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检修期间管理规定汇编暂行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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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点名考勤时间为13:
55分。
2、如遇堵车晚点,考勤员未到,留厂值班人员不应继续等待。
可由值班领导先安排检修工作,后由值班领导将在厂人员名单报考勤员,记录考勤,下午点名时认真核实。
其余人员按正常点名考勤流程,如实记录考勤。
相反,如遇堵车晚点,考勤员在厂,可将在厂人员先点名考勤,由值班领导安排检修工作,待其他人员到厂后,再行点名考勤。
3、点名考勤需整齐列队,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4、点名考勤要由本人亲自报“到”,声音要洪亮,发现代喊“到”者,考核50元,当班次不予记考勤。
5、点名考勤迟到者1-5分钟内,考核10元。
5-10分钟内,考核20元,10分钟以上点名未到,且无假条者按旷工对待,一次考核50元。
6、特殊情况因工不能参加点名,应事先经厂长批准,报考勤员知晓。
7、考勤表由考勤员妥善保管,应存有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每日将考勤情况录入电子版存档。
8、发现考勤表弄虚作假,按盗窃公司财产处理,扣除全部工资,开除出厂。
9、每10个工作日微信群公布一次考勤表,便于职工了解自己出勤情况。
10、次月1日考勤员将上月考勤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交由厂长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部门。
11、考勤员请假期间,考勤工作应交由上一级领导代为管理。
12、考勤员暂由炼钢厂安全科兼任,待招聘考勤员上岗后,将考勤资料一并移交考勤员,并负责移交前考勤资料的准确性。
13、本制度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二)请休假管理规定(暂行)
1、每月2天休假:
自然月请假2天,按满勤计算。
自然月请假天数>2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休假天数不累计,当月未休假,次月归零。
3、请休假必须有请假条,请假条应在请假前一日办理好,交考勤员登记。
补假条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电话请假一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请假条由本人亲自办理,逐级签字确认,缺少一级签字,视为无效。
5、各级领导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勤人数及工作量分配,有权拒批请休假,但红白喜事除外。
6、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7、请假1-5天,由厂级领导批准生效,请假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生效。
8、因病请长假,须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合并假条上报公司领导批准生效。
病假回厂后,需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一份。
9、对于频繁请假,且对本厂日常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分厂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辞退。
10、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2日休假。
11、本制度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附件:
请假条样本
请假条
领导您好:
我因,需请假天。
从月日午至月日午止,请批准!
主管领导:
厂领导:
请假人:
考勤员:
日期:
年月日
(三)劳动纪律考核管理规定(暂行)
1.进出厂区两人成行,三人成列,违者处罚10元。
2.迟到、早退、旷工按相关制度执行处罚。
3.破坏公共设施,一次处罚50元,情节较重者,按照原值赔偿。
4.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丢烟头、垃圾等行为,一次处罚10元。
5.煤气区域、电气值班室内抽烟,一次处罚30元。
6.不服从安排,顶撞班组长及以上级别领导,一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
7.越级上访,聚众围堵,一次处罚500元,情节严重对组织者予以辞退。
8.厂区内私自拍照、视频,处罚100元,发送至网络,给分厂或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者,从严从重处理。
9.未经批准携带手机上岗,考核100元。
10.打架、闹事者,处罚200元,情节严重,交由公司处理。
11.参加分厂以外各种作业等活动,纪律散慢、消极怠工,处罚200元。
12.偷盗、抢劫,分厂除名,交公司处理。
13.酒后上岗及班中饮酒,考核200元,劝离,当班不计考勤。
14.夜间值班室宿舍长明灯,处罚10元。
15.屋内没人,未关空调、电扇,处罚20元。
16.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睡岗,考核50元。
经公司通报者,考核100元。
17.在车间嬉戏、打闹、无理由跑跳的处罚20元。
1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四)现场安全管理考核规定(暂行)
1.在炼钢厂所辖区域内戴安全帽必须系带,不系带处罚20元。
2.进入工作现场作业,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少一件处罚50元。
(注:
公司统一配发后执行)
3.检修设备的操作控制处未挂检修牌,处罚50元。
检修完毕不摘牌,处罚责任人50元。
(谁挂牌、谁摘牌)
4.高空作业能系安全带的必须系安全带,不能系者,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后再进行作业,违者处罚100元。
5.使用磨光机操作时不带保护镜的,处罚50元。
6.工作时光膀、赤膊、敞胸露怀的,处罚20元。
7.检修各类气体管道必须报告厂安全管理部门,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作业票,并要有检测、有安全措施,违者处罚100元。
8.严禁带负荷拉刀闸,违者处罚50元。
9.严格遵守停送电操作制,违者处罚50元。
10.操作砂轮、台钻等旋转设备时戴手套的处罚20元。
11.任何情况下不准走天车轨道,违者处罚100元。
12.上下天车不走安全通道的处罚50元。
13.正确使用工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违者处罚50元。
14.严禁用氧气或氮气吹扫人身及工作现场的灰尘,发现一次处罚50元。
15.不准用漏气的气带作业,发现一次处罚20元。
16.坐靠在安全护栏上或攀、坐不安全位置的处罚20元。
17.严禁赤手更换焊条,用焊条点烟,违者处罚20元。
18.天车桥梁梁端上不准站人,违者处罚50元。
19.戴手套打大锤或打锤时站位不正确的处罚20元。
20.切割片严禁侧面磨削,谁使用、谁检查、谁负责,切割片存在安全问题的,立即更换,违者处罚50元。
21.职工有责任阻止无本厂人员陪同的外来人员进厂,发现后应及时制止。
22.使用黄油、机油、柴油、汽油等润滑油脂时,应严禁烟火,违者处罚20元。
23.切割气带不能和焊把线缠绕在一起使用,违者处罚20元。
24.不准在配电柜、箱内放棉丝、纸片等易燃物品,违者处罚20元。
25.维修工在用完氧气、乙炔、丙烷等气体后必须关闭所有开关,发现一次未关,处罚20元。
26.氧气与乙炔瓶、燃气瓶存放距离小于5米,乙炔瓶距明火小于10米,处罚20元。
27.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违者处罚30元。
28.工作中拆卸、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的,在作业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违者一次处罚30元。
29.安全管理人员发出的正确指挥命令或口头整改意见要立即执行,有违者处罚20元,有特殊情况的或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当面说明理由。
30.电焊机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违者处罚50元。
31.电器操作台、配电箱上不得放水杯、杂物,违者处罚30元。
32.氧气瓶无禁油、瓶帽、防震圈,乙炔瓶不按规定安装回火器、防震圈、未设防倾倒装置的处罚20元。
33.电焊机二次线不得有裸漏之处,破口接头绝缘包扎不得大于2处,一次线距可靠断电开关不得大于2米,地线必须结实牢固,违者处罚20元。
34.停电检修时,一定要做到停电确认,未确认而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35.进入容器(密闭沟、坑、池)内部作业时,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必须事前(至少20分钟)进行自然或强制通风,现场设监护人,并在作业前告知安全环保科,违者处罚50元。
36.工完场地不清者,处罚20元。
37.凡是使用电葫芦吊物,事先要派专人进行近距离检查,在确保设备安全灵敏可靠时才使用,如因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未遂)的,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3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3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四)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暂行)
