接。

测量调查组:

负责所有权、使用权的测量调查工作。

内业组:

负责地籍图编绘、面积量算、宗地图绘制和图表输出

工作,设置专职内业组 

个。

5、主要技术要求

5.1 

坐标系统

本次调查采用 

1980 

西安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5.2 

调查范围和比例尺

本次调查根据调查内容不同,采用 

1:

10000 

两种不同比

例尺进行调查。

5.2.1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采用 

比例尺

5.2.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500 

比例尺进行地籍调查

5.2.3 

调查范围划分原则

调查区域的分界线以乡(镇)、村、社为原则

5.3 

全覆盖调查

结合城镇国有土地地籍调查成果及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采用

地籍图调绘方式,以社为单位进行全面调查,保证二、三标段土地

调查全覆盖。

本标段地籍图调绘成果与其余相邻标段地籍图调绘成果以及相

关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应达到无缝衔接,覆盖各行政辖区。

5.4 

测量调查方法

5.4.1 

本标段范围内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正射影像图制作为 

10000

比例尺工作底图,实地调查上图的方法。

5.4.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测量调查方法

本标段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全站仪全解析测量和

钢尺量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调查指界由本宗地人和邻宗地人指界

确认为准。

6、项目工作流程

6.1 

所有权调查工作流程

1.宣传通知

2.准备培训

3.以社为单位的社界调查、调绘,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正射影像

图为底图,参加人员调查员、村干部、社干部。

4.社界内的国有土地调查参加人员调查员、村干部、社干部、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或委托人。

5.宗地量算汇总

土地登记申请书的填写和资料整理

7. 

权属审核签字盖章

8.公示

9.数据库建设、发证

6.2 

建设用地测量调查工作流程

2.复印身份证(户主或法人)和户口薄,并收集清理宅基地使

用证收集。

3.以社为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测量、调查。

参加人员:

测量调查员、设用地使用权人、社干部。

填写地籍调查表并签字盖

章。

宗地量算汇总

资料整理汇总

6.公示

7.数据库建设发证

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方案

7.1 

权属调查的基本原则

1、对权属界线进行调查、指界和签字。

并签权属协议书

2、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双方有

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其

协议书及附件作为权源资料,符合本实施细则技术要求的,可直接

引用,不用指界。

3、按照《**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意见》(暂行)执行。

4、按调查工作计划发放《指界通知书》,并通知农民集体土地

所有者及相邻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到现场指界。

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7.2 

权属界线调查

1、土地权属界线调查时,必须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

现场指界。

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集体土地地籍

调查表上签字。

2、涉及与国有土地相邻的权属界线调查,应由相关国有土地

使用者的法人亲自到现场指界,若不能出席指界时,必须由其指定

委托代理人到现场指界,并提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及

指界委托书。

3、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集体土地指

界人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共同指界、签字。

4、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尚未确定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

根据有关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由该集体土地指界人与国有土地所有

者代表指界、签字。

5、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应进行现场调解处理。

经调解未达

成协议的,按争议地处理。

6、如一方指界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出席指界,暂以另一

方所指认界线作为双方权属界线。

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

缺席者。

缺席者如有异议,其有权在 

15 

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

由申请人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视同对确定

的界线无异议。

7、指界人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视同缺席,

参照 

条执行。

7.3 

地籍调查表填写

1、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

编号:

行政区名与乡镇(街道)连续编号、其它用“-”分开。

各镇、村(社区)的预编代码以**国土资源局的规定为准,不补零,

组的编号采用自然编号。

------

土地所有权人名称:

根据申请书进行核实后,按“XX 

村农民

集体或 

XX 

镇农民集体”格式填写,加盖村或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

织公章;

没有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加盖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公章。

土地座落;

权属性质;

预编地号;

地号;

图幅号;

宗地面积;

土地他项权利;

界址点号、界标种类、界址间距、界址线类别、界

址线位置;

权属性质:

填写至权属分类的二级名称。

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号):

填写邻宗地的宗地编号。

没有相邻宗

地时,填写道路、河流等地理名称;

双方指界人签字:

对认定的权属界线,双方在地籍调查表上签

字。

对有争议的界线,在集体土地调查表备注中说明,并在工作记

录中详细记载;

