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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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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

承包土地合同

(一)

  

  发包方:

金塘镇民主村委会新坡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

陈厚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金塘镇民主村委会新坡要三组陈汉新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经济、充分利用资源、增加集体收入,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决定把位于新坡村黄甘塘边的土地发包给本村村民陈汉新经营养殖业。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点、四至及面积:

承包地点位于新坡村黄甘塘边的土地,四至为:

东至生态场鱼塘边;南至新坡村三组岭边;西至新坡村一、二、三组鱼塘边;北至新坡村三组岭边。

面积约亩(具体见附图)。

  

  二、承包期限为十八年(即从20XX年3月7日起至2025年3月6日止)。

  

  三、承包金及缴交办法:

  

  1、该承包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贰佰元人民币,每年的承包金共元,十八年的承包金总额为元。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先交当年的承包金给甲方才能进场经营。

(甲方出具收据为凭)

  

  3、乙方在每年的农历正月初六前必须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金元给甲方。

(甲方出具收据为凭)

  

  4、每年的承包金乙方要按期缴交,不得拖欠,若拖欠每天罚滞纳金贰佰元给甲方,照此类推,若拖欠十天,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土地,土地上的果树、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四、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土地挖鱼塘,可在塘坝建猪舍、宿舍等临时建筑物,可在塘坝上种果树。

  

  五、由于本合同所包含的土地未有分配到村民个人所有,原村民与租用者所签订的租用协议经村民会议全体村民一致同意,只有本合同为有效合同,原有协议视为无效协议,个人不再与租用者发生租用关系。

并且村民个人不准阻碍租用者生产及使用,若因村民阻挠,造成租用者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由承包费中扣除,所产生问题由甲方解决。

(附:

群众签名名单)

  

  六、承包期内,乙方转让承包权时,必须交清承包期间的承包金,并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否则不能转让/

  

  七、若国家征用该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归甲方所有,但生产经营损失赔偿归乙方所有,若是国家部分征收该土地,则按比例减少承包金。

  

  八、合同期满,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九、合同期满,乙方要将鱼塘土地无偿归还给甲方,土地上的果树、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经营期间的生产设备归乙方所有,但乙方要在10天内拆走。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单方不得违约,若单方违约,罚违约方壹万元给守约方,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民主村委会一份,金塘镇法律服务所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土地合同

(二)

  

  甲方:

海南八味实业有限公司(转包方)

  

  乙方:

(受让方)

  

  为了加速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各自方面的优势,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承包海南省定安县富文镇田头村委会经济农场的4084.48亩土地转包给乙方开发经营。

为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转包土地概况

  

  本承包土地面积2722989.1平方米(4084.48亩)(以国土部门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东至木头一、二、三经济社,王介经济社;南至王介经济社;西至大坡沟;北至木头一、二、三经济社。

  

  第二条转包方式

  

  甲方将海南八味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公司名下承包4084.48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营。

  

  第三条转包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承包期限按原李爱柳承包合同,即从20XX年4月11日起,至2058年4月11日止。

  

  第四条转承包租金及付款方式

  

  1、转包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按每亩每年600元/亩计算,共计五十年租金为:

壹亿贰仟贰佰伍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12253.44万元),该款含青苗补偿在内。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先首付1000万元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款11253.44万元,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的银行共管账户;甲方将海南八味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莫绍兴及100%的股权变更为乙方指定名下的同时,从共管账户解付7153.44万元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余款4000万元,青苗补偿时结清。

  

  第五条土地承包使用权交付与回收,按甲方(李爱柳)与田头村委会签约的承包合同规定条款履行。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原承包合同转让给乙方名下。

  

  2、协助乙方沟通完善政府相关事宜。

  

  3、协助乙方按国土部门测量的土地四至定位(围墙、铁丝网等)。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甲方原承包合同约定条款转包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

  

  2、按照甲方原承包合同条款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承包费用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不能依法经营开发,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4、双方履行本协议条款完毕;

  

  5、因不可抗力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4、本协议自乙方首付1000万元款项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年**月**日

  

  承包土地合同(三)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搞活土地流转,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现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形式:

  

  二、流转土地情况:

该土地位于乡(镇)村社,土地名称,四至界限:

东南西北,总计面积亩,其中田亩,土亩。

(详细田土数量分户花名册附后)

  

  三、流转期限:

在原承包合同期内,甲方将该宗地流转给乙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四、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将该宗土地作为用地或开发经营特色农业。

土地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五、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土每年每亩公斤玉米、田每年每亩公斤稻谷,并按当年渝北区粮食主管部门收购中价计算现金交给甲方作为使用费,若今后国家不再收购粮食,以渝北区物价部门核定的大宗稻谷、玉米中价计算租金。

为确保甲方应收使用费相对稳定,乙方计价交纳租金时,稻谷、玉米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每市斤人民币元。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清一年的使用费,从次年开始,每年8月30日前预交下年使用费,实行先交使用费后用土地的办法。

乙方按照误农户一季小春或大春庄稼交一年使用费的原则支付租金,若乙方当年1至8月份租地,仍应交清当年使用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使用费。

  

  2、履行与发包方的义务,承担该宗土地的农业税及其农业税附加和其他一切税费。

  

  3、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必须将土地交乙方经营使用。

  

  4、协调乙方在生产生活中与群众的关系,若乙方因农业经营需要水、电、路、通讯、闭路、环保等设施,甲方应给予支持和帮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使用该土地期间,除国家建设用地或乙方违约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或再流转给他人,乙方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费。

  

  2、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四个月内必须开发经营使用该土地,否则,甲方无条件收回,已交使用费不得退还,乙方损失自负。

  

  3、负责对该土地的生产经营,实行自负盈亏。

试用期内,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用性质,原则上维持该土地的基本原貌。

因生产需要的临时建筑,按农业生产用地对待,但须在乡镇国土所、村建所办理手续。

  

  4、在土地流转期内,乙方应服从国家建设用地需要,如被征(占)用,其租用地上的建筑物、附作物及相关设施和经营损失,按当时国家征地的有关规定补偿给乙方,其余所有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5、乙方负责搞好排污、排洪设施,不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和影响排洪。

乙方若要改路,应先修好道路。

  

  6、合同终止时,乙方能够恢复原耕地的地块,由乙方复耕并交纳使用费给甲方作为对农户复耕当年或次年粮食生产欠收的补偿费;乙方因修路、修房等因素无法复原的地块,应按当年国土部门规定的复垦费标准向甲方交纳复耕费。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合同条款,不得违约或单方终止合同。

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若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使用费,从当年的9月1日起,每天按欠款额的1%收取滞纳金。

土地流转期内,若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或再流转给他人,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能有效。

  

  九、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使用的权利。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向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镇、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经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签证生效。

合同期满后自行失效。

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原发包方同意。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证意见

  

  签证人:

签证单位:

(签章)

  

  负责人:

签证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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