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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全重要内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3)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率100%

3、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网络。

(2)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搞好专项整治,落实责任追究。

(4)及时发现与整改安全隐患,随时纠正处理“三违”现象。

(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

(6)加强危险源点控制和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7)各种基础资料管理要符合规范化、标准化要求。

(8)搞好安全生产的评比、奖惩工作。

第三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

4、组织审定、批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技术措施,解决有关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七条公司经理作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主持召开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工作部署。

2、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好专、兼职安全员。

3、负责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

4、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负责落实安措费的投入和使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树立文明施工形象。

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接受和服从安全监督管理。

第八条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检查、考核、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会议内容要形成纪要,逐项落实。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

1、认真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管理。

2、负责检查公司的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负责督促、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5、指导、监督有关部门行使职权,搞好安全考核工作。

6、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及严重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

7、负责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负责定期向局主管部门汇总安全生产资料和上报工作,接受和服从局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条公司要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

3、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当存在危及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对违反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做出经济处罚。

5、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并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安排、指导和总结,组织安全考核评比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推广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方法。

7、检查督促部门和项目部搞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三大安全工作系统,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网络。

A、安全工作指挥系统由公司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经理、专(兼)职安全员组成。

B、安全工作检查系统由公司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员、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组成。

C、安全工作群众系统由各级工团组织组成。

第四章综合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逐级建立目标管理体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于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措施,形成自上而下逐级分解落实,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双轨制。

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两级责任制,逐级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行政负责制。

各级分管安全的副职协助第一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各级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在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方面负全面的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的管理模式及工程施工的特点,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公司逐步建立PDCA循环运行机制,循环程序为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和控制,充分发挥管理体系的效能。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组织安全大检查不低于四次,非常时期及特殊季节随时进行检查和抽查;

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开工检查制度,未签订《安全检查合格单》的不得开工,不论何种等级的检查,都必须坚持“严、狠、细、实、顺”工作作风,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实行“三定”原则和遵循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彻底纠正处理“三违”行为。

第十七条公司的所有施工项目都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按有关的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防护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公司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项活动,并做好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组织、检查与考评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台帐建设,按时填报各种安全管理报表,做好各种安全管理信息的收集、处理、决策、反馈工作,使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分类、汇总、登记建档工作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第五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独立承担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并接受和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及外包队伍,都应与上一级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岗位。

凡以我方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不论何种队伍施工,都必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要加大对各级经理、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注重新职工的三级教育、临时工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教育;

抓好三不伤害教育、转岗、复岗人员的再教育,做到内容、时间、效果要保证,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第二十三条施工项目要严格执行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在施工管理和工序转换前,要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措施,做好自身防范。

第二十四条特殊工作岗位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合理配备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确定后,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加强人员、机械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机械特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防护设施到位,配备齐全。

人员防护要执行《劳动法》的规定,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按时发放、合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对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要重点抓好安全用电、特种设备、机械防护、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特殊季节和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事故多发点和事故多发季节,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要切实加强施工项目的班组安全建设,搞好班组安全教育,签订“三不伤害”卡;

要定期召开班组安全会议,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从内容、形式、时间和效果上都要有具体措施和要求,要通过自查自纠,牢固建立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部要重视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物品要做到摆放整齐,对安全警示牌、标志牌、施工牌等要做到齐全醒目,要提高施工队伍文明素质,充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是项目经理部生产和经营的场所,必须抓好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岗位,检查要有记录,措施要有保证,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纠正“三违”现象。

对上级部门检查中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期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第六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条根据事故管理的规定,建立事故快报制度,部门若发生工亡事故必须在6小时之内电话上报公司,并分别报地方公安、安全监察局等部门。

事故发生后,公司主管领导及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事故结案后,及时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面上报公司。

第三十一条要严格事故管理,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与安全事故有关的主要负责人、主要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要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年度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半年预考和年终总考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内容,实施相应的奖惩。

第三十五条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对于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和作业、工作失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含内容依照上级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安全管理部。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一条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规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二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和安全作业环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约束员工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程序、标准。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初与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年终考核时全面完成及达到先进标准的,可以对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进行奖励。

第四条对公司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各部门认真组织安排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的,经公司考核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重视安全生产,认真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处罚

第五条本规定处罚的范围包括:

1、发生事故(包括工亡、重伤、轻伤、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

2、千人负伤率超标;

3、新增职业病患者;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5、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予整改的(以指令书确定时间为限);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未执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行为;

7、各种安全资料、报表、事故处理等管理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第六条处罚方式。

安全管理部代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负责人等进行安全处罚。

第七条对通过各种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确定金额后累计计算,以合计金额进行处罚并不予报销。

如发生一次事故中两人(或两人以上)重伤或既有死亡又有重伤的,对单位的罚款合并计算,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罚款,按本类别事故的最高个人罚款金额执行。