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2、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

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2)填写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

印章;

(3)每宗地填写一份;

(4)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5)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6)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不填写以下栏目:

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和单位性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宗地

四至、批准用途、实际用途、使用期限、终止日期、共有权利人情

况。

7.4 

绘制宗地草图的内容和要求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所在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

实际资料,不得涂改,只允许划改,地籍调查人员在现场绘制(利

用底图),应保证权属清楚,界址准确,注记清晰规范。

宗地草图是

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草图的内容要求如下:

1、本宗地所有者;

2、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线;

3、与界址点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重要建筑物和构筑

物;

4、相邻宗地的地籍编号和权利人名称;

5、指北线、丈量者名称、审核员名称以及绘图日期;

6、调查人员认为其他有必要的内容。

7.5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资料

1.指界通知书

2.指界委托书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法人身份证明书

5.土地登记申请书

6.权属界线协议

7.调查界线底图

8.所有权界线(社)面积汇总

9.**所有权界线总图

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测量调查技术方案

8.1 

地籍测量具体要求

8.1.1 

居民地和垣栅

测绘房屋以墙基外角连线为准,部分瓦房以房屋滴水线为准。

屋不综合,应逐个测绘,不同层数、不同结构性质、主要房屋和附

加房屋应分割表示;

城镇区内的老居民区,房屋毗连,庭院套递,

应根据房屋形式不同,屋脊高低不一、屋脊前后不齐等因素进行分

割表示。

8.1.2 

房屋层数及表示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

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 

2.2m(含)以上的,

计算自然层数。

复式房屋按实际占有自然层数计算。

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根据需

要计算层数。

高层建筑形式多样,测绘分层线确有困难时,可不绘分层线,

注最高层数。

居民区楼房前的“柴火间”一律按简单房屋表示。

米左右的矮

小房子,不分建筑材料,一律按简单房屋表示。

悬空建筑物与挑廊,宽度大于图上 

mm 

的应表示;

檐廊在图上

宽度大于 

2mm 

的也应表示。

阳台和雨罩按下图表示:

(1)用塑料撑出去的或临时性的雨罩不表示。

(2)当阳台和雨罩不一致时,以阳台边为准表示。

(3)凹进墙体的阳台和一层封闭的凸阳台按房屋表

示;

(4)在房屋前面搭盖的塑料顶盖及木料柱子的简易

棚房不表示,如是固定的石柱,则按棚房表示如图

建筑中房屋,如已能确定建筑材料和层次,按建成房屋表示,

凡屋基已成型,均按建设中房屋表示。

晒谷场、水泥地、砖地用 

5.3.5 

符号依比例表示,并加注“谷”、

“水泥”或“砖地”。

成片的粪坑或无顶盖的厕所,测绘出范围,用地类界点出,并

加注个数,如:

围墙、栅栏、栏杆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

考虑取舍。

农村一家一户院落的无门墩的大门,所有围墙开的大小

门按图表示,如图:

有的厂房建筑物材料简易,房顶用的油毛毡、石棉瓦、塑料瓦

等,这类厂房轮廓按实地形状准确测绘,符号表示按棚房。

若房顶

用铁皮、以钢架为支撑、大型正规的厂房, 

符号表示为钢。

围墙图上长度大于 

l0mm、高度大于 

图上宽度

大于 

0.5mm 

的依比例尺表示,宽度小于 

的用 

0.3mm 

的单线

围墙符号表示。

栅栏、栏杆图上长度大于 

10mm 

应表示,竹木篱笆、活树篱笆、

铁丝网图上长度大于 

20mm 

应表示。

当围墙、陡坎边线重合或栅栏

与陡坎线重合时,应共线绘出,如图所示:

正规、远近有名的庙宇、教堂、清真寺、土地庙,若能依比例

尺绘出的应表示;

农村中自发集资修建的外型同普通房屋的庙、教

堂按普通房屋表示。

房屋周围的路、空闲地、地类界等要进行测量。

8.1.3 

测量精度

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明显地物(明显房角)不

5cm,隐蔽地物(不明显房屋)及地类不大于 

15cm,界址点

间距离中误差不大于 

cm。

高程精度不作要求。

界址点的基本精度

界址点对邻近图

相邻界址

根点点位误差

点间距允

类别

(cm)

