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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

钢铁投资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二:

  篇三:

  义马市鼎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贸易融资保证合同

  义鼎担字年号

  甲方(融资方):

  乙方(保证方):

义马市鼎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保证甲方在贸易融资业务(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乙方愿向(以下简称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所担保的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融资金额的%,计人民币元(大写以下简称本金)。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保证期限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款到期后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保证。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元(大写),担保费元(大写)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1、保证金所用权属于甲方;

  2、保证金存入乙方的专用账户,甲方自愿放弃其收益权;

  3、保证金在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的义务履约时视为违约,甲方向乙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条件罚没,作为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按时履约后,乙方必须在日后如数全额退还甲方的保证金。

  第六条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另行提供反担保或其他保全措施:

  

(1)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2)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

  (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发生第一、二款情形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发生其他款情形的,应在事后日内通知乙方。

  3、甲方如要变更主合同内容的,均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否

  则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甲方完成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后,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资信情况的报告及其他资料;

  3、必须对甲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保密;

  4、乙方为甲方代偿后,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乙方追偿的范围包括: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乙方解除保证责任之日终止;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确实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由

  2、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什么是贸易融资担保

  贸易融资担保

  贸易融资担保是银行在为企业提供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项下资金融通时所需要的担保。

  贸易融资业务

  贸易融资业务是指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包括信用证(含国际及国内信用证)、托收、汇款、保理等业务项下的授信及融资(包括由此派生的远期结售汇项下授信)业务和本外币非融资类保函项下的授信。

其中,信用证、托收、汇款项下授信及融资业务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风险参与、进口授信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议付等,贸易融资(包括货物贸易融资和服务贸易融资),又称应收,应付款融资,按交易空间又分为出口贸易融资;

进口贸易融资;

国内贸易融资,三大类。

  出口贸易融资担保

  出口信用证项下融资担保简介

  出口贸易融资一般是指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融资,押汇是我国最近几年出现的较新的一种交易担保方式,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担保)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而该种担保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一般要求企业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公司的切入需要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反担保,因此,我们可以引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商、担保公司、当地保险公司三方签署《赔款转让协议》,其赔偿受益权转让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以此降低担保风险。

  出口信用证项下融资担保保险流程

  流程

  

(1)出口商可在投保保险公司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之前或之后向银行申请出口信保融资授信额度。

  

(2)银行经过审核确定出口商信保融资授信额度。

  (3)出口商、担保公司、当地保险公司三方签署《赔款转让协议》,确定各方权益。

  (4)出口商根据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出口申报等工作,取得保险公司承保情况通知书后担保公司与银行签定担保合同,银行审核后为出口商融资放款。

  (5)进口商付款,银行扣除融资后余款转入出口商账户。

  进口贸易融资担保

  进口信用证项下融资担保简介

  进口贸易融资一般是指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融资。

  进口押汇是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一项短期融资。

通常是在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开立信用证,在信用证项下的单证与信用证严格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对外兑付。

开证申请人由于资金短缺或周转困难,无法向银行付款赎单,便向银行申请进口押汇,银行同意后,银行把信用证项下的单证的单据交给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我国银行在开展进口押汇业务时并没有统一的做法,各自的要求不尽相同。

  中国工商银行的做法是:

开证行凭开证申请人签发给银行的信托收据释放信用证项下单据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和销售,并以货物销售后回笼的资金支付银行为其垫付的信用证金额和相关利息。

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由于信托收据形成信托关系,银行保留单证项下货物销售收入的受益权,开证申请人拥有单证法律上的所有权,能够处分单证项下的货物。

可以看出,中国工商银行在开展进口押汇业务时,通常是与信托收据配套操作的。

  中国银行的做法是:

开证申请人首先向开证行提出书面的进口押汇申请,与银行签订正式押汇协议,确定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日期等,银行向开证申请人交付单据,开证申请人用销售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所得款项向银行偿还本金和利息。

银行与进口商签订《进口押汇总质押书》,进口商还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国建设银行甚至直接把进口押汇业务称作是信托收据贷款。

其具体做法是开证申请人向银行申请,提交《信托收据》,银行审核之后与进口商签订押汇合同,开证申请人同时必须提供担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做法是把进口押汇分成不同的种类,主要有:

(1)信用押汇即无担保押汇;

(2)凭进口货物仓单押汇,即凭开证申请人出具的信托收据以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及其存仓仓单为质物叙做押汇,开证申请人提货时以相应货款存入我行,换取相应仓单;

