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徐桥镇城镇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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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徐桥镇域是指徐桥镇行政区划所辖范围;

徐桥镇区是指本规划的城镇建成区以及城镇基础设施覆盖的区域。

第三条城镇规划区

城镇规划区范围是南至徐桥镇大石乡交界处;

北至花亭湖干渠,西至新丰林场一线,东至叶湾一线;

城镇规划区范围总面积约9.1平方公里。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循本规划的有关条文。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1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坚持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树立起超前意识和示范意识。

2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坚持“三个效益”的统一。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吸引力”。

4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与实践的指导意义,使之成为政府对该地区的开发建设行使引导和调控职能的依据。

5确定城镇发展定位和规模、结构、功能、形态,建成和谐、高效、有特色和高品位的中心镇,辐射和带动农村发展,形成经济、社会、生态一体化的镇村体系。

6塑造自然景观与人文环境、地方特色与时代气息相结合的城镇风貌。

第五条规划原则

1整体性、和谐性原则;

2多元化、复合化原则;

3区域协同发展原则;

4可持续发展原则;

5以人为本、创造一流人居环境的原则;

6注重创造城镇特色的原则;

7坚持城市规划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太湖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

5《太湖县徐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6其他相关文件与标准

第七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8-2012

远期:

2013-2020

第八条规划目标

将徐桥镇建设成为一个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便捷的道路交通系统,现代的市政基础设施系统,功能完善,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经济实力,能够辐射和带动周边乡镇发展的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逐步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活舒适、功能完善、经济繁荣的农工贸一体化的生态园林小城镇。

第二章镇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战略

第九条发展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依托,改革为动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三大产业协调发展,结构合理,具有强大应变能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

基本实现工业、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有量化,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商贸业发展条件。

第十条发展战略

1调整农业内部产业结构,在稳定粮食生产同时,增加经济作物比重,继续发

3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加强沿路、沿河、沿沟渠绿化,保护水土。

4实施土地资源发展规划,保证在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保持必须的农业生产用地比例。

5加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严禁乱占耕地。

6加强对荒地、废弃地的开发和复垦,提高现有土地的利用率。

7全面规划、综合开发利用各种水域,注意巩固和提高防涝、防旱能力。

8保护水域,防治水质污染,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基本农田的灌溉。

9加强农副产品资源的保护。

10制定水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计划,实现资源合理、节约和高效利用。

11建立与资源条件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工业增值和带动多业发展的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六章镇域空间管制与协调

第十一条空间管制

1积极发展地区

主要包括中心镇区——徐桥镇区;

副中心——桃铺街道、建设街道;

各级中心村。

2引导建设地区

主要包括规划农村居民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城镇远景发展用地、旅游区。

3限制发展地区

主要包括城镇绿色隔离用地、一般农林发展用地、水产养殖用地。

4禁止发展地区

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山林地、水源地和生态湿地。

第十二条空间协调

1优化中心镇区发展空间

2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3协调城镇之间边缘空间布局

4引导城镇居民点合理集聚

第十三条建设管制

1城镇发展用地应贯彻“紧凑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其形态组织应与周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范围相协调,以“临线成团”的形态发展为主,应有利于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的统一安排。

2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小城镇:

100-110平方米/人为宜;

农村居民点:

<100平方米/人为宜。

3沿路建设控制

城镇之间、村庄之间应保留永久性农业生产用地或绿地。

公路经过城镇镇区段路两侧控制用地应建设防护林带,一级公路两侧各控制20米,二级公路两侧各控制15米,一般公路两侧各控制10米。

第七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十四条城镇性质

集工业、商贸、生态旅游为一体的太湖县南部门户,形成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成为具有水乡古镇特色的全国重点镇。

第十五条城镇规模

1镇区人口规模

近期约为1.6万人,远期约为3.26万人。

2镇区用地规模

徐桥镇区用地规模确定为:

近期建设用地约1.72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7平方米/人;

远期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7平方米/人。

第八章镇区用地布局

第十六条城镇发展方向

立足政务新区向北发展,依托老城区适当向西拓展,控制向东发展,控制向南发展。

第十七条镇区规划结构与布局形态

1镇区规划结构

在老镇区基础上,主要向北扩展。

镇区依托东湖,省道211公路、徐麦公路发展成形态为“天”字状,结构为:

“一湖携两带,一心连五区,四纵织机理,五横达四方,三片共繁荣”。

2镇区规划布局形态

徐桥镇区空间结构充分依托现有交通和自然环境,引导城镇有序发展。

城镇用地为组团式发展,各组团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

利用和发掘镇区的自然环境条件,将水环境有机融入镇区空间,提升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镇区用地布局

