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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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进行更新并向社会

公布。

-4-

第三章等级标志与公示

第十四条省畜牧兽医局汇总全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结果并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统一规定

的模板和格式制作和发放标志牌。

标志牌名称为“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标志牌”,样式、规格、材质和文字要求等(见附件4)。

第十六条畜禽屠宰企业应将“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标志牌”悬挂在企业大门口、办公楼一楼大厅等显著位置。

禁止私自摘下或者遮盖标志牌。

第十七条对新设立的畜禽屠宰企业,应在办理“三证”或“两证”完成后两个月内进行等级评定。

第四章等级管理

第十八条畜禽屠宰企业的认定等级是畜牧兽医部门确

定监督检查频次的依据。

省、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对不同等级的畜禽屠宰企业,采

取不同的监督抽查频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监督抽查次数均应计

算在内。

对A级畜禽屠宰企业,每年随机抽查1次;

对B级畜禽屠宰企业,每年随机抽查2次;

对C级畜禽屠宰企业,每年随机抽查4次。

-5-

第十九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在双随机检查、日常监管和跟

踪检查中,发现畜禽屠宰企业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应责

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改正的,由所在地市级畜牧兽医部门视情况进行降级或撤级处理。

对撤级处理的,三个月内不得重新进行等级评定。

第二十条达不到认定等级的畜禽屠宰企业,纳入各级畜牧

兽医部门重点监管企业,限期三个月整改达到认定等级条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列入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

第二十一条畜禽屠宰企业分级认定实行动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屠宰企业等级予以降一级处理。

(一)停产超过三个月的;

(二)不落实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对肉品品质检验实行电子出证的;

(三)因违反有关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屠宰企业等级予以降两级处理。

(一)检疫、检验制度不落实,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二)畜禽屠宰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的,

或者连续2次以上产品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以及不按照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整改的;

(三)国家和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问题被通报的。

-6-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屠宰企业等级予以撤销。

(一)屠宰注水畜禽、病害畜禽,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

(二)企业重点监控系统每月超过2次遮挡或拒不接受畜牧

兽医执法机构监管、抗拒执法的;

(三)被媒体曝光或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四)原认定C级企业被降一级处理的或原认定B级企业被

降两级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产品质

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鲁牧质监发,2016?

7号)第

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分级

管理的监督指导,落实监管责任,推动畜禽屠宰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四条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工

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信函、电话。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5月31日。

-7-

附件1

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量化评分表

企业名称

联系

企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生屠宰证书或

其他畜禽级别

证书编号

屠宰种类

猪□牛□

羊□鸡□鸭□鹅□

兔□

驴□

项目

具体要求

分值

得分

备注

1

▲符合市政府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规

2

查看文件

划。

记录

国家发改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2019年国家发改委令第

和建设方

29号)规定的屠宰设计能力(见附件7)。

兔、驴见备注2。

3

厂区方位图和厂区平面图。

现场查看

和文件

(一)

厂区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生产区分

4规划与布局

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12分)

5

设立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2

急宰间、检验室。

生产区人员通道、畜禽产品通道独立设置;

6

设置畜禽与废弃物出入口;

生产区设置畜2

禽产品与畜禽、废弃物出入口。

7

厂区主要通道及场地硬化、绿化、路面平

整、卫生干净。

8

(二)

按设计屠宰能力配备屠宰设施设备,且正

设施

常运行。

9

设备(14分)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

且正常运行。

-8-

10

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照明设备、供排

水设备,且正常运转。

11

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消毒设施设备,

且正常运转。

12

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

库、冷链运输车等冷链体系,且正常运转。

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害畜禽无害化

13

处理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转;

或者委托无

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处理并签订协议。

▲有监控设备且正常运转,对入场查验、

14

待宰静养、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和产品

出场等实时监控。

15

▲车间悬挂的畜禽屠宰工艺流程图符合国

家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定期对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状况

16

进行自查;

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或存在相关

潜在风险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操作人员检查工作环境、设施设备、工器

17

具、容器的清洁卫生状况和主要设备的运

行状况,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18

定期对生产过程巡查,巡查内容、巡查频

次、巡查人员、巡查时间等记录详实。

(三)屠宰

及时对生产区设施设备清晰消毒,消毒药

名称、浓度、消毒情况及消毒人员记录详

19

分)

生产(10

实。

按照《畜禽屠宰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20

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对检验

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进行修割。

查看记录

21

22

(四)质量管

理(11分)

23

生产记录与每批次屠宰实际数量相符。

2

如实记录入厂畜禽的的来源、数量、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1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如实记录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开展

情况。

查看现场

-9-

24

对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畜禽产品进行无害

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

▲制定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遵守畜禽

25

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并如实记录检验结

果。

26

企业指定兽医卫生检验员协助官方兽医实

施动物检疫。

对经官方兽医认定的疑似染疫动物和不合

27

格的动物产品进行隔离处理,并如实记录

有关情况。

28

对发现不合格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畜禽产品

进行召回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

29

建立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管理部门并

配备专职人员。

30

建立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部门并

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与从事的管理

31

工作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

术职称,应具有从事屠宰生产或质量管理

三年以上的经历。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具备与从事管理的工

32

(五)机构与

作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从

事生产或质量管理三年以上的经历。

人员(13分)

33

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生猪年屠宰规模在15

万头-20万头之间

至少配备8-15

名,年屠宰规模在20万

34

头-30万头之间配备16

名以上,年屠宰规

4

模在30万头以上配备

20名以上;

家禽

据?

