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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孤儿的感谢信

关于孤儿的感谢信

  关于孤儿的感谢信

  篇一:

写给中华慈善总会朱树豪慈爱孤儿基金的感谢信

  给“中华慈善总会朱树豪慈爱孤儿基金”的感谢信

  尊敬的中华慈善总会朱树豪慈爱孤儿基金会:

  飘飘瑞雪覆大地,拳拳深情献爱心。

贵基金会于XX年12月向我校捐赠“观澜湖爱乐室”音乐器材。

为此,我校师生向贵基金会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贵基金会的善举,将使我校音乐教学得到最大改善,对丰富孩子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具有最大的促进作用。

  我校深居西部干旱地区的农村,自然环境艰苦,经济基础薄弱,基础教育设施简陋。

尤其是艺术类教学设备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在这困难之际,贵基金会为我校捐赠“观澜湖爱乐室”音乐器材,及时地解决我校音乐教学的困难,为我校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校“观澜湖爱乐室”的建成既是贵基金会情系西部、关心教育的一个历史见证,也是给我校馈赠的一个最富深情、最具价值的永久纪念。

“观澜湖爱乐室”所寄托的深情厚意必将激励我校全体师生,永怀深情。

我校全体师生以及广大学生家长都在内心深处对贵基金会帮助我校解决音乐器材短缺的问题所给予的大力援助表示衷心的谢意!

对贵基金会“乐善好施,扶弱济困”的慈善义举致以崇高的敬意!

  为了使贵基金会的捐赠充分发挥作用,我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将我校音乐教室命名为“观澜湖爱乐室”。

接手器材后快速地投入到了工作中。

充分利用这些器材,帮助我校的学生快乐成长,让我校的音乐教学落到实处。

以实际行动感谢贵会对我校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值此岁末年初,“元旦”来临之际,我校全体师生恭祝贵基金

  会全体工作人员节日愉快、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二0一七年十二月

  篇二:

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管理规定(XX版)

  爱德基金会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管理规定(XX版暂行)

  一、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的宗旨

  通过项目实施,为农村地区贫困孤儿提供必要的资助,使他们获得受教育的权利,并在学习和生活上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顾,帮助孤儿树立积极的人生观,感恩社会,促进他们能健康成长,日后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才。

  二、受助对象

  

(一)首次申报对象要求

  首次救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要求

  孩子年龄要求613周岁(含13周岁);年龄计算公式为6≤上报材料的年份出生年份≤13。

如家庭特别困难且入学上幼儿园,可适当放宽至五周岁。

  2、家庭要求

  受资助孩子须为农村户口,其家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父母双亡;

  

(2)父亲死亡,母亲改嫁且不在儿童所在村庄生活,孩子监护人为非女方亲属(如外公、舅舅等)或其它指定人员;

  (3)母亲死亡,父亲入赘其他女方家且不在儿童所在村庄生活,孩子监护人为非男方亲属(如爷爷、奶奶等)或其他指定人员(满足此条件者,需地方合作伙伴及儿童所在村委会出具相关盖章证明);

  (4)关于视同父或母死亡的特殊情况:

满足下列3种情况中任一条的,视同丧失父或母,符合资助条件:

  ①失踪人口必须与家庭丧失联系5年以上;

  ②当地户籍管理机构(派出所)出具失踪人口失踪5年以上的相关死亡认定证明;

  ③父或母被判无期徒刑、死刑或15年有期徒刑且距离刑满释放10年以上的。

  3、就读要求

  受资助孩子必须已经入学接受全日制教育(含幼儿园、学前班)。

  4、家庭经济要求

  

(1)儿童直系亲属无固定经济来源(固定经济来源包括单位工资、退休工资、店铺经营等持续性收入,低保除外);

  

(2)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低保受助标准;

  5.其它

  

(1)未享受除国家特困救助以外的其它机构的救助。

  

(2)满足以上条件者,女童优先。

  