为提高全厂职工对安全检维修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安全检维修技术技能素质,正确遵守规章制度,增强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
1、凡新入厂、调换工种(岗位)、休长假(三个月)、工伤复工人员必须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科负责。
主要内容是:
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其相关文件;
厂安全生产概况、性质、特点、危险场所等,以及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厂内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一般安全生产常识及事故案例等。
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
内容是:
本车间生产性质特点、工艺情况及危险场所;
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及案例。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
本班组、本岗位、本工种的生产性质、特点、工艺情况、危险场所,所操作或使用的机械、设备、器材、工具的性质及安全注意事项;
如何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何维护安全装置;
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经过上述三级教育,并经测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
新入厂及变更工种人员,在进入生产的最初3—6个月内,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带教。
日常安全教育
1、各级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逢会必讲安全,使每名职工都能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从而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2、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文件、指示或事故通报等,要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3、每逢重大节日(五一、国庆节、元旦、春节)前,厂、车间、班组都要对职工进行一次结合节日特点的节前安全教育。
4、要根据季节和气候的交替及变化,要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5、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前,应由工程负责人或施工组织者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
6、车间领导、班组长要搞好岗前五分钟交底工作。
7、运用厂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不失时机的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8、按时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厂领导、车间领导、班组长、特殊工种安全培训学习班,培训率要达到100%。
9、参加各项安全会议、考试,必须满勤,迟到处罚10元,缺席1人处罚当事人20元,班组长10元,考试不及格的,处罚30元并补考。
10、2017年炼钢厂培训计划表
日期
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
授课人
课时
备注
8.01-8.04
炼钢厂全员
厂级安全培训
申晓涛
24h
已完成
8.10-8.11
厂规厂纪、规章制度
8h
8.15-8.17
维修工全员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王泽峰
8.18-8.20
电工全员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杨海峰
8.21-8.2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
9.05-9.07
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12h
9.21-9.23
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10.5-10.7
各岗位责任制
车间主任
10.25-10.27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05-11.07
运行煤气柜
煤气安全规程
煤防员
11.25-11.27
应知应会、风险辨识
安全员
12.05-12.07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2.25-12.27
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安全科
11、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五)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二炼钢厂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作业前管理要求
第三条所有作业需要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全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所有作业项目必须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具体内容、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要事先制定检修方案。
检修方案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包括:
检修步骤、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时间及部位、联系确认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负责人等。
第六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执行确认制度,必须确定工作票、操作牌、检修牌、指定责任人。
否则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
第七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
工作票由检修作业负责人填写,必须分步骤写清安全措施及其负责人。
车间主任负责确认、审批,要害部位、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必须由车间主管领导签字。
工作票一式两份,生产岗位和检修作业负责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检修牌由生产运行人员挂摘,操作牌由检维修作业人员保管,生产运行控制室或岗位要建立挂牌登记台帐,双方必须进行签字登记,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多项目多组作业需在同一电源处切电的,需分别挂牌和摘牌。
停电、送电必须听从统一口令,情况未明、确认未清的情况下禁止擅自停电、送电。
第九条设备设施上和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由检维修作业人员实施。
第十条电气和传动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或操作开关,并挂牌或上安全锁,防止误启动。
第十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二炼钢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三条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好爬梯、平台、防护栏、防护网、安全带挂接点,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且禁止上下抛物,随身工器具应入袋管理。
第三章作业过程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开始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向检维修作业负责人讲解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检维修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作业部位,讲清作业内容,讲清安全风险,讲清控制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现场必须备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
第十七条设备运行时,不得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调整、注油和清扫。
第十八条作业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附件和防护设施必须齐全。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接线,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规范放置,远离火源,并与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一条检修现场要设置检修禁入区,设立警示标识,专人监护,夜间要设信号灯。
