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图绘制指导书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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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图纸的格式
横式幅面的格式如下图(a)所示:
(a)(b)
竖式幅面的格式如上图(b)所示。
1.1.4绘制图框线、标题栏线的线宽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1.1.5
标题栏及会签栏的基本规定
(1)标题栏应按右图所示,根据工程需要选择确定其尺寸、格式及分区。
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
涉外工程的标题栏内,各项主要内容的中文下方应附有译文,设计单位的上方或左方,应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2)会签栏应按右图的格式绘制,其尺寸应为100mm×
20mm,栏内应填写会统一签人员所代表的专业、姓名、日期(年、月、日);
一个会签栏不够时,可另加一个,标两个会签栏应并列;
不需会签的图纸可不设会签栏。
1.2图线
1.2.1线宽
基本线宽度b,宜从下列线宽系列中选取:
2.0、1.4、1.0、0.7、0.5、0.35mm。
根据选定线宽b,再选用下表中相应的线宽组。
常用线宽为0.7或0.5mm。
1.2.2图线的相关规定
(1)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的粗线宽度,且不宜小于0.7mm。
(2)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可用实线代替。
(3)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等的清晰。
1.3字体
1.3.1字高
汉字的字高,应从如下系列中选用:
3.5、5、7、10、14、20mm。
如需书写更大的字,其高度应按√2的比值递增。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字高,应不小于2.5mm。
1.3.2字体
(1)汉字:
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宽度与高度的关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易于辨认。
(3)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如需写成斜体字,其斜度应是从字的底线逆时针向上倾斜75°
。
斜体字的高度与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等。
1.3.3示例
《技术制图——字体》(GB/T14691-93)中长仿宋汉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示例如下:
(1)长仿宋汉字示例。
(2)A型直体字母示例。
(3)A型数字示例。
1.4比例
1.4.1比例的书写
如右图所示,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文字应与基准线取平;
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
1.4.2比例选择
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从下表中选用,并优先用表中常用比例。
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还必须在适当位置绘制出相应的比例尺。
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
根据专业制图需要,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
2.房屋建筑施工图(B/T50104-2001)
2.1建筑施工图的内容及图纸编号
一套建筑施工图应包括:
目录、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及门窗表。
2.2图线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图线的规定选用。
绘制较简单的图样时,可采用两种线宽的线宽组,其线宽比宜为b:
0.25b。
2.3符号
2.3.1剖切符号
(1)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投射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
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10mm;
投射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6mm。
绘制时,剖视的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如右图所示。
(2)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由左至右、由下至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如右图所示。
(3)剖面图或断面图,如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可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也可以在图上集中说明,如右图所示。
(4)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5)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宜注在±
0.00标高的平面图上。
(6)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10mm。
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
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如右图所示。
2.3.2索引符号与详图符
(1)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制。
索引符号应按下列规定编写
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同在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
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
数字较多时,可加文字标注。
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
索引符号用于索引剖面详图
(2)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视详图,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并以引准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投射方向。
(3)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
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粗实线绘制。
详图应按下列规定编号:
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时,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图的编号。
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的图纸的编号。
2.3.3
对称符号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
对称线用细点画线绘制;
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3mm;
对称线垂直平分于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3mm,如右图所示。
2.3.4
指北针
指北针的形状宜如右图所示,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
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
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
指北针绘制在总平面图及建筑物±
0.00标高的平面图上,并放在明显位置,平面图与总图上指北针所指的方向应一致。
2.3.5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应用细点画线绘制。
定位轴线一般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
圆应用细实线绘制,直径为8~10mm。
定位轴线圆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
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做轴线编号。
如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如AA、BA、YA、或A1、B1、Y1。
2.4尺寸标注
2.4.1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图样上的尺寸,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
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3mm。
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
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
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
角,长度宜为2~3mm。
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
2.4.2标高
标高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用细实线绘制,标高符号的具体画法如下图(a)所示;
如标注位置不够,也可按图(b)所示形式绘制。
(a)(b)(c)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
尖端一般应向下,也可向上,如上图(c)所示。
标高数字应注写在标高符号的左侧或右侧。
标高数字应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
在总平面图中,可注写到小数字点以后第二位。
零点标高应注写成±
0.000,正数标高不注“+”,负数标高应注“-”。
2.5平面图绘制要求
2.5.1图纸的使用及布图
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
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式幅面图纸的长边一致。
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于一层的平面图时,各层平面图宜按层数由低向高的顺序从左至右或从下至上布置。
2.5.2建筑平面图的图示内容
建筑物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屋顶平面图应在屋面以上俯视),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如需表示高窗、洞口、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不可见部分,则应以虚线绘制。
建筑物平面图应注写房间的名称或编号。
编号注写在直径为6mm细实线绘制的圆圈内,并在同张图纸上列出房间名称表。
在绘制门、窗图例时应注明门窗名称代号。
如M-1、M-2……,表示门;
C-1、C-2……,表示窗。
同一编号的门窗,其类型、构造、尺寸都相同。
门窗洞口的型式、大小及凸出的窗台等都按实际投影绘出
2.5.3比例
建筑平面图多采用1:
50、1:
100、1:
200的比例绘制。
也可选用1:
150、1:
300。
2.5.4图线
(1)粗实线(b):
平面图中被剖切的主要建筑构造(包括构配件)的轮廓线。
(2)中实线(0.5b):
平面图中建筑构配件的轮廓线,被剖切的次要建筑构造(包括构配件)的轮廓线。
(3)中虚线(0.5b):
高窗、地沟等不可见部位。
(4)平面图图线宽度选用示例如下图所示。
2.5.5尺寸与数据
建筑平面图中标柱的尺寸有三类:
外部尺寸、内部尺寸、标高。
建筑平面图中的外部尺寸共有三排,由外至内,第一排是表示建筑总长、总宽的外形尺寸,称为外包尺寸;
第二排为墙柱中心轴线间的尺寸,即定位轴线之间的尺寸;
第三排,主要用来表示外门、窗洞口的宽度和定位尺寸,即注明其与最近的轴线间的尺寸。
此外,建筑平面图中应注明建筑构配件,如墙、柱、内部门窗洞口、楼梯、踏步、平台、台阶、花坛等的定形和定位尺寸。
建筑物平面,宜标注室内外地坪、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墙、雨棚、门、窗、台阶等处的标高。
平面图注写完成面标高。
2.6立面图
2.6.1建筑立面图的图示内容
建筑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线和墙面线脚、构配件、墙面做法及必要的尺寸和标高等。
平面形状曲折的建筑物,可绘制展开立面图、展开室内立面图。
圆形或多边形平面的建筑物,可分段展开绘制立面图、室内立面图,但均应在图名后加注“展开”二字。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阳台、外檐装修、构造做法等可在局部重点表示,绘出其完整图形,其余部分只画轮廓线。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外墙表面分格线应表示清楚。
应用文字说明各部位所用面材及色彩。
2.6.2立面图的命名
有定位轴线的建筑,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名称(如:
①~⑩立面图、
~
立面图)。
无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朝向确定名称。
2.6.3比例
立面图的绘制比例宜与建筑平面图相同。
2.6.4图线
建筑立面图的外轮廓线。
平面图中建筑构配件的轮廓线。
2.7剖面图
2.7.1建筑剖面图的图示内容
各种剖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建筑剖面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和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构配件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
2.7.2图线
剖面图中被剖切的主要建筑构造(包括构配件)的轮廓线。
剖面图中建筑构配件的轮廓线,被剖切的次要建筑构造(包括构配件)的轮廓线。