适用范围

许误差

允许误

中误差

一±

10±

10

二±

7.5±

15±

15

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界址

困难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使

用权界址点

8.2 

地籍调查具体要求

8.2.1 

权属调查

乡镇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工作程序进行。

2村办企事业建设用地,有合法权源材料的按照城镇地籍调查

规程和工作程序进行;

否则,其用地范围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

会同调查人员共同指认,并按要求填写《集体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

农村居民点的宅基地部分根据宗地指界人确认进行调查。

8.2.2 

地籍调查表

收集所有户复印身份证(户主)和户口薄,并收集清理宅基地

使用证。

调查人员在收集好资料后,进行清理归档(EXCL 

表进行

编辑清理,表样式附后)。

关于以前发放的宅基地使用证,其没有包

括其他用地面积的,此次调查应补上。

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填写相关内容。

如:

村集体建设用

地不填写以下栏目:

法人代表姓名、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

话、批准用途、使用期限、终止日期、共有权利人情况、土地他项

权利、邻宗地与本宗地指界签字一页。

集体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

门批准用地手续的不填此表。

集体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内容

1、现土地使用人;

土地坐落;

2、地上物建设人、建筑物类型、取得方式、批准部门、规

划手续、营业执照:

在相应选项后方框内画勾即可。

3、原土地用途;

现土地用途;

开始使用时间;

4、占地面积:

测绘所得的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物所

占的面积。

5、提交资料:

取得土地的审批文件、协议书等的名称、编

号和日期;

没有的,注明“无”。

6、情况说明:

以上栏目中补充说明或有特例情况时填写。

绘制宗地草图的内容和要求:

宗地草图是描述建设用地所在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

系的实际资料,地籍调查人员在现场绘制,应保证权属清楚,界址

准确,注记清晰规范。

宗地草图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不得

涂改,只允许划改。

宗地草图的内容要求如下:

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线、注记界址边长;

与界址点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重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及相关信息如“层数”等;

相邻宗地的地籍编号和权利人名称;

地理名称包括道路、水系等;

指北线、丈量者名称、审核员名称以及绘图日期;

调查人员认为其他有必要的内容;

8.2.3 

宅基地调查注意事项

1.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①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

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②填写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一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③每宗地填写一份;

④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项目栏的内

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2.权属调查时应做到实事求是的原则,本宗地与邻宗地户主现场

指界。

3.权属调查各宗地户主应与各村组产权制度改革宅基地、房屋分

户测量登记表一致,若有不一致的情况,应注明原因。

4.租用组集体土地兴建厂房、作坊、餐饮等用地的,地面建筑物、

构筑物、用地范围、空坝等全部测量,注明使用该土地的单位名称,

全部计算到组集体建设用地。

5.原住户到其它地方建房,原宅基地被租用的,应全部测量,其

面积计算到组集体建设用地内。

现场出现同一家人分家且有多个户主的情况:

①多个户主在实

地界址清楚的,进行分户测量。

②多个户主在实地界址线不清楚的,

有的为某个户主分的房屋为楼上,其它户主分的房屋为楼下的,按

共有宗地处理,但应准确调查户主的名称。

7.一户多房由村社干部及宅基地当事人进行指界,只能确定一

处进行办证。

8.其他用地(零盘)的确认

由村、社和宅基地当事人进行指界,认可后确定。

9.相临户主间的纠纷

由村、社协调,`协调好后,再进行确权。

10.正在建设的宅基地

11.关于面积问题的处理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批准面积和我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可按下列情况处理:

①1982 

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

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

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②1982 

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 

1987 

年《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

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

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③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年《**省<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

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的,按照批准面积进行登记。

超过批准面积

部份,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批准的面

积。

12.调查表填写好后,确实当时无人签字盖章,由国土局协调签

8.2.4 

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成果资料

1、 

以宗地为单位的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2、 

地籍图

3、 

宗地图

4、 

质量检查记录

5、 

由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产品检查报告》

6、 

地籍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7、 

符合相关标准的数据库

8、 

申请登记书

9、 

10、 

以社为单位的宗地总图

11、 

公示表

9、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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