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短期天气预报质量检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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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期天气预报质量检验办法
用语
12 小时
降水量
(mm)
24 小时
降水量(mm)
用语
12 小时
降水量(mm)
24 小时
降水量(mm)
小雨
0.1-4.9
0.1-9.9
特大暴雨
>140.0
>250.0
中雨
5.0-14.9
10-24.9
小雪
0.1-0.9
0.1-2.4
大雨
15.0-29.9
25-49.9
中雪
1.0-2.9
2.5-4.9
暴雨
30.0-69.9
50.0-99.9
大雪
3.0-5.9
5.0-9.9
大暴雨
70.0-140.0
100.0-250.0
暴雪
≥6.0
≥10.0
附件 1
中短期天气预报质量检验办法
(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检验单站和区域中短期天气预报质量,包括指
导预报和公众预报。
一、检验的区域范围
预报责任区内的所有预报地点和预报区域。
二、检验内容
1、降水预报
降水分级检验:
将降水量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
雨、特大暴雨和小雪、中雪、大雪、暴雪 10 个等级(见表 1),检验
各级降水、一般性降水[小雨(雪)至大雨(雪)]和暴雨(雪)以上
(暴雨至特大暴雨和暴雪)预报情况。
累加降水量级检验:
检验对
≥0.1mm、≥10.0mm、≥25.0mm、≥50.0mm 降水的预报情况。
晴雨(雪)检验:
对有降水、无降水两种类别进行检验。
表 1:
降水等级划分表
注:
表中各级别的雪量值均指纯雪化为水的量值,而不包括湿雪的量值在内,如,
湿雪量值达≥10.0 毫米时,不作为“暴雪”处理。
若“雨夹雪”(雨和雪同时下)24 小
时的总量值达≥10.0 毫米且雪深南方达≥5 厘米,北方达≥10 厘米时才算暴雪。
2、温度预报
最高、最低气温和定时气温预报误差。
3、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
冰雹、雷暴、冻雨、霜冻、雾(雾、浓雾、强浓雾)、强降雪(中
雪、大雪、暴雪)、强降雨(暴雨或大雨以上等级)、沙尘天气(沙尘
暴、强沙尘暴)、大风(≥6 级、≥8 级、≥10 级、≥12 级)、高温
(≥37℃、≥40℃)、强降温(≥8℃、≥12℃)等 11 类 23 项灾害性天
气预报检验。
灾害性天气标准参照《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落区预报业
务暂行规定》。
对于强降水落区预报,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
古等 6 省(区)评定大雨以上等级(含大雨)落区预报,其余省(区、
市)评定暴雨以上等级(含暴雨)落区预报。
各级气象台另外需要检验的预报项目由各省气象局根据所
属气象台实际情况确定,并向中国气象局备案。
三、检验方法
1、降水预报
对降水分级检验和累加降水量级检验,
TS 评分:
TSk =
NAk
NAk + NBk + NCk
⨯100%
技巧评分:
SSk = TS k -TSk
'
漏报率:
空报率:
POk =
FARk =
NCk
NAk + NCk
NBk
NAk + NBk
⨯100%
⨯100%
式中 NAk 为预报正确站(次)数、NBk 为空报站(次)数、NCk
为漏报站(次)数,见表 2,TS ′为数值预报或上级指导预报的 TS
评分。
表 2:
降水预报检验分类表
实况 预报
有降水
无降水
0.0mm
NA
ND
≥0.1mm
NA
NC
无降水
NB
ND
实况 预报
有
无
有
NAk
NCk
无
NBk
——
对降水分级检验,k 为 1-12,分别代表各级降水、一般性降
水和暴雨(雪)以上降水预报。
对累加降水量级检验,k 为 1-4,分别代表
≥0.1mm,≥10.0mm,≥25.0mm,≥50.0mm 降水预报。
对晴雨(雪)检验,
预报正确率:
PC =
NA + ND
NA + NB + NC + ND
⨯100%
技巧评分:
SS = PC-PC'
式中 NA 为有降水预报正确站(次)数,NB 为空报站(次)数、
NC 为漏报站(次)数,ND 为无降水预报正确的站(次)数,见表
3,PC ′为数值预报或上级指导预报的 PC 评分。
单站降水预报:
逐日检验只评定是否正确和是否属“空、漏”
报,并保存每日预报与实况资料。
月、季、年检验依据当月、季、
年的预报正确总次数、空报总次数、漏报总次数计算
TS、SS、PC、空报率、漏报率。
区域降水预报:
逐日检验依据当日预报正确站数、空报站数、
漏报站数,计算 TS、SS、PC、空报率、漏报率,并保存各站每日预
报与实况资料;月、季、年检验依据当月、季、年的预报正确总站
(次)数、空报总站(次)数、漏报总站(次)数,计算 TS、SS、PC、空
报率、漏报率。
注意:
季、年的评分不是月评分的平均,而是对季、年所有样
本的统计结果。
2、温度预报
平均绝对误差:
TMAE =
1
N
N
i=1
i i
均方根误差:
TRMSE =
1
N
N
i=1
i i
2
预报准确率:
TTK
=
NrK
NfK
⨯100%
其中,Fi 为第 i 站(次)预报温度,Oi 为第 i 站(次)实况温度,
K 为 1、2,分别代表 F - Oi ≤1℃、 F - Oi ≤2℃,NrK 为预报正确的
站(次)数,NfK为预报的总站(次)数。
温度预报准确率的实际含义是温度预报误差≤1℃(2℃)的百分率。