(3)示例:
墙身剖面图图线宽度选用。
2.8详图
2.8.1详图的绘制要求
配件详图与构造详图,宜按正投影法绘制。
绘制比例大于1:
50。
2.8.2详图线宽示例:
2.9其他规定
2.9.1抹灰层、楼地面、材料图例的省略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比例大于1:
50的平面图、剖面图,应画出抹灰层与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并宜画出材料图例;
(2)比例等于1:
50的平面图、剖面图,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抹灰层的面层线应根据需要而定;
(3)比例小于1:
5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出抹灰层,但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4)比例为1:
100~1:
20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画简化的材料图例(如砌体墙涂红、钢筋混凝土涂黑等),但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5)比例小于1:
20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材料图例,剖面图的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可不画出。
2.9.2标高的标注位置
建筑物平面、立面、剖面图,宜标注室内外地坪、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墙、雨棚、门、窗、台阶等处的标高。
平屋面等不易标明建筑标高的部位可标注结构标高,并予以说明。
结构找坡的平屋面,屋面标高可标注在结构板面最低点,并注明找坡坡度。
有屋架的屋面,应标注屋架下弦搁置点或柱顶标高。
有起重机的厂房剖面图应标注轨顶标高、屋架下弦杆件下边缘或屋面梁底、板底标高。
梁式悬挂起重机宜标出轨距尺寸(以米计)。
2.9.3标高的标注规定
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墙、台阶等处的高度尺寸及标高,宜按下列规定注写:
(1)平面图及其详图注写完成面标高。
(2)立面图、剖面图及其详图注写完成面标高及高度方向的尺寸。
(3)其余部分注写毛面尺寸及标高。
3.房屋结构施工图(B/T50105-2001)
3.1一般规定
3.1.1图线
(1)建筑结构专业制图,应选用下表所示的图线。
(2)图线宽度b,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图线”的规定选用。
(3)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用适当基本线宽度b,再选用相应的线宽组。
在同一张图纸中,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3.1.2比例
绘图时根据图样的用途,被绘物体的复杂程度,应选用下表中的常用比例,特殊情况下也可选用可用比例。
3.1.3构件图
构件的名称应用代号来表示,代号后应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该构件的型号或编号,也可为构件的顺序号。
构件的顺序号采用不带角标的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
常用的构件代号如下表所示。
当采用标准、通用图集中的构件时,应用该图集中的规定代号或型号注写。
3.1.4结构平面图
在结构平面图中,构件应采用轮廓线表示,如能用单线表示清楚时,也可用单线表示。
定位轴线应与建筑平面图或总平面图一致,并标注结构标高。
在结构平面图中,如若干部分相同时,可只绘制一部分,并用大写的拉丁字母(A、B、C、……)外加细实线圆圈表示相同部分的分类符号。
分类符号圆圈直径为8mm或10mm。
其他相同部分仅标注分类符号。
结构平面图中的剖面图、断面详图的编号顺序如下图所示,宜按下列规定编排:
(1)外墙按顺时针方向从左下角开始编号;
(2)内横墙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编号;
(3)内纵墙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编号。
3.2钢筋混凝土结构图
3.2.1钢筋、钢丝束及钢筋网片应按下列规定标注:
(1)钢筋的一般表示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钢筋、钢丝束的说明应给出钢筋的代号、直径、数量、间距、编号及所在位置,其说明应沿钢筋的长度标注或标注在相关钢筋的引出线上。
(3)构件配筋图中箍筋的长度尺寸,应指箍筋的里皮尺寸。
弯起钢筋的高度尺寸应指钢筋的外皮尺寸
(4)钢筋网片的编号应标注在对角线上。
网片的数量应与网片的编号标注在一起。
当构件对称时,钢筋网片可用一半或1/4表示。
注:
简单的构件、钢筋种类较少可不编号。
3.2.2钢筋混凝土构件配筋较简单时,可按下列规定绘制配筋平面图:
(1)独立基础在平面模板图左下角,绘出波浪线,绘出钢筋并标注钢筋的直径、间距等。
(2)其他构件可在某一部位绘出波浪线,绘出钢筋并标注钢筋的直径、间距等。
(3)对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可在同一图样中一半表示模板,另一半表示配筋。
3.3钢结构图
3.3.1常用型钢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3.3.2螺栓、孔、电焊铆钉的表示方法
螺栓、孔、电焊铆钉的表示方法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3.3.3国家标准《焊缝符号表示法》(GB324)中的基本规定
(1)完整的焊缝符号包括基本符号、指引线、补充符号、尺寸符号及数据等。
(2)基本符号表示焊缝横截面的基本形式或特征形状。
具体基本符号见下表。
(3)补充符号是用来说明有关焊缝或接头的某些特征(如表面形状、衬垫、焊缝分布、施焊地点等。
具体的补充符号见下表。
3.3.4《建筑结构制图标准》中对焊缝表示方法有如下规定
(1)单面焊缝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箭头指向焊缝所在的一面时,应将图形符号和尺寸标注在横线的上方,如下图(a)所示;
当箭头指向焊缝所在另一面(相对应的那面)时,应将图形符号和尺寸标注在横线的下方,如上图(b)所示。
(2)表示环绕工作件周围的焊缝时,其围焊焊缝符号为圆圈,绘在引出线的转折处,并标注焊角尺寸K。
(3)双面焊缝的标注,应在横线的上、下都标注符号和尺寸。
上方表示箭头一面的符号和尺寸,下方表示另一面的符号和尺寸;
当两面的焊缝尺寸相同时,只需在横线上方标注焊缝的符号和尺寸,如下图所示。
(4)相同焊缝符号应按下列方法表示:
在同一图形上,当焊缝型式、断面尺寸和辅助要求均相同时,可只选择一处标注焊缝的符号和尺寸,并加注“相同焊缝符号”,相同焊缝符号为3/4圆弧,绘在引出线的转折处,如下图(a)所示;
在同一图形上,当有数种相同的焊缝时,可将焊缝分类编号标注。
在同一类焊缝中可选择一处标注焊缝符号和尺寸。
分类编号采用大写的拉丁字母A、B、C……,如下图(b)。
(5)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的焊件焊缝,应标注“现场焊缝”符号。
现场焊缝符号为涂黑的三角形旗号,绘在引出线的转折处,如下图所示。
(6)不等边角钢的构件,必须标注出角钢每一肢的尺寸,如下图所示。
(7)节点尺寸,应注明节点板的尺寸,以及杆件端部至几何中心线交点的距离,如上图所示。
(8)双型钢组合截面的构件,应注明缀板的数量及尺寸。
引出横线上方标注缀板的数量及缀板的宽度、厚度,引出横线下方标注缀板的长度尺寸,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