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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地基处理规范、达标;

路堤填料、压实质量及工后沉降满足设计及《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要求;

路基标高、宽度、线形及边坡符合设计要求;

路基面排水坡正确、表面平整,边坡平顺稳定。

砌体砂浆饱满,勾缝平顺、坚实美观;

混凝土内实外美;

沉降缝、泄水孔设置规范,功能良好。

(2)桥涵工程

地基承载力和沉降符合设计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要求。

墩台、梁体混凝土配筋正确,强度达标,尺寸正确,表面无蜂窝麻面,颜色一致,内实外美。

桥面系及其它附属工程符合设计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CJJ2-2008要求。

(3)车站工程

轨道、车站路基质量目标同轨道工程和路基工程的质量目标。

车站设备及相关工程质量指标符合设计和技术条件的规定。

车站附属工程均满足分部工程的一般规定、分项工程的一般项目与主控项目的要求。

3.3质量管理方针

严格标准,落实责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坚持一流目标,严格质量标准;

优化施工工艺,规范施工管理;

借鉴先进经验,发挥技术作用;

加强过程控制,强化监督职能;

严格合同管理,建设一流工程。

项目部实行以“项目自控”为主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检验与控制,坚持工序“三检”制,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工程质量都得到有效控制和保证。

3.4质量保证体系

4、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4.1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工作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质量问题的发生,做到职责分明,规范项目管理,强化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管理实际,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书记等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队经理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4.2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质量管理职责

(1)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为项目质量管理最高机构,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决策、指挥、协调工作。

(2)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苏州市、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等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3)建立本项目质量科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各施工队落实自身质量管理责任制和上级质量重点工作及质量阶段目标实施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

(4)组织定期、不定期的质量管理检查,召开质量管理例会和专题会议,分析本项目质量管理形势,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解决和消除质量隐患,制定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确定质量阶段重点工作。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事故情况,积极配合质量管理事故的调查处理。

(6)研究决定有关质量奖惩办法的制定、考核等事宜。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4.3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质量管理职责

(1)审定项目部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方针和目标定期汇总本项目质量管理情况,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

(2)定期召开有关质量会议、组织活动和起草文电,负责会议记录,编发文件。

(3)联系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协调有关工作;

筹备和组织质量大检查、质量专项整治等活动。

对质量行为、过程控制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上级有关质量电报、文件的贯彻落实,负责质量信息和材料的上传下达,收集和整理有关安全文件、资料并存档。

(5)督促各部门、各施工队认真落实质量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

(6)决策施工质量方案;

组织教育和培训;

落实质量责任制;

负责质量自控体系的正常运行。

5、质量管理责任制

5.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对管段内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指导项目贯彻执行工程质量法规、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项目质量回访、保修负责。

5.2副经理质量职责

5.2.1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标段的工程质量进行主要监控。

5.2.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定以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5.2.3定期与不定期的召开质量工作会议。

5.2.4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质量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5.2.5针对施工生产实际情况提出质量工作的重点和改进措施。

5.2.6组织编制重点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复杂工程的专项质量施工方案,消除质量隐患,实现质量目标。

5.2.7加强对质量管理部门的领导,按定员配齐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支持他们行使“三大权力”。

5.2.8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考核指标和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5.2.9检查落实施工方案审批和施工方案交底制度。

5.3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5.3.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总公司质量法规和政策及本合同段技术标准和公司的质量方针,组织制订本标段的质量保证措施。

5.3.2组织编制和实施本标段质量管理计划,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对因技术管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责。

5.3.3监督检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运行,不断强化和更新质量监测及控制方法,主持对有疑问产品的评审和处理。

5.3.4加强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建立质量记录台帐。

制订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严把“图纸、测量、试验”关。

5.3.5主持编制项目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订确保本标段质量创优的技术保证措施。

5.3.6组织推广和应用“四新”技术,主持关键工序的人员培训,编写有关成果报告和施工技术总结。

5.3.7负责质量信誉评价的策化,组织工作。

5.4安质部质量职责:

为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标段内工程质量管理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制定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网络,传达贯彻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精神,检查、监督和指导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工程创优规划,并组织开展工程创优活动,组织工程质量大检查和评比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组织施工质量教育,并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操作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培训。

5.5工程部质量职责:

对施工质量负相应的施工技术责任;

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工艺设计、工程试验等,参与施工技术方面的质量教育工作,编制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并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操作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

负责制定项目质量预防措施、施工方案、相关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应急方案,并组织交底和实施;

审查批准各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满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检查施工技术质量措施的实施情况,抓好重难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工作;

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现场上出现的各种质量隐患,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6综合部质量职责:

负责上级文件的接受与传达,负责协调安排相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的汇总和重大事项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5.7工经部质量职责:

参与物资设备的计划、选型、招标,负责质量专项用款,建立用款台帐,保证专款专用,充分保证资金的合理性,采购的质量控制。

负责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工作。

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拒绝计价。

5.8物机部质量职责:

负责工程物资、工程设备的计划、招标、采购、供应、保管、标识等管理工作;