1生产设施用地

规划在徐桥镇区北部、省道211公路西部形成工业集聚区。

生产设施用地总面积61.5ha,占镇区建设用地的17.5%。

2仓储用地

规划布置了一处集中的仓储用地,其占地面积为10.4ha,占镇区建设用地的3.0%。

其一为徐桥现状仓库,其二为徐桥工业集聚区配建的仓储区。

3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面积为125.6ha,占镇区建设用地的35.9%。

——集中布置居住用地。

在新的行政中心周边规划新的居住用地。

——现状居住用地主要进行调整、整治,改善居住条件,调整人口密度,增加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

——规划居住用地按规范要求合理安排住宅、公建、道路及绿地,加强住宅环境的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并形成新的居住中心。

4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总用地总面积为54.4ha,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5.5%。

行政办公用地:

镇人民政府位于镇区中部,新丰路与湖滨路交叉口。

商业金融用地:

扩大并完善原有的商业金融设施,加强现有步行街的建设。

同时,根据一定区域的商业服务设施半径的需求,在居住区密集地带,设置一定的商业金融配套设施。

教育机构用地:

现状徐桥初级中学和徐桥中心小学均在原址改造,全面提升硬件与软件设施条件。

文体科研用地:

在新的行政中心南部规划一座综合文化、农科活动中心。

医疗卫生用地:

对原有的徐桥镇中心医院进行改造,加强对原有诊所整治,在石平路与滨河西路交叉口新建一所卫生所,作为社区基层服务设施。

集贸市场用地:

对原有的位于老镇区的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建设成为商品品种齐全、各种档次兼备的商业中心;

在湖滨路与东湖大道交叉口规划新的集贸市场用地。

社会福利:

福利院、敬老院。

第九章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第十九条对外交通规划

——过境公路:

省道211公路连接内外,道路红线按40米控制。

规划新丰路为镇区次要对外公路,道路红线按24米控制。

——水运码头:

六级航道,通航能力为100吨以下。

——汽车站:

在新街路与徐四路交叉口设置汽车站。

——加油站:

保留在新丰路与湖滨路交叉口和湖滨路与滨河西路交叉口的两处加油站。

在工业集聚区建设路边新建加油站一座。

第二十条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形成“五横四纵”的道路系统。

“五横”即新丰路、红山路、桥西路、建设路和湖滨路,“四纵”即环城东路、湖滨路、新街路、学子路。

道路等级:

镇区道路分为:

省级道路、过境道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级。

——省级道路:

省道211;

(由湖滨路南段、环城东路、建设路组成)红线宽度为24—40m。

——过境道路:

新丰路、红山路、桥西路,红线宽度为18—24m。

——主干道:

湖滨路、东湖大道、学子路、新街路、红山路、经二路,红线宽度为24-36m。

——次干道:

经一路、经三路、经四路、江塘路、环城北路、云汉路、南庄路、前进路、桃铺路、桥东路、渡口路、徐渡路、学子路、茗南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6-24m。

——支路:

平安路、石平路、滨河西路、滨河东路、府前路、新街路、兰田路、西平路、徐四路、徐七路、金渡路、创业路、银渡路、好汉路、纬一路、纬二路、锣塘路、创业大道、道路红线宽度为10—14m。

停车场和其它交通服务设施:

规划在创业大道与建设路、湖滨路与东湖大道交叉口、南庄路与湖滨路各布置一处社会停车场;

各组团及社区按标准配建停车场完善交通辅助设施。

城镇广场:

规划设一个市民文化广场以及两个景观广场,位于政府南部、湖滨路与红山路交叉口、经一路与建设路交叉口。

第十章环境规划

第二十一条城镇景观规划

——景观主轴线:

以湖滨路、新丰路及东湖大道为城镇绿化主景观轴。

——公园建设:

滨河公园的建设应突出徐桥水乡特色。

——东湖景区建设:

东湖是徐桥镇区所特有的自然景观,应彰显出徐桥大气磅礴的自然景观,

——徐桥河渠道建设:

形成湖泊、河道与城市带完整的体系和前街后河的水乡城市面貌。

——环境细部处理:

规划要求注意各类小品、铺装、标志牌等细部设计。

——城镇轮廓线控制:

城镇轮廓线控制以突出生态园林气息空间景观为原则,并结合重要景观和城镇开敞空间。

第二十二条绿地生态系统规划

绿地生态系统是由城镇内的园林绿地系统,各类用地内专用绿地和城镇周围对城镇生态有重要影响作用的生态绿地(包括森林、农田、河湖等)三个层次构成。

1生态绿地系统

主要由南河生态绿地及周边其它生态绿地(包括水系、农田)构成。

2园林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现有河流、水系和植被,采用点(各级、各类公园)、线(道路带状绿化、滨河绿带、防护绿带)、面有机结合,绿化与水体有机结合的方法创造富有特色的城镇绿色空间。

