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样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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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张良
科长
83705183
李庆武
普兰店市农发局
83127021
包国锋
参
加
人
员
李福盛
沙包镇农科站
站长
83370209
保密承诺
检查组承诺:
严格按照有关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实施现场检查,对于检查组在检查中可能涉及到的认证申请主体的产品、技术等非公开信息,在未得到法律许可或认证申请主体同意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透漏。
表二受检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主体全称
普兰店市沙包镇农科站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普兰店市沙包镇沙包村大周屯
邮编
116207
联系人
传真
产品名称
玉米、大豆
检查地点
沙包镇沙包村等地
现场检查日期
年月日
抽检农户名单
表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
条款
检查项目
结论
情况描述
一、质量管理
1※
申请主体资质:
证照齐全有效,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查:
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
∨
2
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
明确领导、管理和生产人员职责。
查:
关键岗位职责分工
3※
质量管理制度:
包括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基地农户管理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等。
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
内检员:
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原件
5
生产管理人员: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培训记录、培训资料等
6※
记录档案:
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文件记录档案
二、产地环境及设施
7
周边环境:
清洁,无生产及生活废弃物。
现场查看。
8※
产区环境:
产地区域范围明确,无对农业生产活动和产地造成潜在危害的污染源。
现场查看
三、生产过程管理
9※
植保产品选购:
购买的植保产品应具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执行标准,保留购货凭证,出入库记录并记录相关情况。
植保产品标签、购货凭证、出入库记录
10
植保产品储存:
植保产品及其器械应有专门的地方进行储存,并有专人进行管理。
现场查看、查领用记录
11※
植保产品使用:
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病、虫、草害或靶标,合理选择植保产品;
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的规定;
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植保产品;
不得使用过期植保产品。
用药记录、采收记录,现场查看
12
用药记录:
包括地块、作物名称和品种、使用日期、药名、使用方法、使用量和施用人员。
用药记录
13
肥料选购:
应保留肥料的购货凭证,并记录相关情况。
肥料的购货凭证、入库记录
14※
肥料使用: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使用城市垃圾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类生活的污水淤泥。
施肥记录
15
施肥记录:
应包括地块、作物名称与品种、施用日期、肥料名称、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施用人员。
16
废弃物管理:
生产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
四、产品质量管理
17※
产品质量报告: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产品自检记录、监督抽检报告或产品检验报告
18
产品储存:
产品应用符合要求的容器采收、运输、存储。
收获的产品应与植保产品、有机肥料及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分开储存。
19
包装标识:
产品的包装标识应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相关规定。
五、初级加工产品管理(适用于申报产品为初级加工产品的)
20※
加工场资质:
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1
卫生制度:
制定卫生管理和消毒制度,并严格执行。
文件资料、现场查看
22
加工规程:
制定食品加工生产技术规程。
加工技术规程、加工生产记录
23※
加工原料:
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原辅料使用记录、现场查看
24
产品储运:
应有符合要求的产品贮藏和运输设施。
六、标志使用管理(适用于复查换证产品)
25※
标志使用:
获证产品应按要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标志使用记录
表四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
畜禽养殖场
资质证明文件齐全有效(如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有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领导、管理和生产人员职责。
成立质量安全机构的文件,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3
※
包括生产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产品管理及无害化处理制度、培训制度。
相关文件
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员工职责及岗位要求明确,经过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
岗位职责文件,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培训记录
建立批生产记录、可追溯的产品销售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两年以上。
批生产和销售记录(包括数量、批次、购买方信息等)及保存情况。
7※
无害化处理:
具有病死畜禽、污水、粪便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设施,且运转有效。
相关设备设施,无害化处理记录
8
质量检验能力:
奶牛养殖场设立了质检科(或检验室)并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及实际操作能力
奶牛养殖适用
养殖场建立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无有害气体、烟雾及其它污染的地区,远离化工厂、肉类加工厂或其它畜牧场等污染源,有围墙等有效屏障。
场区布局:
养殖场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生产辅助区、隔离圈和无害化处理区。
隔离圈、无害化处理区应处于畜舍的下风口。
11
场区道路:
养殖场人员、畜禽和物资运转采取单一流向,净道和污道分开。
车辆消毒:
养殖场入口设有车辆消毒池,池内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
池宽和消毒液高度能保证入场车辆所有车轮外沿充分浸没,池长不短于进场大型车车轮一周半长。
畜舍条件:
宽敞明亮,坚固耐用,排水畅通,通风良好,地面和墙面材质耐酸、碱,并便于清洗消毒。
消毒设施:
场区或生产区入口设更衣换鞋间、消毒室或淋浴室。
畜舍入口处设置长1m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
防鼠鸟虫害:
有防鸟、防鼠设施,定期除虫灭害。
现场查看,相关记录
禽类养殖适用
蛋品存放:
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禽蛋贮存库。
蛋禽养殖适用
17
生产设备:
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机械化挤奶设备、冷藏贮罐和生鲜乳运输车。
设备清洁:
保持挤奶设备及所有容器具的清洁卫生,有完善的清洗系统。
现场设施,清洗消毒制度、记录
奶牛养殖适用
19※
鲜乳存放:
设单间存放,有防尘、防蝇、防鼠的设施。
现场设施
三、投入品管理
畜禽引进:
具有《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合格的方可入场,并隔离饲养。
活畜购买合同(发票)、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活畜入场检疫监督记录、隔离观察记录
21※
引种:
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引进。
引种来源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牛只引进:
隔离观察至少45天,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确认健康合格后方可并群饲养。
隔离记录、隔离后检疫合格记录
兽药选购:
所购兽药均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并获得农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或农业部批准注册进口的兽药,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
兽药购进记录、药房
24※
兽药储存:
兽药有专门的药品柜、冰箱分类存放,有醒目标记,由专人管理。
兽药领用记录,现场查看
兽药使用: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使用违禁药物;
凭兽医处方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并作好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在清群后保存2年以上。
兽药使用记录,记录档案管理情况
26
饲料选购:
外购饲料的养殖场提供所购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购销合同(或发票、收据等)和检测报告。
相关记录、凭证、检测报告。
27
自配饲料管理:
自配生产饲料的养殖场提供饲料原料采购、配方档案及生产记录;
饲料原料和各批次饲料产品均留样,并保留至该批产品保质期满后3个月。
相关记录
28※
饲料添加剂管理:
饲料库房及配料库中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存放和使用情况。
有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和兽药原料药。
29※
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
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30
饲料及添加剂使用: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和饲料使用遵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
饲料使用记录、饲料标签
31※
饲料的使用:
在饲料中不添加和使用除乳制品外的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如肉骨粉、血粉、羽毛粉、鱼粉等)。
饲料配方
反刍动物养殖适用
四、饲养管理(适用于养殖类产品)
32※
场内环境:
不得在场内饲养其它畜禽。
33※
防疫管理:
养殖场人员不对外进行动物疫病诊疗和配种工作;
食堂不从外购入与养殖产品同类生鲜肉及其副产品。
相关制度、询问。
34
人员卫生防疫: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洗手、换鞋和更衣,工作服不得穿出场外。
外来人员进场前彻底消毒,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
现场操作
35※
饲养方式:
实行“全进全出”制。
相关制度和记录
禽类养殖适用
36
鼠害控制:
投放鼠药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
鼠药购货发票、使用记录
37
转群消毒:
每批畜禽转群或出栏后对畜舍、运动场和通道进行清洗、消毒。
消毒记录
38※
疫病监控: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免疫和疫病监测制度,做好免疫接种和疫病监测,奶牛养殖场必须做好“结核”和“布病”监测。
免疫记录和疫病监测记录。
39
带畜消毒:
用低毒消毒剂定期进行带活畜环境消毒,各类消毒剂应轮换使用。
消毒记录、消毒剂配制记录,杀虫药物购买发票
40※
工具消毒:
兽医用具、助产用具、配种用具、挤奶设备和奶罐车在使用前后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消毒记录、消毒剂配制记录
41
蛋鸡消毒:
不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不用醛类消毒剂。
兽药库房、消毒记录
五、产品质量管理
42※
不合格品处理:
初乳、病牛所产乳和休药期所产乳不作为商品乳出售。
相关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记录
43※
产品质量检验:
对每天生产的生鲜乳进行质量检验,含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抗菌素指标等。
检验记录
44
产蛋期使用治疗药物时,在弃蛋期内所产鸡蛋不供人类食用。
用药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
45※
质量安全承诺:
养殖场应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
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所销售的家畜不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相关制度
畜类养殖适用
46※
产品检疫:
商品畜禽上市前,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47※
屠宰厂和蜂产品加工厂
一、质量管理(屠宰厂和蜂产品加工厂均适用)
资质证明文件齐全(如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等)有效,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有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机构,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管理和生产人员职责。
