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区发展改革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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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区划办公室
煤炭市场管理科
粮食行发办公室
粮食监督检查办公室
粮食购销调控办公室
粮食执法大队
物价认证中心
投资管理中心
自收自支
土地整理中心
人员情况:
我局共有在职人员65人,其中:
公务员8人,机关工勤3人,参照公务员34人,事业工人13人、经费自理人员7人。
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0人,遗属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局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
1、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预算收入1623.87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预算支出共计1623.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预算869.0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54.86万元,节能环保项目支出预算70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人员经费较2016年预算支出减少28.84万元,增减原因如下:
(1)2017年离退休人员死亡2人,调出1人。
(2)奖金比去年预算减少、
(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生育险等各种保障基数上调。
综合以上几种情况2017年预算比2016年预算减少
公用经费较2016年增加27.92万元
增加原因:
增加了交通补贴的预算数。
专项公用经费较2016年减少66.7万元
减少原因:
今年没申报重点项目拉练经费和编制国名经济发展规划经费以及粮通医保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共计54.8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正常办公的基本需要和维持单位日常业务运转,其中包括办公费5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离退休干部经费1.4万元,差旅费0.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0.06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为: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共计安排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
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②公车运行维护经费安排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
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一辆。
(2)公务接待费。
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工作,、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和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等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流通统计政策,负责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动态、趋势,及时提出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03唐山市开平区发展改革局
单位:
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组织拟订县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增强规划和计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规划目标全面、先进、可行;
组织落实措施得力,调度有序。
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
组织拟定县级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县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规划和计划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强;
规划目标全面、先进、可行。
各类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完成率100%
100%
90%
80%
70%
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编制
根据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定县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切实体现区委、区政府决策目标和部署
区人大代表表决通过率100%
重点领域和区域经济社会规划编制
编制和拟订县域发展等重点经济区计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落实措施、调控手段和力度等建议;
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确保重点领域和区域经济社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和协调
列入市级以上规划项目数量2个以上
重点领域和区域经济社会规划编制完成率
经济和社会运行监测、调节与协调
负责区内重要物资和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
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经济社会运行平稳有序和健康发展,提升全县经济、装备动员能力
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监测分析、运行调节和政策建议
负责县级经济社会发展运行调节、监测。
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提升全区经济、装备动员能力。
年度经济、装备动员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调研次数、政策性文件、形势分析或调研报告数量3篇
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组织制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统筹县级重大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和相关项目的计划实施,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协调配置。
协调推进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养老、社会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县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结果
促进县级区域经济发展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统筹协调。
促进沿海地区实现率先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配合国家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做好与国家规划的有效衔接;
组织争取国家政策、资金等支持。
与北京、天津开展战略合作,推动合作协议的落实,深化拓展合作领域,实质性推动一批重大合作事项进展。
与津冀对接活动的组织及项目组织、督导、调研情况
年度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占比60%以上
发展规划出台情况
与京冀对接活动的组织及项目组织、督导、调研情况
推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
协调解决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县内腹地产业规划与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衔接。
促进各项鼓励支持政策落实,推进沿海规划实施,加快沿海地区项目建设。
现场调研督导政策落实
督导项目建设
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推进区域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
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安排重点流域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加强区域经济发展管理工作,提高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
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规划实施完成情况
组织推进农业资源区划
建立农业资源监测制度;
负责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
综合管理农业遥感技术的利用。
掌握我区农业资源现状及动态变化。
专题研究报告数量1篇以上
推进县级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县级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引导产业升级和转型,支持重点领域和行业建设。
有效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全县产业和行业竞争力。
组织推进物流业及服务业发展
组织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推进服务业项目建设。
加快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
争取省和国家经贸流通领域和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加快物流产业聚集区、已列入物流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农产品物流项目交易设施改造升级及大型冷链物流项目建设。
新增三产服务业项目占比50%
7000000.00
促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建设
推进可持续发展,组织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县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
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等工作;
推进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利用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电行业(领域)和项目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引导和扶持;
开展节能监察、监测,加强节能宣传培训,建立碳排放报告、核算、考核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确保完成节能、削煤、降碳约束性指标;
加强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和冶金矿产资源管理。
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的作用,通过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调动企业节能降耗的积极性,确保完成节能、削煤、降碳目标任务;
电能使用效率不断提高;
积极助推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
确保实现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节能量达到省下达标准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达到省下达指标
组织制订和实施产业政策措施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围绕促进县级产业结构调整等经济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产业政策措施的调研,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各项产业政策实施的监督;
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指导作用,促进全县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我县产业发展的质量水平,为建设经济强省增砖添瓦。
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量达到上级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与管理
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发现,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
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化工、煤炭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提升公共设施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
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依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统筹提出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农林水、生态建设、农业科技、社会事业、公共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建议
按时编制并提交年度预算内基建项目安排建议,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足额保证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基建投资项目;
落实与中央、省投资项目配套;
及时下达预算内基建项目投资计划,提高县级政务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重点基建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完成率80%
组织实施县级重点项目管理和稽察
组织筛选和实施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建设要素及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组织实施重点项目中期评估、后期评价考核;
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组织开展对工作活动范围内的项目单位在前期手续、投资计划和资金下达、建设实施、建设管理、进度控制、资金和财务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
建立投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化工、煤炭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协调、督导,推动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加强项目监管,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及有效使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处罚项目建设中重大突出违法问题
省、市、区三级重点项目监督稽察覆盖率100%
项目开工率80%
发展和改革政务管理
保障发展改革一般性日常业务开展和机关事务的基本运转。
综合业务管理
负责县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公告发布、方案核准以及评标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等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县政府政策要求,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和指导,负责县级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布局调整、相关政策制定、监督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县级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管理。
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操作实施规范,应依法必须招投标项目覆盖全面;
行业协会管理体制科学规范,行业协会与政府、企业间桥梁、纽带、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充分,完成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评价管理。
项目招投标基本制度全面规范,应实施项目全面覆盖
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评价合格率
粮食安全管理
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工作;
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组织指导全区粮食购销工作;
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拟定并实施区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和轮换计划;
落实国家、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依法做好辖区内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设施维修改造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粮食应急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粮油仓储设施的安全管理、储粮安全。
保障全区粮食安全
粮食宏观调控
1、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组织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粮食市场收购。
2、编制区级粮食应急预案,完善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
确定、维护和管理粮食应急网点,健全粮食应急网络,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3、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组织开展专项统计调查,收集、汇总、审核、分析粮食流通统计数据信息,为粮食调控决策提供依据。
4、办理区本级粮食收购资格审批
维护我区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保障全区粮食安全100%
查处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案件100%
促进我区粮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100%
下达预算内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及时性
执法监督100%
物价安全管理
工农产品价格的调查、采集、加工、整理、反馈、各项收费的监督与检查。
依法依规对我区物价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竞争秩序
价格监督、执法
收费事项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生产、生活物资价格稳定
监督、执法合格率100%,全年无“两错”责任追究案件发生
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生产经营性收费合法、合规率100%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2017年均无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备注:
我单位无此预算,空表列示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上年末我局固定资产金额为158.7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发展改革局
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158.70
(一)房屋(平方米)
(二)汽车(台、辆)
3
49.23
(三)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四)其他固定资产
——
109.47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
2、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为空。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