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百问百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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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商 标 百 问 百 答
1.中国的或者外国的自然人可否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中国的商标法律,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
这就是说中国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可以被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外国的(含大陆境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2.在商品/服务上使用商标是否必须申请注册?
使用未注册商标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国商标法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 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这就是说,商标使用人是否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由自己决定,即 ”自愿注册原则。
"但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这两种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许在市场销售。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是否必 须委托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属中国法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申请商标注 册,可以自行办
理,亦可委托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一般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4.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其申请人能否以两人公司的名义共同提出一份申请?
商标法的核心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只能一个,因此一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只能以具有法人 资格的一个公司或一个人名义申请,不能以两个公司或两个人的名义共同提出。
若某一商标确需两个公司共同使用,则 可以以一个公司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然后再许可另一家公司使用。
6.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在中国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是书面申请,不能使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所需文件如下:
a.商标注册申请书(包括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商品 /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b.申请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c.商标图样15张及黑白墨稿一份;
d.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书及证件;
e.有关证明文件:
若指定商品为人用药品,则需提供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生产 /经营许可证明。
申请烟草制品的商标注册,境外申请人无须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7.附送商标图样有何要求?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
商标图样长和宽不大于 10cmx10cm,不得小于5cmx5cm。
请求保护颜色的应附着色图样,并加注指定颜色,还应提供黑白墨稿一份,供刊登《商标公告》制版 之用。
8.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委托书是否可以后补?
是否必须用原件?
是否需要公证认证?
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委托书。
委托书定明委托权项,经 委托人签字、盖章方能生效,委托书不可以后补。
委托书不要求用原件,但最好用原件。
委托书不需要公证认证。
9.在中国如何计算一个商标申请?
在中国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即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另有专门规定外,商标注册申请须遵循"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即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仅允许报一件商标并限在同一类别商品/服务中。
故一个商标在一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的一份申请为一个商标申请。
10.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服务分类采用国家分类,还是国际分类?
中国1988年10月以前,商标注册采用商品国家分类,即将商品分为 78类。
1988年11月1日起,中国商标注册采用
尼斯协定的商标注册用商品/服务国际分类。
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确定申请类别,填写该表的商品名称。
中国于1994年8月9日正式成为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11.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服务是否可以填写商品区分表中类似群名称?
在中国为了便于审查,将一个类的商品/服务分成若干小类,这仅是判断商品是否类似的参考,而不是法规性文件。
每一小类的名称不是一个确定的商品名称,仅是将有关商品的概括,概念不明确。
因此,从 1996年7月1日起,申请商
标注册不再允许填报商品区分表的类似群名称;一律按《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填报具体商品和服务的项目名称。
如在 商品分类表中找不到的新商品,可以根据类似商品的原则暂时填写,但必须将商品的主要原料、用途填写清楚。
12.商标注册申请人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是否可以更改注册事项?
商标申请人已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该申请已进入法定的审查程序,不能提出更改注册事项。
如需增加商 品或改变商标图样,需再次提交新申请;更改其它注册事项(包括删减商品)的,需在商标获准注册后提交相应变更申 请。
但依照商标局在审查中的补正通知、审查意见书的要求而删、改商品和修改商标图样的,不受此限。
13.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从申请提交到获准注册的总费用是多少?
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①申请提交 425美元(附加类395美元),其中包括官费(不超过 10个商品)125美元,超出
商品增收12.50美元/个;②核发商标注册证>70美元。
一般来说,一个商标申请在法定程序内进展顺利 (即审查中未核发补正通知或审查意见的) 注册的费用约为500美元,如报告回复审查意见的,最低代理费用为 115美元/次。
以上费用均不包括杂费。
14.在中国,一件商标从向商标局递交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用多长时间?
在中国,一件商标申请到核准注册的时间依具体情况而定。
如商标申请在法定的必经程序非常顺利的情况,一般约需16个月。
但若该商标申请在审查程序中出现商标局核发补正通知、审查意见的情况,或者进入特别程序,即出现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情况,商标申请最终获准注册则需要更长一些时间。
15.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优先权"是怎么回事?