成立质量安全机构的文件,组织机构图,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包括生产操作规程、原料(投入品)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产品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培训制度等。
4
具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畜牧业)
员工职责及岗位要求明确,经过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
员工岗位职责文件,健康证、培训记录
建立批生产记录,可追溯的产品销售记录,记录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批生产和销售记录(包括数量、批次、购买方、联系方式等)及保存情况。
建有质检科(或检验室),并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等
二、产地环境及设施(屠宰厂适用)
厂区选址远离污染源及其它有害场所;
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及畜禽饲养场。
厂区布局:
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严格分开,生产区位于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
厂区出入口:
人员进出、畜禽入厂、产品出厂分别设置出入口,不交叉。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的车辆清洗、消毒设施和场地。
鼠虫害控制:
厂区内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
现场查看相应设施、管理制度和记录
14
有待宰圈、疑似病畜圈、病畜隔离圈、急宰间和无害化处理间等,并位于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加工区的下风向。
厂区条件:
厂区除待宰畜禽外,一律不得饲养其它动物。
屠宰加工设备:
表面光滑、无毒、不渗水、耐腐蚀、不生锈,并便于清洗消毒。
地面:
用不渗水、不吸收、无毒、防滑材料铺砌,有适当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无积水。
屋顶或天花板:
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
墙壁:
平整光滑,四壁及其与地面交界处呈弧形,墙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易清洗、防腐蚀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2.0m的墙裙。
20
供水:
具有冷热两套供水系统,车间内排水沟底为“U”形,有防鼠设施。
畜类屠宰适用
车间照明:
车间内有充分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能满足动物检疫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需要。
吊挂在肉品上方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防护罩。
22※
卫生消毒设备:
设有非手动洗手设施、消毒池;
靴鞋消毒池、更衣室等卫生设施有专人管理。
23
产品转运:
车间内有专用的产品运送设备和容器,容器由无毒、无害、无锈、无污染的材料制成,不污染肉品,且与盛装废弃物的容器标识分明。
清洗消毒:
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清洗、消毒。
25
分割车间温度:
冷分割环境温度在15℃以下,热分割环境温度不高于20℃。
记录和温度计实际温度。
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包装车间温度:
包装间的温度在15℃以下,接触分割肉的塑料薄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记录和温度计实际温度
27
分割冷却水:
水温在4℃以下,并保持清洁卫生。
28
分割终冷却水:
水温应保持0~2℃,禽体在冷却槽内与水流逆向移动。
禽产品分割屠宰适用
29
分割冷却槽:
内应加消毒液,单设禽体消毒池,禽体出预冷槽后,经2~3分钟转动沥干。
冻结入库条件:
从屠宰放血到成品进入冻结库所需时间,不得超过100分钟,成品不准堆积,不准进行二次冻结;
装箱前须测试肉温,中心温度达-15℃后方可装箱入库。
31
冻结库温:
保持-30℃以下,相对湿度为90%~95%,肌肉中心温度在10小时内降到-15℃以下。
32
预冷间温度:
应设有预冷间(0~4℃)。
具有冷库的畜禽屠宰适用
33
冷藏库条件:
应设有冷藏库(-18℃以下)。
冷藏库产品必须由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出入库,产品进入冷藏库,应分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分批堆放在垫仓板上,标识清晰,并与墙面、顶棚、排管有一定间距,温度-18℃以下。
三、投入品管理(屠宰厂和蜂产品加工厂均适用)
34※
原料来源:
待宰畜禽或蜂产品原料来自申请(或经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
委托加工或购销合同,产地认定范围说明
药品储存:
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药品标识明显,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分类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药品库房、管理制度文件和领用记录
其它药品储存:
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品,如存放应在指定处标示。
37※
药品使用:
各类药品的使用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
药品使用记录、培训记录、询问
加工用水:
符合畜禽加工用水水质或饮用水水质要求
水质检验报告
四、加工操作管理
人员卫生:
进车间前,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洗净双手。
实施情况
40
屠宰操作:
胴体、内脏、头蹄(爪)不落地。
开膛时不得割破胃、肠、胆囊、膀胱、孕育子宫等。
畜类屠宰适用
42
副产品及污物处理:
副产品中内脏、血、毛、皮、蹄壳及废弃物的流向不对产品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3
刀具卫生:
屠宰或检疫过程中,被污染的刀具要立即更换,并经过彻底消毒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现场操作、询问
剥皮卫生:
剥皮前冷水湿淋,在剥皮过程中,凡是接触过皮毛的手和工具,未经消毒不得再接触胴体。
剥皮屠宰适用
45
脱毛卫生:
浸烫水保持清洁卫生,水温达到脱毛要求并脱毛后用清水冲洗禽体,体表不得被粪便污染。
禽类屠宰适用
46
内脏摘取:
取脏区有标识容器,盛放放血不良、病变和污染的家禽,摘取内脏时消化道内容物、胆汁不得污染禽体。
47
检疫: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并做到严格实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疫人员的数量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厂内设有专门的检疫工作室和化验室。
证件、现场操作、检疫工作室、检验仪器等。
48※
宰前检疫:
待宰畜禽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经查证验物后,合格的方可入厂屠宰。
随机抽查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