第八条事故统计处罚范围,包含施工现场的各种用工人员。

第九条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伤亡事故对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安全罚款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先进和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安全管理部。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有效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编制原则

第二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可行性分析,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第三条区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

对隐患较大、危害程度严重的问题要优先考虑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出计划,分期解决。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四条国家发布的法津、法规以及局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针对发生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安全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应采取的改造措施。

第六条有关改善员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编制范围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以防止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为目的的安全技术措施;

2、改善尘毒作业,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劳动环境卫生技术措施,如防尘毒、防噪声、通风等;

3、确保生产过程中职工安全卫生方面所必须的辅助房屋及设施,如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员工所设置的淋浴室、更衣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如购置和编印安全教材、宣传品、宣传器材;

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

举行各种安全会议经费等。

第八条以下项目不属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1、规范、齐备的消防、环保设施;

2、各种设备的正常维护检修费用;

3、厂房维修费用;

4、纯属消防性质和环保性质的措施;

5、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的日常开支;

6、集体福利设施等。

第四章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筹集资金解决。

第十条各单位每年必须从折旧资金中,提取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

第十一条因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而当年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足,可以从单位成本中列支,并结合下年度经济指标,按3‰的比例提取安措费。

第十二条对每年列支成本中没有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可在年底考核经济指标中作利润考虑。

第十三条每年所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必须在财务上单独设立账号,滚动安排,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编写实施

第十四条编制方法:

各部门在制订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要严格按照上述原则、依据、范围的要求和自身具体情况,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方案、安全隐患程度、解决的措施、达到的目的、完成时间,实施单位提取当年折旧费、安措费及计划整改资金等。

编制完成后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实施要求:

1、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将资金、技术、设备、施工力量及责任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计划安排,使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在安全生产工作和经济运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经公司安全管理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部门要周密组织,严格管理,抓好每个环节,确保落实。

3、各部门必须保证每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对不作计划,不提取安措费,挪用、挤占安措费的单位,公司将会对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对不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不按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投入资金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责任,并作为任职期间政绩考核的依据,发生事故要加重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安全管理部。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和《中国冶勘总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企业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三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行业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受训人员的不同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各部门领导及以上人员,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特殊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公司负责组织,各部门要保证所要求人员及时参加;

其他安全技术工种的培训和复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1)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属违章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2)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的要求,按规定送培特种作业人员。

(3)特殊工种复合性考试成绩要填入操作证内,复合考试不合格者,除不准上岗外,还要进行补考,两次补考不合格者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直至合格为止。

第八条一般工人的安全教育每年要组织1-2次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和考试,内容是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局及各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标准化作业程序。

全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要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第九条项目经理、基层管理骨干、安全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为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安全系统工程,事故预测、预防,劳动环保法令、方针、政策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等。

第十条日常教育内容

一、班前教育内容

(1)班组长、安全员的班前讲话要讲明当班生产或检修作业的特点、条件、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指明班内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落实互保对子。

(3)检查作业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传达上级指示及有关事故教训。

二、安全活动日

(1)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项目、班组、要认真组织安全活动。

(2)活动内容:

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定,学习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讨论检查本班组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讨论一周内班组发生过的违章现象,险情事故及教训等。

(3)安全活动日记录要认真管理,各部门要顶期进行检查,并列入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与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法人代表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本单位人事教育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对安全教育职责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五章罚则

第十二条凡未按本制度进行安全教育的部门,由人事教育和安全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凡未按本制度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人事教育和安全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使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中起到应有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和管理

第一条凡是在野外从事有害身体健康、有刺割、较辗危险或钩挂磨损衣服,及在高寒、高温、露天作业的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均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条发给职工的防护用品,属于专门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害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

因此,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需发放实物,不准折发现金和便卖。

第三条凡是从事多工种作业的职工,应按其基本工种发给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条参加顶岗劳动的干部。

为了促进他们深入施工工地,同工人们同吃、同住、同劳动、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可按使用年限发给应备的保护用品。

第五条经公司同意,纳入项目部使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可参照同工种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发给劳保用品。

如工作和其他原因,不在聘用,所使用的劳保期限可按标准处年限折扣现金。

由财务部门办理清楚后准予离开所在单位。

第六条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实行统一计划、保管、发放、登记、签字、收回、监督使用。

第七条因工负伤休养,病假,事假超过三个月,按标准折扣使用年限。

第八条购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由工程项目部从全年工程款中提取。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预先垫付后,从各项目部总工程款中扣除。

第九条购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国家规定到指定劳动保护用品商店购买,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因特殊原因急需解决,其品种,质量,价格由公司领导研究后方可购买。

第十条发给职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职工本人必须爱护使用。

职工所领取的防护用品或备用的防护用品非因公损坏或丢失,安全人员可根据公司《安全奖惩条例》处予罚款或赔偿。

第十一条确因公损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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