(3)担保押汇,开证申请人提供除进口仓单质押以外的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从上述各个银行的具体操作中,我们可以看出,进口押汇业务中有的银行采用信托收据的方式,甚至个别银行直接称进口押汇为信托收据贷款,有的银行并没有采用信托收据的形式,而是采用的《进口押汇总质押书》的形式。

在采用信托收据形式的银行中,大部分都要求另外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介入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管,也可引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作为反担保。

  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融资办理流程

  篇五:

国际金融组织担保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国际金融组织担保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制度办法和总行与相关国际金融组织签订的协议条款,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担保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是指我行根据与亚洲开发银行(AsianDevelopmentBank,以下简称ADB)、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uropeanBankfor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以下简称EBRD)、泛美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DevelopmentBank,以下简称IDB)签订的贸易融资促进项目协议内容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经银行业监管部门和总行批准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各级外汇业务经办行和总行大客户部。

香港分行和新加坡分行可根据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与相关国际金融组织签署的协议内容开办本业务。

  第四条各一级分行、总行大客户部和苏州分行负责与相关国际金融组织的日常业务联系(包括向相关国际金融组织询价、提出担保申请、索偿等业务事宜)。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所涉及的贸易融资业务需同时符合相关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业务术语及释义

  第六条本操作规程涉及的主要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一)贸易融资促进项目:

指国际金融组织为降低国际贸易中的商业和政治风险,为其成员国提供的一种担保机制。

国际金融组织可为银行提供最高达100%的担保,包括国家风险以及出具信用证和其他贸易支付工具的银行风险。

  

(二)ConfirmingBank:

指贸易融资促进项目中与国际金融组织签订《ConfirmingBankAgreement》的银行,是将风险转移给国际金融组织的银行。

各一级分行、总行大客户部、苏州分行、香港分行和新加坡分行均为贸易融资促进项目的ConfirmingBank。

  (三)风险主体银行:

指贸易融资促进项目中与国际金融组织签订《IssuingBankAgreement》的银行,是信用证项下的开证行/承兑行或保函项下的担保银行,即IssuingBank。

  (四)担保比例:

指国际金融组织与我行协商约定的风险承担比例。

  (五)担保金额:

指国际金融组织按照与我行约定的风险承担比例承担的风险金额。

  (六)担保费:

指国际金融组织为所承担的信用风险收取的费用。

  第三章办理条件

  第七条办理国际金融组织担保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风险主体银行必须是与相关国际金融组织签订《IssuingBankAgreement》的银行:

  1、ADB的IssuingBank目录发布于ADB站上并随时更新(/apply/trade/contact/)。

  3、IDB的IssuingBank目录发布于IDB站上并随时更新(XX/aboutus/departments/dept_id=SCF)。

  

(二)业务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三)出口货物应符合相关国际金融组织的有关规定。

除以下几种情况外,国际金融组织可为其相关成员国所有进出口的商品货物以及特定的运输成本及其他与进出口相关的服务成本提供担保:

  1、ADB

  

(1)武器、军火、放射性及相关物质、核反应堆及其相关燃料物质;

  

(2)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剧毒农药、烟草及其制品、酒精浓度超过12%的烈性酒;

  (3)发展中成员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4)《FormofApplicationfortheissueofanADBGuarantee》(见本规程附件1)所附《EnvironmentalExclusionList》上的物品。

  2、EBRD

  

(1)武器、军火;

  

(2)烟草及其制品;

  (3)酒精浓度超过12%的烈性酒;

  (4)相关国家法律和国际惯例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5)《FormofApplicationfortheissueofanEBRDGuarantee》(见本规程附件2)所附《EnvironmentalExclusionList》上的物品。

  3、IDB

  

(1)相关国家法律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2)《FormofApplicationfortheissueofanIDBGuarantee》(见本规程附件3)所附《EnvironmentalExclusionList》上的物品。

  (四)属于国际金融组织愿意提供担保的贸易融资业务,具体包括:

  1、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项下保兑;

  2、以我行为受益人的保函;

  3、风险主体银行签发或担保的本票项下的贴现、承兑或类似的再融资;

  4、风险主体银行已承兑汇票项下的贴现或类似的再融资;

  5、其他由风险主体银行出具或担保的贸易融资工具。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八条经办行按上述第三章及相关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符合办理国际金融组织担保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条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上级行提出业务需求,并将相关资料上报一级分行,由一级分行负责与国际金融组织直接联系,咨询相关国际金融组织担保费用。

