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烷传感器的使用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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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传感器的使用规范Word格式.docx

2.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设置栅栏时,栅栏以里的甲烷传感器移动至栅栏上方,如栅栏以里有多台甲烷传感器,只在栅栏上方安设1台,其余传感器拆除。

3.当临时停工巷道不能保证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监测监控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监测监控中心、生产科、机电科联合制定方案后,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电源供电,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2)新开口巷道

1•巷道开口使用扩散通风时,当掘进深度小于5m范围时,迎头可暂时悬挂便携仪,在开口处下风侧10-15m处安设1台甲烷传感器。

2港道掘进长度大于5m小于20m时风流中甲烷传感器位置不变,在工作面增加1台甲烷传感器,悬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m范围内。

3•巷道掘进长度大于20m时,甲烷传感器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执行。

(三)回风流中机电设备

1•机电设备安设在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道内,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长度超过1000m,必须在回风巷或掘进回风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机电设备安设在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碉室,甲烷传感器安装在碉室口以内3-5m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机电碉室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

3•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钻场,机电设备碉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

钻机施工碉室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总回风巷内安装单台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安设在机电设备上风侧10-15m处。

5.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总回风巷内设备集中放置长度不超过20m的安装1台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迎风侧第一台设备上风侧10-15m;

集中放置长度超过20m的,増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为20m第一台设备上风侧10-15m处。

6.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总回风巷采用扩散通风的全岩机电碉室,单个碉室深度超过3m的,甲烷传感器安装在碉室口以内3-5m处;

碉室深度不超过3m的,甲烷传感器安装在碉室□上风侧3-5m0若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总回风巷采用扩散通风的全岩机电碉室群集中长度不超过50m的,在迎风侧第一个机电碉室前3-5m处设置1台甲烷传感器,若机电碉室群集中长度超过50m的,增设1台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为50m第一个碉室上风侧3-5m处。

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采用扩散通风的全煤或半煤岩断面的机电碉室必须在每个碉室内安设1台甲烷传感器。

7.处在回风流中的轨道运输信号灯及电铃、皮带综合保护设备、绞车及皮带机的操作按钮、灯箱式牌板、皮带机控制系统的语音喇叭及按钮、LED指示牌、照明灯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但必须由其上风侧的甲烷传感器集中控制,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者超过断电浓度时,能够自动切断该机电设备的电源。

(四)甲烷传感器的吊挂位置

1•掘进工作面:

吊挂在风筒的对侧,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m。

耙肝机作业时将甲烷传感器移至耙肝机导向轮上方。

2•采煤工作面:

距离工作面回风侧煤壁不超过10m,距顶板(或顶

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且应垂直悬挂。

3.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

距老塘、切顶柱不大于800mm,距巷道上

(下)帮不小于2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

4.采掘工作面回风侧吊挂位置:

距回风口10~15m处(有车场的距车场交叉口10〜15m处)、有新鲜风流汇入处必须在风流交叉口前10~

15m处増加瓦斯传感器。

5•甲烷传感器的吊挂距离顶板不超过300mm鹿离巷帮不小于

200mm,拱形巷道吊挂在巷道拱基线上方不少于lm的位置,距离吊挂迖顶板不超过300mm,距离巷帮不小于200mm,并且垂直悬挂(特别规定的除外)。

6•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每次处对跟班队长、机电

(队、班)长、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并按A类一般隐患考核。

二、甲烷传感器使用、挪移

(―)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必须与生产同步进行,甲烷传感器没有按要求安设,一律不得生产。

(二)冲洗巷道积尘时严禁水流直对监控电缆接线盒、传感器、分站等监控设备进行冲洗。

(三)工作面顶板有淋水时,应制作伞型装置进行遮挡,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包裹。

(四)甲烷传感器的显示屏应迎着巷道风流吊挂,严禁对着巷帮或老塘侧,应便于现场人员观察。

(五)甲烷传感器上必须吊挂管理牌,字迹要清晰,不得私自涂改。

(六)甲烷传感器的航空插头必须按照(图1)标准使用尼龙扎带

“三扎一固定"

