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检察院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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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检察院Word下载.docx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为核心,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聚焦生态北海建设,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贯彻市委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理念,服务向海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洁岸净海”行动,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倾倒垃圾、污水,非法砍伐红树林等突出问题,通过向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对因侵权行为导致生态环境受损、且侵权行为主体明确的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

如银海区检察院立足辖区内海岸线最长、沿海滩涂面积大、非法捕捞沙虫现象尤为突出的地域实际,主动出击,深入海洋滩涂全面摸排案件线索,倒查有关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及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海洋执法大队加大对非法捕捞沙虫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合浦县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存在砍伐红树林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后,及时向县委、市委层报反映,引起了市委、县委的重视。

2019年3月,全区检察机关“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部署会在北海召开,市检察院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聚焦食品药品监管,推动社会健康工程。

以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积极开展“守卫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及“集中对违法网箱养殖造成水源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百日会战”。

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等部门对校外午托机构、幼儿园食品安全等问题开展检查。

海城区检察院针对区域网络餐饮集中的状况,对“饿了么”、“美团外卖”、“大众点评”等第三方餐饮平台餐饮服务提供的商家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公示信息过期未更新等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海城区检察院主动跟踪“疫苗事件”,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开展执法监督,全面了解疫苗监管信息。

针对牛尾岭水库长期受到污染,存在水质超标的问题,海城区检察院积极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并借助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取证,有针对性地向市林业局和银海区人民政府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林业部门尽快建设有利于牛尾岭水库周边水源涵养的生态公益林带,督促银海区人民政府采取建设固定垃圾投放点、重建排污渠道、严格控制禽畜养殖、防止农药化肥污染源排入水库等措施切实处理好牛尾岭水库保护区内存在的污染问题,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围绕保护好人民的共同财富,依法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针对人防异地建设费、财政补助等领域存在的费用征收、发放不规范等现象,督促人防、财政等部门依法履职。

共办理案件6件,追回人防易地建设费158.15万元,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6万元。

如合浦县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合浦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不依法督促广西农垦热作机械厂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后,立即立案调查,向合浦县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催缴人防异地建设费,合浦县人防办立即向该公司发催缴行政通知书,最终130.0552万元的人防异地建设费得到及时追缴。

聚焦国有土地出让,促进国有土地资产优化配置。

围绕维护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管理与调控,依法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针对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未按约定开发土地等现象,督促国土部门通过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提起诉讼等方式予以规范。

共办理案件2件,依法督促催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837.39万元和滞纳金409.93万元。

如合浦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合浦金镰投资有限公司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经立案调查向合浦县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

合浦县国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措施,催缴出让金1032万元和滞纳金390.6万元,已全款支付至合浦县财政出让金专户。

二、把牢价值目标,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根本”的公益诉讼价值目标,坚持公益诉讼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

在立案调查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前,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了充分沟通。

检察建议书发出前,经过了充分研讨,力求检察建议书阐明相关的事实和依据明确具体,提出的建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说理充分、论证严谨、语言简洁、有操作性。

如海城区检察院在办理牛尾岭水库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中,经过前期调查、集中研讨和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有针对性地向市林业局和银海区人民政府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市林业局和银海区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实施了整改,检察机关的诉前检察建议真正起到了作用,收到了效果,该案件存在的问题在诉前检察建议就得到了解决,不需要再进入诉讼程序。

坚持赔偿损失与修复治理并重。

近年来,在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下,利用高压水枪在银滩等近岸滩涂捕捞沙虫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给近海海洋生态环境和潮间带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

银海区检察院对张冠满使用高压水枪非法捕捞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银海区检察院以赔偿损失与修复治理为出发点,提出要求其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评估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并要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最终,法院判令张冠满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评估费等费用,张冠满的赔偿款将由渔政部门用于相关海洋滩涂的生态环境修复,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实现,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通过个案追究有效提升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检察监督的威慑力。

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

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坚持标本并治,除解决表面问题外,更注重从源头治理出发。

如合浦县检察院联合合浦县教育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对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等问题开展检查,对发现食品存样不规范,卫生条件不佳等问题,及时向合浦县食药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进行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对辖区内幼儿园食品安全全面加强监管,做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真正实现从源头治理。