吊车检修要设置铁鞋、红灯、红旗、警戒带并设专人进行监护,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
第二十二条
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吊运备件、备品不得在通道、人员上方通过,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碍安全通道。
作业现场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须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加强对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检维修的部位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与运行的设备设施、能源介质隔绝。
对可能窜入煤气、氮气、氩气等有毒有害介质管线加堵盲板;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及人员防护工作。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进行验电,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第二十四条
易燃易爆区域,要使用防爆器械,严防产生火花。
第二十五条
检修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
第二十六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手持行灯电压必须低于36V。
第二十七条
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响,工具、物件不准上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绳索传递的方法。
第四章
作业结束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八条
作业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清理检修现场,撤出检修设备、工具、物料,拆除临时作业平台、电源等,恢复安全装置。
第二十九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生产运行人员检查安全销(阀)、盲板、接地线等临时防护设施的恢复情况、盖板、护栏、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达到试车条件后,由车间组织试车、验收,多单位相互关联的由生产科、设备科负责组织协调。
试车前要确认好人员位置、设备状态,无误后方可试车。
第三十条试车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撤除安全标志、信号等,取消检修禁入区。
第五章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第三十一条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对整个检维修的安全负责,实施统一管理,全面监控,确保检维修的安全。
第三十二条每一个检维修作业区域都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二人以上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三十三条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要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三十四条煤气等有毒有害区域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作业,携带气体检测仪,并随时保持监护和联络。
第三十五条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大型煤气作业要事先报请总调度室安排消防车现场做好应急准备。
煤气作业要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必要时准备好救护车、消防车和煤气防护人员,并有专人联系、指挥。
第三十六条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规定批准之日起施行。
(六)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
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所在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
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
分厂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
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所在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条搞好技术交底。
所在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施工或检修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搞好岗前培训。
所在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审查安全防护用品。
施工、检修单位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工装器具、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满足工作需要。
第七条搞好沟通确认。
施工和检维修作业必须组织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双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确认。
施工、检修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涉及临时用电、交叉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许可制度;
现场作业期间,必须与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科室、所在车间及时联系沟通,涉及与生产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方(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挂牌制度。
第八条搞好工作衔接。
施工单位要参加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分厂的调度会,随时通报工作进度、搞好各项工作衔接,定期向检修项目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问题。
第九条搞好现场监督。
所在车间要将施工、检修现场列为本单位隐患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台帐。
同时,施工、检修单位也要建立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实施奖优罚劣。
主管科室应建立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奖惩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以及出现“三违行为”的要进行处罚和淘汰,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及监管人员责任。
对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检修项目安全顺利完成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注明:
本管理规定批准之日起施行。
(七)技改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业项目,特对施工改造安全作业文件及现场安全管理做如下规范和要求。
一、安全作业文件要求:
1、施工改造前必须与二炼钢厂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必须携带施工改造方案、企业的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负责人资质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准入证。
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证件复印件、危险源辨识材料及风险评价报告、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2、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火票》。
3、涉及危险介质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停送(或设备启停机)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4、临时用电必须与本单位仪电部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二、现场6S管理要求:
1、施工区域要与生产区域有明显界限;
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实现定置摆放,且有明显标识;
3、生活垃圾要定点存放,设有标识和负责人,不准随意堆放或乱扔。
4、施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
三、施工组织管理要求:
1、每日召开施工改造交流,设备科、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