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晋高速资料整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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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部位:
指桩号、层数、墩(台)号、孔号等;
4、工程名称:
填写该工程所属分部工程名称。
5、施工单位(承包商):
该合同段施工单位的全称;
6、监理单位:
河南省宏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签字部分的填写
1、试验(检验):
填试验者或检验者本人姓名;
2、计算(记录):
填计算结果者或记录数据者本人姓名;
3、复核和审核:
应由复核和审核本人签字,但不能和试验(检验)、计算(记
录)为同一个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不签认审核,但标准试验、其它重要试验
必须签署审核;
4、日期:
填试验或检验当天的日期;
“日期”均填写为“×
年×
月×
日”的格
式,如“2009年8月1日”,不允许写“2009.8.1”。
5、试验单位:
试验者所属、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实验室临时资质的单位全
称,并加盖与该全称相符的公章;
6、试样编号:
对试样进行分类编号,并且和试验台帐对应,便于查阅;
7、取样地点:
取样的具体位置〔桩号+(取土场、拌和站、路基土层、结构层
名称等)〕;
8、试样说明:
试样的类型及特征;
9、备注及评语:
填写所采用的试验规程标准,经按×
×
规程进行试验,该×
(试验项目)符合×
标准(如国标,或其他标准)要求,可用于×
分项工程”;
10、使用部位、用途:
指材料或标准使用的工程部位,应尽量填写具体〔如**
桥(涵洞、通道)+施工部位(桩、立柱、梁等),或K0+000~K0+000路基填
筑第*层~第*层等〕
(三)表格中主体部分的填写
1、应将检测、试验数据如实填在规定的格内和栏内。
其各项测试结果的计算及
数据应符合有效数字的规定,测试结果应符合试验规程规定的精度或允许误差
的要求。
计量单位要与表中规定的保持一致。
2、如填写有误,不得涂改,不得挖、擦、刮、补,应在数据上划两斜杠,在其
旁边将正确数据填上,修改后应能看清修改前的数字。
二、工程报验单、工程检验认可书及中间交工证书:
工程报验单应由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工后,下道工序开始前,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并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签署意见并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开始施工;
工程报验单中“现场监理”一栏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助理填写检验结果,“项目监理工程师意见”一栏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写明是否允许转入下道工序;
凡涉及砼(或水泥、砂浆等)强度试验的工程
资料,工程报验单的签认日期、检测表的检测日期均为短龄期(水泥浆3天,砼砂浆7天)强度试验报告日期,且短龄期和28天强度试验报告均需附于资料中。
检验表中“强度”一栏补填28天强度,参与评定;
中间交工证书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资料编号应由项目经理部事先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类
别规划拟定明晰,并结合设计图纸和各标段项目特点划分出计量段上报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各种质量检验(评定)表格的填写
1、各种质量检验表均增加设计值栏,其做法是在“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第一
栏中填写设计值;
2、“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栏中应填写实测值,对检验表后附有原始记录表的
项目,可根据情况允许填写偏差值;
3、工程质量评定以分项工程为单元进行评定,对各分项工程所包含的不同工序
的施工资料不进行评定,“外观鉴定”、“质量保证资料”栏中应根据实际检
查情况由检测人员签署意见;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附录J-1分项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表中,检测人员意见应填:
根据检测结果,应评为合格或不合格,监
理工程师意见应填:
同意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附录J-2、附录J-3的分部、单
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的评定意见应填:
5、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由施工单位自行填写,监理单位不签字;
监理单位的抽
检(含平行试验)资料由监理单位自行填写,资料由监理单位加盖“监理抽检”
字样章;
共检资料(主要指需要全旁站的现场施工记录,如混凝土施工记录、
钢筋张拉记录等)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监理单位都必须签字。
四、监理人员签字用语与权限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承包人及时、如实地记录、填报工程资料,规范
监理人员的签字行为,对监理人员签字权限及时限进行界定。
这一规定,对监
理人员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违反本规定的签字视为无效。