3专用绿地系统

规划要求居住用地的绿地率应达到35%以上,医疗体育、文教及科研用地的绿地率应达到45%,行政办公用地的绿地率应达到40%以上,工业用地内的绿地率应达到25%以上,主次干道的绿地率应达到30%。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规划

1大气环境保护

改变能源结构,逐步实现居民生活燃气化、电气化。

加强绿化和生态植被的保护,城镇交通性道路两侧设置绿化隔离带。

完善过境交通和镇区道路系统,交通工具安装废气净化设备,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

以SO2和TSP作为控制因子,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对其它生活废气,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实行浓度控制。

大气保护区:

规划共设两级大气保护区:

工业用地及周边相应地区为三级大气保护区,其余建设地区为二级大气保护区。

2噪声控制规划

加强交通干道两侧绿化建设,有效降低交通噪声;

加强对机动车辆和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减少交通和施工噪音。

噪声控制标准单位:

分贝

地段

白天平均噪声

夜间平均噪声

东湖生态公园等

45

30

居住区

50

40

商业区

55

工业区

65

交通干道

70

3水环境保护

注重水环境的保护,沿河、沟渠两侧均要重点绿化,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河渠水体。

规划将城区的水体划分为两类:

划定南河为Ⅲ类水体,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的Ⅲ类标准;

进入该类水体的污水应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

4固体废弃物控制规划

严格控制有害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

统筹安排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泥、工矿业废弃物等)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环境卫生规划

1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建立健全物资回收体系,充分利用资源,减少垃圾产量。

2垃圾容器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大于70米,在新建居住区内,每四幢住宅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间。

3废物箱

商业大街间隔25~50米设一个,交通干道间隔50~80米设一个,一般道路间隔80~100米设一个。

4公共厕所

规划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城镇干道每300~500米间隔设置一座,一般道路每800米间隔设置一座。

镇区按不大于3000人设一座。

规划远期设置公厕11座。

5洒水车供水器

规划在主要道路上结合公安消防栓作为环卫洒水供水器。

设置间隔:

主干道、商业街为700~1000米,其它道路为1200~1500米。

6垃圾转运站

规划以建小型机械化集装箱式垃圾转运站为主。

规划近期设置垃圾中转站1座,用地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

7环卫工人作息点、工作基地

结合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共设置4个环卫工人作息点;

设置1座环卫管理所。

第二十五条给水工程规划

1水源——规划期内仍然以东湖为城镇供水水源。

2用水量预测——依据用水量预测表,则城镇总用水量为2.49万立方米/日。

3水厂规划——扩建徐桥自来水厂供水规模达到2.5万立方米/日。

4给水管网规划

镇区主干管布置成环状,支管成枝状和环状相结合的供水管网。

主干管管径不小于DN300。

在城镇主干管设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为120米。

第二十六条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采用雨污分流制。

2雨水排放:

雨水分片汇集,就近排入河流。

3污水处理:

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排入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由厂区初步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

4排水管网系统:

采用暗沟与涵管相结合的排水方式。

第二十七条电力工程规划

1变电站:

现状变电站原址不变,增设变配电设施,提高供电能力。

2电网规划:

采用枝状的电网进行供电。

3架设方式:

电力线的架设方式主要为架空敷设,敷设的路由为:

南北路设在路东、东西路设在路南。

第二十八条邮政、电信工程规划

1规划电信所原址扩建,并完善其设施建设。

2规划新建2座邮政网点。

3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规划建成区有线电视入户率近期达到95%,远期达到100%,并且全部以750MHZHFC网覆盖,为交互式业务和多功能服务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综合防灾规划

1消防规划

消防站布局:

规划南庄路与湖滨路交叉口西侧设置一个二级消防站用地,占地面积3000-3500平方米。

消防给水设施规划:

规划采用生活——生产——消防统一的供水系统,沿城镇主、次干道按间距120米设置消防栓,消防栓采用地面式双开口消火栓;

支路和居住小区内部道路的消防栓间距不得大于140米;

消防栓的供水压力不小于0.1MPA。

消防通道规划:

消防通道间距为150~200米,消防道宽度不小于4米,一般按6米设置,街巷道路无断头路,居住小区及单位内部支路尽可能设回车场;

沿街建筑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通道。

2防洪规划

在完善雨水排放体制的同时,尽快完成镇区管网的铺设和河流的疏竣、沟渠的开挖工作,保证雨水能迅速排除。

同时要求加强徐桥河两边大堤的加固和日常维护工作,使其达到二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3抗震规划

总体设防目标与太湖县总体设防目标一致,一般建筑设防标准为6度设防,重要工程及生命线工程按7度设防加固。

设防标准按建设部编制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执行。

抗震规划要求镇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1万人/平方公里以下,建筑密度应控制在30%以内,并要符合避震疏散场地的要求。

要求变电所采用双向电源,配备自供电源;

自来水管接头方式采用柔接标头,水管环网化;