年屠宰规模在

1000万羽配备5-8名,1000

万羽以上配备

9-12名;

牛、羊、驴、兔等

配备3-5名。

现场查看记录

-10-

35

36

37

(六)

管理

制度(25分)

38

39

40

41

42

43

(七)

44产品

出厂(6分)

45

兽医卫生检验员和屠宰工人统一着装,不

同岗位人员着装颜色应有区别。

与记录

屠宰技术工人和兽医卫生检验员签订劳动

合同,持有一年内有效健康证明。

生猪进厂验收、生猪停食静养、肉品品质

检验、“瘦肉精”或药残检测、屠宰车间、

消毒、卫生、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安

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并悬挂或张贴上墙。

进厂验收、宰前检验、宰前宰后、违禁药

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病害产品无害化处

理、产品出厂、设施设备保养、运输车辆

消毒、员工培训、安全生产应急等各种记

录留存二年以上。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及时并正确报送

省、市提

(周报、月报、年报)屠宰统计监测信息。

供证明

有肉类产品质量安生产保证书和主体责任

承诺书。

采用电子化手段采集信息,建立健全全产

业链的电子信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

二维码电子追溯。

对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在胴体以及分割包

装的畜禽产品上加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

讫印章或者检验合格标识黏贴标志。

▲出厂畜禽产品附有《肉品品质检验电子

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对出厂(场)畜禽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证号、屠宰日期、出厂(场)日期以及购货

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记录

并保存相关凭证。

经检验不合格产品,按国家规定处理,并

查记录

如实记录情况。

-11-

(八)检验检

46测能力建设(9分)

47

48

49

50

51

小计

加分项

级别(总分)

▲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样

品前处理区与检测区应物理隔开。

▲建有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瘦

肉精”、药残、挥发性氨基氮、水分检测

检验和重金属检测等检测能力的仪器设

备。

有检验工作流程图,包括抽样、检测、检

验报告等,并能有效运行。

实验室各环节诊断检测要认真如实填写原

始记录,检测结果有检测报告,原始记录

和检测报告归档保存。

试剂供应台账、实验室仪器使用记录等有

关记录真实,准确。

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

构,并与签订委托协议。

100

企业推行育、繁、养、宰、销一体化融合

发展,自养+合同养殖数量占屠宰量20—

50%以上(家禽50%,其他畜禽20%)

A□B□C□

1.带▲号的是关键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实行一票否决,不能

备注参加等级认定。

2、驴、兔的设计能力年屠宰量分别不低于0.5万头、50万只。

组长签字:

专家成员签字:

屠宰企业负责人:

(签字)

核查时间:

年月日。

-12-

附件2

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审核报告表

畜禽种类

联系电话

审核得分

初定等级

根据屠宰企业申请,审核组依据《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量化评分表》对该企业进行了审核。

1、规化与布局:

、设施设备:

3、屠宰生产:

、质量控制

、品质检验

、人员

、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

、守法诚信

该企业综合得分:

认定等级:

审核验收人员:

成员签字: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级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说明:

1、审核组根据《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认定量化评分表》进行审核打分,审核结束后对审核结果进行认定,提出企业认定等级意见;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报省级畜牧兽医部门。

-13-

附件3

市畜禽屠宰企业初定等级情况统计表

法人联系初步认定会商结果

序号畜种企业名称地址备注

代表电话得分等级得分等级

填报人:

联系电话:

1、畜种是指猪、牛、羊、鸡、鸭、鹅、驴、兔。

2、等级是指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14-

附件4

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标志牌样式

一、字体和尺寸

(一)“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企业等级:

**级”方正美黑;

其余字体方正黑体。

(二)“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字高80mm,宽50mm,字间

距5mm

“企业等级:

**级”字高60mm,宽37mm,字间距2.5mm;

“**市农业农村局”字高35mm,宽35mm,字间距3.5mm。

(三)文字均为黑色,阴字

二、材质要求

不锈钢拉丝,留边50mm,边高20mm;

不锈钢面板为弧线,

弧项高45mm。

-15-

三、文字要求

(一)“**市农业农村局或**市畜牧发展中心”指授予该标

志牌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二)屠宰企业代码编码规则: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代码直接

为生猪定点屠宰代码。

如济南市商河县的一家生猪屠宰企业编号

为A26011001。

其他畜禽屠宰企业代码编码规则:

鲁+畜禽品种代码+8位数

字组成。

畜禽品种代码包括牛(N)、羊(Y)、鸡(J)、鸭(D)、

鹅(E)、兔(T)、驴(L);

数字前六位按照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编码规则见附件6),第7、8位为企业序号。

如滨州市阳信县

的一家牛屠宰企业编号为鲁N26160301,第7、8位01即该县内

牛屠宰企业的顺序号。

屠宰两种及以上动物则分配两个及以上集中屠宰代码。

志牌由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发放。

-16-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

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0年1月1日

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

止。

附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主任:

何立峰

2019年10月30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摘录

第一类鼓励类

第二类限制类

(十二)轻工

24、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

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25、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第三类淘汰类

28、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

29、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17-

注:

条目后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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