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贷款担保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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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贷款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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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贷款担保合同
篇一:
中国银行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保证合同
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年字第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分行
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保证合同
编号:
年字号
债权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行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债务人________与本合同债权人之间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的______________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以及依据该协议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所针对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年月日签署的______________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以及依据该协议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
保证人确认,根据主合同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贷款额度,允许债务人在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分次循环使用。
第二条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限额为本金____________元及前款规定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担保责任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时向债权人还款,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贷款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等。
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如发生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还款的事件,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发出催收函、履行保证责任通知或任何其他类似通知、文件后,应按照债权人要求的期限和金额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决算期和保证期间
主债权的决算期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
第三条中约定的贷款额度有效期届满之日即年月日或依据其第八条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终止贷款额度书面通知之日。
保证期间自依据前款确定的决算期次日起算,期间为两年。
第六条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务和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保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保证人未向债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5、如发生可能明显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的事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第八条违约事件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3、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保证人违约的,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或宣布合同提前到期;
3、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遭受的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4、仅需通知,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
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第九条权利保留
债权人给予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
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解除与解释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解释或处理。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个人信用信息授权
保证人授权:
债权人在发生与保证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保证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保证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保证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保证人名下已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保证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同时授权债权人可以将保证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与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在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主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2、依照主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保证人签字,债权人的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债权人、保证人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第十四条特别提示
保证人与债权人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
债权人已经应保证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债权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行保证人:
______________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月日日
篇二:
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保证合同
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年字第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分行
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保证合同
编号:
年字号
债权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园区支行行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大连高新街2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84790661_____________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债务人________与本合同债权人之间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的《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以及该协议项下所有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所针对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的《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担保责任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时向债权人还款,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贷款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等。
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
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如发生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还款的事件,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发出催收函、履行保证责任通知或任何其他类似通知、文件后,应按照债权人要求的期限和金额履行保证责任。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保证人不得以此抗辩债权人。
第五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六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第七条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务和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在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保证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第八条声明与承诺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保证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保证人未向债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5、若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承担重大负债等,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第九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3、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第6款所述事件,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
4、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5、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