三、坚持强基固本,切实增强履职能力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培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组建强有力的公益诉讼队伍。

把政治强、业务精、具有较高组织指挥能力、有实战经验的优秀检察官充实到民行部门的领导岗位,并选配相关内设部门具有调查取证、法律审查、出庭应诉等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组成跨部门、跨区域公益诉讼办案专门团队,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期间,实行人员统一调配、行动统一指挥、经费统一保障的模式进行统一管理。

强化业务学习培训。

积极组织参加高检院组织的公益诉讼培训班。

组建全市公益诉讼微信群,及时就公益诉讼的进展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组建检察内网“检务通”交流群,发挥检察内网安全保密优势,及时推送高检院及自治区检察院发布的公益诉讼相关文件资料。

有针对性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做到学习上“三必”要求,即相关法律规定和高检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熟、高检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必读、试点地区的有益经验必学的要求。

完善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实行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与研判线索,统一备案审查诉前程序案件,统一指导办理提起诉讼案件的“三统一”模式。

制定《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加强内部各部门的联动配合。

加强检校合作,提升办案质效。

2018年市检察院与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区内高等法院学建立了联系合作交流机制,结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疑难点,开展公益诉讼理论课题研究,借用外脑为办案实践服务。

四、凝聚多方共识,积极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

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互动协作,努力凝聚各方共识,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

2018年3月,市检察院专题向市委、市政府就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作了汇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乃学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批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予以支持。

2018年10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通知》,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拱了有力支持。

2019年1月,市人大副主任柳金红带队前往深圳市学习公益诉讼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拟定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全市检察机关加强与环保、国土、林业、水利、渔业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联合治理,以点带面实现对规范国土出让收缴,打击非法采砂采矿,江河湖海库水体保护等工作全方位推进。

如市检察院积极与市国土局召开座谈会,通报了检察机关近几年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双方就进一步加强联合协作、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非法采矿采砂打击力度,修复生态环境,加大对未按时缴纳国土出让金的催缴力度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依托新闻媒体、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宣传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全面展示工作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宣传活动35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组织观摩庭审5次。

在北海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益诉讼报道40余篇。

五、面临的困难与不足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公益诉讼工作也面临新任务、新要求带来的新挑战。

一是办案力量与新的工作职责不相匹配。

目前,受员额检察官比例限制,两级检察院民行部门入额检察官数量少,侦查及出庭应诉方面的专业性人才缺乏;

二是调查取证难度与调查取证手段不相匹配。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行政主体履职情况的证据往往由行政机关自身保存,长期以来,不少行政机关习惯于把受到检察机关的调查或检察建议看成是负面情况,不少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担心案件被诉后影响个人仕途和单位形象,往往采取不支持、不合作的态度,这就增加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

三是公益诉讼鉴定等资金保障机制待解决。

根据试点地区的案例,每个民事公益诉讼损害鉴定费一般从几十万至上百万不等,目前,我市在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公益损害鉴定费、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仍缺乏配套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四是社会公众对于该项工作的知晓度还不高,而社会公众的线索举报又是公益诉讼案源线索重要来源,这也在一点程度上制约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以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关注问题为切入点,以落实中央和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部署为重点,以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为目标,坚持多办案、办好案、办典型案、办精品案,不断提高监督效果。

二是自觉依靠市委的领导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的联系机制,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

三是立足办案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案件办理、质量考核、司法鉴定等制度规范,探索开展智慧公益诉讼。

四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突出监督重点,将各专项监督活动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扩大办案效果,推动专项活动纵深发展。

部署安排符合我市实际的新的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探索尝试新的领域公益诉讼监督。

五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以内部机构改革为契机,配齐配优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公益诉讼队伍。

六是加大理论研究力度,强化归纳总结,将成熟的经验及时转化为常态化可推广的制度机制,在研究总结中不断升华工作成果,逐步形成公益诉讼理论和实践互为促进的良好氛围。

七是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进展,回应社会关切,适时邀请主流媒体采访报道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9年6月18日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2019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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