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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试验室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检测质量保证制度

1、检测人员

(1)检测人员必须具备检测人员的各项要求,凭检测合格证在指定岗位上进行检测工作。

(2)检测人员要按照料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工作,工作要精益求精,对检测数据负责。

(3)在测试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因外界干扰测试中途停止时,测试人员将详细情况记录专用本上,并口头告知技术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或重做。

2、检定设备

(1)检定设备可按照设备仪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检定设备要有设备使用卡片,对设备运转及技术参数做详细记载,并规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3)检定设备有故障或过期未校定校准,不得投入检测工作。

(4)对进口设备经培训确实掌握技术,方可操作使用。

(5)保持设备运行完好率,试验室环境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

3、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

(1)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与步骤进行。

(2)记录数据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在检测记录中。

(3)对检测所得数据进行可靠性分析,确认检测结果有问题,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并及时分析其原因,必要时重检。

4、试验室管理

(1)试验室内设备、安全、卫生等应由各试验室内专人管理。

(2)凡有机器运转和通电设备,人员不得离开(对有自控保险装置除外)。

(3)凡对试验室养护箱(室)等有温度、湿度规定要求的均要严格控制,并有专人负责每天记录。

(4)检测报告是判定原材料、关成品、成品质量的主要技术依据,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

(5)各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必须本人签字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6)检测报告应进行认真审核,无误后签字存档。

(二)力学室工作制度

(1)每日上班应对本室的仪器设备、工具箱、水、电等检查一遍,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2)试验人员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完全了解,包括配套的仪器及配件如何正确使用,试验机、万能机应尽可能在基量程的20~80%范围内操作。

(3)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应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程序,避免在试验过程中查阅操作规程。

(4)在操作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查明原因。

(5)仪器使用完毕,应做好使用记录,清理压板上的试验残留物,使机器恢复原状。

(6)仪器设备定期保养,定期检定。

(7)试验配件等使用完应擦干净后放回原处,无用的试验废料应于当日清理完毕。

(三)混凝土室工作制度

(1)试验人员必须熟悉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后应做好使用记录。

(2)试验人员在操作前应熟悉试验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做到有条不紊。

(3)使用拌和机前,应先用少量砂浆刷膛。

(4)拌和机应经常检查拌和铲与边壁的空隙,不能太大,以免拌和不均,加料应按顺序加入石子、砂、水泥,开动拌和机后,再徐徐加入规定数量的水。

(5)试模在使用前应检查螺丝是否拧紧,试模是否发生变形。

(6)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响,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查明原因。

(7)试件成型后,在脱模前,不得搬动和碰撞。

(8)拌和机、振动台及其它工具,使用完应立即清洗干净,试模需涂抹一薄层矿物油脂后放好。

(四)标养室管理制度

标养室为试件养护的重要场所,为保证试件正常养护,尽可能减少外界因素对试件的影响,因此制定以下规定请大家遵守:

(1)本室由专人负责每日的温度、湿度记录,以及仪器的操作使用,保证室内符合规定的温度和湿度。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温、湿度控制装置或改变已有的设置。

(2)送、取样品时,应注意随手关门,试件摆放应有规律,不许随意堆放,试件间距至少保持3~5CM,不得叠放在一起。

(3)每个试件都有标有号码及成型日期,取样前必须认真核对号码、日期,避免出错。

(4)如发现温、湿度出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作好记录。

(5)实验人员在本室的停留时间不宜过长。

(6)谢绝无关人员进入本室。

(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检定、校验制度

(1)仪器设备由各专业试验室统一管理,每台仪器均应有使用说明、操作堆积和检验校准时间,记录及保管人,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2)新购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各种仪器应定期检查,所有检查都应做好记录,并签上姓名。

(3)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均须按照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定,凡没有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测有效期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4)检查周期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准时,经调整或修理后,应重新进行检定。

(5)自制或非标设备,没有国家或部门的检定标准、规定时,检测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暂行的校准方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计量部门备案,并按校准方法实行定期校准。

(6)检验设备、计量登记表使用时,要做到用前检查,用后清洁干净。

(7)检测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整洁、润滑、安全正确使用。

(8)检测人员要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堆积,要做到管好、用好、会保养、会使用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9)仪器设备专人管、专人用,非检测人员一般不得独立操作特殊情况下经检测部主任同意方可使用。

(六)样品收发、保管处理制度

(1)中心试验室设立专职或兼职样品保管员,建立样品账册制度。

样品入库、领用、归还、处理及受检单位领回样品时,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样品库环境应符合样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要求等等,同时须有防火、防盗措施;

(3)样品入库时,保管员和送样者应该核对样品实物与样品记载文件是否相符。

物品交库完毕,由保管员填写样品单,送样者应在样品单上签字;

(4)检测人员持检测计划任务单方可领取样品,并有权拒绝取不符合原封存要求的样品,取时应在样品单上签字。

测试组在拆封及试验过程中,负有保护样品责任,对非试验性损坏的样品,保管员有权拒绝收回;

(5)测试完毕的样品应于3天内归还样品库。

归还人应在样品单上签字。

归还后,由保管员通知检测部办公室做出样品处理意见,处理样品的具体工作仍由保管员执行;