(二)已受助对象要求

  1、受资助孩子必须不间断接受全日制教育,如遇意外情况必须休学,必须出具医院盖章证明和学校休学证明,休学期不得超过一年;如辍学或毕业后不再升学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2、受资助孩子受资助期间,如因家庭情况好转,不符合首次资助中提及的“家庭经济要求”,则停止资助。

  3、受资助孩子应努力学习,跟上正常教学进度。

如出现留级情况,我们将了解孩子学习情况并内部讨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如受助孩子首次受助年级为幼儿园的,其在幼儿园就读年限为2年,超出2年仍为升入小学的的我们将考虑暂停其受助资格直至升入小学为止。

  三、项目执行标准

  

(一)资助标准及资助期

  1、资助标准

  

(1)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

受资助对象每年资助金额为1340元,包括生活费700元、医疗费240元,学习资料费用200元、服装费200元。

  

(2)高中阶段:

受资助对象每年资助标准为2680元,包括包括生活费1400元、医疗费480元,学习资料费用400元、服装费400元。

  2、资助期

  

(1)受资助对象从受助之日起,每个资助周期为3年,最长资助至高中毕业。

  

(2)如受资助孩子在资助周期内资助人停止资助,我会将优先安排新的资助人继续资助,如当期资助款无法及时到位,资助款将暂停一期。

  3、资助款项发放时间及金额

  每年的资助款项分为上、下半年两次发放。

每次发放金额为RMB670元(高中生为RMB1340元)。

上半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56月份,下半年发放时间为每年1112月份。

每年7月及次年1月为补拨款期。

  

(二)资助申报材料要求

  1、首次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前需前往受助对象家中实地了解实际情况并填写《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学籍证明、户籍证明等相关申报材料。

  

(2)首次申报材料中受助对象个体材料应包括:

《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两份(需粘贴一寸照片)、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一份、村委会出具的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证明一份、受助对象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包括户口簿首页及孤儿本人页)、二张一寸备用照片(不包括粘贴在登记表上两张)及其他的证明材料。

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①《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

请按照附件一《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要求填写,填写时应注意:

  如孤儿户口姓名与学籍姓名不一致的,请在登记表上分别填写2个姓名并注明;入学情况应注明XXXXXXXX学年的就读年级,例如XXXX学年就读小学3年级。

  其中,每年7月1日前上报孤儿按暑假前学年计算,7月1日后上报按暑假后学年;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公式为为家庭总收入/人口数,可用全年粮食、家畜等收入折算(不含口粮)。

家庭人口数为与孤儿常年共同居住的家人数目;

  孤儿/监护人家庭情况应包括:

孤儿父母的死亡/失踪/入狱原因、死亡/失踪/入狱时间及改嫁/入赘时间,孤儿现在监护人情况,孤儿现居家庭常住人口情况,监护人依靠什么进行生活,孩子的一些学习生活情况及其他认为必要的内容

  为了更快的以多种渠道使儿童获得资助,本会开通了e万行动全球万名孤儿资助

  站。

址为:

通过络平台资助孤儿。

如需通过络或媒体资助的孤儿,必须注明孩子资料是否同意上。

请根据《农村孤儿登记表》的要求认真向孩子和监护人进行解释和征求意见,确认签字必须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不得强迫和代替。

如有因为强迫或代替签字出现的相关法律纠纷,本会不承担责任。

特殊情况可用按手印代替

  每份《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应粘贴1寸照片一张。

  登记表中,孤儿编号、资助期、资助人编号、资助人姓名及配对日期等栏不填写。

  待孤儿配对成功后由爱德填写。

除以上内容外,其余各栏均需填写完整。

  本人签章处必须有监护人或者孤儿的亲笔签名。

填表单位完成后应加盖填表单位公

  章

  ②《在校学籍证明》

  《在校学籍证明》应由受助对象就读学校开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在校学籍证明》具体格式可参加附件二《农村孤儿在校学籍证明》。

