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预习汇总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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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所债券市场托管方式。

交易所市场实行“中央登记、二级托管”的制度。

  3.结算方式

  

(1)银行间市场的结算方式。

我国银行间市场的债券结算采用实时全额逐笔结算机制

  

(2)交易所市场的结算方式。

交易所市场的债券清算和结算主要采取的是中央对手方的净额结算机制

  (四)债券市场转托管的定义及条件

  1.债券市场转托管的定义

  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开立的两个托管账户之间的托管债券的转移,即其持有的债券从一个托管账户转移到属于该投资者的另一个托管账户进行托管。

  2.债券市场转托管的条件

  

(1)跨市场交易的债券。

目前,除了国债和企业债可以跨市场转托管,其他债券品种债都不能跨市场转托管。

  

(2)转托管时间。

交易所市场必须在15:

00前完成转入或转出指令的录入,才能保证客户在次一个工作日可以使用转入或转出的债券。

  (3)债券转托管的收费。

  从银行间转到交易所,参考中国结算公司官网,转托管费按转出国债面值金额的0.005%计算,单笔(单只)转托管费用最低为10元,最高为10000元。

  从交易所转到银行间,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收费标准为国债面值的0.01%。

  (4)转托管的速度。

  目前最快的国债转托管,能实现T+1日到账,其他大部分债券只能实现T+2日甚至T+3日到账。

 

债券评级

  

(一)债券评级的定义与内涵

  债券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二)信用评级的程序

  1.评级准备

  2.实地调查

  3.初评阶段

  4.评定等级

  5.结果反馈与复评

  6.结果发布

  7.文件存档

  8.跟踪评级

  (三)债券评级的等级标准及主要内容

  1.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

  该评级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

注:

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2.银行间债券市场短期债券信用评级

  该评级等级划分为四等六级,符号表示为:

A-1、A-2、A-3、B、C、D,表5-4银行间债券市场短期债券信用评级

  注:

每一个信用等级均不进行微调。

  3.主要内容

  由于债券筹资的数额巨大,所以对发行主体的资信评级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评级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素质:

包括法人代表素质、员工素质、管理素质、发展潜力等;

  

(2)经营能力:

包括销售收人增长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3)获利能力:

包括资本金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等;

  (4)偿债能力:

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等;

  (5)履约情况:

包括贷款到期偿还率、贷款利息偿还率等;

  (6)发展前景:

包括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产业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行业特征、市场需求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成长性和抗风险能力等。

债券交易的概念及流程

  

(一)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

  1.现券交易

  2.回购交易

  3.远期交易

  4.期货交易

  

(二)债券回购交易、现券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流程和区别

  1.回购交易

  从理论上说,回购交易是质押贷款的一种方式,通常用在政府债券上。

  2.现券交易与远期交易

  实际上它就是一种债券的买卖行为。

  与现券交易相比,远期交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远期交易买卖双方必须签订远期合同,而现券交易则无此必要。

  

(2)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时间与达成交易的时间不同

  (3)现券交易随机性较大,方便灵活,没有严格的交易程序。

  3.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

  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场所不同。

  

(2)合约规范性不同。

  (3)交易风险不同。

  (4)保证金制度不同。

  (5)履约责任不同。

  (三)债券报价的主要方式

  债券买卖交易中有公开报价、对话报价、双边报价和小额报价四种报价方式,前两者属于询价交易方式的范畴,后两者可通过点击确认、单向撮合的方式成交。

  (四)债券的开户、交易、清算、交收的概念及有关规定

  1.开户

  2.成交

  “三先”,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委托优先。

  竞价方式包括口头报唱、板牌竞价以及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三种。

  3.清算

  4.交割

  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约定曰交割三种。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为当日交割。

  (五)债券登记、托管、兑付及付息的有关规定

  1.债券登记

  2.债券托管

  3.债券兑付和付息

  债券有五种兑付方式:

到期兑付、提前兑付、债券替换、分期兑付和转换为普通股兑付。

  债券利息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

息票方式(剪息票方式)、折扣利息、本息合一方式。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与条款设计

  关于其发行条件、条款设计、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等要求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公司借人或发行次级债应符合以下条件:

  长期次级债计人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承销

  

(一)企业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规则、承销的组织

  1.短期融资融券

  短期融资融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2.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发行规模要求、偿债保障措施、评级要求、投资者保护机制

  1.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

  

(1)分别负债、集合发行。

  

(2)发行期限灵活。

  (3)引入信用增进机制。

  2.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规模

  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

  3.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偿债保障措施

  偿债保障措施在发行文件中披露,包括信用增进措施、资金偿付安排等。

  4.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评级要求

  5.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1.企业债券

  

(1)发行的基本条件。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③具有偿债能力;

  ④企收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行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⑤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⑥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额不低于6000万元。

  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1年的利息。

  

(2)募集资金的投向。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①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②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③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

  2.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募集资金投向。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

  1.企业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1)信用评级。

  发行人应当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2)发行规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期限。

一般为1年以上。

  (4)利率。

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5)担保。

发行企业债券,担保并非强制要求。

  (6)承销。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7)法律意见书。

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和合规性进行法律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发行债券的数量;

发行方式;

债券期限;

募集资金的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

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

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申报文件、操作要求、登记、托管与兑付的有关规定

  1.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

  

(1)政策性银行。

  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如需调整,应及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2)商业银行。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最近3年连续盈利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②申请前1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4)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另外,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均应不低于8%。

  (5)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2.申请金融债券发行应报送的文件

  

(1)政策性银行:

