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件软景中心项目物业用房装修工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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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景中心项目物业用房装修工程

4、工程内容:

详见技术标准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图纸范围内载明的、隐含的或按照施工惯例属于乙方工作内容的均为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各分项工程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达到国家、行业及甲方设计要求及不低于国家相应验收标准,并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在施工期间甲方下达的工程和设计任务单(包括大样图、节点图等)、联系单等各项工程内容。

5、承包方式:

本项目合同属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性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数量、包工资及材料价的任何市场差别、直接费、间接费等、总承包管理及协调费等、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必要的材料检验费、消防报验手续费用及其它所必要的施工措施费、保险、利润、规费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或汇率的变动等等),合同总价及单价除本合同的规定及工程量清单特殊说明外,不得以任何原因包括且不限于人工或设备、材料价格或货币汇率以及政府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政策或价格或取费标准等的变动而更改,即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

二工期要求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45个日历日(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等待时间),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2、因甲方原因工期可顺延,不超过60个日历日时,因此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窝工、材料设备摊销、租赁等全部费用不予另行计取,该费用由乙方自负。

超过60个日历日时,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的承担。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固定总价为人民币568,285元(大写:

伍拾陆万捌仟贰佰捌拾伍元整)。

合同总价包括:

管理费、利润、规费、冬雨季施工费、保险费、专利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因履行合同要求之所需的费用。

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3、付款方式:

3.1预付款:

无。

3.2进度款:

每月按进度支付至已完工程值的65%;

3.3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额的95%,其中结算额的30%抵房,房源为大连亿达发展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开发建设的房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以房抵款协议书》为准;

其中,《以房抵款协议书》签订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相应房款金额的付款义务,如非因甲方原因,双方未能在结算后30日内签订《以房抵款协议书》,则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或构成其他违约;

4、保修金:

结算额的5%为质保金,如本工程无质量问题或虽有质量问题乙方已负责修复完毕且保修金尚有剩余,保修期满之日起30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剩余保修金。

5、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四施工图纸与设计及设计变更

1、本工程设计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审核确认。

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之前,由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两套。

施工过程中乙方深化设计的费用不另行计取。

2、甲方变更设计。

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3天通知乙方。

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等待甲方指令或相关的图纸完善后立即施工。

3、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

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作相应的记录和调整。

4.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4.2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3改变有关工程施工的时间和顺序。

五材料供应

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本工程主材采用甲方指定主材、品牌或限价,乙方采购的原则,其它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及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要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表制定材料(设备)订购计划及进场时间表(见附表二),并及时报送甲方(进场10日内)。

3、材料设备到货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填写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见附表三),作为竣工资料内的必要内容交档。

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若甲方代表未能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乙方应正常组织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所有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入网许可证、备案证等品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及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资料,并应当按国家、地方规定或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

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

否则,相关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前述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工程竣工交付时,乙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分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

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乙方并应当自费取得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如为继续使用而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对于本合同清单外增加的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及本合同暂定主要材料,其材料单价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限价单”中相应材料价格执行,限价单的几种主材为暂定价,价格按实调整。

7、若乙方所采购、使用的实际材料品质低于清单中所注明的品质时,如甲方不同意使用的,乙方应立即进行更换;

如甲方同意使用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材料价格。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指派龚崇伟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乙方的联络事宜,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登记等手续和其他相关事宜,其签署的文件均应经甲方加盖公章后方为甲方认可的有效文件。

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工程量的确认必须同时经甲方代表、预算部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确认后为有效,缺一不可。

除甲方法定代表人之外的任何个人的单方签字,甲方均不予认可。

2、甲方在开工前一天组织设计单位及乙方就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等进行交底工作。

交底之前乙方应已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并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

3、甲方代表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协调土建施工单位就水、电、气、暖的完善,以具备装饰施工的条件。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驳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水电费甲方代交,按实际发生电费从结算中扣减。

4、甲方有按协议规定条款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和义务。

5、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技术能力、工作态度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金勇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

甲方给予乙方工地代表的任何指令视为有效地给予乙方,该工地代表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工地代表人选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如需更改提前15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才能予以更换。

2、乙方应根据本工程范围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形象进度计划表,内含材料(设备)订购计划及进场时间表所属内容,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提交甲方审核。