通讯线路实现环网化,并建立多渠道通讯方式,增设自供电源;

增设消防站,完善消防栓设置。

对次生灾害的预防措施如下:

对易燃易爆单位设防护带,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进行排水设施的建设等。

避震疏散规划按就近、安全、方便的疏散原则,疏散半径0.3~0.5公里。

避震场所布局主要是广场、公园、操场用地,其有效面积之和应大于人均疏散占地面积1平方米。

禁止停车场、广场和绿化用地挪作他用,严禁在镇区内设置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仓库,以免发生次生灾害。

主要疏散通道为新丰路、湖滨路、东湖大道等。

4人防规划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暂时留驻人口按总人口的30%计为1万人,按人均1.2平方米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到规划期末,城区应建设人防工程总计1.2万平方米。

第三十条近期建设规模

近期镇区人口将发展为1.6万人,用地规模为172ha,人均用地为107m2/人。

第三十一条近期主要建设项目

1道路建设:

完成湖滨路、建设路等道路整治工程;

新建府前路、南庄路、东湖大道、学子路、平安路、经二路、创业大道、锣塘路等道路部分路段的建设;

2完成城镇滨水公园的一期工程;

3整治扩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4整治镇区主要道路二侧的商业服务设施;

5整治现状工业区,增设防护绿化带;

6污水处理厂前期工程;

7新建、改建居民居住生活区;

8同步建设其他市政基础设施。

第三十二条近期主要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近期重要建设项目及投资2008——2012估算表(万元)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规模

投资

估算

资金来源

实施时间

L1

湖滨路、建设路、新丰路等一期整治建设工程

600

联合开发

2009—2010

L2

街道整治灯饰工程

100

自筹

L3

工业集聚区一期

300

引资

2009—2011

L4

垃圾转运站

16T/日

国家投资

L5

污水处理前期工程

500

贷款

L6

电信扩容工程

银行贷款

2009—2012

L7

供电电网综合改造

L8

滨水绿化景观休闲带工程

200

镇财政

L9

中心医院整治

L10

镇初级中学、小学改造

L11

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三条分区和开发控制

以发展概念为指导,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开发的可能性,进行用地分区。

并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景观控制等角度出发,制定各区开发的控制引导细则。

第三十四条分区范围与功能定位

根据功能定位和多种因素分析,将全镇的土地划分为8个分区类型,分别是城镇中心建设区、居住集中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商贸区、生态农业区、滨河生态防护景观区和发展备用地。

第三十五条土地分区的开发管理

开发强度控制:

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要求和项目性质,规定开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或人口容量等指标。

开发项目引导:

规定项目的性质,开发的兼容性,以及项目选址要求。

基础设施要求:

对每个地区的开发,首先要求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雨水收集系统、排水系统、燃气系统等。

开发强度:

对整个城镇的开发强度需要从开发总量上整体把握。

将整个镇域的土地按开发强度分为五类:

一类——中高密度区,主要是新镇中心区;

二类——中密度区,包括老镇区、工业集聚区、商贸区、政务区、普通居住开发和新农村;

三类——中低密度区,主要是文化娱乐和中心公园区域;

四类——低密度区,主要是生态特色农业区和滨河生态景观区、发展备用地;

五类——非永久建设区,主要是生态防护区。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一览表

开发强度

类型

土地分区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一类

城镇中心区

1.2-1.5

≤35

≥35

二类

老镇区

0.8-1.2

≤30

≥40

工业集聚区

1.0-1.2

≥30

普通居住开区

0.6-0.8

商贸区

新农村

0.4-0.6

三类

文化娱乐区

0.4

≤20

≥50

四类

生态农业区

0.1

≤5

≥70

滨河生态景区

发展备用地

≥90

五类

生态防护区

-

第三十六条分区内部的开发构成和建设要求

规划采用根据用地性质和规模来规定开发强度。

根据环境容量,对各分区内的不同用地类型,提出具体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

交通组织:

在主干道路网的基础上,规划完整、系统的次级道路网络。

景观环境:

建筑风格应该与自然环境协调。

生态建设:

要求各地区在开发时,通过资金投入和管理手段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空间形态:

成片开发的项目,要求开发形态的整体风貌,并在建筑高度、形式、道路上互相协调。

核心区布局:

对重要的核心地区,根据外部条件和环境特征作出布局规划,提供开发参考。

第十四章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法律机制

1确立城镇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在公示后执行。

2加强城镇规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管理建设项目,明确规划的审批、修改的办法和程序。

3对违反规划的个人和单位必须按明确的法律程序,分清责任,予以处罚。

4进一步制定城镇规划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地方法规和条例。

第三十八条管理机制

1对城镇总体规划用地内的行政管理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打破条块分隔,保障规划的实施。

2城镇规划管理应分工明确,重点突出,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切实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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