(6)受检单位领回样品,应办理领回手续。

若属于消耗性样品,测试完毕,在保管员监督下,由检测室直接进行处理,最后,保管员应在样品单上签字,并将样品单装订成册,妥为保存。

(七)原始记录填写、保管与检查制度

(1)原始记录是指包括抽样与检测时填写的最初记录,它是反映被检产品质量的第一手资料,应该严肃认真对待。

(2)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的表格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份,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确需更改的地方只能画改并由记录者在更改处加盖本人印章。

(3)填写原始记录应做到字迹工整所列栏目填写齐全,检测中不检测的项目在相应的空栏目内打一横线或加以说明。

(4)原始记录上必须有检测、记录与校核人员的签字,检测组在提出检测报告的同时,应将原始记录一同上交审核,原始记录审核正确无误码后,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八)试验报告审核和批准制度

(1)试验检测报告是判定有关建筑材性的主要技术依据,检测员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试验外,更重要的是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

(2)检测人员要按照规定格式、文字认真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不得擅自取舍,如有无需填写的栏目,应在空栏内打一横线或加以说明。

(3)检测人员在完成检测任务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交给有关检测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立即写出检测报告交技术负责人、室主任审阅。

发现数据有问题必须立即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进行复验。

(4)试验检测报告需经技术负责人初审,再由检测室主任或副主任审阅签字,方可发出报告。

(5)试验检测报告待检测数据全部到齐,一般应在2天内发现正式报告,对特殊要求应提前发出。

(6)办公室对检测数据有疑问,有权提出重新检测,各检测组不得无故拒绝。

(7)试验检测报告发出时,应登记并由对方签字。

随后将数据整理归档。

(九)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向工程受监的监督站和监督站授权的检测单位递交“见证授权书”和“取样授权书”,供查核存档;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指正;

(3)见证人员应和取样人员一道及时对试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并共同送样;

(4)有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权的检测单位应及时接受并查验试样外观、尺寸是否符合试验要求,并由收样人在有取样人、见证人已共同签名的“见证取样送检委托单”上“收样人签名”栏内签名,并查验取样、见证人员证书;

(5)检测单位对可以立即测试的,应立即安排测试,让送样人和见证人旁观试验,并填发报告,报告应字迹清楚、数据齐全、签章完备,结论用语准确。

(6)检测单位对不能立即测试,尚须进行标准养护至28天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及水泥性能检测等。

待至龄期到达后,再通知取样人、见证人到场验证封样后方可拆封进行测试,出具报告。

(7)在检测报告中必须注明见证单位名称、见证人员姓名,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名称、取样人员姓名。

发现试验结果不合格情况,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试验报告,并报送监督站。

(十)现场测试管理制度

(1)根据业主要求及项目部施工进度,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安排现场检测计划。

由相关试验员执行检测。

(2)检测人员应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调试测试仪器,组织好分工,备足配件以防万一。

(3)检测前应熟悉规程和评定标准,对检测全过程做到心中有数。

(4)应按时到达测试现场,严格按规程和标准进行现场检测。

(5)秉公办事,不受任何外界人为因素的干扰,出具报告应科学,准确、公正。

(6)注意安全,现场检测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免意外发生。

(十一)事故分析及报告制度

(1)凡是被检样品未经检测受损坏,检测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检测程序,仪器设备损坏,检测数据不准,漏检项目,技术资料被盗丢失、泄密以及预料不到的事故和人身作废等都为事故。

(2)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当事人应该立即停止检测并报告室主任,说明事故情况,查清原因,备案处理。

(3)事故责任者应实事求是地填写事故分析报告,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旁证,事故的性质和原因。

(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主任责成有关人员临时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进行分析,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5)事故查明原因后,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1)试验室应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档案资料,并按照文件资料性质分类、编目、设卡存放。

(2)本单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文件资料时,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查阅,如要借出须经试验室主任同意,同时应办理手续,借期不超过一星期。

(3)外单位人员查阅文件资料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只限在档案室内阅看,不准带出室外,未经允许不准摘录。

(4)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确定存档期限,重要的文件资料保存五年。

一般的文件资料保存三年。

超期的文件资料,经中心主任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在档案目录中予以注销。

(十三)保密制度

(1)为了加强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保护受检企业的正当权益,保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2)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检测报告或检测数据,未经委托方和受检单位同意,均应保密,不得向外扩散。

(3)抽样人员接受抽样任务后,应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事先向有关企业部门透露抽样消息,防止抽取缺乏代表性的虚假样品。

(4)样品测试过程中,为加强保密工作,非试验人员禁入试验室,在有受检单位参加调试的试验中,受检单位之间应相互回避。

(5)试验室内部会议,或者检测组内形成的意见决定,不得随意向外透露。

检测数据除受检单位外,非经正式渠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部门泄露。

(6)为保护受检单位的权益,对受检单位提供检测用的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试验室负责保密,仅供与检测工作有关的人员检测时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复制。

检测验收后,检测人员一般也不得复制。

(7)试验室一切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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