一.一般原则
1、分级原则
监理人员职务划分为总监、驻地高监、专业工程师、监理员四级,各级由
任命的相应职务的人员签字,越级签字无效;
2、专业原则
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资料,必须由相应专业(道路、结构、测量、试验等)
的监理人员签名方为有效。
特殊情况,由于工作需要,上一级监理可以指定其
他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人员代行其职能并签字。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仍须上一
级监理加签确认方为有效。
3、充分原则
当一种工程资料按规定需两名及两名以上现场监理人员签名(例如现场工
程数量的确认等)时,一人签名无效;
当一种工程资料需要几级监理或几方签
名(例如变更文件、计量文件等)时,缺级或缺方签字无效。
4、亲历性原则
各种现场资料的认可,应由亲自参加者签认;
没有亲历者签字视为无效,
但上级驻地办组织现场核实者除外。
5、时效原则
承包人应按规定时限申报工程资料,各级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核实、签认。
若承包人不按规定时限申报资料(例如延期申报、索赔申报、变更申报、计量
申报等)造成工程质量或数量无法确认,监理人员此后可以拒签,责任由承包
人承担;
若监理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既不指出问题,又不进行签认,承包人可以
向上及业主投诉,监理机构视情节对当事人作相应处理。
6、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当事人已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由上一级监理集体研究,指
定专人组成核查组,进行核实,按实签认,并须上级监理加签方为有效。
7、签字权限
1.高监会同专业工程师负责分项工程的开工及结束部分;
2.专业工程师负责分项工程下的单项工程(即工序)具体实施的全
过程;
3.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分项工程结束后的质量检验工作,并组织中
间交工验收。
二.监理签字用语
(一)、监理人员对资料表格的签认表示:
1、对资料真实性的确认;
2、明确资料所显示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给承包人一个明确的信息,以便开展下步工作;
4、给上级管理提供审核的依据;
5、各级监理需在职权范围内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二)、推荐使用下列监理用语:
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中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规范为“具备开
工条件,同意该分项工程于×
日开工”。
2、中间交工证书监理结论签署意见规范为“经评定,本分项工程符合设计
及规范要求,同意交工”。
3、工程认可书中测量、试验、施工质量签署意见应规范为“认可”。
4、施工放样报验单中现场监理员签署意见应规范为“经复核,实测坐标(高
程)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为“可以继续×
工序
施工”。
填写下一道工序的具体名称,不得简写为“下道工序”。
5、试验检测报告中签署意见应规范为“经按×
分
项工程”。
6、工程报验单中现场监理员签署意见应规范为“经抽检,×
检验项目符
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为“可以继续×
工序施工”。
7、试验段资料中,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应规范为“该试验段所得出的
数据可以作为×
工程施工的依据,并在以后的施工中技术验证”。
但对不满足、不合格、不明确之处需做具体说明,文字要准确、简练。
(三)、签字规定
1、一个表格不能出现同一个人签两次字,开工令必须由总监签字,如
总监离开工地,要有书面委托,副总监才能代签;
2、特殊情况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委托监理员代其签字;
3、监理签认应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禁止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4、监理意见应明确、具体,并填写签认日期;
5、所有记录表及时填写,不得涂改和重新整理;
6、配合比和原材料试验应注明使用部位;
(四)、表格采用
1、施工试验、检测、评定及施工原始记录表格统一采用河南省交通厅
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的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表格;
五、归档范围
施工、监理资料的归档范围要依据《细则》“附件一”中的有关内容,分
别收集整理,平常要注意对一些与进度、质量、费用等有密切关系的原始数据、
图片、影音等的收集与归档,便于日后查证。
六、资料保存
1、自检资料由施工单位保存;
共检资料原件由施工单位保存,监理单位仅保存
复印件;
监理抽检资料(含平行试验)资料复印件应及时附在施工单位的报验
资料后面形成完备的资料,驻地监理办公室仅保存抽检资料的原件;
施工单位
上报的报验资料经监理批复后,工程报验单、工程检验认可书和中间交工证书
原件监理单位留档一份,退还施工单位一份;
2、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专用章,试
验报告原件由各标段项目部统一保存,需归入开工报告和报验资料中的试验报
告复印件应及时归入,但工地试验室应保存原件;
代表处中心试验室出具的试
验报告应加盖代表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专用章,试验报告原件由代表处中心
试验室统一保存;
