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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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略)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意见》,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对象与条件

1.评估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2.评估条件

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为:

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

已有5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院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进一步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二)评估组织

3.教育部将统筹合格评估工作,制定合格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和规划,组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估工作,审议进校考察专家组提交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

4.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高等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制定本地区新建本科学校合格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检查学校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合格评估工作,包括组织培训、组建评估专家队伍、采集和分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组织专家进校评估等,并向专家委员会提交进校专家组的考察报告。

(三)评估程序及任务

合格评估主要程序包括:

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环节。

6.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校内教学质量保障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7.专家进校评估

教育部评估中心组建专家组赴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专家组依据评估方案,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现场听课、查阅资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意见。

8.结论审议与发布

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评估报告》,并作出评估结论。

合格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教育部评估中心根据专家委员会审议结果,正式发布评估结论。

9.结论使用

“通过”地院校,加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

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主要内容。

“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限为两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

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对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将采取限制招生、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措施。

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

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停止其招生。

(四)评估纪律与监督

实施“阳光”评估,推进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估监督、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

10.评估信息公开

合格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评估专家名单、《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有关数据、《专家组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评估的工作机制,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11.评估监督

合格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评估专家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作出处理。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

1.1学校定位

1.2领导作用

1.3人才培养模式

2.教师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2.2教育教学水平

2.3教师培养培训

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3.2经费投入

4.专业与课程建设

4.1专业建设

4.2课程与教学

4.3实践教学

5.质量管理

5.1教学管理队伍

5.2质量监控

6.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

6.1学风建设

6.2指导与服务

7.教学质量

7.1德育。

7.2专业知识和能力

7.3体育美育

7.4校内外评价

7.5就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基本要求

备注

办学

思路与

领导作用

1.1

学校

定位

●学校定位

与规划[注1]

学校办学定位明确,发展目标清晰,能主动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注重办学特色培育。

[注1]学校规划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1.2

领导

作用

●领导能力

 

●教学中心

地位

各级领导班子遵循高等教育办学和教学规律,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认真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较强。

有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重视建立并完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服务人才培养情况好,师生基本满意。

1.3

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

思路

●产学研合作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清晰,效果明显;

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注重因材施教。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与企(事)业或行业合作举办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就业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基本要求

备注

2.1

数量

与结构

●生师比

 

●队伍结构

 

全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2];

各专业的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

合理的控制班级授课规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

在编的主讲教师中90%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

教师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整体素质能满足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注2]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限制招生规定。

2.2

教育

教学

水平

●师德水平

 

●教学水平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从严执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总体上能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基本满意。

2.3

教师

培养

培训

●教师培养

培训

有计划开展了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养等工作,初见成效;

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措施;

有加强教师专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培养的措施,效果较好;

重视青年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有规划、有措施、有实效。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基本要求

备注

教学条

3.1

教学

基本

设施

●实验室、实习场所建设与利用

●图书资料和校园网建设与利用

 

●校舍、运动场所、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与利用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3];

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较高。

生均藏书量和生均年进书量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4]。

图书资料(含电子类图书)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

重视校园网及网络资源建设,在教学中发挥积极作用。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5];

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和附属用房面积以及其它相关校舍基本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利用率较高。

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及相关设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注3][注4][注5]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限制招生规定。

3.2

经费

投入

 

●教学经费

投入

 

教学经费投入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其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注6]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人民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注6]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

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取会计决算数。

 

课程

 

4.1

专业

建设

●专业设置

与结构调整

 

●培养方案

 

有明确的专业设置标准和合理的建设规划,能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调整专业,专业结构总体合理;

注重特色专业的培育。

 

培养方案反映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课程体系,其中,人文社会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20%,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

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良好。

4.2

课程

与教学

 

●教学内容与

课程资源建设

 

●教学方法

与学习评价

 

课程建设有规划、有标准、有措施、有成效;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的需求,开设了足够数量的选修课;

教学内容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能够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学大纲规范完备,执行严格;

注重教材建设,有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质量监管制度;

多媒体课件教学效果好,能有效利用网络教学资源。

有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方法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教师能够开展启发式、参与式等教学,课程考核方式科学多样。

4.3

实践

教学

●实验教学

 

●实习实训

 

●社会实践

 

●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

 

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

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有开放性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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