单站温度预报:
逐日检验计算绝对预报误差,并保存每日预
报与实况资料,月终计算平均绝对误差、均方根误差和预报准确
率。
季、年检验依据当季、年的每日预报与实况资料计算均方根
误差、预报准确率,平均绝对误差采用季、年的平均值。
区域温度预报:
逐日检验计算平均绝对误差、均方根误差、
预报准确率,并保存每日预报与实况资料;月、季、年检验依据当
月、季、年的每日预报与实况资料计算均方根误差、预报准确率,
平均绝对误差采用月、季、年的平均值。
3、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
TS 评分:
TS =
NA
NA + NB + NC
⨯100%
漏报率:
PO =
NC
NA + NC
⨯100%
空报率:
FAR =
NB
NA + NB
⨯100%
式中 NA 为预报正确站(次)数、NB 为空报站(次)数、NC 为
实况 预报
有
无
有
NA
NC
无
NB
——
漏报站(次)数,见表 4。
表 4:
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检验分类表
将灾害性天气分为冰雹,雷暴,冻雨,霜冻,雾、浓雾、强浓
雾,中雪、大雪、暴雪,暴雨(新疆等 6 省为大雨)、大暴雨(新疆
等 6 省为暴雨)、特大暴雨(新疆等 6 省为大暴雨),沙尘暴、强沙
尘暴,≥6 级大风、≥8 级大风、≥10 级大风、≥12 级大风,≥37℃高
温、≥40℃高温,≥8℃强降温、≥12℃强降温等,分别检验各种灾
害性天气预报情况。
逐日检验依据当日预报正确站数、空报站数、漏报站数计算
TS 评分、空报率、漏报率,并保存每日预报与实况资料;月、季、
年检验依据当月、季、年的预报正确总站(次)数、空报总站(次)
数、漏报总站(次)数,计算 TS 评分、空报率、漏报率。
四、检验时段
统一评定气象台站每天发布的公众预报和指导预报。
1、降水预报
降水分级检验:
评定 0-12 小时、12-24 小时、0-24 小时、24-
48 小时、48-72 小时、72-96 小时、96-120 小时、120-144 小时、
144-168 小时预报。
累加降水量级检验和晴雨(雪)检验:
评定 0-24 小时、24-48
小时、48-72 小时、72-96 小时、96-120 小时、120-144 小时、144-
168 小时预报。
注:
0 小时表示预报发布的时间。
2、温度预报
评定 0-24 小时、24-48 小时、48-72 小时、72-96 小时、96-120
小时、120-144 小时、144-168 小时最高、最低气温预报和 72 小时
之内定时温度预报。
3、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
评定 0-12 小时、12-24 小时、0-24 小时、24-48 小时、48-72
小时预报。
具体为:
0-12 小时、12-24 小时预报评定的灾害性天气种类包括冰雹、
雷暴、冻雨、霜冻、雾(雾、浓雾、强浓雾)、强降雪(中雪、大雪、
暴雪)、强降雨(暴雨或大雨以上等级)、沙尘天气(沙尘暴、强沙
尘暴)、大风(≥6 级、≥8 级、≥10 级、≥12 级)、高温(≥37℃、≥40℃)
等 10 类 21 项。
0-24 小时预报评定≥8℃强降温、≥12℃强降温。
24-48 小时预报评定的灾害性天气种类包括冻雨,霜冻,雾、
浓雾、强浓雾,中雪、大雪、暴雪,暴雨(或大雨)、大暴雨(或暴雨)
、特大暴雨(或大暴雨),沙尘暴、强沙尘暴,≥6 级大风、≥8 级大
风、≥10 级大风、≥12 级大风,≥37℃高温、≥40℃高温、≥8℃强降
温、≥12℃强降温等 9 类 21 项。
48-72 小时预报评定的灾害性天气种类包括暴雨(或大雨),
沙尘暴、强沙尘暴,≥6 级大风、≥8 级大风,≥37℃高温、≥40℃高
温,≥8℃强降温、≥12℃强降温、霜冻等 6 类 10 项。
五、实况标准确定
对站点降水、温度预报采用该站点的观测资料作为实况依据。
对降水等值线预报采用所有气象站观测资料(包括自动气象站、
雨量站)作为实况依据。
对冰雹、雷暴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除所有
气象站观测资料外,灾情调查资料也作为实况依据,包括空报和
漏报。
待雷达定量估测降水工作投入业务运行后,建立 2⨯2km 网
格降水数据集,作为降水量实况标准。
六、预报质量上报
上报中国气象局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质量,统一检验国家气象
中心、各省(区、市)气象台每天制作下发的中短期指导预报和全
省公众预报。
一律进行逐站检验,不使用代表站检验。
国家气象中心、各省(区、市)气象局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将审
核后的预报质量报预测减灾司,具体项目见附表 1-8。
每月 10 日
前报送上月预报质量,每年 1 月 15 日前报上一年度全年预报质
量。
每年 12 月 10 日前报目标考核项目预报质量(12 月-11 月)。
各省(区、市)气象台其它预报质量和地(市)气象台及县站预
报质量由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管理。
七、本办法由预测减灾司负责解释。
降水
0-12 小时
12-24 小时
0-24 小时
24-48 小时
48-72 小时
T
S
S
S
空
报
率
漏
报
率
T
S
S
S
空
报
率
漏
报
率
T
S
S
S
空
报
率
漏
报
率
T
S
S
S
空
报
率
漏
报
率
T
S
S
S
空
报
率
漏
报
率
分
级
检
验
1 小雨
2 中雨
3 大雨
4 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