  ③《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证明》

  《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证明》应由受助对象所在村庄村民委员会开具,并加盖村民委

  员会公章;

  《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证明》具体格式可参加

  ④受助对象户口复印件

  申报单位须提供受助对象户口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应包括户口簿首页(载有户主姓名及具体家庭地址)及孤儿本人信心页,可复印在同一纸上。

如申报受助对象出生时未落户口,可由村民委员会或当地户籍机构(如派出所)出具相关人口证明。

  ⑤照片

  申报单位须提供受助对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共4张(其中包涵《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需粘贴的2张一寸照片)。

另外2张可粘贴在在校学籍证明下方的空白处。

  ⑥其它

  如受助对象按首次申报受助对象要求需同时申报其它材料的,应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

⑦申报材料整理次序:

  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后,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放并装订:

《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一份、《在校学籍证明》、《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证明》、《受助对象户口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排序完成后,应在材料左上角位置装订。

另有一份《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需单独附在装订材料背面,以便拆下寄交资助人。

  (3)首次申报材料中地方合作伙伴应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申报资助孤儿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四《申报资助孤儿花名册》。

  (4)首次申报材料应注意以下情况:

  ①每个监护人家庭只可申报两名满足受助条件的儿童,监护人家庭如有超过三名以上的满足受助条件的儿童,爱德基金会将视情况作出个案处理。

  ②受助个体材料与申报单位汇总材料应一并邮寄至我会。

  ③如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受助对象情况变动(如外迁、辍学等)应及时通知我会,我会将作出相关工作调整。

  所有上报材料,请根据花名册的序号排放后,在登记表一寸照片上面注明序号(与花名册序号一致)。

以便上报后沟通、询问有关事宜。

  2、资助后受助对象材料要求

  

(1)对首次受助孤儿,爱德基金会会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内确定受助的孤儿名单发往各地合作伙伴并配发资助通知函。

通知函下方附有固定格式的孤儿反馈信,第一次受助的孤儿需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填妥并上交反馈信。

  

(2)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之后一个月内,项目合作机构要按照本会的通知时间将受助对象的学期反馈材料提供给资助人,内容包括:

该学期的学习成绩单和受助对象本人填写的《我的学期小结》(附件七)或感谢信,同时每年七月提供一张当年的五寸生活照片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原则上也要求孩子本人填写)。

  各地项目合作机构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即需着手收集整理孤儿的成绩单和学期小结/感谢信并严格把关。

有关上交材料的要求如下:

  

(1)《我的学期小结》/感谢信的要求

  ,我会要求所有高中以下的受助孤儿均需由本人填写,不得代写。

其中初中阶段的受助孤儿除填写小结外,还需撰写300字左右的附言在《小结》背面。

高中阶段的受助孤儿不用填写《学期小结》,而需由其本人撰写包括接收资助款情况、家庭生活变化情况、自我成长和在校学习变化等情况在内的感谢信上交给我会。

学期小结/感谢信的内容应真实,严禁出现倒模信(内容格式基本一致)。

  孤儿感谢信是提供给孤儿资助人,因此写信时注意内容是对资助人说的,感谢信的称呼为“叔叔阿姨”。

毋须提及爱德基金会或地方管理机构。

  

  号。

  落款的姓名必须与登记表一致。

如有变更,地方项目机构须出具变更证明。

写明感谢信要说明收到资助的状况及本学期该生的生活学习健康状况。

信中应具体、真实表达对资助人的感激之情及孤儿本学期的学习生活状况,不要流于形式,在信中空喊口变更理由。

  

(2)成绩单的要求

  各地方项目合作机构需协助学校填写好成绩单,建议由学生所在班班主任填写。

  篇三:

致北京叔叔的感谢信

  给北京的叔叔阿姨的一封信

  亲爱的叔叔阿姨:

  您好!

  我是中心小学的学生,我叫张东。

我家庭困难,是一名孤儿。

能够得到你们爱心帮助,我很开心,也很感动,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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