保证采购的物资、设备质量符合工程所需的质量标准,对所供应的物资设备质量负责;

审查供应商的资质、设备质量及保证能力;

检查指导各施工队对进场的物资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组织因物资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9中心试验室质量职责:

负责对工地材料的检验、试验;

对工程实体质量、成品、半成品的检验、鉴定工作;

对试验设备的使用、管理。

5.10安质部部长质量职责

5.10.1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5.10.2负责全标段内工程质量的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5.10.3制定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网络。

5.10.4传达贯彻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精神。

5.10.5检查、监督各施工队的质量管理工作。

5.10.6负责制定项目工程的创优规化,并组织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工程质量大检查和评比工作,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10.7负责监督各施工队施工质量教育。

5.11质检工程师质量职责

5.11.1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技术交底、施工图纸施工、违反建筑工程强制性文件的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5.11.2参加定期的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

5.11.3负责一般不合格项目的评审、处理、验收工作,对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按事故等级和报告制度的要求逐级上报。

5.11.4参与工程质量创优及争创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的资料收集和申报联系工作。

5.11.5参与工程质量回访及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工作,对顾客投诉意见及质量回访的质量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11.6负责本业务范围内各类质量记录,有效文件的控制和保管,及时上报各类工程质量报表。

5.12工程部部长质量职责

5.12.1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5.12.2对本标段内工程的质量负相应的施工技术责任。

5.12.3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工艺设计、工程试验等,参与施工技术方面的质量教育工作,并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操作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

5.12.4负责制定项目质量预防措施、施工方案、相关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应急方案,并组织交底和实施。

5.12.5审查批准各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满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5.12.6检查施工技术质量措施的实施情况,抓好重难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工作。

5.12.7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现场上出现的各种质量隐患,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13中心试验室主任质量职责

5.13.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工程质量负试验、检验、监督责任,对本标段的工程质量进行主要监控。

5.13.2负责施工过程中所需试验仪器设备的购置,购置仪器设备时要注意性能的先进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5.13.3负责建立、健全各种检验、试验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台帐。

5.13.4负责施工工地各种原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

5.13.5负责工程实体质量、成品、半成品的检验、鉴定工作。

5.13.6负责试验设备的使用、管理、保养、更换。

5.13.7负责施工现场试验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

5.14物机部部长质量职责

5.14.1负责工程物资、工程设备的购置计划、招标、采购、供应、保管、标识等管理工作。

5.14.2保证采购的物资质量符合工程所需的标准,对所供应的物资质量负责。

5.14.3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

5.14.4检查指导进场物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

5.14.5组织因物资质量原因问题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15综合部部长质量职责

5.15.1负责贯彻落实项目质量方针和目标,确保项目部全员树立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指导思想。

5.15.2负责项目文件的控制工作,对技术性文件和项目体系文件管理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或部门对文件的控制与管理。

5.15.3负责质量记录的控制工作,定期收集和下达项目记录清单。

5.15.4负责拟定部门和岗位职责和权限,并监督检查职责和权限的落实。

5.15.5负责规定内部信息的沟通方式,保持信息沟通的证据或记录。

5.15.6负责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

对特殊过程人员资格进行鉴定。

5.15.7参加项目管理评审会议。

5.16专业工程师质量职责

5.16.1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分管的本专业工程质量直接负责;

5.16.2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设计文件、验收标准的规章制度;

5.16.3参与本专业的施工技术方面的质量教育、技术指导工作,并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操作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

5.16.4负责制定本专业质量预防措施、施工方案、相关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应急方案,并组织交底和实施;

5.16.5负责变更设计资料的审核、收集、整理、报审工作;

5.16.6制定各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满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5.16.7制定本专业施工技术质量措施的交底,特别是抓好本专业重、难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和关键工序的质量交底与控制工作。

5.16.8经常巡视和检查现场施工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现场上出现的各种质量隐患,及时制止并采取、制定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隐患的再次发生。

5.17工经部部长质量职责

5.17.1负责工程质量用款,建立用款台帐,专款专用;

充分保证资金的合理性。

5.17.2参与物资设备的计划、选型、招标、采购的质量性能;

参与工程试验设备、工程物资、工程设备的招标、质量控制工作。

5.17.3在上报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列出需要质量控制重点措施。

5.17.4负责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工作,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拒绝计价。

5.18作业队长质量职责

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并对其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措施及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对工序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对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避免产生质量隐患;

当发生重大或恶性质量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5.19各班组长质量职责

负责本班组工序施工质量,对本班组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自检验收;

负责本班组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方案和质量措施,组织班组开展质量活动和工程创优活动。

5.20操作工人质量职责

对本人所施工的工序质量负责;

不违规作业,服从质量监督人员的检查、指导;

积极参加班组开展的质量活动和工程创优活动。

5.21检验试验人员质量职责

负责主管专业范围内的业务技术指导、根据新规范、标准及有关科技信息,围绕施工需要、开展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工作;

落实科研、试验检测计划,负责编制试验检测方案,并组织攻关实施,提出技术总结报告;