,固定时不得使航空插头接口部分明显受力。

(七)岩巷(炮掘)作业工作面在距离迎头50m以外设置甲烷传感器保护箱,巷道喷浆作业或爆破作业时应将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移至保护箱内加以保护(若甲烷传感器外壳有明显的凹陷等痕迹,视为没有移动到安全地点)。

在喷浆作业或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将瓦斯传感器吊挂恢复到正确位置。

(A)移动瓦斯传感器由当班班长负责,移动瓦斯传感器前,必须提前向监测监控中心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且移动过程中轻拿轻放。

(九)其余事宜按照本制度第二篇第九章第二节之规定进行处理。

图1甲烷传感器吊挂示意图

三、甲烷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的设置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的预警点、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设置按附表执行,由监测监控中心负责按要求将甲烷传感器及中心站主机分站端口的报警、断电、复电门限进行设置。

设置时必须一人设置,一人复查。

(二)采煤机、掘进机、架线式电机车、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点设置为0.5%,各相尖单位的操作司机必须在入井时携带便携仪并放置在设备的相应位置。

(三)通风队负责将全矿所有在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点

设置为0.5%。

(四)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钻场配电点的甲烷传感器报警点为0.8%,断电点0.8%,复电点V0.8%(系统及传感器设置为0.7%)。

钻场内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点设置为0.5%,便携仪设置在钻机的上方,距离顶板不大于300mm鹿帮不小于200mmo

(五)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涉及到甲烷传感器参数设置部分按照“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的格式(见附表1)进行书写,并标明断电范围。

(六)当甲烷传感器预警时,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相矢区队停止作业,并向值班矿领导、通风副总、总工程师进行汇报处理。

(七)高定甲烷传感器断电值,按瓦斯管理“十条红线”进行处理。

附表1

XX煤矿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预警点、报警点、断电点、

复电点设置和断电范围规定

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预警点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0.5%CH40.8%CH40.8%CH4vO.8%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0.5%CH40.8%CH40.8%CH4vO.8%CH4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0・5%CH40.8%CH40.8%CH4vO.8%CH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一0.5%CH4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0・5%CH40.8%CH40.8%CH4<

0.8%CH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0.5%CH40.8%CH40.8%CH4<

0.8%CH4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0.4%CH40.5%CH4

0.5%CH4<

0.5%CH4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0.5%CH40.8%CH4<

0.5%CH4包括局咅0

通风机在内的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

进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一0.5%CH4——

采区回风巷0.5%CH40.8%CH40.8%CH4vO.8%CH4采区回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安电气设备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0・5%CH40.7%CH4——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机电碉室的进风侧0・5%CH40.8%CH4

0.8%CH4<

0.8%CH4机电碉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内的机电碉室的进风侧,配

电点上风侧0.5%CH40.5%CH40.5%CH4vO.5%CH4机电碉室内、

配电点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5%CH4

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

0.5%CH41,0%CH41.0%CH4<

1.0%CH4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它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1.0%CH4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四、甲烷传感器的调校、更换

(-)甲烷传感器入井前,监测监控中心必须检查传感器内部各种紧固件是否完好,接线是否牢靠,测试、调校完毕后,在地面连续稳定运行48h以上,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并做好测试记录。

(二)岩巷(炮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使用的甲烷传感器,每月至少要升井检修1次;

其余地点使用的甲烷传感器每季度至少要升井检修1次,若遇到安装地点环境湿度超过85%的情况,每月至少要升井检修1次。

(三)井下使用瓦斯传感器必须每7天由监测监控中心调校1次并进行瓦斯电闭锁测试实验,调校方法必须按照《低浓度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AQ1029-2007附录1)进行调校,其他传感器按照产品说明书由监测监控中心进行调校。

(四)调校前一天由监测监控中心通过OA办公系统和书面的形式通知各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在调校当天必须安排2名人员进行配合。

其中在进行瓦斯电闭锁试验时,必须在负荷侧有电时进行。

使用单位未按要求安排人员进行配合的,给与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五)甲烷传感器黏贴《甲烷传感器校验合格证》,合格证在试验前一天必须填写好日期等内容,合格证黏贴后严禁涂改,否则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

两次校验期间出现合格证脱落、损坏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更换,否则,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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