国际金融组织的报价根据国家、开证行和期限不同而变化。

  

(二)根据相关国际金融组织的担保费用确定融资利率或费率,并将我行的报价通知出口商。

  国际金融组织的报价均不含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我行在向出口商报价时应考虑代扣代缴所得税因素。

  国际金融组织提供担保均需事先征得风险主体银行的同意,最长需10天。

出口商若接受报价,则需向我行提交《融资承诺函》(见本规程附件4)。

  (三)一级分行通过SWIFT向相关国际金融组织提出担保申请(见本规程附件1、附件2、附件3),国际金融组织在征得风险主体银行同意后均会在5天内以备用信用证的方式为我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我行在向相关国际金融组织提出担保申请之前可先向风险主体银行征询意见。

  (四)我行应在收到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开出的备用信用证后,与客户签订相应的业务合同,为客户及时办理融资手续,融资金额不得超出国际金融组织的担保金额。

  (五)根据国际金融组织的要求支付相应的担保费。

国际金融组织将通过SWIFT或传真方式通知我行担保费用及付款时间。

  EBRD的担保费用按季收取,我行应在收到其发票后十五天内支付相关费用。

若担保费用不足1000美元,则在担保到期后一次性全

  额收取;

若担保费用低于EBRD规定的最低费用标准,则按最低费用标准收取,基础交易以欧元计价的收取100欧元,其余计价币种收取100美元。

  第九条若我行自行向国际金融组织申请担保,则按上述第三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符合国际金融组织的担保条件,可以根据第八条

(一)、(三)、(五)款流程办理国际金融组织担保项下业务。

  第十条办理ADB或EBRD担保项下的融资业务,我行应在为客户办理融资和向风险主体银行索偿后10天之内通过SWIFT或传真方式将相关情况告知ADB或EBRD,注明融资金额、索偿金额、款项收回情况等。

  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国际金融组织的担保均在其担保的贸易融资业务到期日后15天失效。

在相关贸易融资业务到期日,若风险主体银行未履行其付款或担保义务,一级分行应在相关贸易融资业务到期日后10天之内通过SWIFT向相应国际金融组织提出索偿申请(见本规程附件5、附件6、附件7)。

  根据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协议,国际金融组织均将在收到索偿申请后15个日历日内将担保金额划至我行,超过15个日历日将支付迟付利息。

若国际金融组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款项到期日至该时间之间的利息,我行可向风险主体银行追索。

  第十二条迟付利息的计算

  

(一)ADB的利率基准为款项到期日相应款项币种当天的LIBOR隔夜利率,按复利计算,一年以360天计。

  

(二)EBRD的利率基准为款项到期日相应款项币种当天的LIBOR隔夜利率,按复利计算,一年以360天计(计价币种为英镑和卢布的,一年以365天计)。

  (三)IDB的利率基准为款项到期日当天美元的LIBOR隔夜利率,即当天路透社提供的LIBOR01,若当天该利率无法获得,则以伦敦银行中间市场主要银行提供的隔夜利率的平均值作为利率基准,按复利计算,一年以360天计。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十三条国际金融组织担保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按总行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融资金额不得超出国际金融组织的担保金额。

  第十四条国际金融组织担保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占用相关国际金融组织授信额度,无需占用国家风险额度。

  第十五条根据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协议,从贸易融资业务款项到期日至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偿付我行,大约需要20天,我行在向客户报价时应考虑此因素。

  第十六条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应做好国际金融组织担保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和登记工作,如有业务发生,按月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国际金融组织担保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情况统计表》(见本规程附件8)并上报总行国际业务部。

  第十七条若国际金融组织迟付我行的索偿款项,一级分行应按实际迟付的天数,向其索要迟付利息。

如发生业务纠纷,应按照总行国际结算纠纷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

  第六章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国际金融组织担保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按照相应贸易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我行支付给国际金融组织的担保费计入“90126国际贸易融资手续费支出”科目的“其他国际贸易融资手续费支出”账户核算。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如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单笔担保业务另有要求,在不增加我行风险的前提下按单笔业务要求办理。

  第二十条本操作规程中所涉及的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协议内容一旦调整,总行将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今后若与其他国际金融组织签订类似贸易融资促进协议,参照本规程办理。

  第二十二条本操作规程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附件:

1.FormofApplicationfortheissueofanADBGuarantee

  2.FormofApplicationfo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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