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发行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承销协议;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2)除政策性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3.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1)发行方式。

金融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2)担保要求。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没有强制性担保要求;

  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需要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

  对于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资质良好但成立不满3年的,应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3)信用评级。

  (4)发行的组织。

  (5)异常情况处理。

  (6)其他相关事项。

  4.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与兑付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办理债券登记工作。

金融债券付息或兑付曰前(含当日),发行人应将相应资金划人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次级债务的概念和募集方式

  1.商业银行次级债务

  次级债务是指由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方式为商业银行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目标债权人为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不得向目标债权人指派,不得在对外营销中使用“储蓄”字样。

次级定期债务不得与其他债权相抵销;

原则上不得转让、提前赎回。

特殊情况,由商业银行报原中国银监会审批。

商业银行应当对次级定期债务进行必要的披露。

  2.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弥补临时性或阶段性资本不足,经批准募集,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

  3.证券公司次级债务

  这里所称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

  (三)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

  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1.发行方式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地方债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

  2.投标限定

  3.债权登记和托管

  

(1)托管机构。

  

(2)券种注册和承销额度注册。

  (3)债权确立。

  4.债券分销

  

(1)分销方式。

地方债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

  

(2)分销对象。

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非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地方债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3)分销价格。

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

  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1)债券期限。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

  

(2)债券承销。

  (3)债券发还。

  (4)债券评级。

  (5)债券托管。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

  (4)债券评级和信息披露。

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架构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一)体制变革

  1.变革前——“一行三会”

  

(1)中国人民银行

  

(2)证监会

  (3)银监会

  (4)保监会

  2.变革后——“一委一行两会”

  

(1)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2)中国人民银行

  (3)证监会

  (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演变阶段

  1.第一阶段:

1992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监管

  2.第二阶段:

1992年到1997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务院证券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归口管理中国证监会。

  3.第三阶段:

1998年到2008年——“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正式确立

  4.第四阶段:

2009年到2016年——金融监管体制开始了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和有效性的初步改革

  5.第五阶段:

2017年以来——金融监管体制进入“一委一行两会”的新阶段

  例题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从“一行三会”过渡到“一委一行两会”,其中“一委一行两会”包括(  )。

  Ⅰ.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Ⅱ.中国人民银行

  Ⅲ.原中国银监会

  Ⅳ.中国银保监会

  A.Ⅰ、Ⅱ、ⅢB.Ⅰ、Ⅱ、ⅣC.Ⅱ、Ⅲ、ⅣD.Ⅰ、Ⅲ、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从“一行三会”过渡到了“一委一行两会”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故本题选B选项。

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行业基本情况

  一、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情况(2018年底——新修正)

  

(一)4家特殊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等)

  

(二)76家银行

  (三)134家城市商业银行

  (四)3943家农村金融机构

  (五)117家银行附属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

  (六)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5家货币经纪公司、14家其他金融机构

  (七)253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二、我国证券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底,国内共有证券公司131家(与2017年持平)。

  三、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情况(新修正)

  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各类保险机构226家。

  四、我国信托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68家信托公司(与2017年持平)

  截至2018年底,我国一共有(  )家证券公司。

  A.109

  B.131

  C.128

  D.226

我国证券公司截至2018年底,一共有131家。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

  一、负债业务

  1.定义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营运的起点和基础。

  2.分类

  

(1)自有资金

  A股本金——银行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

  B储备资金——即公积金,从经营的税后利润提成而形成的,用于弥补经营亏损的准备金

  C未分配利润——经营利润尚未按财务制度规定提取公积金和向投资者分利处置的部分

  

(2)吸引外来资金

  A存款负债——吸收存款

  B非存款负债——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借款、回购协议以及国外市场借款等

  二、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也就是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资金贷放或投资出去赚取收益的活动。

  

(1)现金资产

  A库存现金

  B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C存放同业存款

  D托收中的现金——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方银行通过其在进口方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2)贷款业务

  (3)票据贴现

  (4)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不包括(  )。

  A.证券经纪业务

  B.负债业务

  C.资产业务

  D.表外业务

A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表外业务。

金融中介机构体系的构成

  一、金融中介机构的定义

  

(一)狭义的金融机构

  在金融活动中,处于信用关系中借贷双方之间的中介,从贷方那里借入资金,再向借方贷出,其分别与借方和贷方形成独立的债权和债务关系,一般指商业银行。

  

(二)广义的金融中介机构

  泛指参与或服务于金融市场活动而获取收益的各类组织和机构。

  二、金融中介机构的分类

  1.按经济活动分类。

  

(1)不包含保险和养老基金的金融中介活动

  

(2)保险和养老基金(不包括强制性社会保障)

  (3)辅助金融中介的活动(如证券交易所的活动)

  2.按中心产品分类。

  

(1)金融中介服务

  

(2)投资银行服务

  (3)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

  (4)再保险服务

  (5)金融中介辅助服务

  (6)保险和养老基金辅助服务等。

  3.国民核算体系SNA按机构的分类

  

(1)中央银行

  

(2)其他存款公司

  (3)不是通过吸纳存款筹集资金的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消费信贷公司

  (4)金融辅助机构

  (5)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

  三、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一)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

  

(二)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以各类投资咨询中介、信托机构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中介体系

  (三)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提供多种多样保险服务的保险中介体系

  以下属于狭义的金融机构的是(  )

  A.招商证券B.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C.中国人民银行D.中国农业银行

D

狭义的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A属于券商,B属于政策性银行,C属于中央银行,所以选择D。

影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因素

  

(一)宏观经济运行

  1.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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