负责本专业范围内试验项目操作与计算抽查,当发现检验、检测测、计算不符合要求时,有权阻止并要求更正;

5.22工程技术人员质量职责:

在分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部长的指导下,负责完成分管的单项工程或施工范围的全部技术工作。

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了解设计意图,严守施工纪律,严格按图施工。

单项工程开工前,应向作业队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编制作业指导书,督促施工人员按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

参加验收和检查进场材料、成品的质量。

认真、及时填写施工日志。

督促和检查作业队技术人员所收集和整理的各项技术原始资料,并按业主要求填写短期报表及签证,及时交现场监理签认。

5.23测量人员质量职责:

严格执行测量规范,不合格测量数据不能作为成果使用,提供给技术人员的资料要真实可靠。

测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不准随意乱涂乱画,测量资料要真实、清楚,不弄虚作假。

做好测量控制桩及定位桩、水准点的定期复测、保护工作。

对控制测量、重点部位测量及有相关要求的必须实行换手测量和彻底换手测量。

严格管理测量仪器,正确掌握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爱护测量仪器,认真做好防尘、防腐、防潮、防震等保管工作,按规定定期校验,校验仪器必须具有技术鉴定证书。

5.24材料员质量职责

材料的采购、运输、进场、验收、库管、发放严格按照材料购置程序办理,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库,并按不合格程序办理;

对不同规格材料进行标识。

负责组织对采购进场的材料、构件、委托加工半成品及待安装工程设备的质量检验。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质量管理制度

6.1技术交底制

6.1.1技术交底应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中,总工程师负责。

6.1.2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提供书面的交底数据。

6.1.3技术交底工作分层次逐级进行,向作业队(工班)的技术交底应分批、分段进行,技术交底数据应形成文件,予以保存。

6.1.4组织有关人员就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设计)的内容、技术标准、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施工方案与要求、施工顺序、工期、进度安排、工艺品质标准、设备物资供应的安排、安全质量措施以及整个建设项目的管理体制等进行技术交底。

6.2设计图分级审核及施工图现场核对制

6.2.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主的对施工图设计图进行审查、核对。

没有经过审核、核对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6.2.2开工前必须核对施工图,提出书面意见。

施工中发现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不得修改设计和继续施工。

6.2.3收到设计图后,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

6.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制度

6.3.1项目部编制整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批准。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体现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6.3.2各工序施工前都必须编制施工工艺流程设计。

6.3.3实行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审批制,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6.3.4施工作业流程设计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6.3.5应将严格执行和动态设计相结合,使其更有利于质量的控制和工效的提高。

6.4工程地质核实制度

6.4.1施工开始要对原有地貌和地形情况调查,留影像资料。

6.4.2施工已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行核实,不符时,及时上报监理和勘察设计单位,同时留影像资料。

6.5质量分级管理制度

项目部建立科学有序的质量分级管理机制,通过明确各级管理层次的重点质量管理范围、责任,严格考核,落实全线、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

6.6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的检测制

6.6.1试验工作要严格按集团公司《工程试验工作管理条例》执行。

试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否则所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无效。

6.6.2工程试验包括材料试验。

凡进入本标段工地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都要按规定经过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6.3试验室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有关管理制度,试验设备仪器要按规定进行检定和校验。

6.6.4检测试验人员对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负责。

6.7施工测量双检制

6.7.1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办理交接桩。

交接桩必须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

记录应做移交文件、妥为保存。

交接桩工作完成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复测,对复测确认后的问题及时向交桩单位书面报告,以求解决。

6.7.2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必须要坚持双检。

即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两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6.7.3测量记录必须有正式记录簿,记录格式要标准化,不得乱涂乱改,每次测量均要由主测人员签字,注明日期,并妥善保存。

6.8工程质量检查制

6.8.1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大检查。

日常检查:

一是指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和领工员负责,按照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对已完工序质量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二是指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作业人员是否按“规范”、“工法”、“验标”及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过程质量是否得到控制;

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标准等。

定期大检查:

项目部每月组织的定期质量大检查。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完成整改后及时回馈或进行复查,并及时上报下发检查情况通报,抄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6.8.2建立工程质量考核制度,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和考评。

不定期进行专项质量检查、抽查。

年终进行包括质量安全的综合评比和奖励。

对质量管理考评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对相应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下发各施工队,各施工队应及时采取措施对检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回馈,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后才能确认整改完成。

安全质量环保检查通知书和问题整改回馈表格式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6.9质量确认管理制度

项目部落实质量确认管理制度,按照各岗位对重点工序、重要施工现场检查和确认的要求,加强施工工序活动的控制,尤其要重视各项工程的首次施工,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现场检查和确认。

6.10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元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

6.10.1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对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数据、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以及观感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6.10.2评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及时组织评定和填报评定表,签证人员对评定结果负责。

6.10.3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必须按规定实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6.11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

6.11.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经过有关部门自检合格,按规定格式填写隐检报告,并经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否则不得擅自隐蔽作业。

6.11.2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主体工程、关键工序或重点部位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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