同时做好材料(设备)订购计划及进场时间表。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要求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提交甲方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标准要求。

4、乙方理解交叉施工、配合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

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各种不利因素。

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

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

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前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5、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施工中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整改,如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对工程施工中的甲乙方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一旦因乙方责任发生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须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7、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乙方有无偿保密的责任,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否则,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予以追偿。

8、乙方进行装饰装修施工,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物品及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等的安全。

由于乙方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9、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如有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10、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将证件交甲方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11、施工工艺标准执行<GB50327—200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GB50210—2001>环保标准执行<GB50325—2001>未达到此标准的施工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整改及赔偿;

12、如乙方应工程需要夜间进行施工需设置照明、看守、警卫等,而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无关。

13、乙方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时可由甲方处理,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在此期间出现的损失、丢失等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逾期交工的责任等。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合同规定及甲方要求。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在工程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提供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并做好相应的照片记录等工作。

未经甲方检查验收,乙方不得施工,如施工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如验收不合格,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3日提交给甲方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见附表五),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合同规定及甲方要求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乙方保洁完成后可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由甲方组织办理移交会签单,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工程移交单(见附表六)同时移交全部工程。

并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上签字以确认工程竣工,甲方签发工程竣工验收下发之日为竣工日。

4、乙方负责对本合同内工程竣工档案进行编制,档案编制标准要求达到《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的要求。

竣工档案应包括: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照片、电器等设备相关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维保维修等相关文件。

乙方在竣工日后一周内向甲方移交全部工程档案资料和竣工图纸。

竣工资料一式三份。

5、若在竣工验收中双方确认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直至合格为止,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八工程保修

1、乙方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执行,即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免费保修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满后的维护为有偿维护。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2、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人为原因引发的故障及损坏除外,乙方确保免费维修或更换,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需经甲方验收合格;

如乙方拒绝维修或逾期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拒绝或逾期维修而产生的损失(包括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自保修金中扣除前述款项。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RMB1000元逾期违约赔偿金。

逾期达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

2、工程质量或材料达不到本合同规定标准的,由乙方无偿修复、更换直至达到标准及甲方要求,对由于修复、返工而逾期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RMB1000元逾期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

对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经反复整改三次以上(包括三次)仍达不到合同标准要求及甲方要求,按每一项质量问题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除前述质量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

3、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

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须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向任何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以及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它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等),乙方还需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6、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须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向任何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等),甲方还需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7、无任何原因合同解除的,应支付乙方的款项,待双方结算后支付乙方。

8、甲方有权从保修金和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等款项,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十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但甲方未加盖公章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不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的结算报告,即使甲方已接受或使用已完工工程。

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经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合同前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以便减轻另一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并应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政府证明文件。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设计变更上报时间及责任扣款认定要求:

1.1乙方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施工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台账的方式报送工程部门、造价部门及监理单位,如乙方不报送,则视为放弃费用计取,不得计入竣工结算。

1.2现场施工中发生因乙方原因的扣款项,如乙方不确认,经监理人员及发包方人员认定签字后即作为结算扣款依据。

2.工程结算

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9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2结算审减率相关要求:

A、当一审审减率超过5%时,按如下表格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

一审审减率

造价酬金支付方

违约责任

5%及以下

超出5%部分

超出5%部分的违约金

x<

5%

甲方

5%≤x<

10%

乙方

审减额的10%

x≥10%

审减额的20%

注:

1.一审审减率计算公式:

(一审结算值-施工单位上报结算值)/一审结算值*100%

2.一审造价酬金为审减额的4%

3.超出5%审减率的造价酬金及违约金将在结算中扣除。

B、当复审审减率超过2%时,按如下表格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

复审审减率

2%及以下

超出2%部分

超出2%部分的

违约金

其他

2%(主体工程1%)

2%≤x<

自执行之日起取消半年投标资格

审减额的35%

自执行之日起取消一年投标资格

审减额的50%

自执行之日起取消三年投标资格

1.复审审减率计算公式:

(终审结算值一审结算值)/终审结算值*100%

2.超出2%审减率的造价酬金及违约金将在结算中扣除。

3.复审造价酬金以甲方要求为准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附则与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效力等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

《技术标准》、《工程量计价说明及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

主管经理:

总经理:

经办人:

主管经理: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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