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
根据《巴黎公约》第四条及《商标法》第九条规定,《巴
黎公约》成员国国民自1985年3月19日起,向任何一个成员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而后又在中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
商品/服务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依公约规定在首次申请后六个月内要求优先权,即将其首次申请日视为在中国的申请日。
例:
某成员国国民在其本国于1996年1月30日首先提出一项商标注册申请,若其在1996年7月29日之前(含29日)又向中国在相同商品/服务上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在申请时要求优先权 (须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其商标在中
国的申请日即为1996年1月30日。
16.商标注册申请要求优先权的,需提供哪些文件?
优先权文件是否可以后补?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提交书面声明,写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申请号和登记国家,并提交在成员国中首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副本。
该证明文件可以在商标申请日后的三个月内补交。
仃.要求优先权的商标申请,其内容是否必须与基础申请一致?
要求优先权的商标申请,其申请人、地址、商品类别、商品、商标都必须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完全一致。
佃.中国是否受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提交申请时分别需要哪些文件?
中国自1995年3月1日起受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细
则》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商标图样及商标黑白墨稿,商标申请主体资格证明、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所有文件需使用中文。
19.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
①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宗旨;②使用该商标的条件;③使用该商标的手续;④使用该商标指定商品 /服务的质量、特定品质和特点;⑤使用该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承担的责任
等。
20.
21.
中国是否受理立体商标、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的注册申请?
根据中国现行的商标法仅受理平面视觉商标,目前,不受理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
准备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外文是否有必要同时申请相对应的中文商标?
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其目的是将商标的商品 /服务进入中国商标市场。
为了便于中国消费者识别、呼叫和记忆,以
适合中国消费者心理特征及民族习惯,一般国外申请人向中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最好同时提交外文商标、相对应的 中文及中外文组合商标。
这样申请注册有利于扩大对相应外文商标的保护范围。
22.外文商标相对应的中文商标是用音译形式好还是意译形式好?
一般来说,外文商标采用音译或意译,应根据具体商标具体而定,没有一个固定的要求,应以适合中国消费者喜欢 为标准。
若商标中的外文是无含义的自创词,其对应中文商标可以音译为主,也可以近似的音译;若商标中的外文有特 定含义,则其对应中文商标根据实际需要,既可以音译亦可以意译构成。
23.在中国申请注册汉字,繁体字和繁体字商标的效力是否相同?
在中国申请注册汉字商标,应按中国人的习惯,以简体字最好,但也不反对用繁体字作商标。
简体字商标与其对应 的繁体字商标在发音、含义、构成等据以决定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要素方面均完全相同,区别只在于用字笔划的繁 简,而这是由于汉字的特点以及中国的书写传统所决定的。
因此,无论是简体字商标,还是繁体字商标,在获准 注册后其商标内涵都受到同等程度的保护。
换言之,如果获准注册其中一种字体的商标,那么另一种字体的商标也自然受到同 等的保护。
24.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其商标创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创设商标时应尽量创设无含义或暗示性的文字或图形,避免违反商标法第八条禁用条款的要
求,尤其是第八条第5款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第八条第 6款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有直接描述性的文字,以及无第二含义的公众知晓的地名等。
对于商标所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的文字或图形应从中国的社会公德方面考虑。
25.在中国企业名称能否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企业名称的特取部份具有显着性的,该显着部分如不与商标在先权利冲突,可以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相反,企业名 称的特取部分是行业通用的或者不具有显着性的,不可能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26.姓氏商标能否获准注册?
姓氏在中国有几千,有的姓氏在中国日常生活中常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着性,因此,以普通字体表现且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或日常服务的常用姓氏作为商标不能获准注册;但若以特殊形式表示,指定使用于非日常生活用品与非日常服务的,则可能获准注册。
总的来说是个案处理原则。
27.含有地名的商标是否一律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法》第八条第2款规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因此,若申请商标中包含的地名具有公众接受或认知的第二含义(如在辞书、字典、词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上载有除地名以外的含义或日常生活约定俗成的其他含义)时,可能准予其注册。
一般来说是个案处理原则。
28.某公司申请"金陵"商标,能否被获准注册?
"金陵"不是我国现行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是南京城市的旧称,故不属商标法八条
(2)款禁用范围,可以获准注册。
29.中国是否受理以商店或销售为服务项目的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
中国1993年7月1日起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原则上按《国际商品 /服务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