3、施工原始记录可按照《细则》“附件二(原始施工记录一览表)”及№.B监
理代表处下发的“工程内业资料整理细则”中所列的有关资料组成、填报,要
求和存放顺序以分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收集汇总、合理组卷,由施工单位保存(其中砂石等原材料试验资料不必每个分项工程里都附,但要注明原始试验报告的编号;
标准试验与压实度、强度、弯沉等重要试验资料必须附全)。
4、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要根据自检资料,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对工程质量及时进行自检评定,原始资料由施工单位保存。
5、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各类综合性文件,由监理代表处各部门、各驻地办参照《细
则》“附件一”中第六类
(一)~(十)中所列内容进行分别整理、组卷、归
档(代表处审批的文件由代表处保存原件,只需驻地办审批的文件由驻地办保
存原件)。
6、中心试验室的各类抽检、复核资料、标准审批资料,原件均由中心试验室按
不同合同段进行分类组卷、保存归档;
凡质量评定需要的抽检资料(压实度、
强度等)由中心试验室出具两份原件,一份中心试验室保存,一份归档于对应
的评定资料中。
7、各驻地办的施工抽检原始记录,可按照《细则》“附件二”(施工原始记录
一览表)及№.B监理代表处下发的“工程内业资料整理细则”中所列各有关内
容和顺序以分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收集汇总、合理组卷,由驻地办保存,需要时
可将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
8、代表处或驻地办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自检评定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
检、独立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的评定资料进行签认)。
评定时需要
中心试验室的抽检数据时,由中心试验室将已出具好的一份资料取出归入评定
资料。
9、“共检资料”需两份原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字、分别盖章、分别
保存;
“共检资料”可包括:
基桩成孔记录、钢绞线张拉记录、混凝土浇筑记
录、孔道压浆记录等;
规范有明确规定的部分要独立抽检,不属共检范围。
七、资料整理要求
1、施工原始资料表格用纸必须使用高质量的A4纸,填表必须使用碳素墨水钢
笔手工填写,其它需现场填写的内容不得使用打印机打印(表头部分除外);
归档资料文件必须手写工整、字迹清晰、线条清楚。
2、各种內业资料、试验资料必须及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
3、一张表格不能出现同一个人签二次字(试验、计算除外),不准签名与内容
笔迹不一致,更不准承包商自检资料与监理抽检资料笔迹相同;
4、资料整理必须“完善、完整、及时、准确、真实”,成册成套,类别清晰,
各种签字、盖章必须齐全,试验、检验、检测日期前后要有对照性、逻辑性;
资料数据前后要保持对应;
5、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均要满足规定的检查频率要求;
6、严禁凭空编造假资料、监理抄袭承包商资料、由承包商代做资料等现象。
七、检查与处罚
新晋高速公路№.B监理代表处将采取组织代表处各部门人员或各驻地办
互检等方式,每月对承包商、驻地办內业资料整理进行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参
见附后检查对照表。
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求承包商和驻地监理限期整改,
发现以下问题将予以处罚。
1、自检或抽检资料与现场施工不一致;
2、自检与抽检数据一致;
3、自检与抽检笔迹一样;
4、监理测量和检测未独立进行,由承包商代做或协做;
5、材料进场台帐、试验检测台帐与材料报验单数量不一致;
6、签字时间倒置或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资料中有严重逻辑错误;
7、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频率严重不足;
8、编造假资料现象;
一、路基工程土方分项及工序资料整理要求
工序资料
承包商(施工检测频率)
监理(承包商的
20%)
路基填前碾压
工程检验认可书
A-JL-07
工程报验单
A-JL-06
路基填土前检测汇总表(或F-I-3
)
B-2-3
标高测量记录
D-80
压实度试验记录
D-06
路基每层
路基土层质量检验表
(监理签认留档)
路基、路面宽度、偏位测量记录表
D-80.5
零填及路堑路床每层
路堑、零填路基上路床施工记录
B-2-13
路床处治
石灰土中石灰剂量试验记录
(EDTA滴定
D-11
(EDTA
滴定
法)
钙电极快速测定石灰
(水泥)剂量试验
D-12
(水泥)剂量试验记
记录
录
台背回填每层
结构物回填施工记录
B-3-08
评定资料
承包商、监理通用(评定频率)
路基分项
台背填土(桥涵分项中)
中间交工证书
A-JL-08
土方路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C-2.2-1
台背填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C-8.6.5
路槽检测汇总表
F-II-2
压实度汇总表
B-4-03
路基路面高程、横坡、宽度检测汇总表
B-4-01
路面结构层压实度汇总表
路面结构平整度汇总表
B-4-04
中线平面偏位检测表
B-4-02
平整度(3m直尺)现场检测记录表
B-3-12
弯沉测定试验记录
D-53
路基工程软基处理分项及工序资料整理要求
监理(承包商的20%)
换填土方每层
换填碎石每层
路基压实层(相对沉降法)检测记录表
D-6.1
清淤
回填砂砾每层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